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普法活动。
该院将落实普法责任制与检察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将年度普法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明晰“谁办案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对办案人员强调运用庭审、行刑衔接机制等载体,加强公诉意见书、检察建议书、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推进听证公开,采取提前公告、网络直播、现场说法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坚持一案一说理,使现场参与人与网络观众受到法治教育,切实将司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实践;同时,加大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等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并纳入意识形态专项督察内容。
此外,该院不断强化普法工作与社会各界的结合度,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与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紧密结合,增强亲民感。全市两级院借助“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党员干部群众参观检察机关,宣传检察职能;结合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普法活动,利用学校开学季,主打“开学第一课”系列宣讲;组织“蓝·天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以案例大宣讲、剧本杀演绎、互动观影、与应急消防部门联动等多种形式针对未成年人定向普法,努力打造未检法治宣讲品牌;结合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检察长与企业家面对面”等特色活动,组织检察官到机械制造类、食品加工类等民营、小微企业开展体悟实践活动和法治宣讲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了积极发挥检察办案对引领社会法治风尚的积极作用,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与推进社会治理紧密结合,该院还联合当地主流媒体开设《视界新播客》《法约淮南百姓故事》专栏,选择一些具有引领价值、典型意义的案件,通过主流媒体、自办新媒体平台联动传播推广。(文/赵武)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检察院邀请该区卫健局牵头,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参加“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并对专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专项活动开展前,伊美区卫健局邀请各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学习传达了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伊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伊春市检察院等6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向各执法单位详细介绍了此次专项工作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与会各部门就如何开展联合检查进行研讨,达成了工作措施、步骤的共识。活动中,相关单位走进区内4家零售药店、母婴用品店进行联合检查,对店内的“消”字号产品进货清单及在售产品进行排查和抽样检查,积极引导经营者增强进货查验意识、守法经营意识和规范使用意识,以确保此类产品市场秩序井然。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暗示治疗效果、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备案、产品命名不符合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等问题,检察机关现场督促提出意见,行政主管部门当场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督促整改。检察机关还建议各个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中一旦发现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立即向司法机关移交,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文/闫超 赵岐霏)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近日,衡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会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开审理,150余名师生旁听了此次庭审。据悉,这是江西省会昌县检察院、法院首次将庭审搬进校园,让在校学生“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
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基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且犯罪事实清楚,法庭当庭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青年学生由于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想赚快钱、虚荣心作祟,在身边朋友、同学等人“帮个小忙”“兼职”“赚点外快”“跑分”“无风险”等话术的引诱下,被引入“帮信罪”的坑,出售、出租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卡,沦为“工具人”,最终触犯法律。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会昌县检察院和会昌县法院联手将“帮信罪”庭审“搬”进校园,通过被告人现身说法、检察官现场释法明理、法官当场宣判,给青年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下一步,会昌县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教育,通过现场教学给学生“打预防针”,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提升法治校园建设水平,让法治光芒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文/秦艳 刘奕雯)
“我只是想出口气,没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我认识到错误了,希望你们能够原谅。”面对检察干警和企业代表,万某真诚地说出心中的歉意。
近日,陕西省宁陕县检察院在开展“政法联企”活动过程中,某饮品有限公司向该院包联干警寻求帮助,称万某对公司故意诋毁和散播谣言,导致企业近期声誉受损,销售额下降。包联干警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万某是因与该公司员工有过节才散播谣言,检察干警随即依据法律规定,对万某进行了法治教育。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同时,包联干警还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依法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自2023年以来,宁陕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部署,扎实开展“政法联企”活动,定期到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当前面临的法律问题和困难,提供帮助和指导;同时,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向企业员工普及法律知识。截至目前,该院共开展法律宣传20余场次,发出宣传资料500余件,召开“政法联企”联席会议2次,有效增强了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文/左玉路 袁达勇)
为进一步提高公诉人的业务素养和公诉水平,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开展“听庭评议”活动。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评议”,枣庄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区公安分局部分干警参加庭审观摩。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紧扣指控罪名构成要件,有序开展法庭讯问。在举证环节,公诉人针对被告人所涉罪名客观全面、层次分明地向法庭出示有力证据,举证、质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对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并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公诉人公正司法、守护正义的良好形象。
