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勇 胡冬群
摘 要 2016-2020年国家对学生欺凌实施集中整治期间,欺凌事件发生率逐年下降,但其危害仍不容忽视。对相关网络舆情事件的统计表明,学生欺凌现象学段集中在初中,时段集中在放学后,欺凌行为性别差异明显,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多为密接关系,欺凌诱因多为生活琐事,受欺凌者应对能力较弱,对欺凌者惩戒力度偏低。在学生欺凌防治中精准实施学校专项保护,应当做到以下五点:重视宣传教育,提高拒阻能力;抓住重点对象,防治有的放矢;留心关键细节,及时消除隐患;管控多发场所,第一时间制止;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威慑作用。
关 键 词 学生欺凌 网络舆情事件 学校专项保护 精准防治
引用格式 周勇,胡冬群.针对学生欺凌特征精准实施欺凌防治中的学校专项保护[J].教学与管理,2023(31):16-21.
2016-2020年我国政府曾先后发布一系列通知和指导意见,实施了为期五年的学生欺凌集中治理,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6月1日,为建立学生欺凌防治的长效机制,教育部发布部门规章《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初步建立了学生欺凌防治的学校专项保护制度。任何法律规范的落实都需要贴近社会实际,学生欺凌防治中学校专项保护的精准实施也需要建立在把握学生欺凌基本特征的基础之上。然而,目前关于学生欺凌基本特征的研究仅有少数问卷调查,缺少对于典型欺凌事件的实证分析。与此同时,处于学生欺凌防治一線的中小学教师也存在认知“止于文本”而难以应对复杂现实情境的困惑[1]。本研究对2016-2020年150起学生欺凌的网络舆情事件作统计分析,以验证学生欺凌防治中学校专项保护的相关规定。
一、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在数据来源方面,主要从中国新闻网、中国法院网、搜狐、腾讯、网易、凤凰等国内知名网站选取学生欺凌事件过程信息较为全面的专题报道。为了提高学生欺凌事件信息的全面性,注意选用有多家网络媒体或者多种媒体同时报道的事件,并综合同一事件在不同媒体的报道。
在信息处理方面,根据学生欺凌防治的需要,按照事件发生率、学段分布、时段分布、多发场所、主客体关系、事件诱因、欺凌手段、欺凌应对、欺凌处理等维度,对学生欺凌现象进行信息结构化。为了防止出现二次伤害,集中整治期间相关政策文件对受欺凌者隐私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加之新闻报道视角也不一样,因此,纳入统计的150起舆情事件中各维度信息的统计基数不尽相同。本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实际能统计到的信息数量,计算学生欺凌现象不同维度特征的基数。在研究方法上,鉴于以往的研究偏于问卷调查并侧重面上的统计分析,本研究采取面上数据统计与典型事件个案分析相结合,更加清晰地揭示学生欺凌现象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将网络舆情事件中缕析的学生欺凌基本特征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进行综合考察,得出精准实施学生欺凌专项保护的建议。
二、从网络舆情事件缕析学生欺凌现象的基本特征
1.欺凌发生率呈下降趋势,但危害仍不容忽视
统计数据显示,2016-2020年学生欺凌网络舆情事件发生率下降趋势明显(如图1)。其中,2017年是一个重要节点,网络舆情事件比上一年减少了28起,降幅为49.12%。这与我国参与经合组织(OECD)一项对15岁在校生的问卷调查结论形成互相印证,该研究显示2015年至2018年我国学生欺凌发生率等三大指标大幅下降[2]。检察机关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的情况也能印证上述趋势,2018年至2020年批准逮捕人数从2785人降至583人,提起公诉人数从4590人降至1341人[3]。不难发现,自2016年实施集中整治以来,学生欺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然而,学生欺凌现象并未杜绝,且其危害不容忽视。一项涵盖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六省130余所中小学万余名学生的问卷调查显示,2019-2020年学生欺凌发生率仍为32.4%[4]。