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捷凯, 叶 玲, 宋伟轩, 涂振发
(1.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南京 210008; 2.中国科学院大学, 北京 100049;3.中国科学院流域地理学重点实验室, 南京 210008; 4.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武汉 430074)
1978年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户籍制度的改革,中国以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力军的大规模人口流动已持续40多年,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规模约2.4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8%(国家统计局,2018年),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带来住房、医疗、教育等社会问题,深刻影响着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也成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建成人民城市和共享城市的关键[1].中国流动人口规模自2000年以后迅速增大,至2015年到达峰值,随后呈下降趋势,以四川、安徽等省份为代表的人口回流现象普遍,其中有人口规模和结构的原因,也有流出地和流入地综合收益成本发生变化的因素[2].流动人口永久定居的增长率持续放缓给可持续城市化带来了新的挑战,吸引了政府和学者的注意[3].
人口流动或迁移的问题并不是中国所特有的.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人口的国内/国际流动在整个迁移过程中都面临着定居与返回的艰难选择.国外对人口流动或迁移的驱动机制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并提出包括新古典经济学迁移理论[4-5]、空间相互作用模型[6-7]、新迁移经济学[8]、推拉模型[9-10]、社会网络理论[11]等阐释人口迁移作用机制和决策过程的理论模型.概括来看,流入地和流出地投入产出效益的综合比较及演变,是流动人口是否迁移和是否长久居留/继续迁移的核心决策要素.国内关于人口流动机制的研究主要是在西方理论框架下进行深化与拓展,相关研究围绕流动人口产生的内外动因和流动人口的特征、格局、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展开.部分学者从宏观视角,对流动人口空间格局的形成机制进行了研究,发现工资收入水平、就业机会、产业结构、资本投资、社会公共服务、人口规模、户籍制度、税收制度以及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都对流动人口的规模和空间分布产生了显著影响,这些因素分为经济因素和政策因素两大类,其中经济因素是最重要的“拉力”条件[12-13].还有一些学者从个人角度,分析了个体特征在人口流动决策中的作用,他们认为个体特征中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外出经历、婚姻状况等因素对人口流动决策造成的影响都十分显著[14-16].因此,流动人口的规模和空间格局可以看作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因素等多种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独特的户口制度和大规模、大范围的人口流动过程使定居的过程变得复杂,以往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将永久定居人口的低增长归因于户口制度的限制,近年来户口制度的不断改革对居民的定居意愿限制已逐渐减弱[17-18],避免户口限制的另一种选择是在所在城市拥有住房,使流动人口能够享受当地福利制度并实现永久定居[19-20].然而,在住房负担问题上,已有发现存在截然不同和较为激烈的争论.
在住房拥有权日益重要的背景下,在流入城市永久定居的预期效用决定了移民是继续移民还是定居[21-22].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住房成本的变动会影响流动人口的迁移决策和定居意愿,尤其是当住房成本提高时,会对流动人口具有“挤出效应”.国内外多项研究表明,住房支出是生活成本的重要构成,房价上涨导致住房获取成本增加,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降低和生活幸福感下降,并将低收入群排除在住房市场以外,从而抑制流动人口迁入与居留意愿[23-26].持相反观点的学者则认为,以房价为表征的住房成本上升,是城市经济繁荣的信号,意味着更好的就业机会和公共服务,而且认为房地产是一项稳定的高收益投资,从而对流动人口产生“吸引效应”[27-28],同时住房支出体现着流动人口的支付意愿,某种程度上对其居留黏性具有一定正向效应.另有学者结合了上述两种论点,提出随着住房支出收入比的提高,流动人口在城市居留意愿呈现倒U型变化规律[29],房价收入比一旦高于“门槛值”将阻碍流动人口迁入和长期定居[30-31],即房价具有推拉力双向作用,流动人口在选择迁入城市时会权衡两种力量的大小.
