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忠湖
摘要:日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作出了顶层设计,为当前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遵循,是今后一段时期财会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本文通过对财会监督的基本内涵,以及新形势下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方面开展分析,结合当前财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从继续强化财会监督重要性认识、不断健全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全面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应对措施,为新时代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财会监督;内部监督;信息化水平
财会监督是为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而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的财政财务行为及会计活动进行的监督,是新时代一项重要的国家监督方式。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构建完善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发展壮大财会监督干部人才队伍、提升单位内部监督在财会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利用大数据和智能化加强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既能有效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行为,也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还能够在维护财经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保驾护航。
一、新形势下财会监督工作相关理论概述
(一)财会监督的内涵
财会监督是作为财会监督主体的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行为进行的各种监督活动。现阶段,财会监督主要包括对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中特定事项的财政监督,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财务监督,以及对会计和会计相关行为的会计监督。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财会监督主要是建立在会计核算工作基础上的监督,是对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和税收等方面法律法规,以及遵守各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情况的监督。经济活动是当前一种重要的社会活动,财会活动贯彻于经济活动的始终,因此对经济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财会监督,能够深入了解实际情况,便于全面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为建立规范透明、科学合理、约束有力的现代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二)新形势下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我国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正逐步形成,为财会监督工作的发展起到“四梁八柱”的作用。其中,单位内部监督具有自律性,是财会监督的基础;以财政部门为主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主管或监管的行业系统及单位进行的国家监督,具有强制性,是财会监督的主导;社会监督是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法履行的执业监督,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是财会监督的重要补充。三者之间各司其职,紧密联系,共同为维护市场经济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财会监督管理显得十分重要。首先,不断强化财政协调联动,与其他监督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提升财会监督整体效能,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其次,通过不断完善财经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国家重大财经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切实防范经济、金融风险,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第三,加大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力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有机统一的财会监督体系,是推进财政资源有效配置,完善现代财政管理体系的重要体现。
二、当前财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随着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规范财经秩序、维护政令畅通、保障经济稳定,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尤为重要,然而多年以来形成的对财会监督的认识,仅停留在会计监督的层面,也就是认为财会监督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记录的会计核算行为的监督,属于会计部门的监督,是会计法规定的会计的核算与监督的职能。大多数单位的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存在重视会计核算和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而轻日常监督工作的错误倾向。对财会监督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一些政策文件层面上,缺乏对财会监督具体流程和方法的全面认知,认为财会工作就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把账记清楚,同时通过筹资、投资等日常财务管理活动,达到单位经济效益最大化,就能够充分体现财会工作的价值,而对财会监督规范单位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认识比较薄弱。
(二)财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经济越发展,财会监督越要加强,越需要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下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财会监督干部队伍。但由于我们还存在着重视资金的数量规模及分配而不重视对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益监督管理的错误倾向,机制的软化造成关系不顺,职责不清。一方面是没有健全的财会监督体制,例如《会计法》、《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虽然对财会监督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没有明确财会监督具体责任应如何落实,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虽对财会监督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其法律层次比较低,难以得到真正的落实。另一方面财会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长时间以来,与财会监督相关的会计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等监督体系各自为政、较为分散,各监督主体的分工不够明确,导致相互之间协同性不高、重复监督等问题,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财会监督合力,不利于财会监督工作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单位内部监督力度不够
当前普遍存在缺乏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的意识,相当多的单位特别是中小单位还没有建立合理的内部财会监督制度,尚未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严重影响内部财会监督效能的发挥,存在一定的财政財务管理风险。一方面我国财会管理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得比较晚,还没有形成全面的财会监督理念,一些单位没有设立内部财会监督机构或是设立了但没有实际开展监督工作而形同虚设,缺乏内部财会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大部分单位财会监督职能由财务管理部门行使,财会监督工作独立性不强。能否独立行使财会监督的职能直接影响到财会监督工作的成效,是保持财会监督工作独立性的前提和基础,在现实工作中还存在财会监督机构地位不高、自主性不强等影响财会监督工作独立性的因素。
(四)财会监督人才匮乏
财会监督是为了规范财经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而进行的监督工作,要求财会监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财会专业业务水平。但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存在重管理轻监督的错误思想,导致一些符合财会监督工作需要具有财会监督工作能力的人员不愿意参与财会监督工作,形成了财会监督人员配备不齐以及财会监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低,无法适应当前财会监督工作的需要的情况,严重影响财会监督工作效能的有效发挥。另外,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制约,不重视基层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基层财会监督队伍不穩定,缺乏高素质的财会监督专业人才,同时,随着不断深化建立现代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财会工作更加繁杂逐渐失去吸引力,财会监督工作更是被边缘化,严重挫伤了基层财会监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财会监督事业的发展。
