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佳漪
摘 要: 价值研究是学校舞蹈美育研究中的一个基本主题。在新时代学校美育体系构建背景下,学校舞蹈美育因其多元教育价值承载着国家对“好教育”的发展愿景,迎来了全新的发展契机。但在实施过程中,学校舞蹈美育的多元价值与其实践之间存在逻辑鸿沟,基于应试之“用”的工具性和经济性逻辑将其多元教育价值掩盖,从而阻碍其发展。默会知识论为弥合这一逻辑鸿沟带来了新的视角,使被窄化的舞蹈及舞蹈美育内涵逐渐敞开,使弥漫于舞蹈默会认知机制中的多元教育价值得以回归,并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学校舞蹈美育的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 舞蹈美育;价值回归;默会知识论;工具理性
一、学校舞蹈美育发展的研究背景
1.美育理念与美育实践的现实错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1 这一关于艺术特长生选拔机制的根本性改革,在制度上扭转了长期以来学校美育现状中的“精英教育”导向,这是国家建构“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2 的重要举措,反映了国家将“功利化”及“技能化”的美育向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的新时代美育目标转变的决心。
艺术教育是我国美育实施的重要路径,但其“功利化”“技能化”倾向长期主导着美育教学样态,已成为扭曲学校美育初心的顽疾,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校美育活动全覆盖、多样化及高质量的实现。为扭转这一局面并大力推动学校美育发展,研究者通过美学、哲学、心理学等理论基础展开学校美育价值研究,例如,在“以美育代宗教”及“人生艺术化”等重要论断基础上强调学校美育的重要意义。3 然而,现实中的美育实践大多与国家政策及教育理论的美育理念相悖,依然循着自己的逻辑演进。
担当美育重任的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实践中表现为各门类艺术教育或多门类融合性艺术教育,二者都围绕某一艺术门类中心而展开教育实践。其中,学校舞蹈美育在其教学实践中也未能幸免于“功利化”及“技能化”的囹圄,反而因其专业性使之更为凸显,并进一步加深这种倾向对学校美育的裹挟。换言之,目前学校舞蹈美育理念与学校舞蹈美育实践之间存在现实错位。
2.学校舞蹈美育的多元价值
舞蹈是学校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大力推动和促进学校舞蹈美育的开展与普及,价值研究成为经典主题。许多研究者对舞蹈美育价值进行研究,例如,有研究者将舞蹈美育价值归结为对人类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影响1,也有研究者从生理与心理两个视角对舞蹈美育价值进行探讨2,还有研究者进一步将舞蹈美育价值归结为生理、心理、社会、文化四个方面。3 其中,舞蹈美育的这种多元价值得到霍华德·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支撑,爱德华·沃伯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多元智能理论启示我们将舞蹈纳入知识的领域,并预示舞蹈教育可以发展人的多种智能。4 根据既有研究所采用的视角,学界对舞蹈美育价值的研究大多从身体塑造、心理建设、智力发展、道德修养与情操陶冶、审美与艺术能力培养等方面进行论述,提出舞蹈与“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内涵具有内在一致性,且舞蹈美育更是将德、智、体、美、劳聚于一体。可见,无论是作为独立的舞蹈教育活动,还是结合其他学科门类的教育活动,其本体所附着的多元教育价值对于通过“五育融合”而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至关重要。
就目前情况而言,研究成果似乎与学校舞蹈美育实践在认识论层面上存在一定脱节现象。为此,具有高价值的舞蹈美育理念为何在学校教育实践中难以全面实现,成为当下学校舞蹈美育研究亟待思考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以B市10所中小学的舞蹈美育课堂为样本案例进行研究,对舞蹈课堂教学的观察及舞蹈教师的访谈采用主题分析方式展开思考。
二、学校舞蹈美育发展的政策语境
1.从“素质教育”到“学校美育”的政策导向