总体上看,以往研究主要从房价视角探讨购房压力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由于流动人口就业稳定性差、收入状况低下等原因,流动人口是租房的主力军[32].而相对于购房成本,租金对于流动人口而言相当于一种“沉没成本”,支付租金并不能产生任何投资回报,也不能享受诸如义务教育等捆绑于住宅产权之上的城市公共服务,只会降低流动人口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和加重其生活成本.因此,相对于房价,租金同样应为衡量流动人口住房负担的重要指标.近年来,虽然已有部分学者对租房或租赁市场与居留意愿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但仍有以下不足:1) 其核心大多围绕农村移民的住房拥有权与政府的住房保障对其永久定居意愿的影响.作为城镇化进程核心主体和贡献者的流动人口,由于就业与收入等原因,租房是流动人口的首要选择.2) 鲜有研究对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的租房负担时空分异格局进行直观刻画.鉴于既有成果对流动人口租房负担问题关注不够,本文通过分析中国城市流动人口房租(绝对负担)和房租收入比(相对负担)的空间分异与演化格局,比较不同区域、城市和群体间租房负担差异,进而探讨租房负担与人口流动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房价收入比指标预判住房负担加重对人口流动趋向的可能影响,并基于共同富裕目标与人民城市理念有针对性地提出城市流动人口住房保障建议.
城市流动人口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年开展的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 CMDS),该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对全国31个省级区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包含港澳台)进行抽样.城市房价数据来源于中国房价行情平台(www.creprice.cn)提供的年度二手房挂牌均价,该平台通过采集5 000万人次用户发布信息及上万家房地产网站数据,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重新组织、过滤重复、异常排除等,再经人工核对后得到全面、客观的房产数据.
目前CMDS数据已更新至2018年,由于2017年之后不再单独统计流动人口家庭月平均房租支出,故未采用2018年问卷数据,选择以2012年和2017年作为时间节点;以地级以上城市为空间单元,以问卷中“住房性质”选项为“租住私房”的流动人口为研究样本.城市租金和收入分别为该城市流动人口“住房月租金”和“家庭月收入”的中位数,城市租金收入比采用“住房月租金”/“家庭月收入”的形式计算.为系统分析、比较中国城市流动人口住房租金、家庭收入和租金收入比的空间格局,根据区域和等级特征将全国城市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片区,以及一线、新一线、二线、三线及以下四个等级.
通过剔除存在奇异值和缺损值的流动人口样本,并为避免由于样本量过少造成的偏差,去除流动人口样本少于10个的城市,最终获得2012年和2017年流动人口有效样本量分别为100 134个和95 313个,样本城市数量均为309个(图1).
注:此图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标准地图服务系统的标准地图(审图号:GS(2019)1697号)绘制,底图无修改.下图同.图1 2012年和2017年样本城市与城市样本量Fig.1 Sample cities and sample sizes in 2012 and 2017
住房租金是城市流动人口租房经济支出的最直接反映,但衡量流动人口住房负担程度还需要结合家庭收入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因此,本文分别对2012年和2017年各城市流动人口房租、收入和房租收入比进行分级和可视化处理,观察各指标的空间格局及变化情况.
1) 房租水平空间离散且分异加剧.从图2中可以看出,城市房租空间布局较为离散,未表现出明显的区域空间分异或城市等级差距规律.2012年,城市平均月租金为392.83元,其中月均房租低于400元的城市占半数以上(53.61%),高于800元的城市有11个,仅占城市总数的3.78%;到2017年,城市平均月租金上涨至539.68元,城市间差距拉大,租金低于300元(6.23%)和高于1 000元(7.27%)的城市均占有一定比例.
图2 2012年和2017年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空间格局Fig.2 Rent spatial pattern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2012 and 2017
2) 收入水平呈显著地带性差异格局.与租金不同,城市流动人口收入水平呈现东中西地带式梯度递减的分布格局,且随时间变化,区域差异更趋显著(图3).2012年,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水平为3 686.4元,近八成(79.73%)城市月收入在2 500~4 500元区间,上海、苏南和浙北地区成为高收入集聚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则相对较低;到2017年,月平均收入较2012年上涨42.35%,达到5 247.53元,超八成(82.01%)城市月收入在3 500~6 500元区间,除北京外,高收入城市集聚于沪苏浙、广东和福建等东部沿海省市,北、上、深等一线城市和南京、杭州、厦门等新一线城市月收入高达8 000元以上;中西部地区收入明显增长,相比之下东北地区收入增长滞后,特别是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尚有鸡西、绥化、白城、白山、牡丹江和松原等多个城市月收入在3 500元及以下.
