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量社会创业研究主要关注微观层面的创业者个体因素以及中观层面的社会企业成立与成长,这阻碍了该领域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出于对社会创业中合作与伙伴关系重要性的理解,集体性社会创业逐渐受到学者们的重视。尽管过去几年集体性社会创业的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这一领域的研究主题比较分散,尚未形成系统的研究框架。基于此,文章对国外集体性社会创业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从集体性社会创业的内涵、合作动因与合作形式、合作挑战、管理策略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回顾和述评,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集体性社会创业;合作;合法性;制度逻辑
中图分类号:F27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0563(2023)04-0069-09
DOI:10.13773/j.cnki.51-1637/z.2023.04.009
引言
作为一种兼顾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创业形式,社会创业在理论和实践中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在社会创业理论与实践中,主要关注创业者个体层次,对社会创业主体之间的合作或“集体(collective)”研究不多。實际上,创业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而是需要适当的“创业基础设施”,并嵌入社会网络,形成一定的创业生态系统。根据这一逻辑,传统创业研究和社会创业文献都开始纳入“集体创业”的视角。Montgomery等(2012)[1]明确提出了“集体性社会创业”(collectiv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的概念,试图超越对个体社会创业者的理解,转而关注社会创业中的合作与伙伴关系。尽管集体性社会创业已经成为国外学者关注的热点,但是国内学术界对此方面的研究还相对稀缺。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对国外集体性社会创业研究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归纳述评:第一,分析集体性社会创业的内涵及其相关概念,回答“是什么”的问题;第二,阐明集体性社会创业的合作动因与合作形式,回答“为什么”的问题;第三,概括集体性社会创业中出现的合法性、制度逻辑冲突、使命漂移等合作挑战,回答“有何困难”的问题;第四,探究集体性社会创业的合作管理策略,回答“怎么做”的问题;最后,总结研究结论,探讨现有研究的不足,提出未来研究的若干方向。
一、集体性社会创业的由来及相关概念界定
Montgomery等(2012)[1]将集体性社会创业定义为“类似和不同行为者之间为应用商业原则解决社会问题而进行的合作”,主要关注多个行为主体在解决社会问题、建立新制度和废除过时制度安排方面共同发挥的作用。Bruin等(2017)[2]在ERD特刊中也提出了类似的“合作性社会创业”(collaborativ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概念,强调各种不同的合作和伙伴关系,包括社会企业之间的跨部门互动和联系,是社会创业的持续行为准则。
跨部门伙伴关系(CSSPs)在创造和获取社会价值方面具有独特的地位,其实际上是集体性社会创业的一种表现形式(García等,2019)[3]。跨部门伙伴关系又被称为跨部门合作、社会联盟或部门间战略伙伴关系,是指营利性企业与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而形成的合作安排,一般出现在企业和非营利部门的交汇处。
学术文献中还出现了一些与集体性社会创业相类似的概念,例如,集体性影响(collective impact)、集体性社会企业(collective social enterprises)等,具体可以参阅表1。集体性影响是指来自不同部门的一组行为者通过有组织的合作形式,致力于某个共同的议程,以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Kania& Kramer,2011)[4]。集体性影响的基础是组成跨部门联盟的组织,以便在大规模社会问题上取得有意义和可持续的进展。García等(2019)[3]提出了集体性社会企业的概念,意指由非营利性组织、营利性企业、社会企业以及公共机构组成的具有社会企业性质的“集体组织”,从本质上理解,跨部门合作伙伴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集体性社会企业。尽管上述概念的各自表述和理论聚焦有所差异,但都存在多个行为主体通过跨部门合作共同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基本特性。