在以素质教育为改革导向的教育政策框架中,学校美育在20多年里形成了一个由法规类、通知类、意见类等官方文件构成的政策集群,并集中体现在学校艺术教育上。例如,2002年,教育部颁布《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从政策上强调美育的重要性,推动了学校艺术团建设;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其作为国务院发布的第一个学校美育文件,在国家层面上强调“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2019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正式牵头推进国家级艺术课程教学帮扶计划“高参小”项目;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学校美育課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5
2.从“学校美育”到“艺术新课标”的课程改革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提出从“艺术特长生”的单边发展向“注重公平”的全体普及转向的目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又进一步确认了国家对于扭转艺术教育“功利化”及“技能化”倾向的决心。为贯彻落实最新教育类政策精神,教育部于2022年3月25日印发了《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该课标以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五大学科为主体内容,围绕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四大核心素养1,旨在构建“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润心、以美培元”的新时代“好教育”发展路径。
随着一系列相关政策文本的发展,学校艺术教育不断参与探索和改革,学校舞蹈美育也不断得到重视。但是在开展过程中,作为美育的学校舞蹈教育虽然一直怀揣着承担“好教育”发展愿景的雄心,却也无法避免教育中工具性和经济性逻辑的裹挟。
三、在“应试”与“素质”之间:学校舞蹈美育的实然处境
“素质教育”政策话语的提出被寄希望于缓解“应试教育”弊端。然而,以美育为代表的“素质教育”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落入“应试教育”框架。在这样一个框架下,符合这一框架目标的学校舞蹈美育被视为“有用”,而不符合这一框架目标的舞蹈美育则往往被视为“无用”。从而,在“有用”和“无用”的价值判断中,舞蹈美育的多元价值从中退场,而是由工具性和经济性逻辑所支配。
1.素质教育语境下的“有用”
(1)由素质教育而起的学校舞蹈美育
“我国普通教育中舞蹈教育的缺失,直到20世纪90年代国家教育正式提出‘素质教育后才得以改善。90年代,舞蹈教育在普通学校的逐渐兴起,可以说是中国20世纪末教育界一大风景。”2 在“素质教育”语境下,学校舞蹈美育始于学校舞蹈艺术团。
整体而言,中小学舞蹈艺术团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常设性艺术团体,另一类是临时性艺术团体。在常设性舞蹈艺术团中,艺术团成员由校方通过考试进行选拔,学生大多具备舞蹈艺术所需的身体条件及舞蹈基础。艺术团每周开设常规性舞蹈训练课程以及不定时开展舞蹈排练课程,课程以职业舞蹈训练标准为导向,可谓半职业性或倾向于职业性的舞蹈训练,其训练目标在于参赛、表演及升学,舞蹈艺术团成果常被用来代表学校美育成果。在临时性舞蹈艺术团中,艺术团的组织常常围绕某一次比赛或表演事项发起并随事项完成而结束,艺术团成员同样由校方在具备舞蹈基础的学生中遴选,课程由临时外聘的舞蹈教师执行,常常围绕某一作品进行集中排练,其目标在于参赛或表演。虽然由于训练不固定、教学无体系等原因使舞蹈艺术作品几乎无法在比赛中获奖,但这类临时完成的舞蹈艺术成果也常被用来代表学校美育成果。
(2)“美育”之名与“技能”之实
学校舞蹈艺术团推动并丰富了学校美育活动,然而在开展过程中呈现精英教育导向:一方面,尽管部分学校和教师声称学校舞蹈艺术团面向全体学生,而实则只是在现有条件下设置团员遴选标准;另一方面,学校舞蹈艺术团成员人数有限,由少数学生参与的藝术活动及完成的艺术成果被标榜为学校全体学生的美育成果,这种艺术成果往往以比赛获奖的形式来呈现。
不难发现,这种由少数学生群体参与而代表多数学生群体成果的模式已然不是个例。这种以艺术成果为导向的美育发展模式似乎成为学校执行素质教育改革、开展美育活动的重要途径,而比赛获奖则更是成为学校特色发展的显性标识、素质教育成果展示的重要指标以及学生全面发展的象征符号。由此而来,在学校舞蹈美育中,精英教育、比赛获奖两个主导要素直接将其推向“技能化”倾向。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尽管现状有所改观,但文化的滞后性仍然在起作用,标榜以美育全面育人的学校仍然难以逃离名与利的诱惑,由此而导致特殊化、技术化及功利化倾向仍然普遍。于学校而言,学校艺术教育的目标在于比赛获奖、升学率提升及艺术特色学校获批,因为这是目前学校获得荣誉和增加经费的重要途径之一。