图3 2012年和2017年流动人口家庭收入空间格局Fig.3 Spatial pattern of family income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2012 and 2017
3) 房租收入比与区域经济水平错位.在租金和收入的共同影响下,2012—2017年期间全国流动人口的平均房租收入比从13.81%上升为14.92%,说明5年间房租增速高于收入,流动人口租房负担有所增加.同时,不同于一般认知,由于区域间的租金与收入变化存在差异,反映在房租收入比上,表现为房租收入比与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图4).例如沪、浙、闽、粤等沿海发达省份,虽然房租有所上涨,但收入上涨速度相对更快,房租收入比不升反降,分别从2012年的15.09%、9.00%、11.3%和13.72%,下降为2017年的14.61%、8.70%、10.66%和11.81%,成为租房相对负担较轻的区域;反观经济发展滞后的东北地区,房租上涨快而收入增长慢,导致黑、吉、辽房租收入比分别从2012年的15.00%、16.41%和14.63%上升为2017年的19.26%、18.79%和16.02%.
图4 2012年和2017年流动人口租金收入比空间格局Fig.4 Spatial pattern of rent-to-income ratio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2012 and 2017
从不同经济区域间差异上看(图5),东部地区在两个年份仍处于租房负担最轻的地区.在房租上,东部地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其次是中部地区,2012年东北地区略高于西部而到2017年则是西部高于东北,从增长率上看,5年间东、中、西和东北地区房租的涨幅分别为51.13%、56.57%、60.86%和47.00%,西部地区上涨幅度最大;在收入上呈现阶梯式下降特征,增幅上亦类似,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增长了42.55%、32.22%、32.10%和26.34%,区域收入差距拉大;房租收入比方面则是由东向西和东北地区逐渐升高,五年间各地区分别增长了0.71、2.18、2.60和2.24个百分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增长率明显高于东部地区,区域间房租收入比差距扩大.
图5 2012年和2017年不同区域城市房租、收入和房租收入比Fig.5 Rent, income and rent-to-income ratio of cities in different regions in 2012 and 2017
从不同等级城市间差异来看(图6),房租上一线城市最高,新一线城市次之,2012年二线城市最低而2017年三线及以下城市最低,5年间由一线到三线及以下城市房租分别增长了79.20%、64.44%、63.35%和45.28%,城市等级间的房租差距在增加;收入与房租类似,城市等级间存在梯度差异,增幅分别为57.22%、46.26%、43.00%和27.66%,说明越高等级的城市收入越高且增长越快,同时也表明各等级城市的收入增幅均低于租金增幅;在房租收入比方面,并未出现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错位,一线城市依然最高,新一线城市随后,但三线及以下城市房租收入比高于二线城市,各线城市2017年房租收入比均有所增加,其中一线城市增长最多(1.9个百分点).
图6 2012年和2017年不同等级城市房租、收入和房租收入比Fig.6 Rent, income and rent-to-income ratio of cities at different levels in 2012 and 2017
流动人口群体数量庞大,构成复杂,其租房负担差异不仅体现在区域和城市间,也存在于群体内部.本文将全国流动人口分别按照受教育程度和从事职业类型划分为不同的社会群体,观察房租、收入和房租收入比的群体间差异及变化趋势.
在不同教育程度上,如图7所示,与常规认知相符,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群体收入越高,意味着更强的租房可支付能力.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及中专、大学专科及以上等学历的流动人口在租金和收入上均呈现梯度上升特征,2012—2017年间,租金的增长幅度分别为49.62%、44.73%、51.33%和61.56%,收入的增长幅度分别为26.91%、36.25%、42.82%和42.79%.房租收入比同样梯度上升,而且各群体均有所增长,其中最高和最低受教育程度群体的上涨幅度较大.
