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颖 周绍东 韩家金 王阳
摘要:新媒体在新技术推动下发展迅速,新媒体的优势使得信息可以第一时间推送给用户,但同时也使很多虚假信息充斥其中,虚假信息的表现方式主要有 “震惊据说”体、“细节雕琢”体和“剪接诱导”体。用户要从信息的来源、时效性以及知识经验和逻辑来辨别,避免虚假信息的干扰,理性客观地对待各类信息。并通过完善新媒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新媒体自律与监督审查和提高受众媒介素养等措施扼制虚假信息的传播。
关键词:新媒体;信息传播;虚假信息;识别能力;媒介素养
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移动互联的快速发展,给传媒业的生态带来巨大的挑战,并推动了传播权力从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转移。新媒体如微博、微信、抖音等借助互联网蓬勃发展,成为人们每日茶余饭后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不仅引发各种争论和热门话题,更吸引传统媒体争相跟进报道,能量惊人,信息量庞杂,使争论和话题从线上延续到线下。新媒体便捷的信息传播使得各种各样的消息都可以第一时间推送给用户,导致很多虚假信息充斥其中,这些虚假信息是偏激、消极的,其中夹带私货的信息发布者不少,有出于某种利益的,还有出于不可言说的目的[1]。当下社会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增大,很多人普遍存在焦虑、紧张和烦忧的心理,而这种心理也为各种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便利,使得信息场域变得更复杂,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容易被淹没,并对受众形成“情绪绑架”[2]。對此,应该增强人们的自我信息甄别能力,秉持理性,主动判别那些无价值、混淆视听的信息,这样才能够杜绝虚假信息被无限制地传播。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对社会中每个个体的信息素养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新媒体中虚假信息传播的危害
新媒体中的虚假信息经常被修饰和伪装,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和煽动性,具体危害如下。
(一)虚假信息严重损害媒体的公信力
坚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所有媒体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基本价值准则和理念。对于各类媒体而言,把握真实性与诚信原则始终是其成功运营的关键。很多传统主流媒体能获得成功和被受众信任,根本的原因就是其坚持信息传播的真实性。但现阶段一些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者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和吸引流量,不经过鉴别和考证,随意转发虚假信息,长期下去会损害各类新媒体平台的公信力。
(二)虚假信息侵害受众的合理权益
受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都会被虚假信息的传播所影响。知情权是受众参与公共事务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前提,而虚假信息为受众提供的是虚假的事实,受众因有失偏颇和情绪化明显的信息而产生不良的反应,有时会给社会良性运作带来一定的阻碍。比如一些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者在报道医患矛盾问题时,违背真实性原则,夸大片面事实,或是隐瞒某些不利于自己意愿传达的事实,或者拼接有错误倾向性的信息,误导受众,使本来合理且必要的舆论监督变成了一边倒的谩骂和攻击。
(三)虚假信息影响社会安全和经济稳定
虚假信息一旦经过新媒体进行广泛快速传播,不仅欺骗大众,造成人们财产上的损失,还会引发公众的恐慌,严重时还会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例如,最近关于失踪人口的虚假信息广泛传播,引发了各种阴谋论的传闻,导致公众心生恐慌,甚至对政府公信力产生怀疑。再如,不时传出的毒水果事件导致农产品滞销困难,农民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新媒体中虚假信息传播的表现方式
在新媒体中虚假信息通常以下面几种方式呈现。
(一)“震惊据说”体
这类虚假信息常常假托权威,往往没有明确可靠的消息来源,并辅之以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标题,内容表述也多用情绪化的文字和各种拼凑的图表数据等以吸引受众的眼球。例如,微信朋友圈经常会出现“震惊!据某某国家研究院权威发布”“据某某大学知名教授最新研究成果……震惊世界”等,这种信息经常杜撰一些不存在的机构和专家学者,以这些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名义任意地表述自己的观点、看法。这些信息发布者深谙耸动的标题和感情强烈的情绪化文字比客观理智叙述更有吸引力,极端化的形容词比单纯的事实陈述更有煽动力,表达夸张化比冷静平淡地讲道理更有记忆点。他们抓住现在信息更新快,受众碎片化阅读、快速浏览不求深究的心理,发布的信息中不再含有思考后的凝练,不再需要观察、调查和考证,文字拼凑,数据编造,不管何事何人“怼”就行,善于给对象贴标签、扣帽子,甚至用激烈言词进行人身攻击。
(二)“细节雕琢”体
