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雁南 王苏
【摘要】本文从中国古代伦理秩序、伦理政治、伦理价值观形成与发展的内在逻辑三个维度论述了儒家礼学与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关系:其一,礼学设计了中国传统伦理秩序的基本模式;其二,礼学构建了以“礼”为基础的传统政治和国家治理范式“礼治”;其三,礼学与贵和、尚和的传统伦理价值观保持着长久的一致与共鸣。借此阐明了儒家礼学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主导和决定性作用,是中国伦理文化的起源。
【关键词】礼;礼制;礼治;中国传统伦理秩序;中国传统伦理政治;中国传统伦理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261(2023)20-0004-04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儒家礼学的现代扬弃与美的山东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8CSJJ03);日照市社科规划专项项目“中华传统礼仪文化融入日照市青少年礼仪教育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3205)。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很早就有“伦理”一词的记载,始见于先秦儒家经典文献《礼记·乐记》中所记:“乐者,通伦理者。”但是,这里的“伦理”并非现代人所言的伦理。东汉学者郑玄曾在《礼记·乐记》的注释中说:“伦,犹类也;理,犹分也。”即区别和分类的含义。
由此可见,自最初从“伦理”角度观察和研究社会关系开始,中国古代先民就对“区别”与“秩序”产生了执念,希望通过区别人与人之间的等级秩序来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就这一点而言,强调“别”与“和”相统一的儒家礼学与传统伦理文化一直保持高度契合,并在两千余年的封建时代主导着中国伦理文化的变迁与发展,不仅设计了古代中国社会伦理秩序的基本模式,更构建了以“礼”为基础的政治和国家治理范式,即“礼治”,与“贵和”“尚和”的古代中国伦理价值观保持着长久的一致与共鸣。
一、儒家礼学对中国传统伦理秩序的设定
在儒家思想创立的初期,“礼”首先是一个伦理范畴。孔子有感于春秋时代“礼乐崩坏”的乱象,提出了“克己复礼以为仁”的主张,倡导恢复周礼,因此彼时儒家最看重的是“禮”对伦理秩序的重新设定。
(一)“五伦”说的提出
在西周,“礼”是统治者依据家族血缘关系制定的宗法等级制度。孔子研究“周礼”,对其历史和现实逻辑十分认同和推崇,并从春秋时代特殊的社会需要出发,另辟蹊径,从伦理角度重新阐释“周礼”,将“礼”的政治秩序焦点转移到伦理秩序,完成了对“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人伦关系的规定和设计,并将“礼”作为维系人伦关系的准则和规范来提倡和推广。
孔子崇“礼”却未被时局和社会广泛认同,这一定程度上使“礼”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没有得到更深入的论证。之后的孟子对“礼”的理论逻辑作了更进一步的阐发和建构,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五伦”即: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通过“礼”将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以常则的形式梳理出来以实现有序化和稳定化。“‘五伦以父子关系为纵轴,以兄弟关系为横轴,以夫妇关系为辅线,以确立血缘亲疏远近的‘家;以君臣关系为纵轴,以朋友关系为横轴,以确立尊卑贵贱的‘国,从而把‘家和‘国这两大序列的伦理关系整合起来。儒家礼学‘五伦说的提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勾画了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社会伦理关系甚至是政治秩序的基本格局,奠定了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基调。”[1]
(二)“亲亲”“尊尊”等伦理原则的确立
提出“五伦”的伦理关系范式的同时,儒家也在社会生活之中大力提倡和推行“亲亲”“尊尊”的伦理和礼仪原则,赋予社会伦理关系以“礼”的秩序性与凝聚力。
“亲亲”原则又称为宗法原则,是儒家强调血缘关系和宗族秩序的伦理原则。宗法社会是人类文明早期的社会结构形态,孔子观察到夏商周三代社会结构的宗法本质,认识到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和脉络建构起来的宗法社会具有深厚的人性基础和稳固的结构。儒家在“周礼”的宗法制度中看到了社会理性的内在根据,此后便将宗法原则作为社会伦理生活的重要原则大力提倡,社会礼仪活动也都按宗法制组织和开展,如宗庙制度、昭穆制度、祭祀制度等礼制逐渐成为后世礼仪活动的主要依据和内容。随着封建制度的逐渐完备,儒家礼学提倡的宗法原则和制度不仅成为人伦礼仪的基础,也关联了国家权力体系,如王室宗子制度和继承制度,成为国家权力分配的依据。得益于宗法原则被社会广泛认同,兼具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礼”成为最有效的伦理法则,约束和规范着人的行为,甚至主宰着社会管理,成为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灵魂和核心。
