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差异、营商环境与对外直接投资

2023-10-28 07:35朱灵通田甜
经济论坛 2023年10期
关键词:东道国营商国家

朱灵通,田甜

(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0)

引言

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OFDI)是我国实施 “走出去” 战略的重大举措。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逐渐增强,对外直接投资有了迅猛发展。然而,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分布趋于分散,我国企业所处的投资外部形势也更加复杂[1],企业选择最有效投资区位的难度加大[2]。东道国的营商环境作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中的关键一环对企业投资成效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研究制度差异与营商环境的相互关系对企业对外投资科学布局、缓解外部环境带来的压力和实现我国OFDI 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考虑到东道国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降低企业在对具有制度差异的国家进行投资时所带来的外来者劣势,本文主要研究三个问题:一是制度差异对我国OFDI 的影响;二是营商环境如何调节影响我国在不同制度差异国家中的对外直接投资;三是营商环境的子因素在制度差异和我国OFDI框架中发挥的具体作用。

制度在跨国经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影响着企业与新市场参与者的互动能力和在特定地区生产、决策的相对交易和协调成本。基于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角度,张吉鹏等(2020)[3]、丁世豪等(2019)[4]发现制度差异对中国企业的直接投资绩效产生了负向作用,对外投资区位呈现出制度接近的特点。基于企业自身角度,衣长军等(2018)[5]从企业组织学习能力出发,得出探索式学习能够正向调节制度差异的负向作用。薛求知等(2019)[6]的研究则认为拥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企业对制度差异的问题关注会下降,即使存在风险,但也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资意愿。

除了制度差异外,东道国的营商环境也是企业关注的焦点。营商环境一词是在2002 年由世界银行提出,其是对一个国家在经济、法律和社会方面的综合描述,包括的10 个子指标涉及企业从设立、生产、销售和破产的全过程,对企业进行投资区位选择具有参考意义[7]。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降低投资企业进入难度,减少管理和经营成本,保护企业产权和增加合法性地位。杨亚平等(2018)[8]认为企业更倾向在营商环境较好的国家进行投资,对于较为弱势国家,这种偏好尤为明显。曾惠等(2021)[9]通过对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进行研究,认为营商环境和我国OFDI 呈正相关关系,即东道国越好的营商环境越能够提高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意愿。吴俊等(2020)[10]将企业按照投资动机进行细分,发现具有市场和基础设施投资动机的企业更青睐拥有良好营商环境的东道国。

随着对营商环境研究的深入,其子因素也得到了关注。周超等(2017)[11]注意到获得信贷便利度对我国OFDI 产生阻碍作用,而纳税和登记财产便利度未产生显著影响,其余子因素均表现出促进作用。Shahadan 等(2014)[12]将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国和斯里兰卡六个亚洲国家进行回归分析,得出除了等级财产、获得信贷和跨境贸易便利度外,其他指标对外资均具有抑制作用的结论。Morris 等(2011)[13]发现登记财产和跨境贸易便利度与外国直接投资有显著的联系。由此可见,通过对不同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其得出的结果也有所不同,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本文将营商环境子因素进行讨论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大多认同制度差异、营商环境对我国OFDI 分别具有影响作用,但将制度差异、营商环境和我国OFDI 放置于一个框架中进行讨论并做实证检验的文献仍然比较缺乏。具体来说,在制度差异对我国OFDI 影响方面,多数文章采用的是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数据,样本量较少,且多基于企业自身因素,忽视了东道国自身优势对企业投资产生的影响。在营商环境对我国OFDI 的影响方面,部分文献将营商环境及其子因素作为单独的变量对企业对外投资展开讨论,忽视了在复杂的外部投资环境中仍然存在其他潜在因素与其进行交互而对我国OFDI产生影响。

有鉴于此,本文扩大样本量加入了非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样本进行实证研究,考察营商环境在制度差异与我国OFDI 框架下的调节效应,弥补了以往研究中的不足,也对我国OFDI 研究体系做了进一步完善。鉴于营商环境是综合性概念且为了明晰营商环境中具体因素的作用,本文将营商环境细分,深入探讨影响企业投资建设的关键因素,帮助企业在进行投资区位选择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降低投资风险,减少外来者劣势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理论分析和假设提出

