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行
——“制”与“治”
“从法制到法治,20年改一字。个中艰辛,法学界深尝其味。”这是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研究员的话。《财经》记者曾专访了最高检察院前副检察长王振川,在谈到反腐新规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八条禁令)和高法、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高意见)时,王振川说:“在我分管反贪工作以来,这种情况应该是第一次。这次,党纪和法制结合得比较好。”在回答性贿赂要不要写入法律的问题时,他说:“我个人认为,目前在中国条件下纳入法律范围还不成熟……当然,随着今后法治的进步,不排除把这种情况以及其他一些更为隐蔽的犯罪形式逐步列入《刑法》调整范围。”
两次回答中分别用了“法制”和“法治”两个词,用得都很准确。为什么“党纪和法制结合得比较好”用“法制”;“随着今后法治的进步”用“法治”?能不能换用,或者统一用“法制”或“法治”?
用作动词,“制”有拟定、规定的意思;“治”有整治、处治的意思,二者意思较接近。它们与“法”构成“法制”和“法治”后,用作名词,按《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解释是:
【法制】指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和根据这些法律制度建立的社会秩序。
【法治】指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和治国方式(跟“人治”相区别)。
可见,“法制”侧重于法律自身制度的制定、完善、健全或实行,强调一个“制”字;“法治”侧重于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处理或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强调一个“治”字。由此反观上述用例,既不能换用,也不能只用“法制”或只用“法治”。
语用中,这两个词的误用还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江南时报》上曾有一篇文章就出现了这种误用:“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多一点法律规范,是好的事情。”这里的“法制”就用错了,应该用“法治”才对。
——“纽”与“钮”
将“纽扣”写成“钮扣”的还真的不少。《人民日报》报系旗下的22家报刊在7年里,就有177篇文章是写作“钮扣”的。(据“人民网·报系搜索”显示)百度网的统计更令人吃惊,达247万,即使挤掉一些水分,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为什么人们会犯这样的错误呢?原因还是对“纽扣”一词选用“纽”而不用“钮”的道理不清楚。
“纽”是一个形声字,《说文解字》注为“系也。一曰结而可解”。故本义指系结、打活结,引申指系束衣服的衣纽(过去衣扣多用线绳丝带编结而成)。“钮”也是形声字,本义指印鼻,即印章上隆起的可提系的部分。古文“纽”通“钮”,后来二者有了语义上的分工,以“纽”构成的词,多指系结之类的物件,如“纽带”“纽扣”“纽襻”等;以“钮”构成的词,多指“器物上起开关、转动或调节作用的部件”,如“电钮”“旋钮”“按钮”等。明白了这个道理,就不应再把“纽扣”写作“钮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