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艾秀,王 飞,于 跃,韩 飞,唐丹荔,牛妍艳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江苏 宿迁,223800)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化妆品已作为生活必需品被广泛使用,近20年来化妆品行业发展迅猛,现今我国化妆品市场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1],化妆品的品类更加丰富多元,使用量增加,成分和配方不断更新,使用化妆品所导致的皮肤及附属器损害也接踵而至,轻者影响美观,严重者也会致畸、致癌甚至威胁患者生命,近年来得到广泛关注[2]。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自2020年入选江苏省第二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承担着宿迁地区化妆品不良反应宣传、监测、报告、评价等工作。现将我科自2020年1月-2023年4月接诊的163例化妆品引起的皮肤不良反应进行临床评价与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门诊就诊化妆品不良反应患者163例,其中女性150例,男性13例。临床诊断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GB17149.1~7 -1997)[3],并参照以下原则:①发病前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②皮损原发部位为该化妆品的使用部位;③病情变化与化妆品的使用量和频次密切相关;④排除非化妆品因素所导致的相似皮肤病。⑤其他辅助检查支持该诊断。
1.2.1 信息评价方法
门诊医生接诊疑似因使用化妆品所导致皮肤不良反应的患者后转诊至我科专职医师,经筛选后记录患者的一般资料、皮损表现、产品信息、购买途径及治疗方案,评价皮损与化妆品使用关联性,3个月后电话回访后经系统上报至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1.2.2 护肤品分类
普通护肤品包括发用类、洁肤类、护肤类、美容修饰类及香水类;特殊化妆品包括染烫发类、祛斑美白类、防晒类、防脱发育发类、脱毛类及宣称新功效类等[4]。
1.2.3 斑贴试验方法
我科使用的斑贴试验试剂为合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化妆品系列30斑贴试剂(我院暂未开展原物斑贴试验)。使用方法为低分子化合物的班贴胶带贴附于上背部,48小时及7天后2次判读。受试者均在停用抗组胺药物72 h、停用糖皮质激素2周进行。结果判读参照国际接触性皮炎研究小组推荐的结果记录方法[5]。
采用Excel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计数资料以频数或百分率表示;计量资料以(±s)表示。
本研究纳入患者163例,其中女性150例,占92.0%;男性13例,占8.0%。发病年龄分布在3-75(30.1±12.6)岁,年龄≤12岁10例(6.1%),13-20岁23例(14.1%),21-30岁56例(34.4%),31-40岁44例(27.0%),41-50岁18例(11.0%),>50岁12例(7.4%)。
本组化妆品不良反应潜伏期介于即刻~8个月。其中<1天38例(23.3%),1-3天87例(53.4%),4-7天23例(14.1%),7-14天9例(5.5%),>14天6例(3.7%)。
本组化妆品不良反应受累部位包括面部、头皮、颈部、腋窝及上、下肢,其中158例皮损均发生于化妆品接触部位,5例除接触部位,远隔部位也出现皮损。仅累及面部者145例(89.0%);同时累及面部及颈部9例(5.5%);仅累及头皮3例(1.8%)累及面部、头皮者1例(0.6%),累及面部、头皮、颈部者1例(0.6%),累及腋窝2例(1.2%),累及上下肢各1例(各0.6%)。
患者自觉症状主要包括瘙痒、灼热、疼痛、干燥及紧绷感。140例(91.4%)患者伴2种及2种以上自觉症状,13例(8.0%)患者仅出现单一自觉症状(12例自觉瘙痒,1例自觉灼热),1例患者无自觉症状,仅出现颜面部色素沉着。其中自觉瘙痒133例(81.6%);自觉灼热126例(77.3%);自觉疼痛52例(31.9%);自觉干燥33例(20.2%);自觉紧绷感16例(9.8%)。
本研究组患者皮损形态多样,仅3.7%患者表现为单一皮损,96.3%患者同时存在2种及两种以上皮损类型,以红斑160例(98.2%)、丘疹113例(69.3%)、鳞屑53例(32.5%)、水肿52例(31.9%)尤为多见,还可见丘疱疹、渗出、毛囊炎样损害、糜烂、萎缩、结痂、色素沉着及毛发损害等。
本组化妆品不良反应共涉及151个产品,涵盖普通护肤品(包括发用类、洁肤类、护肤类、美容修饰类及香水类)和特殊化妆品(包括染烫发类、祛斑美白类、防晒类、脱毛类、润唇类、祛痘类及宣称新功效类等)等12个门类。其中护肤类102例(62.6%),洁肤类12例(7.4%),祛斑美白类15例(9.2%),美容修饰类10例(6.1%),发用类1例(0.6%),香水类1例(0.6%),防晒类8例(4.9%),祛痘类5例(3.1%),染烫类5例(3.1%),润唇类1例(0.6%),脱毛类3例(1.8%),宣称新功效类1例(0.6%)。
本组化妆品不良反应的临床类型包括化妆品接触性皮炎150例(92.0%,其中3例诊断为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合并痤疮),化妆品痤疮5例(3.1%),化妆品毛发损害2例(1.2%),激素依赖性皮炎2例(1.2%),皮肤色素异常2例(1.2%),化妆品唇炎1例(0.6%),化妆品荨麻疹1例(0.6%)。
由各类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类型见表1。
本研究涉及化妆品的购买途径多样,其中网购120例(73.6%);商超购买20例(12.3%);微商代购13例(8.0%);美容美发机构购买9例(5.5%);购买途径不详(朋友赠予)1例(0.6%)。
由于我院开展斑贴试验时间较短,仅4例进行了该项检查。其中,1例羟基香茅醇(+)溴硝丙醇(+),1例尼泊金酯(±),2例阴性。