由于集体性社会创业的概念出现得较晚,且缺乏系统的参考术语和内涵体系,为保证文献收集的完备性,本文采用关键词检索和引文追溯两步骤文献检索方法系统收集相关文献。第一阶段,在EBSCO、JSTOR、ScienceDirect、Springer和SAGE等数据库中使用“collectiv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collaborativ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collective social enterprises”“collective impact”“cross-sector (social)partnership”“cross-sector(social) collaboration”“intersectoral partnership”“intersectoral collaboration”“social alliance”等关键词检索文献,参考以往社会创业研究综述的期刊选择标准(傅颖等,2017)[5],通过快速浏览文献摘要和内容,剔除无关文献,共筛选出37篇符合条件的文献。第二阶段,为避免遗漏使用关键词检索没有搜索到的重要文献,使用逆向搜索的“滚雪球”式方法,从之前所获文献的参考文献中获取更多的文献,得到12篇文献。这49篇文献大多出自在创业和管理学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期刊。
二、集体性社会创业的合作动因与合作形式
(一)集体性社会创业的合作动因
社会创业中为什么需要多个行为主体开展合作与协同,一般认为,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创业所面临的一些问题纷繁芜杂,仅靠单个行为主体无法应对,需要多个主体充分合作;二是多主体跨部门合作可以共同创造(co-create)价值,而这种合作性价值创造对于社会创业十分重要。
社会创业从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社会需求出发,追求双重甚至多重价值目标,需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相互依存与协调。基于社会建构主义方法,社会创业可以被理解为嵌入社会和社区环境中的行为(Harima和Freudenberg,2019)[6],是一种“嵌入式创业”,社会创业者会通过内部和外部网络寻求积极合作支持,以克服复杂环境的限制。在社会创业过程的不同阶段,包括机会识别、创业团队形成、网络动员、组织治理和利益相关者参与以及扩散和增长等,均可以看到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的合作(Huybrechts等,2017)[7]。
共同创造价值是跨部门合作的核心理由。Austin和Seitanidi(2012)[8]728在“合作性价值创造”(Collaborative Value Creation)框架下,提出了四种不同的共创价值类型。第一,“联想价值”(Associational value),这是一种从与另一组织的合作关系中获得的利益。合作有助于产生预期的可信度,例如,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帮助解决社会问题,公众对它的信任与尊敬就会增加。第二,“转移的资源价值”(Transferred resource value),这是合作伙伴从另一个合作者那里获得资源而获取的利益。第三,“交互价值”(Interaction value),这是从合作伙伴共同工作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无形资产。第四,“协同价值”(Synergistic value),这种价值产生于所有合作的基本前提,即组合合作伙伴的资源使他们能够在一起完成比单独情况更多的工作。
(二)集体性社会创业的合作形式
1.合作连续体角度
Austin和Seitanidi(2012)[8]732以非营利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为背景,提出了合作连续体(collaboration continuum)的概念,认为非营利组织和公司之间的合作可以被设想为一个合作连续体,在连续体上有不同类型的合作,具有不同的特性和功能。他运用合作连续体框架对不同类型的伙伴关系进行分类,并提出慈善性、交易性、整合性和变革性等四个主要阶段的演化。在慈善性阶段,合作的性质很大程度上是慈善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关系,主要是资源的单方面转移。在交易性阶段,合作伙伴通过特定的活动、赞助、事业关联营销、人员参与等方式,相互交换更有价值的资源。在整合性阶段,合作双方的任务、战略、价值观、人员和活动呈现出更多的组织集成,并共同创造价值。在变革性阶段,双方的合作超越了整合性阶段,建立在更高层次的融合之上,其主要重点是在社会层面上共同创造变革。
2.价值链关系角度