学生欺凌不仅对学生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也对学校育人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一些学生欺凌事件中的伤害行为更是触目惊心。值得关注的是,欺凌导致学生死亡的风险较大。纳入统计的学生欺凌事件中,13起直接导致死亡,其中10人因遭受欺凌致死,3人被受欺凌者反杀,1人实施欺凌时意外死亡;发生受欺凌者自杀事件4起,2人死亡。150起学生欺凌事件共导致16人死亡,占比为10.67%。如果加上受欺凌者自杀未遂以及遭受重大伤害但幸免于难者,欺凌致死的风险会更大。社会各界应当对学生欺凌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精准防治。严重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理不公,其负面舆论不仅严重破坏中小学育人环境,也必将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2.欺凌事件学段分布集中于初中
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心智发展和社会阅历存在明显差距,因而不同学段的欺凌事件发生率明显不同(见表1)。初中阶段的学生欺凌事件不仅占比最大,危害性也最大。13起致学生死亡的欺凌事件中,11起发生在初中阶段,占比为84.62%。在99起初中生欺凌事件中,导致死亡的占11.11%。4起导致学生自杀的欺凌事件全发生在初中阶段。
初中生的欺凌事件发生率最高、危害性最大,与其所处的成长阶段有较大关联。初中生处于自我意识确定和自我角色形成的关键阶段,身体快速成长,希望得到认同,喜欢挑战权威。然而,因其心智尚未发展成熟,部分学生在遇到矛盾时难以正确看待和冷静处理,倾向于以欺凌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成人感和满足感。同时,初中生的竞争意识明显增强,如果没有正确引导,会使其陷入打败对手、超越同学的偏执想法中。因此,对初中阶段的学生欺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3.欺凌行为的性别差异明显
统计数据显示,女生欺凌现象严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150起学生欺凌网络舆情事件中,不管是欺凌者还是受欺凌者,女生占比都大于男生(见表2)。不仅如此,女生欺凌还有着逐年上升趋势,与学生欺凌发生率整体递减趋势相反。
女生欺凌尤其是女生被欺凌的现象(存在一定数量的男生欺凌女生的现象)应当引起重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男生欺凌的危害不严重,而是男女生欺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除了殴打这一共有手段之外,女生欺凌更倾向于采取侮辱性欺凌手段,比如:辱骂、扇耳光、扒衣服、拍视频并传到网上等;男生欺凌则更多地出现危险性欺凌行为,比如:围殴、用刀砍刺等严重的身体性伤害行为。在导致死亡的13起欺凌事件中,男生11起,占比为84.67%。由此可见,男生欺凌发生率虽然低于女生,但造成严重伤害的可能性却远大于女生。女生因多采用侮辱性欺凌手段,导致严重心理问题概率更大。导致学生自杀的4起事件中,3起为女生欺凌。同样,这并不意味着女生欺凌不会造成严重伤害,导致死亡的欺凌事件中女生占2起,占比为15.33%。因此,任何形式的学生欺凌都不能忽视,唯有根据男女生欺凌的不同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4.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大多为密接关系
准确把握欺凌事件中的主客关系,即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提升对欺凌风险的感知(见表3)。无论是同校同学、同班同学还是同寝同学,都属于密切接触的人际关系。因为欺凌的主客双方大多相互熟悉,所以学生欺凌在很大程度上是可知的,从而其防治也是有迹可循的。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青年参与学生欺凌的事件虽然只有9起,占比仅为6%。数值虽然小,但其危害性却是需要高度警惕的。社会青年参与的学生欺凌事件有2起导致了学生死亡,放在9起同类事件中,其致死概率略大于五分之一。因此,在学生欺凌防治中,必须对社会青年参与的情况予以高度警惕。
