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法规及政策反观教师的地位和责任

2023-12-06 10:15邹君
知识文库 2023年21期
关键词:王强爱岗敬业职业道德

邹君

教师是现代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结晶的共同缔造者,是滋养人民心灵的工程师,是培养人才的辛勤花匠。教师不但肩负着传承、创新和弘扬人类文明的责任,而且同时也担负着培育下一代的重任,所以老师应该具备圆满的道德和智力结构。

培育富有创新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个性健康、对现代社会具有较强适应性的新兴人才,是我国新时期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目标。为了响应时代的呼唤,为了适应教育发展的要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固牢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1 职业道德修养的内涵及外延

教师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推动者。教师的职业素养,从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进展。也因此,教师职业比其他职业有着更强的社会示范性,受必然要求的影响也比其他职业更加普遍和深刻。

我们将教育素养分为思想道德素质、情感素养、身体素质等。2021年,最新修订的《中小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分别明确了一是爱国守法;二是爱岗敬业;三是关爱学生;四是教书育人;五是为人师表;六是终身学习。“师德”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经过不断训练,所产生的一种由后天获得的内在精神品格,这既是教师人格特质的基本特点,又是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积累而成的基本品格,因而它具有内在性、自觉性和微妙性。

職业道德是教师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教师必备的道德素质。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人类世界存续与发展的关键因素,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纽带,是人们进一步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平台。

2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德育领域,教师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铸人格,育师品,切实做好自己,服务自我,关爱生命,贡献自己。因此,师德建设是重中之重。

2.1 职业道德水平是促进教师和谐成长的根本条件

师德建设工作既要着眼于当前,也要面对未来。1983年,邓小平在北京市景山小学校题字“教学要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世界”。这句话不但指出了新时期、新阶段学校教育工作的战略方向,也指出了我国当前的教育改革方向,而且对教师的整体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 师德建设是促进教育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提出,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教书育人,所以教师应当积极履行起教书育人的社会责任,通过教书育人来培养广大学生的政治思维、道德品质、科技思想和人文关怀,从而提升教师的道德水准,这是学校实现教师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2.3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对师范生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成长与健全的要求

良好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素质并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经过很长时间的社会实践和后天不断自我培养的成果,教师只有经过长时间刻苦的教学,逐步了解到社会主义道德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征,认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和意义,并经过自身的培养,才能将对职业道德的理解转变为自身的品德、人格、情感、意愿和信仰。从而逐步外化成自身的道德行为与习俗,并构成一定的品德规范。

2.4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离不开良好教育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掌握教学规律,而且还要有崇高的道德。如此,教师就能够在职业活动中进一步增强对职业素养的理解,严格规范自身的师德品行,进而养成更为高雅的思想人格情操和较好的职业素养。充分调动和提高教师自身的主动积极性和创造力,教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程中,就必须有所作为、有所进步,以圆满完成新时代所赋予的教学任务。

3 爱岗敬业精神是师德的核心内容

“简单精练”这四个字体现出了老师与职业之间的道德关联,它既是老师与社会关系的间接映射,又是老师与国家关系的直接映射,同时还是老师与人民、祖国、社会这三者之间的折射。换句话说,人们能够从老师对职务和工作的认识,从心态和情感的角度,完整、准确地诠释老师处理与自身、他人以及自身道德关系的能力。

3.1 爱岗敬业所蕴含的价值精神

研究职业精神发展中的爱岗敬业精神,首先必须回答怎样把握道德精神传统的问题。奉献精神是道德的基础,也反映出道德文明对社会分工的重要性和对现实性的尊重。奉献的基本价值取向需要我们明确自身的使命,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和基本义务。简而言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是古今中外各领域对工作者的普遍职业道德要求。从文化比较的角度看,这在各种文化传统中都是共通的。由此可见,目前我们所提倡的“爱岗敬业”有其传统底蕴,而我们的价值取向也具有传统文化的继承性。