制度差异被认为是两个国家监管、认知和规范制度之间的差异性或相似性,它影响企业在对外进行投资时要面临的难度及对自身做出调整的程度[14]。从成本角度出发,制度差异是两国在投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不同,企业对这些规则的适应和解释会产生大量协调成本。不同经济体之间的制度差异会增加企业在投资合作中的交易成本,企业对外投资通常会面临外来者劣势的问题,为了适应两国间的差异,企业会花费更多的管理和时间成本[15]。从风险角度出发,较大的制度差异会增加海外资产被掠夺的风险,且为了获得东道国合法性地位,企业甚至会改变内部或产品类型来迎合东道国的制度要求。同时,市场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公共产品供给和效率问题也使投资者承担着预计收益率下降的风险[16]。母国和东道国制度相近程度越大,越有利于降低成本和风险以及促进资源在国家间的自由流动,提高资源的合理配置[17]。一般而言,制度差异较大的国家会降低企业投资的意愿,转而倾向制度距离较小的国家进行投资。因此,提出假设1:

假设1:制度差异对我国OFDI具有负向作用。

良好的商业环境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2],有序的市场环境能够减少企业投资面临的不确定性问题,推动经济活动顺利进行,因此市场环境是影响投资成败的重要因素[18]。一方面,企业对制度差异较大的国家进行投资通常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而东道国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为企业提供一个较为完善的商业交易环境,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企业在创办、市场调研、执行合同和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成本。此外,良好的营商环境还能够对投资者的产权所属进行有效的保护,降低投资企业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投资意愿。另一方面, Corcoran 等(2015)[19]、 Jayasuriya(2011)[20]和Kofarbai等(2016)[21]均发现东道国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增加外国直接投资和政府收入。在这样的利好下,政府会加大对当地营商环境的投资改善力度,促进当地商业发展水平的提高,注重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创新平台的完善[22]。这会激发以技术寻求为投资动机的企业对其投资,降低制度差异所带来的负向影响。总的来说,在面临制度差异的情况下,东道国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在降低成本和风险、获得相关资源方面吸引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因此,提出假设2:

假设2:东道国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削弱制度差异对我国OFDI的负向影响。

世界银行将营商环境划分为10 个子因素,本文按照王宇等(2021)[23]的方法将其分成两大类。第一类企业运营成本指标:创办企业、跨境贸易、通电、登记财产、处理建筑许可证和纳税。第二类法律框架力度指标:保护少数投资者、获得信贷、破产办理和合同执行。然而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以及避免与制度差异所选用指标存在重复,本文最终选择了创办企业、保护少数投资者、执行合同、跨境贸易、获得信贷和破产办理共6个具有代表性的子因素进行考察。

创办企业是企业对东道国投资的重要一步,在东道国开办企业的程序越少、过程越简单,越能降低时间和管理成本。同时,较高的创办企业便利度也反映了东道国对引进外资的偏好,便于企业快速适应东道国环境。保护少数投资者便利度是指保护拥有较大股份,可以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投票,但未及控制公司的股东[24]。东道国拥有完备的保护体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企业对其投资的意愿。执行合同便利度这一指标在企业面临商业纠纷时显得十分重要,商业纠纷通常会让企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甚至还会有损企业名誉,影响企业发展。东道国较高的纠纷处理效率对投资企业产生积极作用。跨境贸易便利度关乎跨国企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一国拥有较好的跨境贸易便利度往往交通便利、位置优越,进出口业务均较为便捷,从侧面降低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等。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融资就变成了必不可少的一步,这影响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东道国拥有较安全和便利的信贷环境将给投资企业带来一定的吸引力。企业在外投资承担着一定的破产风险,在与母国制度差异较大时,这种风险更加明显,若一个国家破产处理周期较长,程序较为复杂会对投资者造成一定的损失,从而削减企业投资意愿。综上,提出假设3:

假设3:创办企业、保护少数投资者、执行合同、跨境贸易、获得信贷和破产办理能削弱制度差异对我国OFDI的负向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基于我国商务部公布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中2006—2020 年我国对189 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的存量数据为样本,并剔除了避税天堂如香港、开曼群岛、百慕大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区,最终选取了97个国家和地区作为研究样本。

