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慧民 温朝柱
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征税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税则》对不同税号的商品实施不同的进出口税率,海关即依据《税则》所确定的税率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征税。由此可见,《税则》是国家颁布的海关凭以征税的法律文本,其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不言而喻,来不得半点差错。那么,我国的《税则》是怎么形成的呢?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实行以国际通行的《协调制度》为基础的税则目录。《协调制度》将商品分成二十一类,九十七章,一千两百多个四位数级的品目和五千多个六位数级的子目(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按照《协调制度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在《协调制度》六位数级的基础上又加上了本国子目(三级子目和四级子目),这样就成为有七千多个八位数级子目的我国《税则》(前六位数国际通用,六位数之后的子目由各国自行决定)。
在长期教学经验积累和对海关、有关进出口企业调研的基础上,笔者通过对我国《税则》的深入细致的研究发现,由于商品数不胜数、商品分类本身的繁杂和本国子目设置过程中的某些疏漏,现行《税则》中存在部分本国子目设置错误,这些错误的存在影响了进出口企业和海关对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正确归类,从而对关税的征收、进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正确的海关监督管理措施造成了不利影响。
一、由于归类错误导致本国子目设置错误
错误一:本国子目0712 9060“错椒”的设置错误问题:我国自2005年开始在品目0712“干蔬菜”项下增设了本国子目0712.9060“甜椒”,但实际上对该商品的归类错了。
分析: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的规定,尽管“甜椒”本身确实属于蔬菜,但是第七章章注四规定“本章不包括辣椒干和辣椒粉(品目0904)”,所以干的甜椒(甜椒仍属于辣椒)不能按照“干蔬菜”归入品目0712,而是应该按照调味香料归入品目0904“胡椒:辣椒干及辣椒粉”。
建议:删除本国子目0712.9060“甜椒”。
错误二:本国子目1902.3020“粉丝”的设置错误
问题:我国九十年代就已在品目1902“面食”项下增设了本国子目1902.3020"粉丝”,但实际上对该商品的归类错了。
分析:粉丝一般是以豆类、薯类为原料,提取其淀粉再加工成的,即粉丝属于淀粉制品而不是面粉制品,符合品目1901“细粉、粗粒、粗粉、淀粉或麦精制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而品目1902的“面食”根据《协调制度注释》(《协调制度注释》是国际通用的对《协调制度》的权威解释,笔者注)对品目1902的解释“本品目的面食是用硬麦粗粉或用面粉、玉米粉、米粉、土豆粉等制成的未发酵产品”。所以,粉丝不属于“面食”不应归入品目1902,而应按“淀粉制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归入品目1901。
建议:删除本国子目1902.3020“粉丝”,另外在品目1901项下增设本国子目1901.9010“粉丝”和1901.9090"其他”。
错误三:本国子目7112.9110“金及包全的废碎料”、7112.9120“含有金或全化合物的废碎料”;7112.9210“铂及包铂的废碎料”、7112.9220“含有铂或铂化合物的废碎料”;7112.9920“含其他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废碎料”的设置错误
问题:我国九十年代就已在品目7112项下增设了本国子目如下:
7112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含有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其他废碎料。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
——金及包金的废碎料,但含有其他贵金属的除外:
7112.9110——金及包金的废碎料
7112.9120——含有金或金化合物的废碎料
——铂及包铂的废碎料,但含有其他贵金属的除外:
7112.9210——铂及包铂的废碎料
7112.9220——含有铂或铂化合物的废碎料
——其他:
7112.9910——含有银或银化合物的废碎料
7112.9920——含其他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废碎料
7112.9990——其他
分析:根据7112的品目条文,品目7112由两部分组成: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含有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其他废碎料。两者区别在于:前者主要包括由造币厂或金匠、银匠和首饰匠等在工场机械加工贵金属或包贵金属时产生的废料、残屑,后者主要包括含有贵金属(例如,金或银)的电子电路板及类似载体的废碎料。所以,“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与“含有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废碎料”是完全不同的。