Schirmer和Cameron(2012)[9]根据合作伙伴在价值链上的关系,将集体性社会创业区分为纵向合作、横向合作和对角线合作等三种类型。纵向合作是指处于同一价值链不同环节的各组织之间的合作,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供应商和生产商之间的合作。横向合作是指处于价值链同一阶段的组织之间的合作,其中各组织的产品或服务是相似的,甚至是相同的。横向合作的动机可以是将资源和能力结合起来,或者分担风险和成本。对角线合作是指不同行业的各方之间的合作,也称为互补性合作。格莱珉银行和威立雅环境集团之间的合作可视为社会创业领域对角线合作的一个例子,这两个组织来自不同领域,他们合作成立水厂在孟加拉国农村地区提供安全的饮用水。
3.制度逻辑角度
每一种不同的制度逻辑都为特定的社会生活领域提供了一套连贯的组织原则。“理解组织内多种逻辑如何表现的异质性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对预测结果具有重要意义”。Vurro等(2010)[10]根據制度导向(基于市场或基于政策)和制度一致性(高或低),提出了CSSP的四种类型,即工具型、交易型、变革型和参与型。其中,制度导向是指某一领域内的主导逻辑关于什么行为被认为是合适的规范性内容,制度一致性指的是主导性制度逻辑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为该领域内主体的行为提供足够的指导。在制度一致性高的地方,逻辑之间的冲突相对较低,反之亦然。研究结果表明,从市场导向向政策导向的转变,可以使CSSP的聚焦从商业主张转向为社会创造价值。此外,在一致性较低的情况,创业方法往往占优势,而一致性较高的情况则存在更综合的方法。
4.资源利用角度
Montgomery等(2012)[1]379强调集体性社会创业中的资源利用,指出社会创业者需要广泛的物质和非物质资源,包括支持网络、动员、财务援助和知识,以及重要的文化和制度资源。要满足这些资源需求,就需要采取集体和合作行动。他们根据资源流动的性质(汇集资源或交易资源)和集体行动所涉及的部门(同部门或跨部门)等两个维度,将集体性社会创业分为同部门汇集资源型合作、跨部门汇集资源型合作、同部门交易资源型合作、跨部门交易资源型合作等四种类型。汇集资源使组织能共享类似的资源,并享有更大的力量,增强对其他参与者的影响力,或共同建立新的技能。交易资源允许分享和交换互补资源,通过这种方式,各方提供一些独特或不同的东西给对方,实现“弥补弱点”或“发挥互补作用”。
三、集体性社会创业的合作挑战
在集体性社会创业中,一般比较缺乏正式层级的权力结构和等级控制,其合作性努力主要依赖各方成员的自愿参与和承诺,加之合作所追求的多重目标以及合作主体的较强异质性,合作行动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可以将集体性社会创业可能面临的合作挑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法性的挑战
正如制度理论所主张的,一个组织要想获得生存所必需的资源,就必须利用适合于制度环境的结构、过程和战略来建立合法性。然而,当这个新组织的实体是一个合作网络,而不是单一的组织,合作网络如何获得合法性,在集体性社会创业中,可能存在商业企业、非政府组织、社会企业、政府等主体的两方或多方合作,尤其是社会企业参与的合作更被称为“混合合作”(hybridized collaboration)或“混合的混合”(hybrid of hybrids),即包含不同类型混合组织(社会企业本身就是同时追求社会使命与商业价值,兼具两种竞争性制度逻辑的混合体)的具有混合性质的合作(Gillett等,2019)[11]。相比较于官僚结构等传统组织形式,这种具有双重混合性质的合作不易被理解和识别,一般不会自动被合作网络内部或外部主体视为合法的组织实体。社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跨部门合作在组织合法性方面提出了两个关键问题:独特性(这些合作不同寻常)和模糊性(它们将多种可能相互矛盾的制度逻辑结合在一起)。
(二)多重制度逻辑的挑战
在集体性社会创业中,经常面临差异较大甚至相互冲突的多重制度逻辑,包括实现商业成功的市场或商业逻辑,促进环境保护的生态逻辑以及创造社会价值的社会或社区逻辑。尽管有时可以实现组织内不同逻辑的共存和融合,但一些学者习惯于将多重逻辑与争论和紧张联系起来,甚至认为多重逻辑可能导致组织失败。
Voltan和Fuentes(2016)[12]以《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发表的16个社会创新合作案例为基础,运用逻辑兼容性—中心性矩阵探讨如何管理逻辑之间的紧张关系,分析合作努力的成功或失败。其研究表明,那些中心性较低的案例都出现了成功的结果,而中心性较高的案例大多数受到批评或面临失败。这进一步说明,多个主导逻辑的存在通常会导致紧张和冲突。Gillett等(2019)[11]以英国“空屋项目”为背景,分析了混合合作(一个由三家社会企业和一个地方议会组成的社会联盟)中的多重制度逻辑与紧张关系。他们发现,在混合合作中社会逻辑和商业逻辑都很重要,并且是组织运作的中心,因此显示出高度的中心性。
(三)使命漂移的挑战