在实际安检过程中,希望把所有正例——汽油筛选出来,所以预测模型应尽量提高查全率R,不可避免适度降低查准率P.R和P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图7 2012年和2017年不同受教育程度群体的房租、收入和房租收入比Fig.7 Rent, income and rent-to-income ratio of groups with different educational levels in 2012 and 2017
不同职业群体间差异和两年间排名变化较大,如图8所示,公职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在2012年租金最高,收入和房租收入比排在第二位,但在2017年三项数据排名均上升为第一位,表现出高房租、高收入和高房租收入比“三高”特点;经商和商贩群体变化最显著,房租上涨108.4%的同时收入仅增长29.47%,导致房租收入比从8.89%上升为14.30%,成为租房压力增加最多的群体;服务业从业者和生产建筑行业从业者的房租和收入增长较为稳定,租金收入比上涨幅度不大,服务业从业者房租收入比从排名第一下降至第三,而生产建筑行业从业者的房租和房租收入比一直显著低于其他职业群体.
图8 2012年和2017年不同职业特征群体的房租、收入和房租收入比Fig.8 Rent, income and rent-to-income ratio of groups with different occupational characteristics in 2012 and 2017
本文通过Origin Pro软件制作2012年和2017年各省份人口流出与流入弦图,如图9和图10所示.在全部样本中,四川、河南、安徽、湖南在各省迁出人口规模排名中位列前四位,其次是湖北、山东、黑龙江、江西、甘肃、河北等省份,占比均在4%以上,而上海、北京和天津输出的流动人口占比最少,均不超过0.1%;广东、新疆、上海、浙江、江苏、海南、北京等为流动人口主要迁入地,安徽、四川、湖南、湖北、河南等省份则排名靠后,占比均不足2%.相较2012年,2017年在人口流出与流入地分布上更趋均衡,比如流出人口最多的四川省,占比由9.06%下降为7.93%,而流入人口占比最多的由2012年的7.7%(上海)下降为2017年的5.64%(广东);同时,人口在省内流动的比例有所提高,由2012年的47.78%上升为2017年的50.72%.
图9 2012年和2017年各省份流出人口占比与流向Fig.9 Proportion and flow of outflow population by province in 2012 and 2017
图10 2012年和2017年各省份流入人口占比与来源Fig.10 Proportion and sources of inflow population by province in 2012 and 2017
从不同区域间的人口流动方向上看,总体上以中西部和东北向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为主,如图11所示.从2017年数据来看,有如下特征.1) 东部地区内部流动比例高达85.7%,区域内部不同等级城市间呈现相互流动态势;另有12.3%的比例流向中西部和1.9%流向东北;与此同时,东部的一线、新一线城市吸引着大量来自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流动人口.2) 中部地区内部流动比例(47.8%)为各区域最低,高达38.5%的人口流向东部,且主要向一、二线大城市集聚;流向西部地区的比例也有11.8%,更多流入三线城市;流向东北的比例较低,以新一线和省会大城市为主.3) 西部地区内部流动比例较高(76.1%),其余大部分流向东部地区(20.3%),以二线城市为主;流向中部的比例为3.1%,其中绝大多数流向三线城市;流向东北地区的比例低至0.4%,以新一线大城市为主.4) 东北地区人口内部流动比例为73.4%,此外21.8%的比例流向东部,更为青睐一线和新一线城市;另有4.7%的人口进入中西部,并且与流向东部的人口存在差异,大部分选择中西部的三线城市.
图11 2017年各地区人口流动方向Fig.11 Direction of population movement by region, 2017
“推拉理论”提出,人口迁移的动力由流入地和流出地的推(排斥)拉(吸引)力共同构成[33].普遍认为,流动人口更愿意迁入就业机会和收入增长前景较好的城市[34-35],此外,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教育医疗资源质量、社会保障完善程度、地方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样是影响人口迁移的重要因素[36-37].以住房负担为代表的生活成本增加,则构成迁入城市对流动人口的主要推力.董昕[38-39]通过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居留意愿随着“住房支出收入比”的提高呈现倒U型变化规律,迁入地的高房价已经形成对流动人口迁移意愿的抑制作用,但认为房租支出对流动人口迁移意愿的影响不大.然而,本文通过分析租房负担格局和人口流动特征后发现,租房负担可能同样对流动人口的迁移行为和居留决策产生制约与影响.
