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服务贸易成本的影响

2023-11-25 03:48
科技和产业 2023年21期
关键词:跨境流动规则

方 岩

(北方工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144)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数据通过跨境流动参与国际贸易并创造价值。然而数据流动的价值创造与安全风险并存,数据跨境需要有序合理的规则设计发挥保障作用。当前多边层面的数据治理进展缓慢,区域贸易协定成为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探索的主阵地。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是全球经贸合作的重要目标,而服务贸易成本阻碍着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在国际经贸秩序重塑的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作为新一代贸易规则,从制度安排的角度影响着服务贸易成本。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下,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中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能否降低服务贸易成本?其影响机制又是如何?不同类型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究与验证。

1 文献综述

Novy模型由于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成为目前测度贸易成本的常用方法。Tombe和Zhu[1]在Novy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了贸易成本测算的对称性问题。此后学者们开始广泛应用Novy模型测度服务贸易成本。王岚[2]、张皞和蒋琳宏[3]在全球层面测度了部分国家间的服务贸易成本。李跟强等[4]、马国勇和申宇航[5]、程显宏等[6]测度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双边服务贸易成本。

现有文献集中于数据流动规则对服务贸易出口影响的探究。陈寰琦[7]研究得出签订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对数字贸易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陈松和常敏[8]实证得出RTA数据规则深度提升推动了双边数字服务出口增长。殷凤等[9]研究发现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深度增加显著促进了缔约国服务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增长。彭羽等[10]实证得出RTA数字贸易规则深度提高显著促进了参与国的数字服务出口,且不同类型条款存在异质性影响。刘志中和陈迁影[11]实证分析得出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深度增加能够促进服务出口二元边际。史本叶和齐瑞卿[12]发现数字贸易规则网络中节点国中心地位提升能够促进数字服务贸易出口。

综上,目前学界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促进服务贸易出口方面已做了较多研究,但对数据规则对服务贸易影响机制的探讨不足。而贸易成本降低可能是影响贸易效应的重要渠道,因此有必要深入探究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服务贸易成本的影响,一方面为贸易增长的相关研究提供经验证据,另一方面为中国参与和构建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提供理论依据。

2 理论分析

从贸易监管和贸易数字化两个角度探讨区域贸易协定中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服务贸易成本的影响机制。

区域贸易协定中加入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能够降低监管分歧,促进监管协调甚至互认。监管协同向贸易主体释放了明确信号,降低了服务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避免因监管政策差异带来的监管协调和转换,从而减少监管分歧给服务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降低服务贸易成本。同时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深度的增加意味着规则对成员国服务贸易监管行为带来更加有效的约束,确保服务贸易政策的稳定性,提高服务企业出口的确定性预期,为双边服务贸易体制提供可信的制度保证,进一步降低服务贸易成本。此外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中的数据保护条款能够增强贸易主体间的互信程度。互信程度的提高一方面能够简化贸易主体对服务贸易的监管程序,减少重复监管次数,降低服务贸易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能够带动更多数据进入交易市场,推动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数字技术为服务贸易数字化带来技术上的可行性,而数据流动规则是服务贸易数字化的“软件支持”,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服务贸易数字化在应用上的可行性。数字技术和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如同服务贸易数字化的双翼,共同推动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服务贸易数字化则会进一步降低服务贸易成本。一是生产成本的降低。数字技术的发展和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服务贸易的时空制约,原本难以开展交易的服务如今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线上交付。同时,数字化使部分服务产品具备了无限供给的性质。无限供给产品的边际成本低,在短时间内可以被大量生产和销售,进而获得更多的收益。此外,数字化使部分服务能够以数据形式储存,减少了重复生产的成本。二是信息搜寻成本的降低。在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之前,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信息流动受阻,匹配效率较低,容易导致较高的信息成本。但数字化转型后,数据能够承载和传递大量的信息,同时数字平台的应用使服务供需匹配减少了中间环节,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寻找信息和相互匹配的成本明显降低。三是交易成本的降低。服务贸易数字化可以通过电子合同、电子认证、无纸化贸易等减少服务贸易的中间环节,简化了服务贸易流程,进而降低服务贸易成本。