使命漂移(mission drift)一般是指社会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因对市场绩效的关注威胁到其完成社会使命的承诺,即他们在努力创造收入时有可能忽视所承担的社会使命(Ramus和Vaccaro,2017)[13]。这种漂移会使社会企业以创造财富而非社会福利为目标,专注于利润更高、但社会影响更小的战略,可能导致内部紧张局势,缺乏关键利益相关者的支持,甚至危及社会企业的生存。在集体性社会创业情境下,由于行为主体的异质性、制度逻辑与目标的多样性等原因,不同行为主体的合作与互动有可能会使社会创业偏离其原有的使命和目标,其中的社会企业与其他组织合作时可能屈从于对方的优势地位及相应压力而做出部分妥协以致会牺牲部分社会价值,从而产生使命漂移现象。
(四)其它挑战
除上述几个方面以外,集体性社会创业还面临着权力失衡、文化差异、内部冲突等跨部门合作常见的挑战。虽然在理论上集体性社会创业强调平等的伙伴关系和包容,但实践中一些伙伴会比其他伙伴拥有更多的权力和权威,例如,政府合作伙伴具有代表公众的特殊权力;非营利组织伙伴可能因为与某一特定群体的联系而拥有权威;商业伙伴则更多地了解所需的技术。
由于合作伙伴的专业领域、组织特性以及所属国家等因素所导致的文化差异,也可能對集体性社会创业构成一定挑战。
集体社会创业中的内部冲突产生于合作伙伴对合作所赋予的不同目标和期望、对自身组织的忠诚与合作之间的矛盾、对战略和战术的不同看法,以及保护或扩大合作伙伴对合作成果的控制企图等。
四、集体性社会创业的管理策略
面对集体性社会创业中可能面临的逻辑冲突与价值紧张,尽管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情境的一般性策略,但通过对不同情境下集体性社会创业文献的梳理,研究在追求社会创业目标方面采取集体行动的具体案例,可以大致识别集体性社会创业中哪些重要的活动、机会和妥协能够导致有效的社会变革成果。
(一)面向资源集聚的关键活动
虽然每种集体性社会创业都采用了不同的策略,但Montgomery等(2012)[1]377强调了一些共同的、关键的创业活动,具体包括框架建构(framing)、召集(convening)、多元发声(multivocality)等,这些活动对于形成一个集体和成功地合作实现目标似乎是至关重要的。
框架建构是指集体如何解释和社会化建构思想,以动员集体行动,并最终影响变革。召集是指将参与者聚集起来进行会商,利用参与者的资源、知识和专长,通过集体智慧促进独特解决办法和整体制度创新的产生。召集活动允许多个行为主体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或从问题的不同方面去思考,从而有助于建设性地探索超出他们自己视野和知识的解决方案。多元发声是指将来自不同行为主体的多元化声音结合起来,并以一种可接近的方式与跨领域的受众和利益相关者对话。
(二)基于共同创造的社会创业机会识别
创业机会识别是社会创业的核心环节,往往需要多部门合作去“创造”而非“发现”。Harima和Freudenberg(2019)[6]以德国当地与难民创业者合作开展社会创业为背景,探讨了集体性社会创业中机会构建、机会评估、机会追求等三个不同阶段的创业机会识别策略。
在社会创业机会构建阶段,各个行为主体首先需要确立共同的社会使命,寻求改善目前的社会制度和使难民融入社会的策略等,从而形成对社会事业的共同承诺。在社会创业机会评估阶段,各个行为主体需要对可能存在的创业机会进行不断评价,以测试概念或创意是否可行,这个过程可能包括外部和内部的验证。在社会创业机会追求阶段,各个行为主体需要将他们的创业想法变成现实,制度合法性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本地与难民创业者的合作,可以改变自上而下地解决难民问题的不利印象,有助于应对该阶段可能存在的制度合法性挑战。
(三)面对不同价值优先顺序的妥协策略
由于社会创业集体各成员对社区、环境和商业等逻辑的相对优先顺序可能存在差异,所以需要有效的管理策略来协调这些可能会产生冲突的制度逻辑。Mitzinneck和Besharov(2018)[14]对德国可再生能源合作社的集体性社会创业研究表明,大多数合作社项目都需要在价值观之间进行权衡,很少有项目能够同时实现社区、环境和商业价值三个方面的最大化。他们提出了管理成员不同价值优先次序的三种妥协策略,即时间性妥协(temporal compromise)、结构性妥协(structural compromise)和协作性妥协(collaborative compromise)。
时间性妥协主要是指价值优先顺序随时间而调整,即合作社在当前的具体项目中赋予某种或某组价值优先权时,会同时做出在未来赋予其他价值优先权的可信承诺。结构性妥协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不同项目的选择,使他们能够选择符合其个人价值偏好的项目。协作性妥协是指合作社成员联合制定维护社区、环境和商业价值的共同标准,就“什么阈值对于三种价值偏好是可接受的”在整个组织范围内达成共识,而不是允许单个成员选择他们自己的阈值。
五、总结与未来研究展望
(一)现有研究总结
