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滨久
首轮修志,绝大多数志书都采用了章节体,即按篇(编、卷)、章、节及以下层次(目、子目,个别的有细目)构建篇目,节下的目、子目也可称之为微观层次,其大多数标题前冠以次第序号,目以上序号用汉字表示,如“第一篇”、“第二章”、“第四节”;目用一、二、三、四……表示,子目用(一)(二)(三)(四)……表示;细目用 1、2、3、4……表示。1996年 1月12日发布的《黑龙江省地方志编写行文通则》就是这样规定的。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编著的《方志编修教程》(1)在《行文通则》中也规定:“志稿的标题及层次、序码,均须统一。层次定为篇、章、节、目、子目。章、节用序数标明,如:第一章、第二节;目以汉字数字标明,如:一、机构组织;子目以阿拉伯数字标明,如1.沿革。”也有少数在目和子目层次上不标次第序号的。如《绍兴市志》戏曲卷越剧章第五节《团体》,有两个目《班社》《剧团》,以黑体字标示,不带序号,缩两格,独占一行。剧团下5个子目,为《绍兴小百花越剧团》《上虞县越剧团》《嵊县越剧团》《诸暨县越剧团》《嵊县“越剧之家”及越剧博物馆》,以仿宋体字标示,也没有序号,缩两格,空一格后接写正文。
二轮修志,子与子目不标序号的多了起来。《广西续修地方志行文规定》云:“篇、章、节的序号用全称。如第一篇、第二章、第三节。篇、章、节标题各占一行,篇、章、节序号统一用汉字,每篇、章、节自编序号。子和子目不写序号,目标题占一行,子目标题与正文同行,间空一格。”(2)金达迈先生则撰文说:“条目不编号是志书的传统,志书记述事物发生、变化的过程,具有较强的连贯性,不便用编号来打断。有些志书条目叠床架屋,一、二、三、1234......叫人眼花缭乱,实在没有必要。如果是为了表示先后次序,目本身排列有先有后就行了,何必画蛇添足。如果说为了区别大小轻重,那就不符合同一层次条目同一等级的原则。当然,形式上的平等,不等于内容没有区别,内容轻重靠文字的表述,而不是靠贴数字标签。如果说为了分清层次,每一层次用不同字体就行了。”(3)
笔者是赞成志书的微观层次标题不用序号的,在主编《尚志市志》时,目与子目标示就参照了《绍兴市志》的做法。据我所见,续志微观层次不标序号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像《绍兴市志》那样,目与子目均不标序号。二是目标序号,子目不标序号,如《泰安市志》(1985—2002)农业编畜牧业章第一节《畜禽品种》一、大家畜,其下子目有8个,分别是牛、鲁西黄牛、本地牛、肉牛、奶牛、马、驴、骡,目独占一行,用黑体字,子目标题缩两格,空一格后接写正文。三是在最小记述单元不标序号,如山东《宁阳县志》(1985~2002),节下有目的,目不标序号,目题缩两格,后接写正文,如基本国策实施编环境保护章第三节《环境监督管理》,下有4目,为《环保目标责任制》《环境影响评价》《制止与关停污染企业》《排污费征收》,均不标序号;节下目和子目均有的,目题为黑体字,标序号,独占一行,子目题缩两格,不标序号,空一格后接写正文,如基础产业编交通章第一节《公路》一、公路建设,下有《过境公路建设》《县乡公路建设》两个子目,不标序号,题目缩两格,空一格后接写正文。
笔者认为,微观层次,主要是目与子目,不用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排序,可有较多的排列与记述的灵活性,避免受太多逻辑关系的约束而显得呆板。首轮志书的体例之所以被诟病,就是微观层次不够灵活,所以有采用条目体或章节条目结合体之议。目与子目不标序号,为灵活安排篇目和记述内容,创造了一定空间,是章节体的一个改进,是可以采取的办法。当然,这只是一个形式问题,不是什么原则性的大问题,如果一定要在微观层次上用上序号,也不是不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目题不要用方头括号【】标示。因为条目加方头括号,是辞书、年鉴、百科全书等工具书的格式,作为著述的地方志书的目和子目应和这些工具书有所区别。
注释:
(1)该书由方志出版社2004年出版。
(2)见广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续修地方志教程》第684页,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金达迈:《读志所见问题漫谈》,《中国地方志》2007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