3 研究设计

3.1 指标构建

3.1.1 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深度

随着国家间签订区域贸易协定的增加,各国愈加重视规则文本对签订主体的约束程度。若规则文本对各国的法律约束力越强,说明该项规则的深度越高。基于TAPED(Trade Agreements Provisions on Electronic Commerce and Data)数据库构建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深度指标体系(表1)。TAPED数据库以协定条款约束力强弱为依据,在0~3区间内为条款赋值,条款得分越高,说明该条款约束力越强。将三级指标中各条款的评分加总得到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深度指数,具体公式为

表1 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深度指标体系

(1)

根据本文的测算结果,当前已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中,美加墨协定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深度为67,处于最高水平;其次是SAFTA(新加坡-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为57;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次之,为56。

3.1.2 服务贸易成本

通过Novy(2013)模型测度贸易成本,公式为

(2)

式中:xij、xji为i(j)国向j(i)国的出口;xii、xjj为i(j)国国内贸易;tij为i国和j国之间的贸易成本;σ为产品的替代弹性(σ>1),借鉴已有研究,取值为8;τij为两国的贸易成本,其经济意义上为,如果两国间的双边贸易(xijxji)相对两国的国内贸易(xiixjj)增加了,即两国间的对外贸易相对国内贸易变得更加容易,意味着双边贸易成本τij的下降。

根据服务贸易成本的测算结果,2010—2021年全球服务贸易成本整体呈下降趋势,发达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成本整体低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成本。

3.2 模型设定

构建计量实证模型探讨RTA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服务贸易成本的影响。

Costijt=β0+β1RULEijt+β2X+δi+ηj+γt+εijt

(3)

式中:i、j分别为国家i和国家j;t为年份;X为控制变量;δi为国家i的固定效应;ηj为国家j的固定效应;γ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jt为随机干扰项;β0为常数项;β1、β2为待估参数。被解释变量为国家i和国家j的双边服务贸易成本(Costijt),核心解释变量为RULEijt,是与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有关的代理变量。

3.3 样本选取

在个体层面,通过匹配各类数据库,最终选取43个国家和地区作为研究样本(表2)。研究样本既包含了已参与较多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国家或地区,也包括尚未参与或参与较少的国家或地区,并且同时涵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时间层面,样本期选择为2010—2021年。

表2 样本国家

将43个样本国家和地区两两结对,但考虑到采用的双边服务贸易额为镜像数据,即i国向j国的服务出口等于j国向i国的服务进口,所以基于Novy模型计算得出的双边服务贸易成本同样为镜像数据,即Costijt=Costjit。此外,核心解释变量RULEijt同样为对称数据,即RULEijt=RULEjit,因此最终在某一特定年份生成了903个国家对,加上时间维度,最终的样本观测量为10 836个。

3.4 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3.4.1 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双边服务贸易成本(Costijt),表示t年国家i与国家j之间的双边服务贸易成本,数据来源于WTO-OECD(世贸组织-经合组织)平衡服务贸易数据集(BaTIS)。

3.4.2 核心解释变量

1)跨境数据流动规则(ruleijt)。该变量为虚拟变量,表示t年国家i与国家j是否缔结RTA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若已缔结为1,否则为0。如果某一年份两经济体间已经签订该规则,则随后的年份中该变量的数值都为1,数据来源为TAPED数据库。

2)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深度(depijt)。该变量表示t年份国家i与国家在RTA所缔结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承诺深度,数据来源为TAPED数据库。

3.4.3 控制变量

1)共同边界(contig)。该变量表示国家i与国家j是否接壤,若是则为1,否则为0,其数据来源自CEPII(法国国际经济研究中心)。

2)共同语言(comlang_off)。该变量表示国家i和国家j是否使用共同的官方语言,若是则为1,否则为0,其数据来源自CEPII。

3)共同宗教(comrelig)。该变量通过对国家i和国家j的天主教徒、新教徒和穆斯林的份额乘积求和而获得,数值在0和1之间变化,当国家对拥有大部分人口信奉的共同宗教时增加,其数据来源自CEPII。

