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应强,张怡乐
(浙江大学 教育学院,杭州 310058)
人才培养目标既涉及“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又涉及“为谁培养人”的问题,是人才培养的专业性要求与政治性要求的有机统一,在人才培养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教育根本问题发表了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成为科学确立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遵循。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历史演进和基本特征,对于深入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的创新发展、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中国式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制度,建立了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政策驱动”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之一。因此,运用政策文本分析法研究我国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历史演进,有利于加深对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制度本质特征的认识和理解。
“人才培养目标”又称“培养目标”,是与“教育目标”相关的概念。文辅相教授认为,广义的教育目标包含了人才培养目标,教育目标是“为满足一定的教育需求,推动预期教育目的实现的教育导向标志或标准”,而人才培养目标则是“对培养什么人的规定”[1]。关于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眭依凡教授认为: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的标准,是人才观在高校的集中反映,是关于培养什么人的价值主张及具体要求,也是人才培养活动得以发生的基本依据和人才培养制度安排的基本原则[2]。笔者曾在辨析培养目标与教育目的的基础上提出,“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是依据国家教育目的和大学教育的性质和使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人才的要求,根据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提出的关于大学生成长和发展的价值观、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等方面的目标、标准和要求”[3]。这种对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理解,实际上涉及了人才培养目标的结构问题,即人才培养目标包括价值观、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等方面的目标和要求。我国高校与西方国家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最大不同,在于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价值观和素质结构方面。总体上说,我国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包括了政治性要求与专业性要求两大部分,是政治性要求与专业性要求的有机统一。
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活动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首先,人才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体现,教育目的是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潘懋元教授认为:教育目的制约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各自的培养目标以实现共同的教育目的和各自的特殊任务[4]。但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于教育目的,不能用教育目的来代替人才培养目标。其次,人才培养目标是确定科类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规格的依据。我国本科教育主要体现为具体科类和专业的教育。因此,在总的人才培养目标之下,还有具体科类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在我国,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关的还有“专业培养规格”。专业培养规格主要包括专业的业务工作总要求、知识结构要求、能力结构要求、素质结构要求等内容,它也具有培养目标的意义。再次,人才培养目标是专业和课程设置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目标是高校人才培养活动的总纲领,它指导高校制定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体系,确立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及建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体系、反馈系统和评价体系等[5]。这就是说,人才培养目标对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活动具有统领作用,对培养规格、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制度规范等有着重要影响。
我国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既表现为国家政策层面的宏观要求,又表现为高校层面制定的与学校类型、办学层次和学校传统等相关的具体培养目标。近年来,不少学者对于人才培养目标的研究主要聚焦高校层面的培养目标,相对忽视了国家政策层面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宏观要求。
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模式。“政策驱动”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显著特征,也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的根本特点。因此,高等教育研究离不开对国家高等教育政策的研究,高等教育政策研究成为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类型之一。作为高等教育政策研究的具体方法,政策文本分析特别是历时性政策文本分析,对于我们理解政策演进及其原因具有重要意义,使我们能够对某项具体政策做历史的“沉浸式”理解。
人才培养目标向来是我国高等教育政策中的关键性议题。本文采用政策文本分析法,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与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直接相关的23份法律和政策文件进行文本分析,以揭示我国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历史演进及其基本特点。这些政策文件主要来自中国教育政策数据库(CEPD)、国务院官网、教育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教育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等。需要说明的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成熟的研究生教育体系,这一时期政策文件中的“高等教育”主要指“本科教育”和“专科教育”。
根据相关政策的时代特征和自身特点,我们以1978年、1998 年和2012 年为节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演进分为四个阶段。之所以要以上述三个时间节点来划分阶段,主要原因在于:(1)1978年出台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该条例基本保留了1949年以来相关政策的特点;另一方面,该条例是改革开放后相关政策的基础。(2)1998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同时,中央政府决定实施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政策。这些法律和政策对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产生了重要影响。(3)2012年党的十八大后,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教育根本问题发表了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党的教育方针做了新的表述。这些对新时代我国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产生了重大影响。
1949-1978年,我国将培养掌握专门知识、满足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作为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在经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消灭封建残余、建立新民主主义教育、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以及“十年动乱”和拨乱反正之后,我国逐渐形成了符合自身国情和实际需要的、较为稳定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这一时期的重要政策文件有6份,如表1所示。
表1 1949-1978年我国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相关文件汇总表
1950年6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会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在内的五项草案[6]。由于我国当时还没有建立起研究生教育,且同时存在《专科学校暂行规程》,因此,这一时期的“高等教育”主要针对的是本科教育。这两份文件明确了我国高等学校的宗旨和基本任务,规定本科教育的具体任务是“培养通晓基本理论并能实际运用的专门人才”,如工程师、教师、医师、农业技师等,并将培养“具有高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与技术的成就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建设人才”作为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本科教育目标涉及教育层次、思想政治、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和内容,明确本科教育要为国家建设培养“建设人才”“专门人才”。