这类虚假信息往往依据道听途说,在信息的叙述过程中不尊重客观事实的刻意编排细节,特别注重细节的描摹,每个场景,每个人的表情、动作和语言,一一描绘,事无巨细,好像亲临现场,要知道在信息编辑时在某些情况下过于关注细节也是一种“内容失真”,这样会导致事实真相被掩盖或歪曲。例如,一些微博博主或微信朋友圈上会有各种探奇类信息:人和外星人接触、超自然现象,等等。另外,这类信息中还涉及数据失真或图片失真,信息发布者为力证自己的观点正确,列出大量详细的数据或各种图片,并根据主观意志,随意更改数据或伪造数据,或将图片编辑加工,以服务自己的观点,方便虚假信息的传播。
(三)“剪接诱导”体
这类虚假信息通过对某一事件相关的各种素材进行任意剪裁、拼接,并用诱导性的言辞引导受众情感投入,使得受众自发产生依据事实但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的逻辑关系。例如,在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微博上有些所谓大V为提高关注度,引导话题,将事件放大,除列出该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外,还将与此类事件相似的若干年前的其他事件的相关文字、图片等剪辑、拼接到此事件中,并在事件叙述中聚焦到某个无辜的机构或个人身上,激起受众的强烈情绪,如关于虎门大桥发生弯曲振动的信息中有些博主就把美国多年前塔科马海峡大桥共振的影像拼接到这一信息上。诱导性的虚假信息充分利用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性,顺势诱导,影响受众思维和情感,对受众认知造成偏差。
三、新媒体中虚假信息的辨别方法
虚假信息会误导人们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因此,在获取信息时一定要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进行信息的判断。
(一)根据信息的来源判别
对于新媒体上各种信息传达的内容是否准确,用户首先要从信息的来源来判断,来源可靠,信息也就比较可信。受众可以从新媒体上的官方公众号或经过认证的权威媒体等查找相关事实的报道并进行核实,如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央视等官媒的内容,这些官媒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比自媒体而言更可靠。而对于新媒体上转发的一些海外社交媒体的内容,其报道大多“双标”,报道中大多站在某种政治立场上或者有比较明显的情感情绪倾向,受众在这些媒体获取信息时要重点关注对于事实的陈述,过滤掉其中的情感性批判和评价的内容,不要被其轻易带节奏。
其次要坚持信息源的不唯一性,多渠道获取信息,不要盲目地相信得到的信息。虚假信息都比较具有诱导性和迷惑性,但一般而言可以被证伪,同时网络上也有辟谣文和科普文针对这一类虚假信息进行辟谣。受众可以充分利用搜索引擎等工具对信息传递的事实进行主动的核查。比如,在搜索引擎输入有关事实的关键词,可以发现多家权威机构或媒体的相关报道和证伪。这也要求受众要有主动搜索信息而不是被动接受信息的意识,提高自身的信息识别能力并进行一定的训练,这样可以提升信息获取的准确性。
最后,虚假信息会在新媒体长期存在且可能更具隐蔽性,对受众来说无法避免不接触到,所以只从受众端要求受众显然是不够的,这更应该是媒体的职责,新媒体要加强审查和监督,信息发布者需要不断提高道德操守,坚持真实性的原则,优化信息,客观公正地传播事实真相。
(二)根据信息的时效性识别
一条信息在某个时间点价值非常高,但过了这个时间点,可能毫无价值,甚至可能失真。有些虚假信息将不具备时效性的多年前发生的事件嫁接到新近发生的事件上,模糊信息的时间线,以突出问题的严重性,以此提高关注度。這类混杂过去与现在的信息往往夸大事实,很容易煽动受众情绪,将事件由小变大,“唯恐天下不乱”。受众在识别这类虚假信息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时效性的意识,针对事件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进行判断。第一,对于突发性的事件,要清楚在第一时间里对突发性事件进行的报道具有很强的时效性,随着时间的流逝,时效性也在减弱。第二,关于逐渐发酵发展的事件,应在事件发展过程中发现最新、最近的时间点来判断时效性。第三,过去发生的事件已经不具备时效性,但是如果过去事件最近才被报道出来,除非可以说明自己得到信息的最新时间和来源,发现新的动态,不然就谈不上什么时效或价值。
(三)根据知识经验或逻辑甄别
知识或常识经验判断是依据知识、常识和基本经验对某种现象或事件的成因以及某种现象或事件发生、引起的后果进行分析、归纳和推理的能力。常识不是数学公式,套用就行,它是哲学,是通过自身阅历、文化和知识的积累并独立思考而形成的认知。在获取信息的渠道大致相同的情况下,谁的知识储备和经验丰富,谁的信息识别和判断能力就强。比如在很多社交媒体都曾经流传这样的信息:西葫芦可致癌,渲染西葫芦如何不能食用。通过常识或基本知识就可知道“炒西葫芦致癌”这件事,西葫芦营养丰富,是无辜的,罪在爆炒这一烹饪方式上。要识别虚假信息,必须增强阅读范围,阅读多新闻源链接的报道,扩展对可信验证的认知,交叉验证。根据逻辑来甄别情绪化信息对受众自身的逻辑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为这类虚假信息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容易使受众在事实的基础上产生错误的逻辑性关联,像上面提到的关于西葫芦致癌的信息,以及吃某某食物可以长命百岁等信息,就是将相关性直接理解为因果关系了。很多受众并不了解这些科学研究,没有经过逻辑教育与训练,尤其缺乏寻找反面证据的思维能力,也无法证伪,所以也使得这类虚假信息难以被识破。
