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波,申烨红,陈瑞珍
(1.陕西省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陕西 西安 710004;2.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024)
大中型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受移民征地进度、设计参数变化、主材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经常发生各种工程索赔、工程变更事件。涉及工期索赔的事项往往可以通过延长工期得到解决,而工程变更往往涉及费用索赔或投资增加,不利于建设单位控制投资。因此,对建设单位来说,合理应对变更索赔事件,特别是做好变更管理工作以及变更费用审核工作,对于做好投资过程控制,实现工程造价目标非常必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增质,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投资过程控制也出现越来越多的新问题,面对很多新挑战。许多从业人员和学者结合个人工作实践,对合同管理、变更索赔、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研究。鄢文生[1]从规范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合理利用信息化手段角度出发,具体探讨了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方法;戴秋萍等人[2]通过归纳设计变更的类型,探讨设计变更成因,剖析设计变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当前形势下加强设计变更管理的建议;樊怡[3]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在调查分析以往水利工程具体措施的基础上,从重视合同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理念三个方面对投资偏差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提出了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变更索赔管理、强化诚信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及增加协调管理等措施,可以为业主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提供参考;吴允平等人[4]根据水利工程特点对设计变更类型进行划分,界定重大设计变更,针对不同类型设计变更,提出了相应变更程序和要求。
当前国内的研究主要是从程序性和规范性角度进行的,缺少针对具体变更事件的研究,特别是对施工方提出各项费用索赔诉求的合理性缺少针对性的探讨,而这往往是工程建设管理的关键一环,对控制工程投资有着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开展这方面的研究。
本文以某水利项目边坡开挖工程为研究对象,以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洪渠变更事件为例,深入剖析变更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其成立的依据,索赔的内容和费用,明确费用审核要点,最后依据合同条款、行业规范,提出合理合规的费用审核方案。
本文研究对象为某水利枢纽左坝肩开挖工程,该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左岸坝肩开挖和支护工程;左岸场内道路;左岸弃渣场2 处(为良心沟弃渣场和戴母鸡沟弃渣场)等。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征迁滞后等原因引起良心沟鱼类增殖站排洪渠项目的施工内容和费用发生了重大变化。针对良心沟鱼类增殖站排洪渠变更项目进行研究。
根据设计变更会议纪要“鱼类增殖放流站初次规划位置在良心沟渣场4 号箱涵以上位置,对应排洪渠浆砌石挡墙桩号为K0+350~K0+000。到2016 年底4 号箱涵以下排洪渠浆砌石挡墙除未拆迁的某砂厂影响段外全部施工完成”“2017年3 月,设计提供的鱼类增殖放流站规划图对该站面积进行了扩容,并对位置进行了整体下移和延伸”“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原设计排洪渠上游段左侧‘浆砌石拦渣堤+回填边坡’的岸坡型式需要进行调整,主要原因一是当前地面面积小于鱼类增殖站布置所需面积,需将岸坡防护形式调整为扶壁式挡墙,以增加场地面积;二是经过对排洪渠泄流能力和流态进行计算复核,结果表明该段流态较复杂,局部流速较大,考虑鱼类增殖站为永久建筑物,宜对河床及右侧岸坡进行防护,以确保施工及运营期间长久稳定”。
根据设计施工蓝图和设计通知,将“浆砌石拦渣堤+回填边坡”的岸坡型式调整修改为钢筋混凝土护壁式或悬臂式挡墙直立式护岸,新增C25 混凝土挡墙、C15 混凝土垫层、C25 混凝土护坡、钢筋制安,调整土石方开挖、回填、干砌石护坡、土工布、沥青杉木板、Φ100PVC 排水管等工程量。
变更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就变更事项提出了“良心沟鱼类增殖站排洪渠”设计变更费用申请。申请包括:一般项目、建筑工程和减少项目在内的变更费用。费用编制依据主要是合同通用条件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规定和2002 年水利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相关的配套定额和编规。
工程量方面:一般项目的工程量为方案自行计算量。包括导流围堰、抽排水、便道、临建、脚手架、保温、夜间施工、专项费用(安全保护、文明施工及环保水保)、以及进退场费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挡土墙砼、钢筋、土石方开挖、回填,干砌石护坡,以及排水管、沥青板、土工布等子目,工程量主要依据设计通知所提供的设计工程量;设计减少项目及工程量计算依据设计院出具的《关于明确排洪渠减少工程量的设计通知》。
单价方面:一般项目部分,承包人按照总价承包项目的计价方式申报了项目综合价,并附有总价项目分解表;建筑工程部分,是本次变更费用增加的主要项目。其单价申报主要是针对变更后原合同清单没有项目进行了新增组价。同时,承包人对原合同内的钢筋子目也做了主材价格调整。组价和调价所用的人、材、机等基础价格除钢筋、水泥和砂石料参照陕西省工程造价信息(2018 年09 期)外,其它基本维持了原投标水平,取费也按照投标费率计算;核减项目的单价全部为原清单价。
鱼类增殖站排洪渠工程属于本合同标段工程量清单内第3 组渣场施工项目中的“良心沟弃渣场建设工程”的一项施工子目。原排洪渠全段的设计标准为重力式浆砌石挡墙。因前述原因经设计变更程序,将其中鱼类增殖站段的浆砌石挡墙调整为扶壁式砼挡墙。同时对部分浆砌石挡墙进行了设计加强防护,增设了挡墙表层防冲砼等措施。其目的主要是满足鱼类增殖站建设场地需要和排洪安全需要。