借鉴周礼,儒家除了推崇宗法,还把“亲亲”与“尊尊”结合起来,作为礼的基本原则。由于宗法制度形成于血缘及人性本能的自然基础上,所以“亲亲”原则维系的主要是宗族内部的关系和秩序,而“尊尊”原则则向社会延伸。
“人超越动物界的本质就是他的社会性,即人愿意用秩序和等级建构一个人群相互依赖的社会,而等级制度是一个以“支配-服从”为原则的社会结构,这个原则就是‘尊尊”[2]。“尊尊”与“亲亲”紧密结合在一起,血缘和宗法就实现了社会化,成为社会融洽亲和的源头;另一方面,“亲亲”成为“尊尊”原则的自然基础,社会关系就成为家族亲情差序结构的外化和放大。
除了“亲亲”“尊尊”原则,儒家还倡导“仁爱”“敬诚”“报施”等,有力支撑着由“礼”所设定和构建起的伦理秩序。
(三)以“三礼”为核心的礼制的确立
这里所言的“三礼”是指《仪礼》《周礼》和《礼记》三大儒家礼仪典籍,是先秦儒家礼学的经典著作,是中国古代礼仪制度的集锦和全书,它对先秦礼制作了最权威的记载和解释,对历代礼制影响深远,也为后世了解了礼乐文化乃至古代社会生活打开了一扇窗户。正是以“三礼”为习学和研究的主要依据,儒家礼学将礼制和礼乐文化传承并发扬光大。礼制和儒家互相成就,融合为一以贯之的政社思想,成为中国古代主流和正统思想中坚不可摧的核心,为古代伦理秩序、社会结构乃至国家政权组织建构提供了最为重要的制度支撑。
二、“礼”对中国传统伦理政治的设计
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的主导思想,与“礼”的统摄作用从社会人伦领域扩展到国家政治领域有直接的关系,这也造就了古代中国特殊的政治范式,即伦理政治。儒家将以礼治国治世的政治模式称为“礼治”,其实质就是用以建立在亲疏血缘基础上的宗法原则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孔子认为“礼”彰显社会理性,是治国理政的有效方法,“礼治”的目的是规范,手段是教化,路径为“典范政治”“王制理想”乃至“大同社会”。“礼治”与“仁政”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主导着中国的政治沿革。
(一)典范政治
儒家主张并推行“礼治”,强调为政者以德施政、以礼治国的重要性。孔子倡导恢复周礼,不仅仅是为改善春秋时代社会礼乐崩坏的乱象,更是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论语》记载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国家如何实现仁政?为政者首先必须把“礼”作为行为准则乃至信仰,言为仕则、行为世范,才能人心归服、天下大治。
自孔子开始,“礼”和“仁”成为儒家思想的核心要义,也成为封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主要依据。儒家主张的“礼治”和“仁政”是古代中国经典的政治模式,被称为“典范政治”。“古圣贤们法则天地自然创造了如此独特的文化,那么人民大众就应该以圣贤为楷模,因此,法天地影响到政治上就产生了‘典范政治。”[3]“典范政治”的强大统治力就来源于“圣人法天,贤者法圣”主导下的整个社会的道德自觉,这就是古代中国独有的以“伦理纲常”建构起来的伦理政治范式。
(二)王制理想
在“典范政治”的范式中,为政者的政治理想是“内圣外王”。“内圣”,即统治者“法天”“法圣”的道德自觉以及思想和言行的锤炼,但精神文化和伦理道德上的“内圣”只是内驱的路径和手段,政治上的“外王”才是终极的追求和目的。所谓“外王”是指为政者因独法“天地”“至圣至贤”而获得的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威和统摄力。自先秦时期开始,儒家就毫无保留地宣传自己“内圣外王”的政治理想,“从孔子的‘天下有道、孟子的‘仁政、荀子的‘王制以及《礼记·王制》篇和《周礼》的国家设计反映出的王制理想”[3],无不丰富着儒家政治理想的内容。儒家思想的开创者一一论证了统治者制民之产、尚贤使能、礼法并用的合理性,后世儒家毫不动摇地认同和继承这一点,将“王制理想”和儒家的伦理政治发扬光大。
(三)“大同”社会
如果说“王制理想”是儒家的政治理想,那么“天下大同”则是其最高社会理想。提出“人本主义”的社会理想是儒家政治伦理的升华。《史记周本纪》中记载春秋时代“王行暴虐侈傲”“诸侯或叛之”,生活于这样的社会现实中的诸子百家纷纷提出治国治世的良方,其中先秦儒家首先提出了“礼治”主张,更规划了理想社会的愿景。“《论语·公冶长》记录了孔子构想的‘治世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孟子·离娄上》中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人人亲其亲长其长,则天下平来概括孟子理想的社会。《荀子·王制》则记载荀子对治国者提出‘选贤良‘举笃敬‘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让百姓实现‘有余食‘有余用‘有余财的期望。而西汉时戴圣整理编写的《礼记》,用专门的一篇来详细阐述了孔子的‘大同理想主張,并将这一篇命名为《礼运大同篇》”[1]。先秦儒家的这些思想是生活在生产方式仍然十分落后的奴隶社会里的中华先民们提出的对社会进步和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期盼和理想,这些对未来社会充满赤诚和热情的想象和描述无不强调伦理和秩序的重要性,由此可以看到古代中国对伦理文化的关注和重视,这些主张也成为后世“大同理想”的重要来源。
“大同”社会不仅是儒家对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的理想生活的追求,更在“典范政治”“王制理想”的基础上对社会政治更明确地提出了“合礼”性的伦理要求。至此,儒家以“礼”为纽带和核心将政治与伦理融合在一起,构建了完整的儒家伦理政治。
三、“礼”与古代中国伦理价值观的共鸣