现在二级子目7112.91是“金及包金的废碎料”,则“含有金或金化合物的废碎料”应该归入二级子目7112.99“其他”下面,所以这里的三级子目7112.9120设置发生严重错误。并且,由于三级子目“含有金或金化合物的废碎料”应转移至二级子目7112.99“其他”项下,则二级子目7112.91项下只剩下一个三级子目7112.9110“金及包金的废碎料”,即三级子目7112.9110与其上一级的二级子目7112.91完全相同,则二级子目7112.91不应细分三级子目(任何一个品目项下如果细分出一级子目,则至少必须分出两个一级子目,同样道理,任何一个二级子目项下如果细分出三级子目,则至少必须分出两个三级子目,以此类推),即三级子目7112.9110“金及包金的废碎料”必须删除。
同样,二级子目7112.92是“铂及包铂的废碎料”,则“含有铂或铂化合物的废碎料”应该归入二级子目7112.99“其他”下面,所以这里的三级子目7112.9220设置发生严重错误,应转移至二级子目7112.99”其他”项下,并且三级子目7112.9210“铂及包铂的废碎料”必须删除。
根据第71章章注四(一)的规定,“贵金属”包括银、金、铂,而含有银、金、铂及它们的化合物的废碎料在前面各子目已有列名,即7112.9910“含银或银化合物的废碎料”、71129110、7112.9220(按前述分析它们的设置是错误的,应重新设置为7112.9930“含金或金化合物的废碎料”、7112.9940“含铂或铂化合物的废碎料”),故不可能再存在三级子目7112.9920“含其他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废碎料”。
建议:删除本国子目7112.91lO、7112.9120、7112.9210、7112.9220、7112.9920,另外在子目7112.99项
下增设本国子目7112.9930“含有金或金化合物的废碎料”、7112.9940“含有铂或铂化合物的废碎料”。
错误四:本国子目7323.9430“烧烤炉”的设置错误
问题:我国自2003年开始在品目7323“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钢铁器具及其零件”项下增设了本国子目7323.9430“烧烤炉”,但实际上对该商品归类错了。
分析:首先分析比较两个品目条文:
7321非电热的钢铁制家用炉、灶(包括附有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的炉)烤肉架、烤炉、煤气灶、加热板和类似非电热的家用器具及其零件
7323餐桌、厨房或其他家用钢铁器具及其零件:钢铁丝绒:钢铁制擦锅器、洗刷擦光用的块垫、手套及类似品
7323.9430——烧烤炉
品目7321与7323两者都是指“非电热的~家用的”“钢铁器具”(尽管品目7323条文未列出“非电热”这个条件,但电热的应该归入第85章“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的有关品目,笔者注),那么这两个品目区别何在?
根据《协调制度注释》对品目7323的解释“品目7323的家用钢铁器具不包括归入品目7321的炉、灶等钢铁器具”。即如果一种家用钢铁器具能够归入品目7321(例如炉、灶),则不应该归入品目7323。那么“烧烤炉”能不能归入品目7321呢?根据《协调制度注释》对品目7321的解释“品目7321包括符合三个条件的器具:非电热、家用(包括野营用)、用于产生并且利用热能进行空间供暖、烹饪或烧煮的钢铁制器具”,显然,“烧烤炉”属于“用于产生并且利用热能进行烹饪或烧煮的钢铁制器具”,所以非电热的家用的(包括野营用)钢铁制的“烧烤炉”应该归入品目7321而不应该归入品目7323。
建议:删除本国子目7323.9430“烧烤炉”,另在品目7321项下设置本国子目“烧烤炉”。
二、由于对商品理解错误导致本国子目设置错误
错误五:本国子目0602.9094“百合”的设置错误
问题:我国自2004年开始在品目0602“其他活植物(包括其根)、插枝及接穗”项下增设了本国子目0602.9094“百合”,但实际上对该商品的属性理解错了。
分析:“百合”应该归入品目0601,理由如下:
1由于品目0601是“鳞茎、块茎、块根、球茎、根颈及根茎,休眠、生长或开花的”,而品目0602是“其他活植物(包括其根)、插枝及接穗”,即如果植物符合品目0601,则应该归入品目0601而不能归入品目0602。
2《协调制度注释》0602下规定“本品目包括品目0601所列货品以外的各种供种植用植物及幼苗”。即如果植物符合品目0601,则不能归入品目0602。
3品目0601到底包括哪些植物?“百合”是否符合品目0601的规定昵?《协调制度注释》0601的解释为“本品目包括的品种主要如下:秋海棠、美人蕉、仙客来、大丽花、风信子百合花、观音兰、水仙、郁金香、……”,即明确了“百合花”属于品目0601。并且根据百科全书和其他有关植物学方面的专业资料的检索,同样得知“百合”与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水仙”、“郁金香”等都属于鳞茎(bulb),故“百合”应归入品目0601。
建议:删除本国子目0602.9094“百合”,另外在品目0601项下增设本国子目0601.2010“百合”和0601.2090“其他”。
错误六:本国子目2005.9910“清水马蹄罐头”的设置错误
问题:我国自2007年开始在品目2005"其他未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项下增设了本国子目2005.9910“清水马蹄罐头”,但实际上对该商品的属性理解错了。
分析:“马蹄”就是“荸荠”(一般在我国北方称“荸荠”,而在南方称“马蹄”,有的地方还叫做“地栗”),即同一种商品由于地域不同叫法不同而已(查大百科全书、有关植物学资料等都可以得出同一结论)。而由《协调制度注释》品目0714的解释可知,“荸荠”在HS中并不属于蔬菜,新鲜的“荸荠”并不是归入品目0709“鲜或冷藏的其他蔬菜”而是归入了品目0714“鲜、冷、冻或干的木薯、竹芋、兰科植物块茎、菊芋、甘薯及含有高淀粉或菊粉的类似根茎:。所以我国将“荸荠”列在了品目0714项下(0714.9010)。