本文对现有集体性社会创业研究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总结,发现当前研究的主要议题集中在集体性社会创业的合作动因、合作形式、合作挑战以及管理策略等方面。研究发现,为了应对具有较强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社会问题,发掘事先可能并不存在的社会机会以及进行“合作性价值创造”,在社会创业中需要多个行为主体合作开展集体行动。从不同角度出发,学者们对集体性社会创业中的合作形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与探索。但是,集体性社会创业中的合作行动会受到多方面的挑战,例如:如何建构合作网络的合法性;如何缓解多重制度逻辑造成的紧张;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使命漂移;等等。通过对各类合作关系的深入案例研究,学者们辨识了集体性社会创业中的关键活动、机会识别策略、妥协策略等。
集体性社会创业的探索为社会创业领域研究开辟了新的切入视角,超越了现有的微观和中观层面,形成了一种“超中观”层面,并通过进一步深入探究“社会情境如何影响集体性社会创业”以及“集体性社会创业如何引致更广范围的社会变革”等问题,在中观和宏观研究层面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将两者的研究更有机地联结起来。图1展示了集体性社会创业研究(虚线部分)在社会创业整体研究框架中所处的分析单元。
(二)未来研究展望
1.扩大社会影响
集体性社会创业如何通过跨层次的合作,超越局部社区或地方区域,在更广范围解决类似社会问题从而产生更大社会影响。虽然对社会问题的一些合作性解决办法有时候是嵌入在当地和社区内的,不太可能扩大其影响(Pret和Carter,2017)[15]653,但是很多集体性社会创业,却并不一定只限于满足当地的需要。对在什么条件下、通过何种形式拓宽合作范围从而扩大社会影响开展进一步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探讨“在当地点燃的星星之火如何能将火焰蔓延到地方之外……以及如何强化各种因素来刺激、维持和发展社会行动”(Bruin,2017)[2]可以为推进制度变革并产生更大社会影响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2.合作中的协调与动态
如何协调集体性社会创业中可能出现的紧张与冲突,集体性社会创业中的合作关系会如何动态变化。由于合作目标的多样性、制度逻辑的多重性以及合作主体的多元性,集体性社会创业中的合作努力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價值紧张与行为冲突,尽管现有研究对跨部门合作中的多重制度逻辑以及相应的妥协策略开展了一些研究,但是这些研究还是初步的,基本停留在具体的案例分析层面,没有得出相对一般化的结果。未来的研究可以在考虑逻辑兼容性和中心性的基础上,纳入可组合性(Mitzinneck和Besharov,2018)[14]11维度,深入探讨两种以上制度逻辑以及由制度逻辑衍生而来的制度多元性(杜运周和尤树洋,2013)[16]对社会创业集体的合作关系与组织行为的影响,以期得出更具一般意义的结论。
3.合作中的领导、学习与知识共享
在集体性社会创业中如何发挥领导的作用,为了使跨部门协作的不同维度形成一个整体,并在没有等级权力和控制的情况下取得成果,集体性社会创业需要有效的领导。可以说,深入探索不同形式的领导力以及在合作行动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领导力的有效性程度,对于推进社会创业领域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促进集体性社会创业中的学习与知识共享,在集体性社会创业中,不同行为主体具有各自的知识优势,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学习与知识共享有助于创业成功。在集体性社会创业中,各行为主体如何与战略伙伴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开展合作学习,合作学习和知识转移中存在哪些制约因素和障碍,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4.情境因素的影响
情境在创业中的重要性已得到普遍认同,因为它既支持创业,又限制创业。尽管创业学者最近已开始研究跨越不同文化、地点、部门和环境的创业过程,但在理解“背景的多样性”及其对创业实践的影响方面仍然存在着差距。未来的研究可以深入调查各种情境因素,如历史、时间、文化、区位、行业、政治等对集体性社会创业合作形式、策略和结果的影响。另外,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均存在很大不同,在发达国家集体性社会创业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发展中国家情境下集体性社会创业的异质性无疑也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 Montgomery A W, Dacin P A, Dacin M T.Collectiv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Collaboratively shaping social good[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12, 111(3): 375-388.