从各省市流动人口平均收入与租房负担的散点图来看(图12),北京和上海,以及浙江、广东、江苏、福建等东部地区省份一直拥有较高的收入,由此可以判断地区收入水平是吸引人口流入的重要因素.同时也能够看出,收入并非人口流入的唯一考虑因素,比如内蒙古、湖南、安徽等地,尽管流动人口收入高于平均水平,但也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房租,由此降低了人口吸引力;再如新疆,虽然收入在各省中最低,但房租成本同样较低,因此依然可以吸引大量低技术劳动人口流入.从2017年流动人口房租收入比最低的广东(11.13%)、江苏(10.8%)、福建(10.08%)和浙江(7.94%)来看,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均是流动人口规模和占常住人口比例靠前的省份,也是外省流动人口占比最高的地区;而人口流失幅度最大的黑、吉、辽三省,均是房租收入比相对较高的省份.由此可见,包括收入(收益)和租金(成本)在内的综合投入-产出因素,影响着流动人口的流向及其变化,而住房负担增加可能对人口流动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人口由迁出地流出并最终定居迁入地的迁移行为,可以被划分为三个前后相继的过程:其一,出于对更加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更高生活质量的预期,从原居住地迁至流入地,对投入-产出效应的综合评估通常是核心决策依据[40],如前述具有相对高收入和低租金的地区对于流动人口具有更大吸引力;其二,进入流入地并保持人户分离状态的存续阶段,在外部环境与自身条件共同作用下,流动人口根据对在流入地生活的综合满意度,形成长期居留或继续迁移的决策,其是否具有长期居留意愿和能否承受房租等生活负担是关键影响因素[41];其三,在具有定居意愿和经济能力的前提下,主要通过购买商品住房的途径实现户口迁移、完成身份转换,并最终留在迁入地.在高房价背景下,流动人口的住房负担能力越来越成为其永久性定居或选择流出/回流的关键制约因素[42].
发达地区的高等级城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最为强烈.从表1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选取问卷中“今后一段时间,您是否打算继续留在本地”问题,选择“是”则表示具有居留意愿)比较上可以发现,东部一线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最强烈,特别是北、上、广、深东北籍的流动人口中高达93%的人表示愿意居留;其次是新一线城市,同样是来自东北地区的流动人口表现出更高的居留意愿;再次是二线城市和三线及以下城市,两者差异并不显著.虽然居留在一线和新一线城市需要承受较高的房租和房租收入比,但更高的收入、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服务,使流动人口更容易获取更高的绝对收益,并在主观上更愿意长期居留甚至定居在高等级城市,前提是能够负担起高等级城市相对较高的居留成本.
表1 2017年不同地区流动人口在不同等级城市中的居留意愿
图13 2012年和2017年流动人口房价收入比空间格局Fig.13 Spatial pattern of housing price-to-income ratio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 2012 and 2017
特别是发达地区的高等级城市,房价与收入负担对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影响最为显著.从2017年流动人口表达的在流入城市“居留困难原因”的选择上可以看出(表2),“收入太低”和“买不起房”两项因素排在“居留困难原因”中的前两位,分别占全部样本比例的40.12%和33.51%;其中一线城市选择“买不起房”的流动人口接近36%,高于“收入太低”成为最普遍的困难;东北地区由于房价相对不高,选择“买不起房”的比例远低于其他地区,而且虽然东北地区流动人口的收入在各区域中最低,但选择“收入太低”的比例远低于其他地区,由此说明,流动人口关于收入高低的判断受到住房负担或房价高低的影响,也就是说房价收入比指标可以用来衡量流动人口定居迁入地的困难程度.