2.应试教育逻辑下的“有用”与“无用”
(1)因“升学”而“有用”的学校舞蹈美育
“舞蹈特长生”及“舞蹈艺术团”发展对于舞蹈教育进校园具有转折性意义。这一转折虽然借助“素质教育”政策话语而发生,却仍然建构在“应试教育”框架下,因而将学校舞蹈美育推向了狭义的“有用”观。正因如此,学校舞蹈艺术团训练的开展也并非一帆风顺,只有当舞蹈特长生可以在中高考中获得相对升学优势时,才会得到学生、家长和班主任的支持。例如,某中学舞蹈教师在访谈中谈到舞蹈艺术团情况:
“我们需要单独跟家长开会,说明学生通过舞蹈团能得到什么,比如说直升高中的机会。这是跟他们签过协议的,所以父母现在那么支持,让排练就排练。”(F1-20211221)
可以发现,家长及学生对舞蹈艺术团训练态度的转变并非由舞蹈美育本身的多元价值所引发,而仍然由“应试框架”所导向。“直升高中”的机会是家长及学生支持舞蹈艺术团训练的主要动因,在激烈的考学竞争中,家长及学生企图寻找一条带有投机性的“升学”之路。因此,尽管舞蹈艺术团属于学校美育范畴,但于家长和学生而言,他们关注的并非舞蹈美育本身所蕴含的多元价值,而是由舞蹈艺术团团员身份所带来的“升学优势”。
在升学压力下,舞蹈艺术团机制只有符合应试教育“升学”目标时,或者说舞蹈艺术团的价值只有符合工具性和经济性逻辑下的“有用”标准时,才能得到家长及学生的合作与支持。可见,舞蹈美育已然成为另一条“应试”路径。换言之,学校舞蹈美育于升学有利则有用,于升学无利则无用。这一“有用”的认知逻辑生发于现代知识型统治下的“应试教育”框架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学校舞蹈美育的开展,但也强化了应试教育之工具理性。
(2)因“升学”而“无用”的学校舞蹈美育
除学校舞蹈艺术团被应试教育裹挟外,面向全体学生的学校舞蹈美育课程也因与“中考”“高考”等考试选拔机制无关而被判定为“无用”,常常处于边缘化地位而遭受挤压。例如,某中学舞蹈教师在访谈中谈到面向全体学生的舞蹈美育课程:
“中学生学业压力很大,在音乐课和我的课上,拿了书和卷子在旁边写作业。高中没有舞蹈考试,学生特别清楚,你没办法控制这种情况,其他学科有考试分数控制,舞蹈课控制不了。”(F1-20211221)
由考试主导的人才选拔机制使学校不同课程之间层级化,学科类课程在机制运转中比美育类课程显得更有价值。事实上,这种舞蹈“无用观”背后隐藏着一种竞争逻辑,即学校舞蹈美育的“无用”是因为不考试,而不是取决于舞蹈美育的多元育人价值。换言之,舞蹈美育的价值由其在“应试教育”框架内的功能性位置来确定,并将此维度的功能性价值无限扩大成学校美育的全部价值。由此,在功利主义引导下最终形成“舞蹈没必要学”的刻板定论,从而使学校舞蹈美育课程沦入“无用”之境。
3.“有用”与“无用”背后的工具理性逻辑
现代知识型使现代教育含有科学主义、功利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基本精神。1当教育在认识论层面受到科学主义的真理性影响,在经济学层面受到功利主义的效用性影响时,学校教育便逐步直接与各门“考试”相关,同时也影响学校美育发展。正是在这样一个语境下,学校舞蹈美育被“应试”系统边缘化。因此,由于难以从现代知识型与现代教育体系中找到合法性位置,舞蹈便选择在实践论层面迎合现代知识型主导下的工具性逻辑而谋求其发展。但是,如果当工具理性成为学校舞蹈美育活动的主导因素,那美育本应承载的“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润心、以美培元”导向便在现实教育中难以落地。
逻辑梳理发现,这种基于应试之“用”的现实推演逻辑与开展学校舞蹈美育的教育理想分属两条教育进路:一条是以知识考试为基础的教育进路,面向的是当下学科考试,这种教育成果能够在短期内呈现为显要和量化的分数,并最终致力于升学目标;而另一条则是以大育人观为基础的教育进路,面向的是未来人生发展,这种教育成果难以在短期内以量化形式呈现,但最终致力于更长远的人生价值。“育智”与“育人”两种教育进路本应各司其位、相辅相成,但在现代知识型的应试之“用”框架下,却以一种竞争关系进行角力,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形成一种对抗的张力。
由此,应试之“用”成为学校舞蹈美育发展之梗,促成了一种既推进又阻碍的悖论式发展。一方面,部分学校开设普及型舞蹈美育课程,以期对抗应试教育之弊端,却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多方阻碍。尤其在以考试为风向标的人才选拔中,由考试控制的精英选拔机制使学校不同课程之间形成价值层级化,从而使舞蹈美育沦为“无用”之术。另一方面,舞蹈艺术团建设和舞蹈特长生训练在应试之“用”逻辑下开展,于学校而言在于获取升学率、荣誉和经费,于学生而言在于获得升学优势。可见,在“应试教育”框架下,无论是否有用,学校舞蹈美育的价值并非取决于其本身所蕴含的多元教育价值,而是被置于外部评价标尺下进行考量,呈现出一种工具理性逻辑。
四、视角转换:新时代学校舞蹈美育价值的重新定位