5.欺凌诱因多为生活琐事
对学生欺凌事件诱因作分类统计,有助于揭示欺凌行为发生机制,从而精准地将欺凌事件消弭在萌芽状态(见表4)。欺凌事件诱因大多数与生活琐事有关。
如前所述,学生欺凌的主客双方大多数属于同学关系,并未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加上学生欺凌事件绝大多数由生活琐事引起,这表明学生欺凌不仅是可知的,而且是可控的。只要坚持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营造和谐校园文化氛围,就可以消除学生欺凌产生的病灶。与此同时,学生欺凌事件虽因琐事而起,但其造成的伤害多数是比较严重的,呈现出“小矛盾导致大伤害”的特点,教育工作者没有理由忽略任何一个可能导致欺凌事件发生的细节。
6.欺凌多发时段为放学后
抓住学生欺凌的多发时段是精准实施学生欺凌防治的关键之一(见表5)。对于发生在课间和午休时段的学生欺凌,因为发生场所在学校上班时间,只要加强管理,相對比较好控制。学生放学时教师多数也下班,加之部分学生欺凌发生在校外,因而该时段的学生欺凌最容易被忽视。有鉴于此,精准防治学生欺凌从时段选择上应当重点关注放学后的一段时间。
此外,在纳入统计的欺凌事件中,学生长期遭受欺凌的占11.73%。长期遭受欺凌会增加欺凌行为的伤害性,要么导致被欺凌学生出现严重的身心伤害,要么随着欺凌伤害逐渐加大,被欺凌者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爆发,反而采取过激的反抗手段,从而增加导致严重伤害的风险。
7.欺凌场所通常具有隐蔽性
管控好欺凌事件多发场所是精准实施学生欺凌防治的另一个关键(见表6)。欺凌场所出现在校内的比例高达60.78%,其中,宿舍占27.31%,教室占17.9%,厕所占15.57%。上述场所中,厕所和宿舍具有比较明显的隐蔽性。欺凌事件的校外发生场所同样也具备隐蔽性。其中,回家途中所经小巷的占9.34%,小区比较隐蔽的地方(比如架空层)的占8.56%,公园、学校周边、树林、山坡、江心洲、马路边的公共厕所、民房楼道等地方占21.32%,其中多数具有隐蔽性。一些相对比较公开的地方,也因为欺凌发生时老师或家长不在场,致使欺凌场所形成了相对的隐蔽性。比如:教室发生的欺凌事件就是教师不在场且学生人数较少的时候,而校外的公园、小卖部、网吧等地方,也因为远离教师的视线而具备相对的隐蔽性。
欺凌者实施欺凌一般都经过了简单的谋划和准备,之所以选择具有隐蔽性的场所,甚至有时会刻意选择监控摄像头的死角[5],主要担心被发现、制止和受到惩罚。欺凌者的这一心态表明,加强反欺凌的宣教和管控能够有效遏制欺凌行为的发生。
8.欺凌事件中伤害手段逐步升级
学生欺凌伤害手段可以分为身体性伤害和心理性伤害(见表7)。此外,还有诸如强灌洗衣液或者辣酱等刺激性液体、用打火机或烟头烫、用有厕纸和尿液的垃圾篓往头上扣、逼迫抽烟、逼迫下跪等,因为单项数量较少,分类统计意义不大,所以整合成为“其他伤害手段”进行统计。
殴打在身体性伤害手段中占比最大,高达61.33%。学生欺凌中的殴打,不论男生还是女生,一个典型特征就是群殴。群殴一般都会造成严重伤害,其中有7起群殴事件导致死亡。用刀砍刺的欺凌事件虽然只有20起,但无一例外地造成了严重伤害,其中5起导致死亡,概率为四分之一。
除了群殴、用刀砍刺这两个高危型欺凌手段之外,长时间欺凌也是高风险的。多数情况下,学生欺凌中会同时出现多种欺凌手段,且欺凌烈度会逐步加剧,如不及时干预制止,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9.被欺凌者的应对能力较弱
纳入统计的舆情事件中有57起记录了被欺凌者应对行为的信息,整体而言被欺凌者应对欺凌的能力较弱(见表8)。如不是现场被老师或家长发现,会有高达68.42%的被欺凌者选择沉默忍受,只有15.79%的被欺凌者选择告诉老师、家长或者报警。沉默忍受只能助长欺凌者的气焰,增加欺凌行为的频率和烈度。部分被欺凌者表示,沉默的原因主要有“怕在同学面前丢脸”“怕被打得更惨”等。初三学生F因为觉得“跟家人和老师讲了,就会打得更狠”,于是默默承受,被欺凌长达两年之久[6]。
有12.28%的被欺凌者选择了“打回去”,7.02%的被欺凌者选择“自杀”。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欺凌者对被欺凌者的群殴,如果选择打回去,要么招致更加严重的欺凌伤害,要么被欺凌者忍无可忍而走极端,对欺凌者实施反杀。这两种情况的出现都是不可取的,后果也都是严重的。
10.对欺凌者的惩戒力度偏低