其次,教师的“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是某种“美德”吗?或者说更直观地提出这么一个疑问:教师的“爱岗敬业”是某种“善”吗?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学看来,人的善恶决定来源于人的实际经济利益和共同的利益观念。人们总是把一些有利于自身、别人和整个社会群体的思潮和行动视为善,把一些伤害自身、别人和整个社会群体的行动视为恶。“善”是对保护别人的共同利益、发展社区经济、促进经济社会的提高与对人类文明发展的思想和行动的充分肯定,而“恶”则是对单纯地从个人的生活和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进行考虑,或是忽视乃至排除他人的共同利益或社区集体利益,抑或是违背了他人共同利益和社区集体利益。用这么一条标尺来衡量教师职业,我们就能够得到一些积极的结果:教师的“爱岗敬业”既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善。

3.2 爱岗敬业的道德境界——乐教勤业

假使人们不站在职业道德的高度上,而仅仅将“爱、奉献、尽职”当成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大致可以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情感。也就是热爱教育,热爱教学这个职业,喜欢自己的工作。

第二,态度。即既重视本人的职业标准与特点,也关注职业的自身价值。

第三,行为。即恪尽职守,承担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密切联系、相互促进,逐渐形成了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的主体构架,其基石就是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遵照这一思想,我们应该把“爱岗敬业精神”这一项区分为截然不同的层面,并且使“爱岗敬业精神”这一总体目标作为我们所要求的层次性、立体化的目标。从教师本身对自我职业发展的道德情感与心态出发,人们可以把老师热爱与奉献的职业道德状态区分为现实生活中四个截然不同的職业道德情感与心态,它象征了爱岗敬业与奉献精神由低到高的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也是最低层次——厌教。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教师误入了教师这一行业。他们不仅对教学不感兴趣,反而还充满了厌恶。但由于目前人事制度的限制等原因,他们只能被迫留在教师这一队伍中。这种局面带来的便是他们对教师这个职业的蔑视、无助与缺乏尊重。因此,在学生眼中,老师的道德和职业标准纯粹是一个使学生感到欲除之而后快的束缚,教师承担教学的职责与义务纯粹是出于外部压力。

第二个层次是功利主义。

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一部分人为了某种功利的目的而选择了教师这一职位,其工作的最为直接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最大利益,于是这便形成了雇佣式教育。这种人或许从情感上并不热衷于自己的职业,但真正支配他们的并非是情感,而只是功利的带有盲目性的追求。他们对待教师这一职业的态度可能是严肃的,也可能是得过且过的,但一切都是围绕着实现功利主义的目的而设计的。所以,这一层次的教师即便了解到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标准和原则是必要的与外在的条件,但他们的职业价值感是能否实现自身的意义,也就是完全取决于这一类教师功利目的的达成情况,所以其行为存在着不确定性。

第三个层次是热爱。

在这类道德范畴内的教师,不论他们当初为何选择这份职业,到了这一阶段,他们都早已很深切地了解到这份职业的社会重要性,并且愿意自发地投入到这个平凡的教学岗位中去,以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因此,经过长期的实践教学环节,这类教师变得自发地尊重教育事业,并且能够自觉地认识和内化教师的职业规则、制度和原则。这一阶段,这类教师在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过程中,体现了教师的主体性和自觉性,相应地,这类教师的教育行为也体现了教师的道德自主性。

第四个层次是乐教。

这是对“热爱”层次的进一步上升与突破。处于这一范畴的教师从事教学专业工作,不仅是出于纯粹地热爱教师职业的美好与情感,而且也由于这类教师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到了教学的伟大意义,从而被教学本身的快乐深深地吸引住了。在教学的过程中,这类教师能够获得极大的心灵充实感与满足感,甚至还能够以苦为乐,以乐为乐,从而获得了忘乎所以、醉生梦死的“孔颜之乐”境界。孟子说“得天地英才而教学之,三乐也”就是这种含义。

以上四种境界,第一是我们必须摒弃和否定的层面;第二是在我们必须肯定其正确性的同时要适当超越的层面;第三是我们必须极力肯定和推崇的层面;第四是我们必须热爱和向往的层面。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热爱自己的工作”是一种重要的甚至最低要求的基本条件。