学校舞蹈美育价值受到工具性和经济性逻辑操纵后,学校舞蹈美育实践浮现的“有用观”与舞蹈美育的本身价值之间形成一条逻辑鸿沟,最终促使学校舞蹈美育的多元价值受到应试之“用”挤压而被迫从教学实践中“退场”。面对这一困窘局面,我们有必要对新时代学校舞蹈美育价值进行反思与重新定位。
1.学校舞蹈美育价值回归的理论视角
基于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精神和《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指向,默会知识论作为实践转向的知识观,承认过程中的知识、运动中的知识、身体的知识以及个人的知识,有助于从认识论及知识观层面为学校舞蹈美育价值回归提供理论基础。
(1)波兰尼的默会认知结构
波兰尼(Michael Polanyi)认为“知识是一种活动”1,他将知识区分为无法完全割裂的默会知识与显性知识,并强调在知识获得过程中默会知识具有逻辑优先性。这种默会知识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默会能力,二是默会认知活动。继而,波兰尼以格式塔心理学为基础,深入区分了默会认知中的“辅助觉知”和“焦点觉知”,并在两种觉知理论基础上建构了一种“from-to”的动态认知结构。2
“from-to”的結构包含三个项目:第一项是辅助觉知,即“通过依赖我们对一个事物的觉知来认知这个事物,以便致力于一个它所形成的实体”;第二项是焦点觉知,即“通过关注一个事物而认知这个事物,如同我们关注整个实体一样”;第三项是认识者。3 波兰尼进一步将辅助觉知视为默会认知的近端项,将焦点觉知视为默会认知的远端项,认为近端项与远端项是通过默会认知而结合的两种不同的东西。4换言之,焦点觉知是所要达到的目标,辅助觉知是达成目标所要经历的过程,二者之间联结的关键在于认识者的整合。基于此,波兰尼的默会认知结构可以为学校舞蹈美育的改革发展带来新视野。
(2)学校舞蹈美育中的默会认知结构
学校舞蹈美育与波兰尼的默会认知结构具有内在关联。根据默会认知结构,学校舞蹈美育中的过程与结果分别对应“from-to”结构中的辅助觉知(近端项)与焦点觉知(远端项),即舞蹈学习者的学习不仅指向作为艺术成果的远端焦点,更指向作为跳舞过程的近端觉知,同时跳舞的近端项锚定于其远端项。具体而言,从辅助觉知(近端项)看待学校舞蹈美育是一种过程导向的视角,强调舞蹈者个体内在的“感受”;而从焦点觉知(远端项)看待则是一种结果导向的视角,重视他者外在的“观看”。其中,内在视角关注过程中的教育价值,外在视角关注结果中的艺术价值,二者的互存共同构成了学校舞蹈美育的整体价值(见图1)。
然而,在学校舞蹈美育的实然处境中,外在视角与工具理性逻辑结合后具有压倒性优势,使得结果导向的艺术价值往往被放大为全部价值,而隐现于辅助觉知过程中的教育价值则易于遭到无视或仅停留于“口号”。由此,辅助觉知作为默会过程对于学校舞蹈美育价值回归具有重要作用。波兰尼将辅助觉知归纳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对综合体诸细节的辅助觉知、对身体存在的辅助觉知,以及对既有文化存在的辅助觉知,三者以身体觉知为核心而融为一体。1 学校舞蹈美育中的辅助觉知以身体为核心,涵盖身体感知、文化传统、综合能力等多元知识内涵,并锚定于焦点觉知的结果呈现。学校舞蹈美育的整体价值由显性的外在结果与隐性的默会过程互构而成,默会知识论使其多元价值得以还原和充分显现,有助于弥合其理念与实践之间的逻辑鸿沟。
2.学校舞蹈美育价值回归的知识构成
默会认知结构厘清了学校舞蹈美育价值构成的整体性,即强调焦点觉知的外在视角与强调辅助觉知的内在视角同样重要,其艺术价值与教育价值的整合共同构成了整体价值。在这个整体价值中,鉴于舞蹈在认知结构中的特殊性,新时代学校舞蹈美育的知识应由表征的舞蹈知识、生成的舞蹈知识和舞蹈的衍生知识构成。
(1)表征的舞蹈:外在视角下的舞蹈知识
表征的舞蹈知识常见于当下学校舞蹈美育中,即以外在“观看”视角为基础,强调以结果为导向形成焦点觉知。在这一教学过程中,舞蹈知识先于个体习得者而存在,并以艺术目的为标准和旨归,旨在通过身体训练使学习者的身体最大限度映现与表征先在的舞蹈知识。这种外在视角下的舞蹈知识更多指向“艺术”世界而非“生活”世界,指向“艺术”标准而非“教育”目的。尽管我们常常批判的工具理性逻辑主要呈现于表征舞蹈知识的教学过程,但其艺术价值在认知、体验和传承传统文化层面上不可或缺。因此,需要注意的是,表征的舞蹈知识应以体验和参与为主,通过对传统舞蹈等各类风格性舞蹈的模仿与体验,获取相关舞蹈知识。虽然这类舞蹈具有一定的艺术标准,但在学校舞蹈美育中,舞蹈教学应更多强调体验,而非严格规训与技术技巧的训练。
(2)生成的舞蹈:内在视角下的舞蹈知识
生成的舞蹈知识以内在“感受”视角为基础,强调以过程为导向形成辅助觉知。在这一教学过程中,由于在从辅助觉知迈向焦点觉知的过程中更关注辅助觉知,生成的舞蹈知识没有艺术标准所谓的对错之分,而是将教育目的从艺术产品转换至舞蹈过程本身,旨在通过舞蹈体验过程使学生超越舞蹈形式、技术、风格。因此,这种过程导向的舞蹈美育将目光转向自然状态下的日常生活,让舞蹈知识在身体、经验和生活中生成。在生成的舞蹈知识中,身体感知与舞蹈创作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从身体出发”的身体感知能力基于“通过舞蹈感知……”的开放式结构,将生活知识与舞蹈知识融为一体,使舞蹈成为身体认知的一种方式,通过身体去认知世界并同时认知他们的身体。另一方面,基于身体感知的舞蹈创作通过舞蹈思维的转换,主动将生活知识在逻辑重组下聚合成理性的身体知识,从而指向创造性能力的培养。
