郑金英
摘 要:精神障碍是一种常见的健康问题,但由于缺乏了解和接纳,精神障碍者面临着严重的污名化问题。为了促进社会对精神障碍者的关注和理解,社会工作的介入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探讨精神障碍者去污名化的重要性和社会工作介入的有效性,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和建议。首先,通过文献回顾和数据分析,阐述精神障碍者面临污名化的困境,以及污名化对该群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影响。其次,介绍社会工作介入精神障碍者去污名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具体的社会工作介入策略。进而,为精神障碍者搭建起公平包容的社会支持网络,营造有爱无障的社会氛围,促进其康复和融入社会。
关键词:精神障碍者;污名化;社会工作;社会支持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2019年最新的中国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精神障碍终身患病率高达16.6%,也就是说一生中平均每6个人中就有1个人遭受一个甚至多个心理或精神障碍的困扰,其中焦虑障碍、抑郁障碍、老年痴呆和物质成瘾障碍是最常见的精神障碍。截至2020年底,全国在册严重精神障碍者超过640万。在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如此普遍的情况下,社会大众对此往往避而不谈,或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受这类疾病困扰的身边人,给患有精神障碍的人士贴上污名化的标签。大多数精神障碍者因为污名化和病耻感而拒绝就医或没有接受规范诊治,不遵医嘱治疗而病情反反复复,更无法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享受平等的权益。污名化和病耻感使得很多精神障碍者的康复之路如此艰辛曲折,住院患者的“旋转门”现象长期存在,回归社区、回归社会往往成了他们的奢望。
在当今精神健康问题频发的时代背景下开展精神障碍污名研究刻不容缓,不仅能够减轻精神障碍群体心理求助的负担、促进患者的康复,还能改善公众对精神疾病的不合理认知,提高国民心理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社会工作作为推动社会公正和福祉的重要力量之一,应当积极挑战精神障碍者污名化现象,通过介入和支持,减轻污名化对精神障碍者的负面影响,为精神障碍者的康复和社会融入做出贡献。
二、精神障碍者的污名化问题
(一)精神障碍和污名化相关定义
精神障碍是一类由于多种原因引起的心理疾病或疾病群,包括但不限于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强迫症和心理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精神障碍者是指那些在心理和行为方面出现异常,导致其思维、情感和行为能力受损的人。这些疾病可能会给患者、家人和社会带来一定的困扰。国外精神障碍研究早于中国,21世纪初国内学者的目光才慢慢聚焦于精神障碍者身上,开始重视精神障碍研究。研究精神障碍的病理特征、病发机制,致力于精神障碍的预防和康复治疗,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对于促进国家发展、提升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共同认知。
1963年,Goffman首次系统提出了污名的概念,污名是一种社会化现象,核心概念是“受损的身份”,并定义为由于个体具有某种社会不期望或不名誉的特征,因而降低了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污名化具有破坏性、快速污染性、不易消除等特点,精神障碍者就是深受污名化伤害的群体之一。从宏观到微观,精神障碍污名通常分为2种:社会公众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群体的公众污名;个体对自身患有精神障碍产生的自我污名。
在两种污名类型中,公众污名已经成为精神障碍者治疗和康复的最大障碍,对患者回归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长期处于公众污名化环境下,精神障碍者会慢慢内化并接受社会对自身的偏见和歧视,形成对自己的不正确认知,导致自我偏见或者自卑。最终,公众污名逐渐内化为自我污名,根植于精神障碍者内心。