3.3 爱岗敬业,是保证教师队伍稳定性的基石

当今世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高等教育的好坏程度,将直接影响着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该如何蓬勃发展、从而立于不败之地。我们以日本为例,日本在敞开国门、面向世界的明治维新时代,从一开始就把发展高等教育工作视为“立国之本”,这成了不少发达国家所推崇的典型做法。但如果将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捆绑起来,那如何保持教师的稳定性便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显然,在将高等教育工作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工作的大趋势下,保持高素质教师队伍稳定与不断发展也将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当教师自己有了职业,并产生热爱教育与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之后,人们就会对教师事业的社会作用有更深入、更充分的理解,也就会对教师的职责与服务范围产生更自觉、更积极的意识,也就会自发地把教育的职业道德理念与准则从自我内化到心里,从而刻意坚守并能够最终实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同时,教师也可以发现和探索教育工作的乐趣,享受培养人才的快乐体验。此时,任何不正当利益、不正当欲望的引诱,任何社会“潮流”的影响,都不能溶解与撼动教师们对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与向往之情。由此看来,教师的爱岗敬业才是保证教师队伍安全发展的根本。

3.4 爱岗敬业精神是乐教勤业的动力来源

爱岗敬业精神,象征着教师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国家义务。有了这种理念,教师才能把平凡而辛苦的教学任务当成光荣而有趣的事业。换句话说,爱心与敬业是教师享受教学和奉献事业的重要力量。

人们必须认清这么一个现实,教师教学工作是艰苦的。教师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完成了很多平凡而烦琐的教育工作,备考、上课、批改作业、学校教育。教师重复性工作单调,缺乏活力与激情;与此同时,至少在目前,教师的经济社会地位与生存要求还相对较低。那么,又是什么原因造就了众多恪尽职守、勤勉奉献、爱岗敬业、淡泊名利、默默耕耘的优秀教师呢?又是什么原因使教师们乐此不疲,勤奋工作,逐渐成了人们的生活阶梯呢?笔者认为这就是教师对教育工作的热爱,是教师们良好的职业道德观。爱岗敬业的精神和理念引导着教职工摒弃世俗的道德价值观,摒弃对世俗的偏执,容忍对社会的误区,接受各种不公平对待,坚定不移地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忠于职守,为国家幸福、人民快乐而献身。也就是因为这样的敬业精神和道德价值观,鼓舞了全体教职工在不那么完美的教育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为国家和人民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才。

3.5 爱岗敬业才能在岗位上有所作为

第一,唯有爱岗敬业,教师们才能主动承担自身的教育使命与社会义务。

第二,唯有爱岗敬业,教师们才能自觉地、持续地提升自我。

第三,爱岗敬业可以协助教师们正确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缓解各类问题,提升效率。

综上所述,唯有教师衷心热爱学生,并致力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学生才能从教育活动中得到回报与收获。反之,拖延、敷衍、马虎、缺乏教学激情与积极精神的老师,也只能是一事无成空嗟叹。

3.6 爱岗敬业精神的实践体现

“爱岗敬业精神”是一切教育的共同特征,但截然不同的职位又有截然不同的职业素养。如何抓住师德中“爱岗敬业精神”的特定需求,从实际出发,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奉献精神,力求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水准,是教师不可回避的课題。“爱岗敬业”作为一个职业道德规范,其基本取向是教师尽职尽责,积极承担教育道德义务,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因此,它主要规定教师在教育工作中表现出下列若干方面的职业道德精神。

(1)教书育人,尽职尽责

教师的工作或主要职责是教书。于是,教学就变成了一种严格规定的“爱与奉献”的基本意义。是否有意识地履行这一职业道德义务,进行教书育人的伟大事业,是评价教职工道德修养素质的主要指标。