1951年8月颁布的《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延续了1950年相关文件中关于“高级专门教育”、培养“建设人才”的表述,提出“高等学校应在全面的普通的文化知识教育的基础上给学生以高级的专门教育,为国家培养具有高级专门知识的建设人才”。结合当时关于“通才”与“专才”的争论[7],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当时明确批判了民国时期的“通才教育”,认为专才教育才是符合实际、满足需求的,但相关的政策表达并无偏颇——既明确了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专门人才,又强调普通文化知识学习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院系调整”完成后,本科教育培养“专门人才”的观念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195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章程草案》,在延续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表述的基础上,充分强调了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同时增加了“身体健康”要求。这一时期正处在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期间,因此突出强调了高等教育事业的“计划性”。1961年发布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六十条”),是在“大跃进”之后实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政策背景下提出的,相较之前的政策表述更加具体、清晰。“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高等教育事业遭到严重破坏。1978年发布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是在教育战线开展拨乱反正的关键时期出台的,它基本承接了“高校六十条”的主要内容,在进行适当修正的基础上,对我国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做出了详细规定,增加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专业书刊”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时代背景的变化。这一时期确定的本科教育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一直延续至今。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实现了全面的拨乱反正,而且提出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1979年后,我国本科教育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重心的转移,得到了快速发展。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扩大高校自主权。从此之后,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多由高校提出、中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估,中央政府层面的政策文件大多是对本科教育培养目标进行方向指导。适应这一时期的社会背景变化及其对人才的要求,我国本科教育培养目标进行了一系列适应性调整。这一时期主要的相关政策文件有4份,见表2。
表2 1979-1997年我国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相关文件汇总表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邓小平同志将高等学校建设成为教学和科研“两个中心”的要求,提出高等学校要担负“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双重任务,明确提出高等学校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为90年代以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
1988年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的意见》,是我国第一份以“本科教育”为标题的正式文件。由于这一时期我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研究生教育体系,故该文件对“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做了区分。该文件诞生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时期,因此,其对人才的要求也发生了一定变化。相较于1978年的相关政策文件,该文件没有对“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做出具体规定,而是从大方向上做了引导性规定。一是本科教育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定位没有改变,但进一步明确了本科教育是“未来高级专门人才的基本来源”的定位,强调了本科教育之于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在人才的具体要求上,采用了“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的概括性表述,进一步强调了“全面发展”。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做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定。1993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是这一时期指导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文件。该纲要指出,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高等学校培养的专门人才要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纵观这一时期的社会背景和政策变迁,可以发现,社会背景变化尤其是经济环境的变化,对该时期高等教育发展方向产生了重要影响,高校在促进经济和科技发展方面被寄予厚望。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虽然保持了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定位,但相关政策反复强调人才对社会经济、科技环境的适应性。
面对即将来临的新千年,为了使高等教育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力资源大国建设,把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大国,满足多元化、综合化人才需求,我国高等教育开始思考“把一个什么样的高等教育带入21世纪”。这一时期,我国相继实施“211工程”“985工程”,并在1999年启动了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之后相继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1998年末,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对本科教育提出了注重素质培养的要求;1999年开始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继而开始了面向21世纪的教育现代化探索。这一时期的相关政策文件有8份,如表3所示。
表3 1998-2011年我国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相关文件汇总表
1998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文件专门强调了本科教育的地位,并对本科人才培养标准和规格做出了具体和详细规定。“学生素质”“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个性发展”等成为文件中新的关键词。1998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除了采用教育方针提出的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表述之外,还增加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要求,这反映了时代发展对人才要求的变化。
199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做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为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要求,2005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的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虽然依然采用了培养“专门人才”的提法,但更加突出能力与素质培养和人的全面发展。2007 年的相关文件也强调了更多元化的个人能力,增加了“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要求。
2010年7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制定的第一份全面的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是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纲要将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表述为“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在这一时期的政策文件中,“拔尖创新人才”成为高频词。这既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又体现了本科教育所应担负的使命。同时,在现代化和全球化背景下,为了回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及种种复杂的变化,有关政策对本科人才应具备的能力也提出了更全面、更多样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大局”相互激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兴起,“逆全球化”使人类社会发展不确定性增强。中国式现代化对人才的需求更加强烈,对人才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这一时期的有关政策只是对本科人才培养方向做出了规定,没有对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做出具体阐述,但本科教育的重要地位得以彰显。具体相关的重要文件有5份,如表4所示。
表4 2012年以来我国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相关文件汇总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到高校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成为十八大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的根本遵循。
2018年是我国本科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年份。2018年6月,教育部召开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时任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会议上提出了“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观点。同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也强调了本科教育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基础性意义。关于人才培养目标,该文件采取了“培养大批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比较笼统的表述。
