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文龙,刘 威,崔振华,吴默溪
(1.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3;2.水利部黄河流域水治理与水安全重点实验室(筹),河南 郑州 450003;3.河南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前坪水库运行管理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3)
近年来,随着大北干流晋陕河段沿黄城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利益驱动下,晋陕河段采砂场急剧增多,无序采砂现象严重,大北干流河段防洪、河势、环境敏感区、涉河工程等受到威胁。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研究提出采砂管理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黄河大北干流河段为晋陕两省省际界河,涉及山西省和陕西省的21 个县(市),是黄河干流上最长的一段连续峡谷河段,河道全长725 km,比降约0.8‰,除府谷、保德、河曲附近河谷较宽,达到1 km 以上外,其余大部分河段河宽约300 m 左右,河谷狭窄,河势稳定。
近年来,大北干流晋陕河段采砂场急剧增多,沿黄21 县(市)均有采砂现象,采砂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为抽砂船采砂及挖砂,以抽砂船采砂为主。据2018 年6 月调查,大北干流陕西10 县(市)共有采砂场188 个,其中有采砂许可证的有79 个,无证的109 个。山西11 县(市)共有采砂户(采砂企业)246 家,采砂场点272 个。2018 年6 月下旬~7 月中旬,经集中整治后,非法采砂场已依法取缔。
要规范大北干流晋陕河段河道采砂,须制定采砂管理方案,提出河道采砂管理对策。河道采砂方案制定包括确定禁采区控制指标、禁采期和采砂控制总量,划分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
(1)涉水工程概况
1)水利枢纽
大北干流晋陕河段有已建的万家寨、龙口、天桥水利枢纽,拟建的古贤水利枢纽,规划的碛口、禹门口水利枢纽。
2)河道取排水口
大北干流晋陕河段的取排水口主要分布在河曲河段、府谷~保德、吴堡~柳林城市河段,经统计,共有15 处取水口,31 处排水口,其中3 处取水口正在建设。
3)跨河建筑物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北干流晋陕河段两岸沟通日益紧密,现已建成跨黄河桥梁21 座,另有在建的吴堡307 国道黄河大桥、柳林黄河大桥、冯红铁路黄河大桥、静兴黑峪口黄河大桥4 座。
(2)禁采区控制性指标
结合大北干流河段的具体情况,参考国家、水利部、流域机构关于涉水工程保护范围的有关规定[1],研究提出了禁采区的控制性指标,见表1。
表1 大北干流河段常见涉水工程禁采区控制性指标汇总表
禁采期是指在可采区的采砂期间为防止采砂对防洪、河势、通航、水生态保护等产生较大影响[2]而设置的禁止开采砂石的时段。结合黄河大北干流晋陕河段实际情况,从维护防洪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及河道管理的角度出发,确定每年主汛期7 月1 日~9 月30 日以及凌汛期和调水调沙期间流域机构和沿黄政府防汛部门下达的禁采时段为黄河大北干流晋陕河段河道采砂禁采期,另外位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可采区,除上述规定的禁采期外,水产种质资源特别保护期禁止采砂[3]。
近年来黄河流域水沙量大幅减少,2000 年~2020 年,龙门站年均沙量为1.52 亿t,仅为长系列的19.7%,2010 年~2020 年,龙门站年均沙量进一步减少至1.32 亿t,其中具备开采价值的泥沙粒径0.07 mm 以上的沙量为1343.3 万t。
考虑到晋陕河段采砂特点以及泥沙沉积规律,并从偏安全出发,积砂坑中落淤的0.07 mm 以上粒径沙量按50%计,即为672 万t,以此砂石量作为大北干流晋陕河段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水利部、黄委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安全以及涉水工程安全运行的要求,提出采砂分区方案[4]。(1)晋陕河段共划分9 个禁采区(见表2),其中山西河段划分禁采区5 个,长度为155.47 km,陕西河段划分禁采区4 个,长度为84.9 km。(2)划分可采区18 个(见表3),可采区面积177.48 km2,年度采砂控制总量672 万t。(3)府谷保德河段两岸滩地划为了府谷、保德保留区,长度分别为5 km 和16 km。
表2 黄河大北干流晋陕河段河道禁采区划分成果表
表3 黄河大北干流晋陕河段可采区划分成果表
禁采区和禁采期管理应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前提下,采取以下各项管理措施:
(1)明确监管主体,落实各级监管责任。以河湖长制为平台,逐河段逐级落实责任人。
(2)依据批复后的采砂实施方案,确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应及时予以公告。
(3)河道管理部门根据河道来水情况、涉水工程续建加固情况等划定的临时禁采区和禁采期应予以公告。
(4)严禁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采砂。
(5)河道管理部门应在禁采区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禁采区范围、管理要求、举报电话等内容。
(1)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是河道采砂的重要依据。年度采砂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采区概况、审批方式;
2)开采时间、范围、采砂控制量限制、开采高程限制;
3)采砂作业方式、挖掘机械数量河功率、采砂船数量和功率;
4)堆砂场数量和布局、堆砂期限;
5)河道清理修复方案;
6)可采区现场监管方案。
(2)河道采砂许可
1)许可方式
河道采砂行政许可是采砂管理的关键环节,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黄河河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采砂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采砂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河道采砂许可由山西、陕西北干流管理局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决定。
2)许可条件
取得河道采砂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采砂作业方式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②有与采砂作业方式相适应的采砂船舶、挖掘机械等作业工具和技术人员;
③采砂作业方式为船采的,作业船舶、采砂人员的证书应齐全有效;
④砂石堆放、弃料处理、河道清理修复方案符合要求;
⑤信用状况良好。
(3)现场管理
河道管理部门应当从管理权限、规划岸线、生态保护、河势情况、产砂情况、交通运输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在年度采砂计划或实施方案中对临时堆砂场的数量、位置、规模、堆放时限等予以明确。临时堆砂场位置需改变的,应经年度采砂计划或实施方案批复单位同意。
采砂人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砂场安全警示标志主要设置位置为采砂场所占水边线、临时堆砂场周边和进出口醒目位置等。靠近城区、交通便利的采砂场及危险性较高的区域,应加密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采砂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采砂作业单位或个人制定采砂弃料的处理方案和河床、护坡、道路、生态等修复方案,按方案处理弃渣弃料,并及时对被破坏河床、河岸护坡、道路、生态等进行整治修复。
(4)可采区动态调整机制
规划期内,若环境敏感区、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永久基本农田范围、涉水工程等发生变化或调整,应根据变化或调整情况,按照三区划分原则,对可采区或禁采区范围进行相应调整。对于可采区应调整为禁采区的,县级以上黄委有关所属单位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年度采砂计划或实施方案时,应按禁采区划定标准进行调整。
划定的保留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保留区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标志。保留区未转化前按禁采区进行管理;保留区的转化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保留区转化为可采区后,按可采区的管理要求实施管理。
本文针对晋陕河段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保护、水文测验以及沿河涉水工程正常运营对河道采砂的限制和要求,提出了采砂分区方案,共划分9 个禁采区,18 个可采区和府谷、保德2 个保留区。
考虑到晋陕河段采砂特点以及泥沙沉积规律,提出晋陕河段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672 万t。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水利部、黄委的相关规定,结合河段实际情况,提出了禁采区控制性指标和可采区的禁采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充分吸纳各地区采砂管理经验,研究提出三区管理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