教师既教学也育才,在进行学校教育工作的同时也意味着担负了更多的社会义务。老师的爱心和奉献精神,说到底是对“教学育才”职责的肯定与认同,所以为了实现爱心和奉献精神,就应该从我们教书育才的需要入手,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培育,以最先进的教育方法培养学生、指导学生,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材。

(2)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教书一事看上去很容易,但实际上却很难。将自然人社会化,将一名普通人变为有用的社会人才,让他们通过学习创造快乐并获得幸福,必须经历一个很复杂的步骤。同时,除师资培养以外,影响人发展的因素还有很多,而这些因素既可能与教师教学方向相同,也可能与学生学习方向相悖。所以,教师教学的过程是十分漫长而复杂的,以此相应,教师的教学负担也是十分繁重的。这就需要教师以持之以恒的敬业精神,孜孜不倦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着重塑造学生的灵魂,引领学生自主发展、辛勤耕耘。

(3)认真工作,不敷衍塞责

教学不分大小事,教师往往会从“小”的作风上,从细节上看到教学问题之所在。教师在具体而细微,在平凡而琐碎的事情上体现出的工作心态、工作方法等,都可以更全面、更深入地检查出自己是否爱岗敬业、是否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

(4)勤奋钻研,科学施教

“爱岗敬业”教育的一项根本特点,即教师爱岗敬业的一项重要表现,就是勤奋学习、正确教学。由于教育行为有其客观规律,教师如何正确认识、掌握并恰当应用教学常规,将直接地影响到学校教育的整体绩效。而一位具有敬业精神的教师,是不会也不能满足于单纯地通过知识来育人的。教师们会注重于研究教学规律,发现真理,并根据教学规律的特点来开展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这其中我们可以发现,教师的无私奉献并不仅仅是为了追求自己事业的一种积极态度,这其中蕴藏着探求最合理的教学手段,以及寻求最佳教学效益的主观需求。也就是说,教师的无私奉献是一个德行要求,也反映着对动机和目标一致性的全面要求。

(5)淡泊名利,育人为乐

因为教育工作不易且辛苦,从业者贡献多而收获少,所以在功利的公私关系中最能考验和体现教师的职业精神。

4 教育法规案例研究

谈老师是一个农村国小的数学老师,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他十分重视学生的课堂表现,对班级里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总是关怀有加,而对班里学习成绩表现差强人意的学生,则总是表现得有些急躁。一日,当谈老师还在授课的时候,正坐在班级里最后一排、成绩不太理想而且调皮捣蛋的王强,因看不懂谈老师所讲授的几何题,便去询问了他的同桌。谁知,当谈老师发现了王强和同桌竟然在课堂上说话后,便怒气冲冲地将手里的粉笔掷向了王强同学,讽刺王强同学不仅不认真学习,甚至还在授课时间干扰其他同学的听讲,并因此而让王强同学去教室外面罚站并进行了处罚,即使在下课后也不让王强同学进入课堂。于是,王强同学就发烧了,便请假回家治疗。后来王强的家长去学院向校长反映这一现象,谈老师却把王强同学在校时期的不好行为归咎于家长管理不当,并建议王强的家长做好家庭教育管理。

(1)按照爱国主义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教育道德准则,要求教职工自觉地遵守国家教育规章制度,并依法履行职责与权利。谈老师把粉笔扔向了在上课时说话的王强同学,并将他逐出了课堂作为惩戒,严重侵害了王强同学的受教育权和人格尊严权利,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以,谈老师的做法并不合乎爱国守法的教师道德标准。

(2)爱岗敬业精神需要老师对业务高度负责,必须精心准备,仔细审批操作,精心指导学生,决不敷衍。谈老师对班里数学成绩不好的学生一直都很不耐烦,这已经触犯了“不敷衍塞责”的规定。所以,谈老师的做法并不合乎爱岗敬业的教育伦理。