[2] Bruin A, Shaw E, Lewis K V.The collaborative dynamic in social entrepreneurship[J].Entrepreneurship & Regional Development, 2017, 29(7-8): 575-585.
[3] García M, Calvo N, Mato-Santiso V.Collective social enterprises for social innovation: Understanding the potential and limitations of cross-sector partnerships in the field of work integration[J].Management Decision, 2019, 57(6): 1415-1440.
[4] Kania J, Kramer M.Collective impact[J].stanford social innovation review, 2011, 1(9): 36-41.
[5] 傅颖,斯晓夫,陈卉.基于中国情境的社会创业: 前沿理论与问题思考[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7,39(3): 40-50.
[6] Harima A, Freudenberg J.Co-Creation of Social Entrepreneurial Opportunities with Refugees[J].Journal of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2019: 1-25.
[7] Huybrechts B, Nicholls A, Edinger K.Sacred alliance or pact with the devil? How and why social enterprises collaborate with mainstream businesses in the fair trade sector[J].Entrepreneurship & Regional Development, 2017, 29(7-8): 586-608.
[8] Austin J E, Seitanidi M M.Collaborative value creation: A review of partnering between nonprofits and businesses: Part I.Value creation spectrum and collaboration stages[J].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2012, 41(5): 726-758.
[9] Schirmer H, Cameron H.Collaborations and Partnerships[M], in C Volkmann, K Oliver & K Ernst (eds),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and Social Business, Springer Gabler, Switzerland, 2012: 83-101.
[10] Vurro C, Dacin M T, Perrini F.Institutional antecedents of partnering for social change: How institutional logics shape cross-sector social partnerships[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10, 94(1): 39-53.
[11] Gillett A, Loader K, Doherty B, et al.An examination of tensions in a hybrid collaboration: A longitudinal study of an empty homes project[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19, 157(4): 949-967.
[12] Voltan A, De Fuentes C.Managing multiple logics in partnerships for scaling social innovation[J].European Journal of Innovation Management, 2016, 19(4): 446-467.
[13] Ramus T, Vaccaro A.Stakeholders matter: How social enterprises address mission drift[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17, 143(2): 307-322.
[14] Mitzinneck B C, Besharov M L.Managing value tensions in collectiv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The role of temporal, structural, and collaborative compromise[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18: 1-20.
[15] Pret T, Carter S.The importance of ‘fitting in: collaboration and social value creation in response to community norms and expectations[J].Entrepreneurship & Regional Development, 2017, 29(7-8): 639-667.
[16] 杜运周, 尤树洋.制度逻辑与制度多元性研究前沿探析与未来研究展望[J].外国经济与管理, 2013, 35(12): 2-10.
[责任编辑:付丽萍]
Research Review and Prospect on Collectiv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LIU Bao
(Anhui Business College of Vocational Technology, Wuhu 241002, Anhui)
Abstract:A large number of studies regarding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mainly focus on individual factors of entrepreneurs at the micro level and the establishment and growth of social enterprises at the meso level, which hinders further research in this sector.Due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importance of cooperation and partnership in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collectiv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has attracted an increasing amount of attentions among scholars.Despite of the research progresses on collectiv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in the past few years, the research topics in this sector are relatively scattered and have not formed a systematic research framework.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orts out the existing f-oreign researches on collectiv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and conduct researches and reviews in terms of four respects including its connotation, impetus and form of co-operation, challenges in co-operation, management strategies in order to forecast the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
Keywords:collectiv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collaboration; legitimacy; institutional logic; mission drift
收稿日期:2022-05-13
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新情景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合法性获取战略研究”(17YJC630069);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数字化背景下安徽制造企业迈向隐形冠军的路径研究”(2020CX099);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中国高技术企业节俭式创新的生成机理、海外扩散与政策支持”(SK2020A0831)。
作者简介:刘宝(1976—),男,安徽安庆人,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战略管理、创新管理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