四、新媒体中虚假信息传播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新媒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新媒体是随着技术发展创新而产生和快速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有些问题是以往通行法律还没有涉及的,有必要对此制定专门法律法规[3]。在宪法框架下制定新媒体通则,其他具体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并针对当前新媒体中虚假信息问题,制定专门的新媒体虚假信息治理条例、管理办法等,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增强管理的法理依据和成效。通过立法或修订有关法律解决新媒体管理遇到的问题时,应注意调节相关法律体系的方向[4]。同时, 建立新媒体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由国家新媒体管理部门主导,新媒体所属地和相关的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协调的管理机制。成立新媒体方面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与政府对新媒体的管理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4]。
(二)加强新媒体自律与监督
新媒体自律首先应建立新媒体平台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若干自律性的道德规范,对新媒体进行自我管理[5]。对来源不明的信息进行核实后再发布,不可盲目转发。各类官方账号和微信公众号对其从业者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其纳入员工业绩考核的范畴。同时,建立虚假信息惩戒机制,增强新媒体的把关意识和意识形态责任意识。对虚假信息的转载者以及制造发布者进行惩罚,比如封号、禁言等,对一般的虚假信息和情节严重的虚假信息进行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惩处措施。还可以对新媒体上的信息内容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其次,完善外部监督机制[6],建立政府和行业组织的监督机构,加强信息筛查,鼓励民众对虚假信息发布者进行举报。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对伪造信息者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提高新媒体用户的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是新媒体时代的必修课。在新媒体信息的传播过程中,用户不仅是信息的接收者,还是信息的传播者和发布者。因此,新媒体用户需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形成正确的新媒体伦理道德观,养成良好的媒介素养。提高新媒体用户的媒介素养首先要更新受众媒介素养观念,不断用新的媒介理念武装受众头脑,使他们跟上时代步伐和媒体发展速度。其次要加强新媒体用户的媒介素养教育。 一是培养新媒体用户对信息的批判能力,理性地识别信息的真伪、价值。对于新媒体平台上各种来源不可靠的信息,不要随意点赞发布,也不要盲目转发分享,更不要为了自身利益散播一些虚假信息。二是培养新媒体用户的大众传播媒介知识和思想,客观认知媒介,正确评价媒介的性质、功能和局限性。三是培养新媒体用户有效使用新媒体的技能,通过媒介素养教育提高新媒体用户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使他们掌握相关技能,真正从新媒体的使用中有所收获。
五、结束语
总之,在新媒体中受众面对这些虚假信息时要学会应对,从情绪中抽离出来,摆脱非理性,客观理性地解读事件或现象,在大量信息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尽量避免被虚假信息所左右。
作者单位:聂颖 周绍东 韩家金 王阳 沈阳农业大学 出版部
参 考 文 献
[1]张伦,胥琳佳,易妍.在线社交媒体信息传播效果的结构性扩散度[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6,38(8):130-135.
[2]易艳刚.社交媒体时代的“信息疫情”[EB/OL].http://media.people.com.cn/n1/2020/0221/c40606-31598114.html.
[3]王瑞华.新媒体信息传播的问题与法律规制[J].传媒,2018(8):95-96.
[4]文友华.新媒体管理与法律规制[N].检察日报,2013-05-30(3).
[5]吴梦瑶,黄佳蔚.风险社会视域下的新媒体信息治理研究[J].新闻论坛,2021(5):92-94.
[6]覃有论.新媒体信息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J].新媒体研究,2017,3(9):104-105.
基金项目:全国理工农医院校社科学报联络中心基金资助项目“传统学术期刊编辑对人工智能的应对研究”(LGNY18B7)。
聂颖(1978.11-),女,汉族,山东临沂,硕士研究生,副编审,研究方向:传播学、编辑出版;
周绍东(1972.02-),男,蒙古族,辽宁喀左,大学本科学历(农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韩家金(1980.06-),男,汉族,辽宁沈阳,硕士研究生,编辑,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编辑出版;
王阳(1987.03-),男,汉族,吉林长春,硕士研究生,编辑,研究方向:期刊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