纳入统计的欺凌事件中有120起包含了惩处欺凌者的信息,尽管对于出现欺凌事件的学校领导、班主任而言,惩处一般都是相当严厉的,但对于欺凌者的教育惩戒力度则明显偏低。尽管达到当时法定入刑年龄的欺凌者一般都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多数仅以批评教育了事(见表9)。
虽然受入刑年龄限制,少数欺凌者免于司法惩戒,但相对于欺凌行为造成的危害而言,仅13.33%的欺凌者受到纪律处分,显然力度是不够的。对欺凌者仅仅施以批评教育,置欺凌行为的伤害程度于不顾,不对欺凌者施以相应惩戒和处分,显然违背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职高女生Y长期遭受寝室同学欺凌,事件发生后女生Y神志已经不清醒,浑身多处伤痕,脸部浮肿以及患有轻微的脑震荡,该校对欺凌者的惩处仅仅是“批评教育为主”[7]。这样的惩处方式显然不能发挥教育惩戒对于学生欺凌的威慑作用,反而只能纵容欺凌之风。
一些学校在处理学生欺凌问题时,总是一厢情愿地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殊不知,学生欺凌问题触动大众的敏感神经,学校处置不当往往使社会舆论迅速发酵,产生“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后果[8]。2016年的“中关村二小事件”中,该校在欺凌当事双方家长的沟通协调中处置失当,未能及时解决家长之间的分歧,致使“舆论发酵后多数网友认为事件处置当中学校是不负责的”[9]。类似事件折射出学生欺凌治理中“诉后脱管”和“惩戒乏力”的顽疾,其具体表现为司法惩戒难以介入、教师惩戒严重缺位、家长管教流于形式等三个方面[10]。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落实学生欺凌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发挥教育惩戒的威慑作用。
三、学生欺凌防治中学校专项保护精准实施的建议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称《保护规定》)中学生欺凌专项保护部分共六条,分别从专项制度、专门组织、专题教育、定期评估(欺凌风险)、预防干预、现场制止、欺凌处理等方面对学生欺凌防治作了规定。除建立专项制度和专门组织这两个基础性专项保护设置之外,其余五个方面的防治规定均可从学生欺凌基本特征中得到验证和细化,从而为学校精准实施专项保护提供思路。
1.重视宣传教育,提高拒阻能力
《保护规定》第20条规定,学校应当“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这一点与学界相关研究结论一致。有研究显示,拒阻青少年校园欺凌行为的关键,是从青少年的主体层面塑造内生的友善意识、自觉性和自制力[11]。因此,开展支持学生正面成长的反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是降低学生欺凌風险的治本举措和远景规划[12]。本研究从案例实证的角度发现,学生欺凌实施者内心是担心被学校发现的,且欺凌主客双方多为密接关系,因此,坚持常态化、多方位地开展防治欺凌的宣教活动,有助于在校园文化氛围中构筑拒阻学生欺凌发生的防火墙。《保护规定》第20条还规定,学校应当围绕欺凌防治“对学生开展相应的专题教育”。本研究发现,学生应对欺凌的整体能力较弱,只有少数学生采取了正确应对方式。大多数被欺凌者选择被动接受,更有极少数被欺凌者选择暴力反抗,容易出现两个极端。学生欺凌实施者多数是害怕被发现的,学生正确应对欺凌的整体能力越强,欺凌事件发生的概率就越小。因此,应当通过法治副校长或者教育专业人士,以典型案例为素材,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欺凌应对能力教育。
2.抓住重点对象,防治有的放矢
《保护规定》第19条规定,“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定期开展专项调查是为了有的放矢,其中找出存在欺凌行为或风险的重点人群是精准实施学生欺凌防治的基础。不顾重点对象的学生欺凌防治专项保护只能是低效的。本研究显示,初中生欺凌事件具有“双高”特征,即欺凌发生率最高和欺凌严重伤害率最高,因此,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欺凌防治的专项调查,精准查找专项保护的重点对象。排在其后的依次是高中学段和小学高年段,虽然相对于初中学段的欺凌事件发生率下降很明显,但仍旧不能忽视。女生欺凌不仅发生率高于男生,而且其危害性也相当大,然而女生欺凌问题却往往被忽视。因此,各级学校对于女生欺凌问题也须高度重视,注意根据女生欺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保护工作。在严抓重点学段防治的基础上,对于所有学段的学生欺凌防治都应当注意抓住其重点对象。