(3)关心所有学生的教育行为要求老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并尊重学生的个性特征,平等公正地看待他们。严禁讽刺、徇私、挖苦、鄙视学生,严禁体罚及变相惩罚。谈老师不能做到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把数学成绩好的孩子与数学成绩不好的孩子进行了区别对待。谈老师还把粉笔扔向了王强,不尊重学生,没有体现为人师表的教师职业道德。谈老师还挖苦王强,让他到教室外面去作为惩罚。这些行为不符合关爱学生的教师的职业道德。

(4)教师的道德标准要求教师不能用成绩来衡量学生。谈老师一直都比较欣赏班上数学学得好的学生,对班里数学成绩较差的学生显得非常不耐烦。这表明了他十分重视学生的数学成绩,按照等级区别对待他们,已经违反了教师教书育人的基本职业道德。

(5)教师的道德要求教师关爱社会,尊敬同学,敬重父母。在处理教师和家庭之间的关系时,教师要认真倾听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家长的个性特征。王强的父母到学校反映了情况,而谈老师却把王强在学校成绩不佳归咎于家庭管理得不好,这就说明谈老师并不尊重家长,也侵犯了教师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

5 教育法规政策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根据特定社会发展的真实需要,为达到特定的教育目的所颁布的各种法令和标准的统称。这一定义也代表着国家教育法的特殊含义,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反映了教育的特点,即教育的教学方法。这类政策通常是政府为了达到特定的教学目的而制定的,但这种目的通常并非是为了立法,只是为了教学,而政策的颁布则直接或间接地以教育人为主要目的。

第二,这也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带有对国家意志性质和实施方式的强制性。这类法规是利用强制性的权力保障教学的顺利开展以及教学目标的合理达成。没有了法律的强制性,教育立法也就失去了意义。

第三,它也反映出了教育法规的社会价值。教育法规成为一个社会规范,明确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也说明了教学法规具有客观性,教学法规的出台既遵循了学校教学规律,又揭示了教学的客观规律,为学校教学的发展服务。

我国发展至今,党和国家一直将学校教育放在战略的高位,使得中国的基础教育改革与建设获得了巨大成就,在基本的立法领域制定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体系,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教育事业已开始走上了依法治教的新道路。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中国教育立法领域的主要法律之一,在中国的教育史上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关专家认为,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教育事业步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崭新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编写的主要目的,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出台,是进一步提高教师社会经济地位的法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師法》要求,“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一规定对高校教师社会身份地位的确定提供了保证。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又对高校教师的工作能力与发展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就是对高校教师在高等教育的工作中所做出的积极贡献,对在经济与社会建设中所做出的努力予以了充分肯定,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公众证明了高校教师应该受到经济社会的广泛认可,并依法享有更多的社会福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出台,对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品质息息相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资质、上岗、聘任、培养和训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力求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学品质,这既是教师职业能力得到社会认可的重要保障,也是教师社会地位的具体反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提出,直接推动着人类的尊师重教、崇尚学习、崇尚人才的教育思想得以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实施及一些关于教师教育配套政策的颁布实施,为确定教师身份奠定了法律依据,并通过立法来引导人们认识教师这个教育人才群体所具备的社会作用与法治优势,由此促进了人们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教育观念进一步普及,并以此转变为法律意识,使全社会一起参与到教育事业中,从而使教师真正变成一个受民众所尊敬的人。

在当今社会,受教育权与生命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权利一样,已经成为一项基本权利。学校对开除学员校规的制订与实施,应当规范、慎重。在院校与学员相互之间的人际关系上,除教学管理、学籍管理以及管理者与被管理人员的关系之外,其余双方均是相互公平的民事主体人际关系。校方应当重视学生的基本权利,不要采取强制性的行为处罚,以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在现代社会工作中,“爱岗敬业精神”的职业道德准则并非需要为人师者“净尽人欲”,而只是需要他们利用辛勤的教学劳动谋求合理公平的社会利益。反而观之,教师教学工作是关乎人民幸福、民族和国家利益的最重要工作,所以,让老师“淡泊名利”,以培养学生为乐,是合情合理的。一旦老师以追名逐利为乐,其教学目的就不能达到,其教学工作的开展也将毫无意义。

(作者单位:集美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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