(3)舞蹈的衍生知识:弥漫于默会认知结构的有价知识
表征与生成的舞蹈知识是基础性知识,也是舞蹈之所以为舞蹈的根本;而舞蹈的衍生知识则以表征与生成为媒介,弥漫于舞蹈默会认知过程,属于通过舞蹈教育而获得的知识。它们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学校舞蹈美育的整体价值。
根据默会认知结构的运行机制,舞蹈的衍生知识存在于“from-to”的动态过程中,是由学校舞蹈美育教学过程所带来的默会知识,既包括蕴含在舞蹈之中的社会文化,又聚合了舞蹈与其他学科融合的学科知识,也涵盖通过舞蹈获得的鉴赏力、创造力、想象力、反思力、合作力、表达力、感受力、自信心等多元能力,还包含通过舞蹈知觉他人或他物之心的连接能力等。
由于舞蹈的衍生知识难以完全被明见或明述,甚至不能在短时间内显现教育成果,从而具有“不可确切指认性”1,即“能够被发现,但我们却无法识别出我们所知道的是什么”。2 但是,这并不阻碍舞蹈的衍生知识成为学校舞蹈美育过程中的有价知识。只有通过对这些有价知识的重视,学校舞蹈美育所承载的多元智能因素或非智力因素才有机会在认识论层面被明证与呈现,继而原有被工具理性所操纵的外部价值评价机制才有机会被扭转。
综上所述,學校舞蹈美育的标准不应该仅由“观看”视角下所定义的“能够表演一段舞蹈”来界定,其目标及结果更不应该仅为应试之“用”主导下的“升学”。在默会知识论的启发下,新时代学校舞蹈美育不应该只关注作为表征性知识的舞蹈,还需要关注生成性知识的舞蹈,更需要强调作为认知过程的默会知识。
Beyond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Value Return on School Dance Education in the New Ara
LU Jiayi
(1.Center for Post-doctoral Studies, Nanjing University of the Arts, Nanjing Jiangsu, 210013;
2.Arts Schoo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 Shanghai, 200438)
Abstract:Value research is a basic subject in the study of dance education. With schools constructing aesthetic education system in the new era, dance education has a new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because of its multi-educational value and the countrys vision of “good education” which it carries.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there is a logical gap between the plural values of the dance education in school and its practice. The instrumental and economic logic of exam-oriented education covers the plural educational values of dance education, thus hindering its development. Tacit knowledge brings a new perspective to bridge this logical gap so that the narrowed connotation of dance education is gradually opened, and the plural educational value which pervades the cognitive mechanism of dance tacit knowledge can be returned. It will help to further promote the leapfrog development of school dance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Key words: dance education, value return, tacit knowledge,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