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红
(陕西建设技师学院,西安 710068)
建筑工程造价大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也有部分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无论哪种方式计价,其计价依据是消耗量定额。陕西省目前依据的定额是2004 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04《消耗量定额》)。建筑工程造价准确与否,一方面取决于工程量清单计算,另一方面取决于定额的套用。而套用定额除了定额子目选取准确外,定额的换算尤为重要。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所描述的内容与消耗量定额某子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一致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组价时可以直接套用该子目。一旦上述两者不一致,应该对定额子目进行换算,使其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一致。
人工换算有乘系数、增减人工工日数等方法。
这种换算在04《消耗量定额》中比较多见。比如,墙体抹灰工程中墙体抹灰子目为直墙抹灰,如果为弧形墙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5[1]。比如,砖墙体抹灰10-244 子目在计算机上应用软件操作时输入10-244 r×1.12 即可,其中,r 为人工工日。
该换算在04《消耗量定额》中土石方、砌体等章节有出现,如生石灰换算为熟石灰时,人工用量按每吨生石灰消耗量扣0.478 工日[2],以1-27 子目为例,在计算机上操作时输入1-27 r-0.478×16.45,其中,16.45 为1-27 子目中生石灰的含量。
材料换算主要体现在混凝土强度和砂浆配合比的换算、材料品种、规格等的换算及材料消耗量的换算。
当实际工程中的混凝土强度及单价与定额子目的相应单价不同时,应换算04《消耗量定额》4-1、2004 年《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以下简称04《补充定额》)B4-1 子目基价,换算公式见式(1):
1)当现场搅拌普通混凝土与定额4-1 子目中混凝土强度或拌和料要求不同时,基价换算:
换算4-1 子目:查《2009 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09《价目表》)4-1 子目基价为268.43 元/m3,消耗量定额4-1 子目中C20 混凝土按16-21 子目的配合比设置,查16-21 子目,混凝土单价为163.39 元/m3;查04《消耗量定额》4-1 子目中C20 混凝土,定额含量为1.015 m3,则:
2)当工程实际采用非现场搅拌混凝土即商品混凝土时,其市场价往往和价目表B4-1 子目中混凝土单价不同,此时基价换算:
换B4-1:查09《价目表》B4-1 子目基价为214.13 元/m3,B4-1 子目中C20 非现场搅拌混凝土按09《价目表》16-133 子目的配合比设置,查该子目混凝土单价为183.53 元/m3;查04《补充定额》B4-1 子目C20 混凝土含量为1.005 m3,则:
3)当现场搅拌混凝土中水泥、石子、砂子等原材料的市场价与09《价目表》中材料单价不同时,基价、材料费的换算:
其中,水泥等原材料预算单价查09《价目表》主材单价表;混凝土中水泥等原材料含量查04《消耗量定额》下册十六章混凝土配合比单价表。
砂浆包括砌筑砂浆及抹灰砂浆,它们的换算方法如下:
1)实际使用砂浆与定额砂浆强度等级不同时需换算,换算公式见式(5):
2)如需使用预拌砂浆,需对相应定额子目做如下调整:
扣除人工0.69 工日/m3;200 L 灰浆搅拌机台班全部扣除;预拌砂浆单价按当时的信息价计入[3]。换算公式见式(6):
3)当设计图纸要求的砂浆配合比、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对基价进行调整。
首先,配合比调整按式(7)计算:
例如:10-244 定额子目中为12 mm 厚1∶3 水泥砂浆,若实际使用12 mm 厚1∶2.5 水泥砂浆。查09《价目表》10-266 子目基价为1249.18 元/100 m2,查16-196 子目知1∶3 水泥砂浆单价为172.42 元/m3,查16-195 子目知1∶2.5 水泥砂浆单价为198.34 元/m3,查04《消耗量定额》10-244 子目知水泥砂浆消耗量为1.385m3,则:换算10-244 子目基价为1 249.18+1.385×(198.34-172.42)=1 285.08(元/100 m2)。
其次,厚度调整。砂浆厚度的调整可根据砂浆种类套10-284~10-292 子目增加或减少。也可以将调整子目的基价与抹灰子目基价合并,用公式表示为:
如10-244 子目中1∶3 水泥砂浆厚度为12 mm,实际使用1∶3 水泥砂浆的厚度为10 mm,查09《价目表》10-285 子目基价为44.26 元/100 m2,则换算后基价=1249.19-44.26×2=1 160.67(元/100 m2)。
