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助力司法腐败治理

2023-11-06 14:11廖炜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3年9期
关键词:腐败审计工作司法

廖炜

腐败是威胁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定的重要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如果任由腐败滋生和蔓延,将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国家现代化发展进程。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基于审计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司法腐败工作中的问题,充分发挥预防和抵御作用。

一、审计与司法的衔接

審计与司法是两个相互衔接的领域,它们在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审计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全面检查和评估,而司法是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审判和制裁的过程。

审计与司法之间的衔接,既体现在审计结果对司法决策的影响,也体现在司法对审计活动的监督和支持上。

首先,审计结果对司法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审计是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客观评价,通过审计可以揭示企业的真实状况,为司法决策提供重要的证据和参考。例如,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审计报告可以揭示被告人的财务状况和违法行为,为法官作出公正的判决提供依据。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只有当审计工作得到充分保障和监督,才能确保审计结果对司法决策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其次,司法对审计活动的监督和支持也是审计与司法衔接的重要方面。司法机关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需要借助审计机构对涉案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计,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司法机关对审计活动的监督和支持,包括对审计机构的资质认定、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审计报告的审查等。只有司法机关对审计活动的监督和支持得到充分保障,才能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从而为司法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最后,审计与司法衔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信息共享和合作。审计机构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可以提高审计和司法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审计机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和证据,为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和起诉提供支持。同时,司法机关也可以向审计机构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审计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信息共享和合作可以加强审计和司法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打击的效果。

二、审计在我国司法腐败治理中存在的缺陷及其成因

(一)审计在我国司法腐败治理中存在的缺陷

1.审计独立性不足

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审计管理机制为行政审计管理模式,地方审计权威性、独立性有所弱化,审计独立性不足,受政府或其他行政部门干预影响较大,很难做到真正的独立审计,有些审计结果无法客观反映真实情况。而且反复审计中存在数据壁垒,数据收集需要经过多道程序,可能出现人为修改数据情况,影响审计证据证明力。不同部门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导致腐败治理数据可获取性不强,无法借助大数据系统化整理和分析,影响司法腐败治理成效。

2.审计问责机制不完善

近些年来,国家对审计问责机制建设力度逐步提升,不仅加强重大案件审查力度,并且有效打击和遏制了犯罪事件。不过,审计机制中存在问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追责力度不足,通常只能提供证据和建议,而不能直接追究责任和进行惩处。对重要岗位人员的权力行使缺乏有效监督,这导致少数腐败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甚至可能继续从事腐败活动。因此,审计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司法腐败问题的治理效果也有所影响。

3.审计手段的单一性

审计主要依靠文件审计和财务审计等传统手段进行,而在司法腐败中,腐败行为常常隐藏在复杂的关系网络中,不易通过传统审计的手段发现。审计人员对于司法系统的了解相对有限,缺乏深入的调查和侦查能力,导致对于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现和处理相对不足。因此,需要引入更多的调查手段和技术手段,提升审计的效果和能力。

(二)司法腐败治理中审计问题成因

1.法律不健全

我国现行法律中明确了审计在司法腐败治理中的职能与权利,如《审计法》明确指出,该法规制定主要是为了促进审计在腐败治理中监督作用发挥,提升财政资金利用率,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稳定发展,推动国家廉政建设,进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实际上,我国的审计腐败制度建设进程起步晚,制度不完善,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去完善。审计腐败制度实施期间配套支持不足,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审计腐败治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审计部门对于其他部门依赖性较强,实际流程存在很多欠缺和不足。与此同时,法律约束效应不足,致使司法腐败治理工作中出现一系列问题。有的工作人员即便发现问题,也未能及时上报处置,或是由于被审计对象不配合,以及审计手段不合理,影响审计工作成效。

2.权力层面原因

《审计法》对审计职权作出了清晰且明确的规定,包括审计检查权和处罚权。但《审计法》主要是针对审计职权作出规定,对于违法职权的后果缺乏明确规定,弱化了审计权力的约束力。审计职权在具体实施中受到诸多因素干扰和影响,导致审计检查权实施不仅拘泥于资料检查.而且需要其他部门协调配合,降低了审计部门独立性,审计效率下降,审计结果无法客观反映真实情况。在审计处罚权实施方面,集中于建议权,行政处罚权力微乎其微,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审计权力约束效应的发挥。

3.权利层面问题

针对司法腐败行为,公众是受害者,也是司法腐败治理的权利主体。公众参与审计司法腐败治理,有助于为审计工作带来新的生机与活力,改善以往工作中的不足,培养公众的监督意识,积极主动去发现和揭示腐败行为,增强审计单位的约束能力和独立性,对于推动我国审计工作高水平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公众参与审计司法腐败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重视,但起步较晚,还有一些不足。一是公众参与司法腐败治理意识薄弱,对其缺乏足够认知和重视;二是公众参与司法腐败治理的途径单一,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公众参与热忱;三是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性条款内容不明确。现行法规鼓励公众参与其中,增强审计监督效应,但具体实施中如何收集公众所关注的内容,或了解公众参与情况以及配套保障措施等均缺乏完善的法规支持。如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审计司法腐败治理中,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审计助力司法腐败治理的有效措施

(一)推动司法腐败治理审计机制建设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积极效应,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司法腐败治理审计机制建设和完善,这样才能为司法腐败治理水平提升提供坚实可靠的支持。目前,我国的司法腐败治理框架主要包含几点。一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司法腐败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且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结合实践成果了解到,审计在腐败治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加强审计司法腐败治理机制建设,有助于促进配套腐败治理监督法规体系建设和完善,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审计法规要持续完善,明确审计权限,在司法腐败治理中进一步强化审计权责所在,对于不配合者依法惩处,追究责任。二是增强审计司法腐败治理的监督权力。强化审计部门监督权力,可以在司法腐败治理中展现更大的作用。在审计外围调查后,推行联合监督方法,外围监督机构积极参与线索调查,以此来全面收集证据线索。持续完善审计权力,依据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审计人员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守经济监督定位,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重要作用。三是推动公民参与司法腐败治理机制建设,增强审计权威性。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引入公众权利,细化各类公众权利主体。四是道德层面,塑造良好的审计司法腐败治理职业形象,以德治腐。

(二)扩大审计信息影响力

审计助力司法腐败治理,在转变认知理念的同时,也要进一步扩大审计信息影响力,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腐败治理中,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基于审计公告来逐步拓宽和完善公民参与司法腐败治理路径,增强公众反腐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监督格局。加强审计机关网站建设,信息公开力度,在优化网站结构的同时,促使网站内容丰富多样化。现有审计信息可以在审计网站、公众专栏或其他微信公众号发布,定期更新,确保审计公告质量得以保证。推行以公告形式发布审计结果,内容条理清晰,杜绝模糊不清的情况,特殊需要时可以加入图表说明,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民众的理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职能,促进审计信息高效传播,产生司法腐败治理效应。契合时代发展趋势,选择群众更容易接受的网絡平台来传播信息,与媒体配合促进信息交流传播。

(三)建立完善的司法腐败治理协同机制

腐败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项长期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和马虎。对此,应建立腐败治理战略协同机制,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审计部门应该积极同其他部门交流合作,分享信息,且保证腐败治理目标相一致。审计部门要强化职能,在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中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行政部门则要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监督,避免司法部门权力滥用;司法部门则要做好自检工作,对违规操作行为及时检举和处罚,违法必究。

综上所述,新时期我国的司法腐败治理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此项工作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司法机构权威性和公正性以及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助力司法腐败治理工作改革深化,强化监管力度,与其他部门协作交流,力求最大程度地提升司法腐败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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