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柱 付瑶
摘 要|本研究基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法治话语汉英平行语料库,利用语料库方法,从高频词、及物性和情态动词视角探究《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文对中国法治形象的塑造。研究发现,由高频实词分析可以得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塑造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人民权利和公正司法的中国法治形象;在及物性方面,塑造了重视法治建设、违法必究、积极有为和善于反思、具有大局意识的中国法治形象;在情态动词方面,英译文较高频率地使用中、高量情态动词,彰显了中国对加强法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定的决心和意志,刻画了实事求是地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形象。
关键词|《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法治形象;语料库批评翻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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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有助于向世界更好展示法治中国形象,让国际社会更准确了解中国法治建设状况,促进法治文明交流互鉴(张法连,2021)。翻译一直是国家形象尤其是中国国际形象构建的重要手段(胡开宝等,2018:220),中国法治形象的域外传播离不开法治话语翻译,法治话语翻译是向世界展示法治中国形象、传递中国法治声音的桥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关于法治的论述是中国法治话语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其英译本的出版不仅帮助海外读者了解中国法治建设的理念、状况以及进展,也是中国法治话语体系建设和中国法治形象在海外传播的一次成功实践,对于塑造当代中国法治形象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本研究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和第二卷有关法治论述的英译文为例,通过语料库批评译学的分析框架,详细探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中国法治形象塑造。
二、文献回顾
(一)翻译与国家形象研究评述
通过中国知网,以翻译和国家形象为主题词进行检索,共获得相关文献200篇(截至2023年5月25日),研究趋势如图1所示。
在剔除关联度不高的文献后,我们将翻译与国家形象研究文献设定在CSSCI和北大核心期刊,共获得相关文献57篇,研究趋势如图2所示。
图2显示,从近10年发表的文献来看,翻译和国家形象的研究出现两个峰值,即2019年和2021年。2019年翻译和国家形象研究的论文微观上主要聚焦于通过海外译介的方式构建中国国家形象,比如如何通过中国网络文学的外译、中国影视作品海外传播和中国文学的译介构建国家形象(杨曙、尹付,2019:72-74;汤天甜、温曼露,2019:18-21;刘光英、王雪梅,2019:57-59),宏观上主要聚焦于国家形象建构的理论指导,例如,吴赟(2019:76)认为从国家形象建构、翻译到传播的整个过程来看,国家翻译规划应该从以下四大路径实施:内容规划、语种规划、人才规划和传播规划。2021年翻译和国家形象研究的论文主要聚焦于中国对外话语体系的译介与传播,通过构建中国特色对外话语体系,构建全面、正向的中国国际形象(顾忆青、吴赟,2021:113-124;司显柱,2021:118-127)。
从文献统计来看,翻译和国家形象研究涵盖多个方面。在翻译和国家形象海外译介方面,既有政治类文本译介与中国形象建构研究,比如《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毛泽东著作和十九大报告的译介等(朱伊革,2018:89-93;石欣玉、黄立波,2021:75-81;冯智强,2021:40-50),也有中国文化译介与中国形象构建研究,比如中国戏曲和中医的译介(崔璨、赵友斌,2021:89-91;蒋继彪,2021:1802-1805)。在理论方面,学者运用国家形象学理论、传播学理论、国家叙事学理论、多模态理论研究翻译与国家形象的构建(余秋平,2016:126-129;傅雪婷,2017:103-109;任東升,2017:12-17,武建国等,2021:31-41)。在翻译和国家形象研究方法方面,既有定性研究方法,也有定量研究方法,尤其是胡开宝和李鑫(2017:70-75)分析了基于语料库的翻译与中国形象研究的研究领域、研究路径和研究意义,使得语料库成为翻译与形象研究的重要研究方法。
(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研究评述
通过中国知网,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和英译为主题进行检索,最终获得期刊论文96篇、硕士学位论文81篇、博士学位论文4篇,共计181篇(截至2023年5月25日),研究趋势如图3所示。181篇论文的主题主要集中于英译策略和方法研究、译者主体性研究和国家形象构建研究。
1.英译策略和方法研究
古今中外,翻译研究发轫于翻译方法(现常称“翻译策略”),翻译方法或翻译策略成为翻译研究中讨论最多、争议最广、延绵时间最长的论题之一,是翻译研究的一个永恒的主题(方梦之,2021:1)。宏观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策略研究包括异化和归化(牛沈明,2018:121-125)等问题。在操作层面,有学者探讨或提出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数字式缩略语、典故、隐喻、时政术语、中国特色政治术语等多种翻译方法和技巧(徐英,2018:95-100;陈国兴、菅爱丽,2019:56-61;祝朝伟,2020:83-90;张先蒋,2021;贺光荣,2022)。