由于“荸荠”在HS中不是蔬菜,故“清水马蹄罐头”不能归入品目2005"其他未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而是应该归入品目2008“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其他品目未列名水果、坚果及植物的其他食用部分”。
建议:删除本国子目2005.9910“清水马蹄罐头”,另外在品目2008项下增设本国子目2008.9930“清水马蹄罐头”。
错误七:本国子目0713.3211“红小豆”的设置错误
问题:我国在品目0713项下增设了本国子目如下:
0713脱荚的干豆,不论是否去皮或分瓣:
——赤豆:
——种用:
0713.3211——红小豆
0713.3219——其他
分析:经查《大百科全书》和经其他有关植物学方面的专业资料的检索,可得知:红小豆就是赤豆,只不过各地叫法不同而已,并且英文也都是“small red be-ans”,说明二级子目“赤豆”与四级子目“红小豆”指的是同一种商品。这样就会造成子目0713,3219实际是空号,不包括任何商品。
建议:删除本国子目0713.3211“红小豆”和0713.3219“其他”。
三、由于未掌握子目设置原则导致本国子目设置错误
错误八:本国子目4412.1091“至少有一层是本章子目注释所列的热带木”与4412.1092“要少含有一层木碎料板”所含商品范围部分重叠产生的设置错误
问题:我国自2007年开始在品目4412“胶合板、单板饰面板及类似的多层板”下的一级子目4412.1“竹制的”项下增设了本国子目如下:
4412胶合板、单板饰面板及类似的多层板
4412.1091——至少有一层是本章子目注释所列的热带木
4412.1092——至少含有一层木碎料板
4412.1099——其他
分析:4412.1091 “至少有一层是本章子目注释所列的热带木”与4412.9092“至少含有一层木碎料板”所含的商品范围相交叉,前者是按板所用木材的品种(热带木、温带木或其他品种)列名,而后者是按板的组成(木板、木碎料板或木纤维板)列名,这就好像将
人细分为“男”、“中年”及“其他”三档,显而易见,“男”与“中年”两者之间的范围发生了交叉。同样道理,如果有一种表层由竹制的多层板,其内部有一层“本章子目注释所列的热带木”,还有一层是8毫米厚的“木碎料板”,则应该归4412.1091还是4412.1092?
《协调制度》遇到在同一层级的子目因按不同因素列名而有可能产生交叉的情况下,一般用两种方法解决:
1、在后一条子目条文前加上“其他”,例如《协调制度》的一级子目8428.3“其他用于连续运送货物或材料的升降机及输送机”项下分出了二级子目8423.31“地下专用的”、8428.32"其他,斗式”及8428.33“其他,带式”(注意,前者是按用途而后两者是按结构来列子目,故后两者在子目条文前必须加上“其他”才能正确分类)。
2、在子目条文后,加上“…除外”,例如品目8413项下分出了一级子目8413.10“装有或可装有计量装置的泵”及841320“手泵,但841311或841319的货品除外”。
建议:将子目4412.1092"至少含有一层木碎料板”修改为4412.1092“其他,至少含有一层木碎料板”。
错误九:本国子目0602.9091“种用苗木”与0602.9092"花”、0602.9093"菊花”、0602.9095"康乃馨”所含商品范围部分重叠产生的设置错误
问题:我国自2004年开始在品目0602项下增设了本国子目如下:
0602其他活植物
0602.9091——种用苗木
0602.9092——兰花
0602.9093——菊花
0602.9095——康乃馨
分析:与上述错误八的问题相同,“种用苗木”是从用途来列名的,而“兰花”、“菊花”、“康乃馨”则是从品种来列名的,二者不能作为并列关系列出。试问,如果是“种用兰花”应该归入子目0602.9091还是0602.9092?
建议:将本国子目0602.9092“兰花”、0602.9093“菊花”、0602.9095“康乃馨”分别修改为0602.9092“兰花,但种用除外”、0602,9093“菊花,但种用除外”、0602.9095“康乃馨,但种用除外”。
错误十:本国子目2005.5110“罐头”与2005.5120"赤豆馅”所含商品范围部分重叠产生的设置错误
问题:我国自2007年开始在品目2005项下增设了本国子目如下:
2005其他未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
2005.5110——罐头
2005.5120——赤豆馅
2005.5190——其他
分析:由于“罐头”是从包装的角度分类,而“赤豆馅”是从品名的角度分类,所以二者不能作为并列关系列出。试问如果是赤豆馅罐头则应归入2005.5110还是2005.51207
建议:将本国子目2005.5120“赤豆馅”修改为2005.5120"赤豆馅,但罐头除外”。
我国现行《税则》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是笔者经过多年对我国《税则》的深入研究发现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损害了作为国家《税则》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易使进出口单位就有关商品的归类征税与海关产生纳税争议。本文希望以我们的研究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对《税则》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从而使我国《税则》更趋正确、规范、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