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署名是为标明论文的责任人,以确保文责自负。为规范作者署名,杜绝因署名不当造成的学术不端问题,现对本刊作者署名要求如下。
根据国际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规定,作者署名须同时满足以下4条标准:(1)为研究工作的概念、实验设计和数据的获取、分析和解释做出了重要贡献者;(2)撰写论文或对其学术内容的重要方面进行了关键修改者;(3)对最终要发表的论文版本进行全面审读和把关者;(4)同意论文的所有方面负责,保证对涉及研究工作的任何部分的准确性和科研诚信问题进项恰当的调查,并及时解决者。满足上述1条或多条标准,但未足4条者,应且只能被致谢。
(1)作者排序原则上以贡献大小为先后顺序,由论文署名作者在投稿前共同商定,投稿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修改时,必须出示该论文产出单位证明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字的署名无争议的书面证明。(2)作者署名数量应与研究所需人力相匹配。一般综述类稿件署名不少于2位,临床论著不少于3位。(3)第一作者一般为研究的主要完成者及论文撰写者,如有并列第一作者,须详细论述各作者的贡献,由编辑部审核,确定符合并列标准时,方予以批准。(4)通信(讯)作者指的是课题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对选题的先进性、首创性、实验设计和方法的合理性、结论的可靠性、严谨性等负首要责任;在投稿、同行评议及出版过程中主要负责与期刊联系的人。按照国际惯例,未标注通信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即为通信作者,一般情况下,通信作者只设一位;对于多中心或多学科协作研究,可酌情增加通讯作者署名。(5)禁止在没有征求当事人的同意以及当事人并不符合署名标准的情况下,强行将一些学问高的学者(如院士等)的名字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