本质而言,精神障碍应是身体生病的语言表达,不是单线性的二元状态,而是存在于一个复杂的连续体中,它經历了从最佳的健康状态到巨大的痛苦和情感痛苦的虚弱状态,精神健康并不由是否存在精神疾病来定义的。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人给这类群体贴上“疯子会伤人”、“随时会精神病发作”等污名化标签。福柯曾言:“疯癫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文明产物。”托马斯.J.谢夫引入“标签论”并确立精神疾病解释的社会建构范式,他主张精神疾病只不过是一种无法用通常的标签加以定义的越轨——“剩余越轨”,正是社会对此类越轨的反应过程造成了精神疾病的形成。由此可见,污名化标签是社会构建出来的,精神障碍者正因社会公众的歧视和污名,得不到应有的权利和机会,长久被限制在社会低端而难以突破界限。
(二)精神障碍者面临的污名化及影响
Thornicroft指出:任何一个国家、社会或文化中,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的人都不可能得到与正常人一样的接受和认可。在中国,广大民众对精神疾病有着根深蒂固的污名想法。这种公众污名是一种多层次、复杂的现象,概念经Rfisch等使用,发展为公众污名的社会认知模式,把精神障碍公众污名分为刻板印象、偏见及歧视三大方面。精神障碍者往往被贴上缺乏自我认知,具有不可预测和潜在暴力危险性的标签,社会大众不愿接受精神障碍者具有能动性的特质以及潜力,而更倾向于认为他们是幼稚和无知的,没有能力做任何事情,没有准确且稳定的主观判断,存在着性格甚至人格上的缺陷。该标签让社会大众普遍把精神障碍者定义为存在危险性的低能人群,导致对精神障碍康复者产生同情、害怕、抵触等消极情绪反应,进而发生一些对精神障碍者避而远之、剥夺就业机会、削弱社会支持以及不尊重其自我决定权的现象。
精神障碍污名化在个人健康、个人关系、教育和工作等方面都会造成负面影响。人类学家凯博文曾指出:与外国相比中国的精祌疾病污名更为强烈,不仅影响患者自身还会波及到其家人,最终导致患者及其家庭社会关系网络的断裂。不公正的负面刻板印象、偏见与歧视,不仅让精神障碍者及其家人承受沉重痛苦的身心压力,还会导致患者治疗依从性差和疾病慢性化。精神障碍污名化的具体影响包括以下5个方面:首先,因精神障碍者常常被视为不可靠、危险或无法与人正常交往,所以他们的社交机会相应减少,甚至可能失去某些工作或教育机会。其次,污名化使得精神障碍者对自己的身份和价值产生怀疑和否定,并且认为自己是社会的负累。他们可能内化这些污名化观念,质疑自身的能力和价值,缺乏自信和自尊。再者,精神障碍者常常面临与污名化相关的心理负担,包括羞耻、愧疚、沮丧和焦虑等。这些心理负担可能加重他们的精神健康问题,甚至出现自杀倾向。此外,社会对精神障碍的普遍污名化观念可能使得他们得不到必要的医疗、康复和社会支持,从而影响其康复和生活质量。最后,精神障碍污名化可能对他们的身份认同和家庭关系产生挑战。家庭成员因连带污名而感到困惑、疲劳和焦虑,最终导致家庭关系的紧张和破裂。
总之,污名化对精神障碍者产生广泛而深远的负面影响,涉及到社会、心理、身份和家庭等方面。了解这些影响有助于我们认识到精神障碍者所面临的困境和需求,进而提供有效的社会工作介入和支持。
三、社会工作介入的理论基础
(一)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社会工作是一种秉持着接纳、尊重和非批判价值观的综合性专业实践,旨在促进个人和社会的福祉。许多发达国家倡导的精神障碍服务,目的在于帮助精神障碍者恢复社会功能,改变精神障碍者消极的自我认知和社会抗逆力,而这与社会工作所倡导的助人自助、尊重案主独特性、尊重案主自决等理念不谋而合。精神卫生领域需要社会工作的介入,既是社会现实的召唤,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趋势所需。在精神障碍者去污名化过程中,社会工作的介入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发展,以及全球对精神障碍者身心健康的重视,社会工作介入精神障碍者去污名化具有独特的优势。社会工作运用认知行为疗法、心理干预、沙盘游戏等基本策略,结合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三大方法,在精神障碍者去污名化的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同时也为去污名化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理论支持。
(二)社会工作介入的理论
理论的意义在于为实践提供地图。理论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深入理解精神障碍者污名化的根源,并开展相应的干预和倡导工作,以减少污名化现象,提高社会对精神障碍者的包容和支持。为精神障碍者提供有效的社会工作服务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理论,以下是可行且具体的介入理论:
一是客户中心法。社工必须将精神障碍者视为服务的主体,尊重案主需求和案主自决,与精神障碍者建立信任和合作的关系,通过开放性的沟通和倾听,了解案主的需要和目标,以便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支持和服务。二是生态系统理论。运用生态系统理论,科学分析精神障碍污名化问题。精神障碍污名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等不同层面。生态系统理论有助于社会工作者了解精神障碍者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从而制定综合的干预计划。在这个系统环境中,社会工作者还需充分发挥资源连接者作用,与家庭成员、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合作,为精神障碍者提供全面的支持。三是认知行为理论。运用认知行为理论,改善自我污名化。人们的行为和情绪受自身的思维模式和信念影响,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认知行为技术,帮助精神障碍者识别和改变负面的思维模式,培养积极的自我认知和应对能力。四是正常化理论。重视正常化理论,撕下污名化标签。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正常的生活,这与他是否存在某方面的功能缺失无关。精神障碍,是一种慢性病,跟高血压、糖尿病一样,需要长期服药以稳定病情。病情稳定的时候与常人无恙,一个企业不会因为员工患有高血压而解雇他,却会因为患有精神疾病而不受雇佣。以ERG理论为基点,在满足生存、相互关系和成长的前提下,精神障碍者的康复阶段需要融入家庭生活、社区生活以及当地的文化、政策。他们需要和普通人一样,有明确的家庭角色、社会分工,做家务、串门、上班下班、娱乐消遣以及使用社区资源。正常化并不意味着绝对的适应和融入,他们还需享受当地政府部门给予的有利于身心康复的条件和政策。五是社会支持理论。运用社会支持理论,弥合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鸿沟。强有力的社会支持可以促进个体心理健康发展和提升社会适应能力。社會工作者可以帮助精神障碍者建立支持网络,包括家庭、朋友、社区组织和支持小组。通过提供情感支持、信息支持和实质性支持,不断增强精神障碍者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参与。
四、社会工作介入精神障碍者去污名化具体策略
作为善治之术的服务者,社会工作者可以将案主进行检视和分类,使用具体的方法和策略、扮演特定的角色,通过专业理论分析案主经验,服务案主,提升案主。
(一)社会工作介入精神障碍者去公众污名化策略
1、强化精神卫生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工作者通过举办讲座、工作坊、研讨会等形式,向社会大众传递关于精神健康的基本知识,解释精神障碍的原因、症状和治疗方法,以减少对精神障碍者的误解。向公众展示真实案例并介绍精神障碍者的积极面,鼓励大众逐渐改变对精神障碍者的污名化观念,理解他们的需求和权益。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关于精神疾病的认知水平,改变对精神障碍者的偏见与歧视,缓解精神障碍者的心理压力,建设患者和社会大众两者间良性的关系,促进两者良性互动。除此之外,社会工作者还可以通过社区教育、社区参与和社区倡导的方法与社区居民、机构和政府合作,推动社区资源的整合和创新,建立友善的社区康复环境,为精神障碍者提供更实质有效的服务。
2、促进精神障碍者的社会参与
公众与精神障碍者的人际接触是减少公众污名化的重要途径之一。社会工作者可以与精神障碍者合作,帮助其参与社区活动、工作机会和志愿者工作,在活动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价值,消除公众对他们的负面刻板印象。社会工作者还可以与雇主、机构和社区合作,推动包容性就业和服务环境,为精神障碍者创造更多社会参与的机会和条件。
3、建立完善的社会干预体系
精神障碍者的治疗和康复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程,患者及其家属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这时社会的干预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精神障碍者的照顾和康疗体系得以完善,那么精神障碍的负面事件就会相对减少,精神障碍污名化也会消减。健全的社会干预体系包括家庭、社区、政府、志愿者、社工机构和医疗等。一旦精神障碍者出现生病的预兆,家里人及时寻求社区精神医疗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并由他们帮忙联系医院进行专业的精神诊断和治疗。此外,社会救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救助体系,增强对精神障碍者家庭经济的救助,实现对精神障碍者的监管治疗,完善并保密精神障碍者的个案资料,康复期进入预后阶段要进行跟踪治疗管理。
(二)社会工作消解精神障碍者自我污名策略
1、引导精神障碍者自我去污名