04《消耗量定额》土方工程章节中回填土均为现场取土,其费用不计,但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土质、施工场地等影响,必须将挖出的土外弃,需要回填土时再外购土,这时就要发生外购土的费用,其费用计算如下:
如04《消耗量定额》中1-26~1-28 子目,如果为外购土,根据09《价目表》总说明第八条规定按18.24(元/m3)(自然方)[4](以下同)的单价计入土方回填子目,换算公式:
换算后基价= 原基价+100(回填土体积)×1.22×18.24(9)式中,1.22 为压实方折算自然方系数,素土的消耗量不能按定额子目1-26~1-28 子目中的黏土含量计算,该含量仅供定额编制时使用,应以100 m3计入。
例如,现场回填的素土为外购,套用1-26 子目,查09《价目表》1-26 子目知其基价为1 325.86 元/100 m3,则换算后的基价:1 825.86+100×1.22×18.24=4 051.14(元/100 m3)。
土方章节中回填灰土子目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但实际施工中都用袋装熟石灰替代生石灰,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所以,按下列定额规定换算生石灰:
扣除生石灰、水及人工费用;生石灰用量查定额子目消耗量;水用量按每吨生石灰消耗量扣0.043 m3;人工用量按每吨生石灰消耗量扣0.478 工日;增加袋装熟石灰费用;熟石灰用量按定额生石灰消耗量乘系数1.3。
换算公式:
式中,各材料及人工单价查09《价目表》中447 页主要材料单价表得,生石灰单价为181.78 元/t(或0.18 元/kg),水单价为3.85 元/t,09《价目表》总说明第二条规定建筑工程人工单价42 元/ 工日,总说明第六条规定熟石灰单价230 元/t。
例如,回填2∶8 灰土,其中石灰采用袋装熟石灰,素土为外购土,套用1-27 子目,基价调整如下:6075.72-16.45×181.78+16.45×1.3×230-0.043×16.45×3.85-0.478 ×16.45 ×42+100 ×0.7×1.22×18.24=9228.72(元/100 m3)。
砌体工程中当砌体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应对砌体消耗量及砂浆消耗量进行换算。砌体消耗量计算公式:
以承重空心砖240 mm×180 mm×115 mm 为例,式中,砖长取值240 mm,即0.24 m;砖厚取值115 mm,即0.115 m;灰缝取值10 mm,即0.01 m;墙厚与K 值如表1 所示。
表1 墙厚与墙厚砖数K 取值
砂浆消耗量计算公式:
例如,04《消耗量定额》3-37 子目承重多孔砖墙1 砖厚,承重多孔砖规格为240 mm×115 mm×90 mm,定额含量为3 400块,砂浆为M7.5 混合砂浆,定额含量为1.89 m3,工程实际用的承重多孔砖规格为240 mm×180 mm×115 mm,换算3-37 子目单价(经计算3-37 子目中承重空心砖和砂浆的损耗率分别为:2%和9.8%)。
查3-37 子目,计量单位为10 m3,则:
在10 m3墙体中扣除2 666.67 块砖的净用量,就是砂浆的净用量。
查知3-37 子目知定额中承重多孔砖240 mm×115 mm×90 mm 的数量为3 400 块,定额砂浆为M7.5 混合砂浆,含量为1.89 m3;实际使用的承重多孔砖240 mm×180 mm×115 mm,数量为2 720 块,09《价目表》知3-37 子目基价为2 661.10 元/10 m3,查09《价目表》主材单价表序号411 的承重多孔砖240 mm×115 mm×90 mm 单价为:522.40 元/ 千块,查序号415 多孔砖240 mm×180 mm×115 mm 单价为670.68 元/ 千块,查16-186 子目M7.5 混合砂浆单价为:173.27 元/m3,实际用砂浆仍为M7.5 混合砂浆,数量为3.57 m3,则:
换算后基价= 原基价-定额中砖含量×砖的预算价+ 实际砖的用量×实际砖的预算价=2 661.10-3.4×522.40-1.89×173.27+2.72×670.68+3.57×173.27=3 000.28 元/10 m3
该换算在04《消耗量定额》不少章节中出现,如第十章装饰工程中规定抹灰子目是按直形墙面编制,如为圆弧形、折线形等不规则墙面,应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c 乘以系数1.05。如10-244 子目,应用软件操作时输入10-244 r×1.15,c×1.05 即可。
04《消耗量定额》土石方章节有条规定:1-5~1-12 子目是按干土(地下常水位以上)编制的,如挖湿土(地下常水位以下)时,人工乘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 m3湿土增加φ50 mm 潜水泵5 台班。其换算公式为:
这一类换算在定额的许多章节中有规定,比如,在钢筋混凝土章中有一条规定 “梁两支座之间水平或垂直方向呈折线形的折梁,按矩形梁模板子目乘以1.1 的系数”,符合这条规定时,套用矩形梁子目4-37×1.1。
由此可见,只有掌握了以上的换算方法,才能灵活应用定额,准确套用定额子目,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更准确,工程造价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