这一时期的政策文件,主要根据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对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具体表述。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对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做出了系统阐述,强调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总的来看,这一时期的政策文件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强调学生要德才兼修、德育为先;二是将劳动教育纳入党的教育方针,强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凸显了劳动教育的重要意义;三是突出了本科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重视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四是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提高学生道德水平和政治素养的根本途径,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党的教育方针是党和国家有关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性指导方针和纲领性政策表达,规定了一个时期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任务、价值取向与教育目的,具有很强的方向性、针对性和强制性,是各项教育决策、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以及学校具体教育教学活动的政策依据[8]。1949 年以来,我国本科教育始终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来确立人才培养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当时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提出了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因此,1950年发布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和《高等学校暂行规程》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规定高等学校的宗旨是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高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与技术的成就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建设人才。
1961年,经中共中央批准,教育部根据毛泽东同志1957年和1958年的两个讲话精神,将我国的教育方针确定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表述成为教育方针的经典表述,指导着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如1961年发布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指出,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1978年发布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根本方针,培养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做出高水平的科学成果,为实现我们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我国结合新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中心任务,对教育方针的具体表述进行调整,并于1995 年实现了教育方针的法律化。1985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1993年2月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199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写入其中,实现了教育方针的法律化,成为高校确立人才培养目标的法律依据。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998 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提出,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99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2007 年,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2018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中指出,要深刻领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立德树人的成效是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对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做出了全面、系统和深刻的阐述,对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要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教育方针的系统论述,成为新时代我国确立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遵循。
高等教育不仅具有促进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创新的功能,还具有鲜明的政治功能。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是基于我国教育的性质和宗旨、办学历史与传统以及中国共产党人的教育理想,在长期探索实践中凝聚、积淀形成的,确定我国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同时遵循政治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9]。1949年以来,我国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的社会主义方向,把“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家国情怀”等政治素养放在首位,同时遵循人才培养的科学规律,对人才培养目标提出专业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章程草案》提出的人才培养目标,从政治性要求来看,就是要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准备随时保卫祖国的人才;从专业性要求来看,就是要培养具备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掌握科学技术的最新成就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提出的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从其政治性要求来看,就是要培养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从其专业性要求来看,就是要培养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提出的高等学校学生培养目标,只是对《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提出的培养目标做了小的文字修改。在政治性要求方面强调“参加三大革命运动的实践”,在业务性要求方面强调“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专业书刊”。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90年代以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强调所有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了政治性要求和专业性要求“四个统一”的人才培养目标,即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根据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明确提出了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的精神,具备一定的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教育上升到“党之大计,国之大计”的战略高度,深刻论述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教育根本问题,要求将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将“四为服务”作为教育的功能要求,反复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培养大批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要更加注重以德为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品德、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要位置;更加注重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学生意志品质、思维能力、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提高身心健康发展水平,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可以发现诸多变化中的“不变”。从初期提出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建设人才”,到20世纪90年代提出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到21世纪提出“培养适应新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再到新时代提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和“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虽然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表述随时代发展而改变,但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来确立人才培养目标始终没有改变。
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必须遵循教育的内外部关系规律。潘懋元教授将教育外部关系规律表述为“教育受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所制约,并对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发展起作用”[10]。我国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演进也体现了这一规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我国一方面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200余所旧大学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建设以及工业化发展需要,通过院系调整,建立了按工业部门分类的高等院校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为国家建设和工业化培养对口人才,有关人才培养目标的相关政策中便出现了培养“工程师、教师、医师、农业技师、财政经济干部、语文和艺术工作者”等具体表述。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我国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国策,高等教育的任务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
世纪之交,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汹涌澎湃,知识经济时代扑面而来,我国开始部署和实施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国内环境对人才及其素质要求变得愈加多元。正是在这一时期,我国开始实施素质教育。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开始强调培养“创业精神”“创新能力”以及“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拔尖创新人才”成为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关键词。党的十八大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创新型人才是国家、民族长远发展的大计;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党的二十大报告突出了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强调要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