庭审结束后,市中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听庭评议研讨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听庭人员从公诉人的出庭规范、文书质量、举证质证、讯问技巧、辩论策略以及警示教育效果等方面对此次庭审情况进行评议,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就下一步如何更好地提升公诉人实战技能进行讨论交流。(文/武兴才 孙华欣 )
“等待了9年,终于拿到房屋钥匙了!”9月11日,河南省唐河县居民刘大爷拉着回访的检察官的手连声感谢。
2013年,唐河县某街道办事处为改善市容市貌,对刘大爷家所在的老城区进行拆迁改造。双方谈妥补偿条件后,刘大爷与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了房屋拆迁、回迁安置选房等协议。
2016年3月,安置期满后工程却未能按期交房,直到2019年1月涉案房产才竣工交付。选房时,刘大爷相中一个大套,比原协议中的赔偿面积多出41平方米。对于多出的面积,刘大爷同意出钱购买,但在这41平方米的认购价格上,双方发生了分歧,刘大爷因此也无法住进新房子。2020年8月,刘大爷把房屋征收办公室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刘大爷对所选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每平方3000元支付增加面积款。
刘大爷认可法院判决,可房屋征收办公室却迟迟不履行,刘大爷开始在开发商、房屋征收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之间奔波,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合理解决。2023年5月,刘大爷来到唐河县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方走访了解案件事实,查阅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调阅法院卷宗,查明争议焦点后,主持召开了房屋征收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刘大爷等三方见面会。通过释法说理、讲解有关典型案例,房屋征收办公室最终接受了法院判决的结果。刘大爷在支付增加面积款后,顺利拿到了房产钥匙。
唐河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相应增加,但由于超过起诉期限等原因,导致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矛盾纠纷得不到实质性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无法满足。针对这种情况,该院推动唐河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唐河县常态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唐河县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检主导、社会参与”的行政诉讼案件争议化解协作机制,推动相关行政单位主动配合、参与行政执法案件的联合评查、摸排线索、化解矛盾等环节,真正实现“1+1>2”的效果。(文/牛凌云 杨黎明 王丽莉)
“通过此次面对面近距离感受醉驾案庭审过程,我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醉驾的后果,作为一名正在学习驾驶技能,准备考取驾驶证的学员,我默默在心里告诫自己开车绝对不沾一滴酒,以免害人又害己。”某驾校学员在旁听醉驾案庭审后说道。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组织本辖区内某驾校20余名学员参加醉驾案庭审现场旁听,现场上了一堂“现身说法”式法治教育课。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等,充分证实李某某、曾某某危险驾驶犯罪事实,2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均对自己酒后开车表示非常后悔。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以案释法,阐述酒驾的危害,对杜绝酒驾醉驾进行普法。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深受教育,今后一定拒绝酒驾醉驾,文明出行。
自2023年以来,惠阳区检察院在多举措打击醉酒驾驶犯罪的同时,开展杜绝酒驾醉驾法治教育,结合“部门下沉、共建一流”党建工作,到结对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向村民讲解常见的酒驾误区,并派发“酒驾醉驾危害大,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宣传单等宣传资料超300份。下一步,惠阳区检察院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立足检察职能,探索更多举措进行扩大宣传,加强群众对酒驾醉驾危害的认识,进一步普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出行理念,推动酒驾醉驾问题源头治理,共创远离酒驾醉驾的良好社会氛围。(文/张杏强 魏惠玲)
假借在物流公司谈业务,实则掩护同伙潜入物流分拣中心安装远程控制软件,非法盗取3万余张个人面单信息……8月31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邹某某、王某某、高某提起公诉。9月6日,法院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在依法办理案件后,检察官关注到企业在网络系统监管、出入人员登记、营业场所管理方面存在疏漏,遂向相关快递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营业网点视频监控覆盖力度、定期进行系统排查,确保面单扫描系统健康稳定运行,避免擅自操控面单扫描系统并下载非法软件的情况再度发生,同时培养员工法律意识、底线意识,营造遵纪守法、相互监督的法治化工作环境。快递公司高度重视,并制发回函,表示全部接受检察机关建议,认真落实研究,当前已对上述问题进行试点整改,保障自身运营不受侵害的同时,维护网络环境宁静清和。(文/王擅文)
“今天我们14人已全部拿到被拖欠的工资,这下心里总算踏实了。谢谢检察官!”
近日,吴某等3名劳动报酬追偿纠纷案的当事人代表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对该院支持起诉、帮助他们讨回欠薪表示感谢。
2019年10月,吴某等14名平均年龄为65岁的“银发打工族”与南京某停车管理公司(下称“停车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在某街道停车场从事停车管理工作。截至2022年9月,停车公司共拖欠14人24万余元劳动报酬。因工资迟迟没有结果,吴某等人向栖霞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栖霞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栖霞区检察院对吴某等14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决定支持他们起诉,随后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停车公司拖欠吴某等14人劳动报酬的事实和数额,双方并无争议,拖欠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与某街道存在经济纠纷,导致无法给付吴某等人工资。检察官立即走访停车公司和某街道,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磋商。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停车公司负责人提出分3期支付吴某等人劳动报酬的方案。之后,在开庭审理阶段,检察官与法官力促停车公司与吴某等人化解矛盾、达成统一意见。最终,吴某等人与停车公司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对停车公司分期支付方案以调解书形式予以确认。
该案调解结案后,因停车公司未能按照调解书约定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吴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检察官了解情况后,主动对接执行法官,积极跟进案件的执行进展;同时多次联系停车公司,告知其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关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司法机关将采取的举措。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停车公司及时支付了吴某等人劳动报酬的约定尾款。至此,这起劳动者欠薪案件最终画上圆满的句号。
栖霞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司法办案为抓手,为推动社会治理注入检察力量。自2020年以来,该院积极行使支持起诉检察职能,成功帮助111名劳动者追讨欠薪,为弱势群体维权保驾护航。(文/龚霞 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