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卡热木·努尔麦买提
一、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现状
几千年来的农耕文明,使我国乡村一直深受“熟人社会”的影响,“熟人社会”实际上就是以一定血缘关系和地域关系为重要桥梁和纽带,对乡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一种全方位的管理。在陈忠实小说《白鹿原》里,对此就有详细的介绍,身为族长的白嘉轩就对白鹿村大小事宜有决定权。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熟人社会”受到了严重冲击。但是,受传统观念和历史因素影响,我国乡村依然处于一种“半熟人”的状态,这种“半熟人”状态实际上也阻碍了乡村法治治理。比如,很多农民在遇到纠纷和矛盾时,一般都是找同姓族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调解,如纠纷和矛盾超出这些人的能力范围则找上级机关的亲朋好友帮忙处理,有的则直接通過上访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他们很少拿起法律的武器解决自身的困境,由于法律知识匮乏也很少去法院进行诉讼。有的农民甚至认为法院并不能做到公平公正,没有关系赢不了官司,这种思维、观念与乡村治理现代化格格不入,背道而驰。
在我国乡村法治治理发展过程中,一些负面现象也时有发生,如违法乱纪、权力寻租、暴力抗法、选择性执法等,导致某些领域的执法不到位,尤其是事关农村土地、养殖、食品安全、房屋拆迁等方面。一些乡镇行政部门权力有限,力量薄弱,管理手段和方式较为单一,农民群众难以信服,很多法规政策难以贯彻执行,给乡村法治治理带来很多问题。
二、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乡村治理法治的现代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法治化相辅相成,乡村振兴推进了乡村治理的法治化,乡村治理的法治化使得乡村振兴有了制度和法治的保障。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加快了农业发展、农村进步,让更多的农民有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全面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基础保障,也通过在农村普法,提高农民群众学法和用法意识,使法律深入人心,进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农民群众提高自我意识,用法治的思维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用法治的方法和手段解决当前面临的困境。遇到事情,遇到问题,要懂得找法、用法、靠法,依法办事,提高农民群众对法律的认知度。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研究
(一)法治乡村建设要加强党的领导
基层党组织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是党和乡村的枢纽和桥梁,也是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领导核心,因此,乡村治理法治化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积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制。乡村基层党委是实现党的统一领导的重要部分,也是党和国家工作在乡村的延伸和递进,是国家各项政策、方针和制度的组织保障。要创新“党建+治理”的模式,将乡村的依法自治和基层的依法执政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党建制度在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功能,发挥基层党员在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基层党员是乡村振兴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做好组织构建,提升治理能力。继续将乡村治理法治化重心前移,将更多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产资源引入乡村基层法治化建设中,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在乡村掀起普法宣传教育热潮,提升农民群众的法律观念,使其树立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建立基层乡村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约束基层权力的无限扩张,不管是对村党支部书记,还是村委会主任,一定要做到赋予了权力就要有责任,违反法律就要追责。进一步压实县里和乡镇的责任,量化责任清单,对责任的认定确定标准,以适当的方式考察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加强基层领导自身领导能力的建设,保证基层党组织的团结稳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稳定关系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关系村域经济、文化和生态等各方面的发展。要用党纪国法和传统道德规范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权责明晰,在合作中专业分工,在分工中紧密合作,提高各成员的领导能力,使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关键作用和引领作用。
(二)积极推动乡村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基层党组织要积极解决多年来乡村执法“最后一公里”的难题,推动乡村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打破各个行政部门之间的界限,建设符合国家法治建设标准的行政队伍。制定统一的执法事项目录,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改变一些部门各自执法的状况,解决职能交叉和边界不清的问题,避免执法过度影响农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重点关注关乎全体农民群众核心利益的执法情况。对一些侵犯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如无故刁难农民群众、经常吃拿卡要、进行各种违规处罚等,坚决打击和杜绝在土地征收、土地流转等方面的腐败行为,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基层执法队伍要配齐相关的装备,如执法记录仪、执法影像仪等,监控执法全过程,进一步规范执法裁量行为。县委、县政府要积极推进综合执法,用规范化、科学化和数字化的手段赋能乡村治理法治化,实现大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推进和资源联动统筹,用新技术手段智慧调动和管理各类执法力量,实现线上流程办案,增强案件追溯能力,并将乡镇执法力量进行上下联动和横向协作。此外,各个村庄情况不一,风俗习惯和历史传统也不尽相同,在执法过程中要兼顾民情,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注重灵活性,尊重农民群众的行为习惯,最大限度地按照民俗民风执法,避免因此出现冲突和对抗。同时,注重执法程序的正义,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对一些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要及时纠错和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赔偿。
(三)创新矛盾多元化解机制
乡村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乡村治理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分歧,相关部门要完善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稳步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村农业发展。具体地讲,建设基层人民群众调解员队伍,将乡村基层自治制度与人民调解制度进行对接和融合,扩大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注意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调解作用,最大限度地将一些矛盾和纠纷在本村内化解,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建立和完善基层治理与人民调解对接制度,真正实现调解组织和人员在乡村的全覆盖和无缝对接,排查纠纷和矛盾,进行网格化管理,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司法、行政、公安、人民调解等部门要深入乡村,定期进行联合办公,有统一的节约化办公场所,有一站式调解工作模式,定期开展法律调解,维护各项活动,进乡村,见村民,解忧愁,使多元调解制度更好地衔接,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和途径,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平安乡村。
进一步提升对乡村矛盾化解的服务水平,利用智能化的手段建立线上调解渠道,搭建村级网上信访平台。建立乡村矛盾和纠纷数据库,并随时进行研究和分析,深入挖掘,动态掌握,及早防范,将一些潜在的矛盾风险消灭在萌芽中。基层党组织要重视传统的村规村约.及时修订村规村約,兼顾传统风俗,发扬邻里和谐友善作风,继续规范和约束农民群众的思想行为,同时将一些德高望重的村民尤其是家族长选为协调员,统一处理矛盾和纠纷。在乡村中,很多矛盾和纠纷爆发于产权方面,基层党组织要提高农民群众对产权相关知识的认知,指导其及时用法律的手段进行产权确认,进一步明确产权归属问题,对争议比较大、认定较模糊的产权,如土地、房屋边界、山林等,及时明确。
(四)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体系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体系,以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工作重心,实现法律需求和法律供给的动态平衡。具体地讲,在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中关心农民群众的利益,回应群众的呼声,积极开展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如播放法律相关电影、发放法律相关书籍、排练法律相关节目,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使农民群众自觉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同时,以互联网为依托,通过线上和线下不断创新法律宣讲形式,丰富法律宣讲内容,杜绝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化和空洞化。当前很多乡村的居住人群以中老年人为主,相关部门要针对这些年龄层次的人群进行有侧重、有计划的法律宣传及讲解,尽量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法律上的各种问题。制定乡村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更好地完善政府和市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扩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网点,提升乡村法律服务覆盖率。
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在法律服务供给体系中的作用,以政府为导向,满足公共法律服务;以市场为导向,满足个体法律服务需求。引进乡村法律服务专业人才,科学考调,让更多更优秀的法律服务专业人才深入田间地头,走进乡村,对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相关问题给予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务,如土地流转、宅基地等。积极探索和创新“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满足乡村农民群众的精准法律需求,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个性化和精准化配置服务。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和重要部署,也是在乡村中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保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乡村治理法治的现代化,基层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国乡村法治治理的现状和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不断探索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加强党的领导,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