2.译者主体性研究
近年来,随着译学研究的纵深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译者主体性是客观存在的,开始关注并探讨其内涵、特性、制约因素及对整个翻译操作过程、译文质量和读者接受程度的影响(仲伟合、周静,2006:42)。熊婷(2017)基于翻译适应选择论的视角,发现译者在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进行语言、文化、交际三个维度的适应性选择转换。张立庆(2022)借助社会语言学对立场的分类和Du Bois的立场三角,考察译者能动性在文本层面的表现和在社会层面的形成动因。
3.国家形象构建研究
历史上,翻译一直作为国家形象或民族形象构建的重要手段,政治文献的翻译可以直接向国外受众传播其所构建的中国形象,从而影响国外民众对于中国的看法和认知(胡开宝、李鑫,2017:70)。朱伊革(2018)通过分析《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发现其英译本建构并传播了中国亲仁善邻、民主法治以及和平发展的国家形象。
从以上文献综述可以看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策略和方法研究主要集中于中国特色政治术语、文化负载词英译和典故英译,研究成果数量大,重复性研究较多,导致难出新意(周忠良,2022:65)。另外,在研究方法层面,理论视角和分析工具大多未超出语言学畛域,结果导致研究视野狭窄、重复性研究多、理论应用简单化等问题(周忠良,2022:65),缺少实证研究。在国家形象研究层面,其研究视角仅仅停留在宏观形象的建构,缺少微观具体形象的建构,比如法治形象、经济形象、体育形象、文化形象和军事形象等的建构。因此,本研究将借助语料库批评译学的分析框架,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中的中国法治形象的塑造。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工具、方法和思路
研究工具主要利用上海外国语大学语料库研究院研发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数据库综合平台,借助语料库批评译学的分析框架,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中的中国法治形象的塑造。研究思路如图4所示。
(二)研究语料
研究语料主要选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和第二卷中關于法治建设的文章,主要包括卷一《建设法治中国》专题及其英译文:《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及卷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专题及其英译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借助《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数据库综合平台,构成《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法治话语汉英平行语料库,语料库具体信息见表1。
四、语料库批评译学视角下的中国法治形象研究
语料库批评译学是指采用语料库方法,在观察和分析大量翻译文本的特征并进行相关数据统计的基础上,系统分析翻译文本特征和翻译过程背后的意识形态因素以及翻译对意识形态影响的研究(胡开宝、李晓倩,2015:90)。一般而言,语料库批评译学可从以下研究路径切入,研究翻译与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关系:(1)及物系统与翻译的意识形态;(2)名物化与翻译的意识形态;(3)情态系统与翻译的意识形态;(4)分类系统与翻译中的意识形态;(5)关键词、敏感词汇与翻译的意识形态(胡开宝等,2018:26)。因此本研究将以语料库批评译学为基本分析框架,以高频词、及物系统和情态动词为切入点,分析《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中的中国法治形象的塑造。
(一)高频词与中国法治形象
一般而言,高频词常常将某种意象不断呈现至听众或读者脑海中,进而影响听众或读者对说话主体或其他相关事务的态度和印象(胡开宝、李苏瑶,2023:1)。因此,本研究以高频名词和高频人称代词为切入点,利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数据库综合平台的词表功能,统计得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法治话语高频词(名词和人称代词)结果,具体信息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法治中的高频词可归为三大类。