在我国,化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一起纳入政府监管,这体现了政府对化妆品行业的重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是化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6]。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包括:化妆品中某些刺激性或致敏性成分的作用、皮肤屏障功能的破坏、非法添加某些违禁成分或限用成分浓度超标及使用方法不当等[7]。2021年“毒面霜致大头娃娃事件”轰动全国,也为化妆品行业、医疗机构及监管部门敲响警钟。皮肤科医生及时辨别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并对患者宣教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并避免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8]。
本研究统计了2020年1月-2023年4月我科接诊的163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患者。发病患者以女性为主,占92.0%,其中21-40岁的患者占61.3%,孙嘉昱等[9]报告的820例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中女性患者占比97.2%,21-40岁患者占比71.34%。该数据提示宿迁地区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的好发群体为中青年女性,该数据与化妆品消费人群特点相一致,此类研究中男性患者占比均显著低于女性[10],可能是与男性患者化妆品使用频率低、种类少,且皮肤对刺激的耐受性相对较好有关。面部、颈部等暴露部位为化妆品的主要使用部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发生除了影响美观,常伴有瘙痒、灼热、疼痛等自觉症状,与追求美感的初衷相违背,且不适感会对患者的情绪、心理造成影响[11]。
本研究中最多见的不良反应为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占92%,23.3%的患者在接触可疑化妆品24小时以内出现皮损,53.4%的患者在接触可疑化妆品的1-3天内出现皮损。该数据与孙东杰[12]等报告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潜伏期规律相符,化妆品接触性皮皮炎包括非免疫性机制引起的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免疫机制引起的变应性接触性皮炎[3,13],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由于病因是化妆品中的刺激性成分刺激皮肤,故皮损局限于接触部位,且常在接触刺激物24小时以内出现皮损;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多部分有IV型超敏反应介导,少部分有I型超敏反应介导,故潜伏期稍长,且远隔部位也可见皮损[14]。临床上,发病的潜伏期、发病部位结合斑贴试验可对两者加以区分[15]。本研究中,我科未开展原物斑贴试验,斑贴试验完善率较低,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完善。
本研究中,有3例患者诊断为接触性皮炎伴痤疮加剧,5例患者诊断为化妆品痤疮。化妆品痤疮好发于中青年,发病年龄大于普通痤疮,且化妆品痤疮的发病与化妆品的使用相关,而与季节相关性不大,临床医生接诊需要详细询问既往皮肤病史及痤疮样皮疹(如丘疹、脓疱、粉刺等)出现的时间与使用可疑化妆品的时间,原有痤疮患者是否在使用可疑化妆品后出现痤疮加剧现象,以区分痤疮和化妆品痤疮[16]。高娟等[17]认为化妆品痤疮的发生与所使用的化妆品粉质和油性成分含量较高有一定关系。
本组数据中激素依赖性皮炎的上报率显著低于国内其他研究数据[18]。许多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使用含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突然停用可能会导致皮损加重、反弹,且治疗难度大、周期长,严重影响患者的生理与心理[19]。在国内外其他研究中,长期使用美容机构自制的三无产品是激素依赖性皮炎发生的主要原因[20],但在实际临床工作中,由于患者无法获取产品完整的包装信息,也有部分患者担心个人隐私泄露,拒绝提供完整信息等原因,此类产品的监管难度大,且上报率明显低于接诊率。
本组数据中,接触性荨麻疹的上报率也低于国内外其他研究[21],究其原因,荨麻疹的皮损具有游走性,且发病原因多样,临床医师在接诊荨麻疹患者时,多倾向于询问有无食品、药品及感染及特殊环境接触史,而化妆品接触史容易被忽略,导致上报率低于实际发病率。因此,提高临床医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认知能够减少误诊、漏诊等情况,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化妆品购买途径主要涵盖三大类:网购、商超及美容美发机构。其中,网购最多见,占73.6%,网络的发展的确给消费者带来方便,但也让化妆品产业的监管更加困难[22]。笔者在归纳化妆品购买途径时,单独把“微商代购”[23]列出,虽其也是网购的一种类型,又具备特殊性,微商代购市场良莠不齐,渠道不清,产品五花八门,不乏许多三无及假冒伪劣化妆品充斥其中[24],患者难辨真伪,出现皮肤不良反应后难以维权,且此种途径的化妆品增加了有关部门监管的难度。
综上所述,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的发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且发病特点多样,想要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地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情况,仍需大样本、长时间跨度的调查研究,临床医师应与监管部门通力配合,为公众的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