经查送审资料,本变更项目,具有完整的设计图、设计通知及设计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方也已经报送了相关的扶壁式挡土墙施工方案、实验配合比和冬季施工专项方案,且监理工程师已经分别给予了审核批复。根据建设单位有关变更的内部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本变更具有有效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设计图,变更项目成立。
就工期延迟的原因,经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三方书面签字确认,确认因征地、移民严重滞后等原因严重影响了良心沟渣场的正常弃渣和排洪渠的施工工期。
从合同条款看,本项目的合同属于不调价合同。即合同期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合同约定不予调整。但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外项目的增加原由分析,对排洪渠新增项目应当按新增项目予以补充单价,补充单价编制原则也应按照合同关于变更单价的原则进行。
经分析,对于变更后排洪渠的开挖、回填、浆砌石、排水管、沥青杉木板、土工布等原清单已有相关单价,可直接使用相关单价,或者采用原合同单价进行单价换算;对于原清单没有的砼类子目应参照原合同投标水平重新组价。
考虑到征地、移民滞后的原因,砼项目的实际工期已经远远超过了原合同约定的施工时间,从各地建材市场的实际价格行情以及陕西省及各地市的建设工程信息价格上看,在工期延长期间,因国家环保政策调整等原因,明显存在主要材料如砂石骨料、水泥、钢筋等材料发生较大幅度上涨的实际情况,实际施工成本也相应大幅增加。
结合上述实际情况,在审核变更费用时,应对新增项目的主材(砂石料、水泥、钢筋)价格按照项目实际开始施工时间所在地汉中市洋县地区的信息价《汉中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 年9 期)进行编制和调整。其中砼类子目按照设计属于设计新增项目,需重新组价;钢筋子目属于原清单有单价的子目,仅对钢筋材料价格的价差及价差的税金予以调整。
进行费用审核时,应对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进行增项和计价;对设计变更后取消的项目应予以核减;对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造成的主要材料价格应按照当地造价行政主管单位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调整。
(1)对施工单位申报变更估算费用中的一般项目费用,其中导流围堰、施工期排水、施工便道和临建设施、施工脚手架和冬季混凝土保温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进退场费,由于均为一般项目总价承包,不另计,全部核减;专项费用(施工安全保护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均为总价项目,分别占建安工程费的2%、5%和3%,因变更引起基数发生调整,本次计费按审核后的变更费用进行调整。本项按专项费用管理规定列支。
(2)对施工单位申报变更估算费用中的建筑工程费用,做以下处理:对左岸挡渣防洪墙工程费用做一定审减,发生审减的子目主要为:C25 挡墙混凝土、C25 抗冲混凝土、C15垫层混凝土和钢筋制安。审减的主要原因是单价方面的审减,施工单位所选的砂石料、水泥预算材料价格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2018 年第9 期),与审核选用的当地信息价《汉中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 年9 期)洋县材料价格相比,相差较大。而项目所在地为汉中市洋县,选用《汉中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确定材料预算单价更为合理。材料预算价选取标准修正后,按照原投标水平及依据选用定额、确定模板含量、砼墙体和基础的综合比例、取费费率等,重新确定单价。
此外,对排洪渠底板工程(主要子目为C25 底板混凝土和钢筋制安)、右岸护坡工程(主要子目为C25 护坡混凝土和钢筋制安)费用,按照相同原则也进行了核减,核减的主要原因也是属于主材预算价选取不当引起的。
对于干砌石护坡工程以及反滤土工布等施工子目,由于原合同有相同清单单价,按照原合同清单单价进行计算,不做单价审减。
(3)对因设计变更引起原清单部分项目工程量核减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雷诺护垫、排水沟等,根据《关于明确排洪渠减少工程量的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工程量,按照原合同清单单价,全部核减。
本变更施工单位上报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建筑工程和合同清单减少项目三类。经分析审核,一般项目费用核减92.4%,建筑工程费用核减22.6%,合同清单减少项目未做核减,总体费用核减率41.9%,费用核减676 万元,且审核结果已与监理人、承包人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合理、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最大程度避免了因工程变更导致投资增加过大的情况。
本文针对某水利枢纽坝肩开挖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征地移民滞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排洪渠工程形式变化、施工时间滞后的变更事件。全面分析变更事件发生的原因,确认变更项目成立的必要条件。同时,在进行费用审核分析时,针对施工单位增加一般项目的诉求以及对于建筑工程主要新增子目混凝土组价时材料预算价选用等存在较大争议的部分,进行了合理分析。力求各项费用审核符合工程实际,达到合理控制投资的目的。
对于工期滞后、外围环境变化、工程形式变化引起的变更项目,施工单位在进行变更费用申请时,往往会提出增加一般项目的诉求,同时,对于变更项目涉及的主要工程量,如钢筋、混凝土等子目,在选取预算价时,也往往按照最有利于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选取。这就要求在审核批复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全面分析变更发生原因,合理研判一般项目增加的合理性,同时,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原则,来选取材料预算价。确保无论是工程单价还是工程量都合理可控,最终达到控制工程费用,保障各方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