3.留心关键细节,及时消除隐患
《保护规定》第19条规定,“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出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有研究显示,既成事实的欺凌行为往往只是“冰山一角”,大量地隐藏于“水面之下”的问题苗头,由于尚未显现而容易被忽略[13]。精准实施学生欺凌防治的学校保护,应当抓住包含欺凌隐患或苗头的关键细节,及时干预,消除隐患。本研究显示,欺凌行为的主客双方多为密接关系,这就决定了欺凌的苗头、隐患等是容易做到可知的。与此同时,欺凌诱因大多为生活琐事,欺凌主客双方并无不可调和的深仇大恨,因此抓住关键细节将欺凌行为消弭在萌芽状态又是可行的。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重点对象,留心其被孤立、排挤等情况。此外,鉴于社会青年参与学生欺凌的高危害性,应对学生与社会青年有来往的细节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教育措施和防治措施。
4.管控多发场所,第一时间制止
对于出现的欺凌行为,《保护规定》要求教职工及时予以制止。事实上,及时干预是学生欺凌防治的核心原则。学生欺凌行为的形成有一个从轻到重的酝酿和发生过程。有研究显示,旁观者的积极干预不仅能够防止学生欺凌的进一步恶化,而且能够有效遏制57%的欺凌行为[14]。如果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就能阻止事态扩大,避免进一步的伤害。如果不能及早制止,就有可能由轻微欺凌行为酿成严重欺凌事件。那么,如何做到及时发现和制止欺凌行为呢?本研究发现,学生欺凌实施者内心是害怕被教师、家长甚至执法人员发现的,因此欺凌多发场所通常选在隐蔽性的地方。鉴于此,学校应当在宿舍、厕所、楼梯间、操场、墙角等隐蔽场所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在此基础上,应当在欺凌多发时段对上述多发场所进行巡查管控,以便及时发现和制止欺凌行为。
5.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威慑作用
对学生欺凌实施精准防治不仅需要柔性的宣传教育,也需要刚性的综合治理,发挥教育惩戒的威慑作用。《保护规定》第18条在“专项保护”这一章开宗明义地指出,对待学生欺凌等现象要建立“零容忍机制”,處理学生欺凌的核心思想是及时处理,从严治理。本研究显示,2016-2020年的学生欺凌网络舆情事件的处理中,存在明显的惩戒力度偏低的问题,与《保护规定》及相关政策精神的要求存在差距。长期以来,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上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正是这种无形的放纵才导致管理者越来越麻木,欺凌者越来越猖狂[15]。为此,在今后的学生欺凌防治专项保护中,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包括法治副校长、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以有效整合司法惩戒、教育惩戒和家庭管教。对认定构成欺凌行为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欺凌实施者予以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鉴于家长在欺凌防治中具有重要作用,学校在告知家长相关家庭教育责任的基础上,对其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将教育惩戒与家庭管教结合起来。必要时,可以由法制副校长对学生及其家长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并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构建司法惩戒与教育惩戒融合的机制。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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