(五)财会监督工作能力不足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行各业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财会监督工作特别是基层财会监督工作没有大的改观,监督体制陈旧、监督方式落后,导致了财会监督工作能力不足,无法适应新形势下财会监督工作的需要。由于受到过去财会监督体制机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基层财会监督队伍老化,不能很好地掌握现代大数据信息化财会监督技术,难以适应当前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的需要,降低了财会监督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财会监督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没有建立统一的财会监督信息平台,各领域财会监督主体之间的财会监督信息不能实现共享,无法充分体现现代化信息技术在财会监督工作中多维度监督效能的优势,不能有效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效率。
三、新形势下财会监督工作问题的应对举措
(一)提高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
通过对《意见》的宣传,树立各单位财会监督工作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财经工作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效能。加强对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关于财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全面了解财会监督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到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理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所应履行的职责。开展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提高全体财会人员对财会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财会人员的监督责任。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寻求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财会监督工作的支持,确保财会监督的职能能够得到充分的行使,使财会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能够得到有效提升,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规范财经秩序、维护政令畅通、保障经济稳定运行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财会监督机制建设
借助《意见》的颁布实施,夯实财政部门作为财会监督主责部门的主体地位,加快构建与相关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内部自主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现代财会监督体系。加强部门间在政策衔接、信息互通、结果运用上的交流沟通,推动构建财会监督横向协同、上下联动,与其他各类监督协同贯通的“大财会监督”工作机制,保障财政规范有序运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建立注重预算绩效管理的财会监督机制,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构建现代财政管理制度,强化财政监督地位,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和保障财会监督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三)加大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
进一步强调在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工作中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树立其单位内部监督管理责任意识,完善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明确内部财会监督的主体以及财会监督的范围和程序等,落实单位内部监督主体责任。营造单位内部财会监督的良好氛围,提升全体人员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内部财会监督制度,加大内部财会监督工作力度。完善奖惩激励制度,强化单位内部相关人员规范财会行为的思想意识,树立财会人员依法监督的责任理念,充分发挥制度的指导性和约束性,对单位财会活动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约束,进一步提高财会监督工作效率。建立由单位负责人直接分管的内部监督机构,提升单位内部监督机构地位,增强内部财会监督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内部财会监督工作有效运行。
(四)加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
深刻领会两办《意见》精神,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健全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充实财会监督人才队伍,科学建立高素质财会监督人才库,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财会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打造一支在新形势下高效运行的财会监督人才队伍。通过规范的财会监督奖惩考核机制,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财会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财会监督人员的使命感,吸引一些高素质的财会监督人才,另一方面也可以约束财会监督人员工作行为,增强财会监督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财会监督行为。通过对财会监督人员开展政策理论教育和财会监督业务培训,提升财会监督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有利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质量。
(五)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能力
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理念,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实行财会监督信息化管理,打造一体化的财会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从根本上提高财会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明确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导责任,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数字化财会监督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优化数字化财会监督环境,培养高素质的数字化财会监督人才,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水平。利用现有的政务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云计算及智能化等技术,建立跨监督主体的财会监督信息平台共享系统,完善财会监督信息数据库,实现财会监督信息共享共用。利用财会监督信息平台实行对被监督单位的动态监管,将财务数据信息与其他相关信息的数据自动匹配、主动预警,提高财会监督信息质量和效率,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能力。
四、结束语
财会监督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障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将财会监督上升到党和国家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政治高度,为今后一段时间财会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财会监督不重要的错误思想的影响,导致财会监督体制机制不完善、法制建设不健全、财会监督人才匮乏,严重弱化了财会监督能力,阻碍了财会监督工作的发展。新形势下,我们应该通过大力宣传《意见》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决策,强调财会监督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强化财会监督工作职能,不断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提高单位内部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强化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逐步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能力,更好地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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