第一类高频词与中国的法治建设理念相关,如law/laws、rule、constitution,constitution一词的高频使用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坚持以宪法为纲,发挥宪法在法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law/laws常和socialist一词搭配使用,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特点,即社会主义法治,表明我国法治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类高频词指向中国法治建设的主体,如we、Party、China、CPC等。通过分析we和China所在的索引行可以看出,中国既清醒认识到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问题(problems concerning the peoples direct interests remain prominent in law enforcement and jurisdiction;abuse of power…),又具有直面问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我国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building of a socialist country based on the rule of law)。另外,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从实际出发(in our efforts to advance the rule of law,we must base our work on the realities of China),但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nor can we afford to simply stick to old ways and guard old conventions)。
第三类高频名词指向中国法治建设的目的,如people、interests、justice、country、problem、governance等。对包含这些词汇的索引行进行分析,发现country、governance与law-based一词搭配最为频繁,阐明法治建设的目的在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people的常见搭配实词为interests、democracy、rights等,可以看出中国法治建设旨在依法保障人民权利。justice和problem常与动词ensure和resolve搭配使用,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决心——保证公平正义,改革法治突出问题。
因此,由高频实词分析可以得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塑造了以宪法为纲、保障人民权利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中国法治形象。
(二)及物性与中国法治形象
及物性作为一个语义系统,是人们对发生的事和所涉及的人与物之间关系的认知与描述(夏蓉、徐珺,2020:37),包括物质过程、心理过程、关系过程、行为过程、言语过程、存在过程(Halliday & Matthiessen,2008:170-171)。本研究利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数据库综合平台统计相关动词,通过人工对相应的动词,按照及物系统和语境进行分类,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注:本次统计动词仅为原形动词)。
由上表可知,本研究的及物性共统计了1101个动词,其中物质过程所占比例最高,高达77.2%,其次是关系过程和心理过程,分别占17.53%和4.27%,而存在过程、言语过程和行为过程出现频数较低,分别为9、2和0次。研究将对出现频率较高的物质过程、关系过程和心理过程进行分析。
1.物质过程
本研究中,物质过程共出现850次,占比为77.2%,笔者根据物质过程的语义特征对其进行了大致分类,其结果统计如表4所示。
对包含这些动词的索引行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与这些动词搭配的主语大多数均为we,从物质过程的语义分布来看,中国法治建设的物质过程大部分带有积极的语义韵,如“改善”“加强”“促进”“支持”“重视”等后接宾语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socialist system of laws)、机制(mechanism)、执法(law enforcement)、依法治国(law-based governance of the country)、人民权利(peoples rights and interests)充分体现出我国重视法治建设、完善立法机制、依法执法,保障人民合法权利的法治形象。“预防”“惩罚”等词则刻画了打击违法犯罪、违法必追究的法治形象。
2.关系过程
关系过程共出现193次,具体词语项的出现频率如表5所示。
“ensure”在关系过程中,其含义为“to make certain that something will happen properly”,即为确保法治建设政策的实施,以及促成某种积极局面的实现。“need”在关系过程中,其含义为“to require sth/sb because they are essential or very important, not just because you would like to have them”,即中國法治建设的着力点,刻画了坚定不移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形象。“have”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与courage、integrity、responsibility,beliefs等表示积极的心理状态或决心意愿的抽象名词搭配,刻画了积极有为、勇于担当、立场坚定的中国法治形象。
例1:We must persistently ensu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raise the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to a new level .
例2:They must have the courage to lawfully reject interference from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the judicial system.