目前,我国针对精神障碍者自我污名直接干预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认知改善、赋权等;间接干预是消除公众污名,从而降低公众污名内化为自我污名的概率,主要分为抗议、集体教育和接触三类。囿于自身认知,精神障碍者很可能无法接触到有关精神健康的基础知识,更对自己的身心健康缺乏完善的认知。社会工作者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有助于精神障碍者消除羞耻感、内疚感。从精神障碍者自身的认知图示出发,采用小组活动的形式,运用认识行为疗法进行认知重建,辅以叙事疗法、重组患者生活经验的方式进行治疗,消除精神障碍者的自我污名。赋权则是鼓励精神障碍者行使相应权利,让障碍者充满力量和价值感,增强障碍者的决策参与感、自我决定权等,改善自我认识,提升自尊,实现自我接纳的目标。虽然直接干预不能减少公众污名,但可以减轻它带来的负面影响,激活障碍者抗逆因子。间接干预最关键的方式是通过教育和接触消除公众污名,障碍者直接抗议的形式可能会进一步导致污名的恶化,而接触能够让公众直接走进精神障碍者的生活场域,从而以更直观的方式获取信息,这不失为一种温和有效的去污名化策略。
2、运用个案康复管理,增强康复期心理支持
精神障碍者康复期普遍存在心理负担和焦虑情绪,解决障碍者心理问题对于他们的康复是非常必要的。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个案会谈、自我成长及情绪调解等方法增强患者心理支持。根据障碍者的治疗现状和主要需求,在确保障碍者正常服药的同时,有针对性地为障碍者制定社会功能康复、生活职业能力康复方案并实施,通过个案方法了解障碍者需求,帮助服务对象调适情绪,稳定病情,进而赋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障碍者固化的、消极的自我认识,最终达到去自我污名的效果。
3、利用团体工作,粘合障碍者与社会支持网络的联系
在社会工作介入精神障碍者自我污名化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可以将团体工作和相应的治疗手段相结合,为精神障碍者创设一个良好的康复和社会支持环境,有效降低其自我污名化水平。以焦点小组结合团体干预的方式有助于康复期的精神障碍者及时发现负面情绪并催生小组凝聚力,增强自身权利意识。精神障碍者及其家属运用资源的能力较差,获得社会资源的途径较少,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难以消弭精神障碍者自我污名。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的社会资源库。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家庭、朋友和社区组织网络,通过组织支持小组、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开展康復活动等方式,帮助精神障碍者建立社交关系和获得情感支持,促使精神障碍者更好地融入社会,减少污名化的影响。
总而言之,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中应树立多学科交叉合作的理念,恰当采用学界广为沿用的方法并将其与自身专业知识、社工角色技巧相连结,从实践中创设出一套包含社会工作价值的介入手段和具体策略。
五、结论与讨论
消除精神障碍者污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联动多方力量。社会工作介入精神障碍者去污名化是促进社会正义、实现包容性社会的重要举措,为精神障碍者去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提供专业理论支持和技术支持,帮助精神障碍者实现自我认同和融入社会。未来如何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培养其对精神障碍者去污名化的敏感性和有效介入的技能,如何更全面地了解社会工作介入的效果和影响因素,值得我们不断探索。
“污名”实质上是实施污名者和被污名者的一种较量,要想这场较量达到平衡,除了社会工作的介入,还需要提高弱势一方的能力。提升精神障碍者的权利意识,其同样享有生存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懂得主动求助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同时,精神障碍者及家属应积极关注由政府、社区、家庭、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团体所组成的多元干预体系,学会资源利用和整合,为消除污名化和降低自身污名感主动出击。除了上述所言,最重要的是通过接触干预,弥合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的鸿沟。唯有使公众与精神障碍者进行人际接触的干预策略走进大众视野,才能真正解除污名罪恶的链条。萤火虫的光虽然微弱,但是点亮了就是挑战黑暗,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萤火虫汇聚在一起发出更强烈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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