表2 2017年不同地区和等级城市流动人口选择“居留困难原因”的比例
越是高等级城市的住房负担越重,同时,流动人口群体间对于住房负担的承受能力与响应差异显著.如表3所示,同等级城市内,拥有更高教育程度和职业属性的流动人口,所能承受的房租收入比更高,需要承担的房价收入比即住房负担相对更小.例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流动人口,2017年在一线城市和三线以下城市购买1 m2住宅相当于其家庭2.99和0.78个月的收入,而对于小学及以下流动人口家庭则需要6.41和1.13个月;在职业差异上,一线城市中公职和专业技术人员房价收入比最低,其他等级城市中则是经商和商贩群体最低,服务业从业者的收入在一线和新一线城市高于、而在二线和三线及以下城市中不及生产建设从业者.
表3 2017年不同教育程度与职业特征群体的房价收入比与购房困难比例
从“买不起房”的问题上能够大致预判高房价背景下不同社会经济属性群体的居留决策与流动趋向.表3数据显示,在教育程度上,与房价收入比的比例结构类似,教育层次越低的群体,“买不起房”的比例越高;在职业类型上,经商和商贩群体因收入较高,表示“买不起房”的比例相对最低,公职和专业技术人员群体因工作稳定,具有最强烈的购房定居意愿,故“买不起房”的比例也较高,而生产建设行业从业者具有最高的购房困难比例.由此判断,低层次和技能流动人口(如小学及以下、生产建设从业者),尽管具有较高的居留意愿和最低的房租收入比,但由于工作稳定性弱和收入偏低,购房定居难度大,在住房负担不断增加的环境下将首当其冲被“挤出”高等级城市,迁往住房负担相对较低地区/城市或变成“潮汐人口”回流原籍;即使是具有较高教育和职业特征的流动人口(如大学及以上、公职与专业技术人员),也将面临不断攀升的购房压力,长期居留城市需要付出越来越高的租房成本,或者购置面积狭小或外围偏远住房,导致生活质量和幸福感降低,甚至亦将陷入“想留而不能留”的困局.
本文基于2012年和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以地级以上城市为空间单元,在刻画流动人口平均房租、收入和房租收入比空间格局及其演化特征的基础上,比较不同区域、不同等级城市和不同流动人口群体间的租房负担差异,分析租房负担格局与人口流动空间特征的关联属性,以及探究高房价背景下住房负担增加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迁移决策的深度影响,进而展现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的住房负担与迁移规律.
主要结论如下:1) 经济发达地区房租负担相对较低.2012-2017年间,全国范围内流动人口房租普遍上涨,与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不同,苏浙闽粤等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具有更高的收入,租房负担远低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 与地区差异不同的是,高等级城市和高社会属性群体房租负担较重.一线和新一线城市房租负担最重,但三线及以下城市的相对租房负担即房租收入比要高于二线城市;更高教育层次和更稳定职业类型的群体拥有更高的收入水平和房租承受能力.3) 住房负担是影响人口流动的重要因素,但房租负担和房价负担对其影响的方式不同.受综合收益成本的影响,人口由低收入、高租金的内陆地区流向高收入、低租金的东部沿海是必然选择;尽管高等级城市租房成本较高,但因其更高的收入和完善的服务等综合优势,依然是最吸引流动人口的首选流入地;随着房租和房价增速超过收入增长速度,住房负担加重已经对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和迁移决策产生显著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其生活质量降低和迁至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住房负担相对较低的城市和地区,例如东部发达地区的低等级城市.
中国流动人口群体占总人口规模超过1/4,在我国新型城镇化与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也是有效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和建设“人民城市”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住房负担是城市流动人口普遍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根据全国人口计生委的统计调查发现,2017年的流动人口中,由农村流入城市的比例占77.11%,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租房居住的比例为57.08%,仅有2.26%的流动人口住房性质为公租房或保障性住房.近年来,中央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但在流动人口住有所居和降低住房负担等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
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人口流出地的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水平,提升流动人口的就业技能和收入水平,完善流动人口的劳动保障与增收机制,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住房负担能力.2) 合理利用住房政策引导人口流向,对于需要吸引流动人口聚集的城市,应该提供产权型保障住房,降低流动人口的房价收入比,以增加流动人口的永久性居留意愿.3) 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赋予流动人口“本地人”待遇,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最实际的住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