由例1可以看出,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贯彻落实宪法,坚持以宪法为纲,通过关系过程动词ensure,刻画了确保法治工作落到实处的监督者形象。由例2可以看出,中国法治建设需要有迎难而上的勇气,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刻画了勇于担当的中国法治形象。
3.心理过程
心理过程共出现47次,代表心理过程的高频动词如表6所示。
enjoy和feel一词的主语常与citizens和people搭配,其宾语常为rights和justice,彰显了保障人民合法权利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刻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公平正义的中国法治形象。encourage和strive反映出中国孜孜不倦地进行各项法治工作建设、引领人民参与法治建设、遵守法律的鼓励者形象(encourage all the people to observe the law)。think则表达了善于思考的含义,刻画了善于反思、具有大局意识的中国法治形象(consciously think and act in line with the overall situation)。
综上所述,由及物性分析可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塑造了重视法治建设、违法必究、积极有为和善于反思、具有大局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法治形象。
(三)情态动词与中国法治形象
情态系统一般用于表示说话者对话语命题真实性所承担责任的程度、说话者对未来行为作出承诺或承担的义务,体现交际双方之间的社会距离和权利关系等(胡开宝、李晓倩,2015:96)。Halliday(2000:38)在功能语法中将情态动词按照情态强度(量值)的高低划分为三类:
(1)高量值情态动词,说话者具有明确的主观取向和意愿,语气和态度具有强制性,如must、need、have to、cant等;(2)低量值情态动词,说话者的语气较为委婉,态度较为温和,如 can、could、may、might等;(3)中量值情态动词,即介于以上两者之间,既表现出一定的引导意图,又兼顾较为平和的语气态度,如will、shall、should、would等。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法治话语的情态动词进行统计,具体情况如表7所示。通过语料库统计发现,we这一人称代词在该库的出现频次位列第一,共计243次,而且常与情态动词搭配使用,详见表8。因此,本研究拟以we和情态动词搭配特征分析为切入点,考察中国法治形象的塑造。
由表7和表8可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法治话语所使用的高量情态动词主要为must,该词高频使用充分表达了中国对加强法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定的决心和意志。另外,must与we搭配应用频次最高,而we一词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中指代中国共产党,彰顯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魂,其法治建设措施有序落地实施和为人民服务的决心。
例3:We must safeguard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ople, and fulfill their aspirations for and pursuit of a better life.
例4:We must systematically study the theory of Chinese socialist rule of law, so as to hold a correct stance in addressing issues concerning the rule of law.
例5:In our efforts to advance the rule of law, we must base our work on the realities of China and in line with our push to modernize the countrys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例3将safeguard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刻画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而且we must更进一步使得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形象更加饱满,彰显了我党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人民共享法治建设的成果。例4和例5中we must systematically study the theory of Chinese socialist rule of law和we must base our work on the realities of China,刻画了中国法治建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中国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形象。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法治话语所使用的中量情态动词主要为should和will。should一词的使用表现我国法治建设所需要采取的措施,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will一词的使用彰显了党中央领导下对未来法治建设工作计划中的意愿,尤其是完善立法规划,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决心。
总体而言,《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法治话语所使用的情态动词彰显了中国对加强法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定的决心和意志,刻画了实事求是地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形象。另外通过与人称代词we的搭配分析,发现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刻画了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
五、结语
本研究借助语料库批评译学的框架,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文为研究语料,从高频词、及物性和情态动词的角度探究《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文对中国法治形象的塑造:在高频实词方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塑造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人民权利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中国法治形象;在及物性方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塑造了重视法治建设、违法必究、积极有为和善于反思、具有大局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法治形象;在情态动词方面,英译文较高频率地使用中、高量情态动词,彰显了中国对加强法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定的决心和意志,刻画了实事求是地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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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Chinese Image of Rule of Law in English Translation of Xi Jinping: The Governance of China
Huang Yuzhu1 Fu Yao2
1.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Wuchang Shouyi University, Wuhan;
2. School of Foreign Studies,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Abstract: Based on the Chinese-English parallel corpus of rule of law discourse of Xi Jinping: The Governance of China, this study uses the corpus method to explore how its English translation of Xi Jinping: The Governance of China shapes the image of Chinas rule of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high-frequency words, transitivity and modal verb.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gh-frequency content word analysis,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Xi Jinping: The Governance of China has shaped the image of upholding the authority of the Constitution, safeguard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and ensuring fair justice; From the transitivity, it has created an image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which attaches import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punishes offenders, is positive and reflective, has a sense of the overall situation, and serves the people wholeheartedly.; In terms of modal verb,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uses medium and high Modal verb frequently, which shows Chinas firm determination and will to strengthen the rule of law and build a socialist country ruled by law, and depicts the image of seeking truth from facts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Key words: English translation of Xi Jinping: The Governance of China; Image of rule of law; Corpus-based critical translation studies
本文系武昌首義学院科研孵化基金项目“《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英译本中国法治形象研究”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