“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密码,“尚和”则是中国古代伦理的终极价值取向和诉求。自儒家礼学产生时起,“礼”就与“和”有着十分的默契,特别是在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唯一的正统思想后,甚至可以说正是凭借“礼”的支撑和建构,古代中国伦理价值追求的“和”才得以实现。
“礼”与“和”的这种共鸣,得益于儒家礼学特有的“别”与“和”相统一的礼学价值观。表象层面“别”是“礼”的核心要义,而实质上“和”才是“礼”的终极追求。在礼学看来“别”与“和”是辩证的统一体,正是以“别”为前提和手段才能实现人伦和社会之“和”。
(一)“别”是“礼”的核心要义
在儒家礼学看来,礼的直接功能是“别”,“别”以身份识别为主要特征。《荀子·礼论》记录了荀子对“别”的论述:“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礼既可以序化人伦关系也可以区分社会等级。
“礼”之“别”首先是指人兽之别。在古代中国,“礼”是人社会化的指引和规范,可以教化人克服自然本能,更好更快地融入家族和社会,“礼”引导古代先民“知书达理”,弘扬了人本主义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其次,“礼”之“别”强调区分人伦,即将人区分出长幼和尊卑的秩序。礼的“别”以身份识别为法则,区别形成血缘身份序列、性别身份序列、齿序身份序列以及社会身份序列等不同身份秩序。“五伦”即人伦区别的主要纲目。人有“父子、夫妇、兄弟、君臣、朋友”的身份差别,长幼尊卑分别遵守不同的礼仪规范,即为宗法。如此一来,即便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人们也可以在各自的身份序列里按照礼法“安分守己”,社会就可以有序运行。
最后,“礼”之“别”建构起国家权力系统和社会结构。人伦之“别”上升为国家制度就是礼法及宗法等级制度。古代中国是典型的“家国天下”,统治阶级依靠“祖宗之法”选拔人才、整顿吏治、集结权力、巩固统治,从而建构起了社会结构和权力系统。
由此可见,“别”是“礼”的核心要义,是正确认识古代中国伦理社会的重要线索。但通过分析“别”,我们也不难看出区别和等级并非儒家礼学的最终目标,《论语·学而》中记载:“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别”只是手段,而“和”才是“礼”的终极诉求[5]。
(二)“和”是“礼”的终极诉求
“尚和”思想早在夏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尚书》开篇就提出了“协和万邦”的理想,又相继在“惟和惟一”“咸和万民”“庶政惟和”等说法中表达了对“和”的向往。及至春秋,“尚和”思想氛围已十分浓厚,诸子百家争相就“和”提出真知灼见。这些观点和见解经过历史的大浪淘沙,真正被社会广泛认同并发扬光大的唯有儒家。在儒家看来,“君子和而不同”,“和”不是简单的趋同,而是人与人之间各安其分、有条不紊的良性互动关系与稳定和谐的状态。因此为了追求和实现“和”,儒家倡导恢复周礼,坚信“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区别出长幼、尊卑等社会的人伦秩序,并使其各得其所、“无相夺伦”,这便是伦理追求的“和”。孔子及其继承者开创儒家礼学,前仆后继地推动“别”与“和”实现辩证的统一,坚守着“礼”与“尚和”伦理价值观的共鸣。
自古以来,“礼”作为文化烙印已经深深刻进了中华民族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之中,在社会政治和民族文化的形成过程中也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现代人对伦理秩序有了新的定义和追求,儒家礼学面临巨大的文化困境和伦理困境。基于社会发展的规律,对儒家礼学进行现代扬弃,是我们对待礼学的科学态度。诚然在今日之民主社会再也没有所谓“君君臣臣”的阶级差别,但“父父子子”“兄友弟恭”的长幼顺序始终都是被高度认同的伦理守则。因此,即便当代社会对儒家礼学的扬弃已是必然,也应当认识到由文化传承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而言,儒家礼学所倡导的“亲亲”“尊尊”“别与和相平衡”等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以及注重道德修养的精神,对于我们建立当代和谐的人伦关系、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仍有着积极的借鉴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1]王苏.先秦儒家理学思想的伦理学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09.
[2]白华.儒家礼学价值观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04.
[3]常金仓.周代礼俗研究[M].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272.
[4]刘丰.先秦礼学思想与社会整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02.
[5]郭胜团.先秦儒家礼治思想研究[D].长春:吉林大學,2015.
作者简介:
郭雁南,第一作者,女,山东淄博人,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伦理学。
王苏,第二作者,女,山东潍坊人,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