4)殖民关系(col_dep_ever)。该变量表示国家i和国家j是否曾处于殖民关系,若是则为1,否则为0,其数据来源自CEPII。

5)地理距离(distant)。该变量表示国家i与国家j人口最多城市之间的距离,单位为106m,其数据来源自CEPII。

4 实证结果分析

4.1 基准回归

表3显示了模型基准回归结果。列(1)~列(4)均控制了出口国、进口国和年份的固定效应。列(1)~列(4)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列(1)和列(3)的结果说明,在RTA中缔结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能够显著降低服务贸易成本。列(2)和列(4)的结果说明,在RTA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深度的提高能够对服务贸易成本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从控制变量看,共同边界、共同语言、共同宗教、殖民关系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两国接壤、使用共同语言、宗教亲近以及曾拥有殖民关系均对服务贸易成本具有显著的降低作用。地理距离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两国之间的距离越远,服务贸易成本越高。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4.2 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不同弹性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服务贸易成本的影响,用σ=5和σ=10的服务贸易成本代替原本的成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列(1)和列(2)结果显示,σ=5时核心解释变量rule和dep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列(3)和列(4)结果显示,σ=10时核心解释变量rule和dep的系数同样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综上,不同服务替代弹性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缔结和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深度的增加均对服务贸易成本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这与基准回归的结果保持一致。

表4 不同替代弹性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4.3 异质性分析

4.3.1 基于规则类型的异质性分析

表5显示了4类数据规则的回归结果。列(1)~列(4)分别为数据便利类条款(facilitate)、数据保护类条款(protect)、数据流动类条款(flow)和数据例外类条款(extract)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4类数据规则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以上4类数据规则深度的增加均能显著降低服务贸易成本。数据便利类条款能够减少服务贸易的中间步骤,简化服务贸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数据保护类条款可以增强国家间的互信程度,减少监察分歧,降低监察成本;数据流动类规则是服务贸易数字化必要的制度安排;数据例外类条款为数据要素劣势国家开展服务贸易提供了制度保障。4类规则殊途同归,从不同角度降低了服务贸易成本。

表5 基于规则类型的异质性分析结果

4.3.2 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异质性分析

表6显示了不同类型国家对的回归结果。列(1)和列(2)是南南型(发展中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rule和dep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发展中国家之间无论是签订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还是增加规则深度均能显著降低服务贸易成本。列(3)和列(4)是南北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rule和dep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缔结和加深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同样能降低服务贸易成本。列(5)和列(6)是北北型(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rule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dep的系数虽然为负,但并不显著,说明发达国家之间缔结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能够显著降低服务贸易成本,但规则深度增加对服务贸易成本的降低效果并不明显。核心解释变量dep系数不显著的原因可能为:首先,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发展水平的相近性,存在较少的监管分歧,因此规则深度增加对服务贸易成本的抑制效果并不显著。其次,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深度已处于较高水平,规则深度增加对服务贸易成本的降低作用已相对有限。

表6 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异质性分析结果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1)缔结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和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深度的增加均会显著降低服务贸易成本。

2)分规则类型来看,数据便利类条款、数据保护类条款、数据流动类条款和数据例外类条款深度的增加均能降低服务贸易成本。

3)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匹配的国家对来看,发展中国家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缔结和规则深度的增加均能降低服务贸易成本。

4)在贸易监管方面,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减少了服务贸易国家间的监管分歧,增强国家间的互信程度,从而降低服务贸易成本。在贸易数字化方面,跨境数据流动规则通过促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进而降低服务贸易成本。

5.2 建议

1)积极参与谈判,促进贸易便利。当前区域贸易协定是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试验田,应积极参与区域层面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谈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减少数据流动障碍,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

2)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规则体系。借鉴区域层面先进的数据治理经验,针对不同类型数据应做到分级分类管理,完善我国的数据流动规则体系,助力推进制度型开放。

3)充分考虑诉求,推动良性发展。在区域层面构建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时充分考虑不同经济体经济发展和数字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尊重和理解不同经济体关于数据流动的主张和诉求,保障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落地实施,推动服务贸易良性发展。

4)推进数字进程,合理降低限制。深化全球数字合作,继续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并在保障安全的条件下合理降低数据流动监管和限制措施,发挥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带来的贸易成本降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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