(二)变量定义与数据来源

1.被解释变量。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滞后性且投资流量会出现负数和零的情况[25],本文采用2006—2020 年中国企业对97 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数据表示,数据来自商务部。

2.解释变量。制度差异(ID)。考虑到指标综合性和数据范围等因素[26],本文使用全球治理指标(WGI)来衡量,WGI 主要从表达与问责(VA)、政治稳定与无暴力程度(PV)、政府效能(GE)、监管质量(RQ)、法治水平(RL)和腐败控制(CC)6 个维度对国家制度进行测度,各指标分值在(-2.5~2.5)之间,得分越高制度越好。本文使用许家云等(2017)[27]KSI 方法对数据进行测算,公式如下:

其中IDjt表示第t 年中国与东道国j 的制度差异,Int和Ijnt分别是在第t年中国与东道国j在第n个维度上的得分,Vin是所有样本国家在第n 维制度指标上的方差,数据来源于WGI数据库。

3.调节变量。营商环境(BE)。通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项目每年公布的各国指标得分来衡量。由于通电便利度指标数据缺失严重,本文将其剔除,用剩余9个变量的平均值表示。6个子指标(IND)直接采用一个国家6 个指标的分别得分数值来表示,得分越高,东道国条件越好,数据均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4.控制变量。(1)地理距离(GD)。采用东道国(地区)和我国北京之间的距离来衡量,但是物理距离是基本不变的,为进行实证检验,本文用两国首都间的地理距离乘原油的平均现货价格表示[28-29],数据来源于CEPII GEODIST 数据库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东道国燃料资源(OIL)。用燃料占商品出口的百分比测算[30]。(3)东道国基础设施水平(MOB)。用移动网络代表基础设施,通过每百人蜂窝流量订阅使用人数来衡量。(4)外商直接投资水平(FDI)。利用外商投资净流入占国家GDP 的比重表示[31]。数据均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

由于各指标之间数额差距巨大,除百分比外均对指标作对数化处理以避免数据波动过大导致异方差问题,此外,为避免极端值存在导致回归偏误,本文将数据进行1%和99%分位数的截尾处理。表1为描述性统计,通过相关性检验得知绝大部分的系数值小于0.6,说明没有多重共线性的问题,但本文仍通过方差膨胀因子考察变量,得到Mean VIF 为1.65,远低于标准值10,因此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

(三)模型设定

模型一,考察制度差异的负向作用:

模型二,考察制度差异和营商环境对我国OFDI的交互影响:

模型三,考察制度差异与营商环境的子指标的交互作用:

其中,β0是截距项,β1、β2和γ分别是各解释变量的系数,Consit控制变量,控制可能对被解释变量产生影响的因素,δt、υi分别表示时间和个体固定效应,εit是随机扰动项,在公式(2)和公式(3)中LNBEit是东道国i 在t 年营商环境的综合得分,公式(4)中代表东道国i在t年第n个子指标的得分数据(1≤n≤6)。

三、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和调节效应检验

本文运用双向固定法进行实证检验,表2为全样本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是对控制变量的回归,第(2)、(3)列分别考察制度差异及其与营商环境交互项的回归结果。由列(2)可知,制度差异的符号为负且显著,说明制度差异越大越不利于我国OFDI,验证假设1。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所需成本和预期收益是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对制度差异较大的国家进行投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且成本、风险加大,减少企业的预期收益,打击企业投资积极性并最终减少对其进行投资。从列(3)可知制度差异和营商环境的交互项在10%的水平上显著,并且均为正。说明东道国营商环境水平的提高降低了制度环境对直接投资的负向作用,即在受到制度差异对投资的阻碍时,企业投资意愿会受到东道国营商环境的正向调节,较好的营商环境给予了投资企业的一定信心,鼓励企业对外投资,该结果验证了假设2。从控制变量回归结果中也可发现,地理距离对我国OFDI 的消极作用是极其显著的,我国OFDI 更倾向于对物理距离更近的国家,符合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 “一带一路” 倡议相关政策的提出,我国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力度不断增强,规模也不断加大[32]。燃料资源和外商投资水平在10%的水平上为正,说明其对我国OFDI 产生正向作用,投资企业倾向于燃料资源丰富、外商投资开放度高的国家进行投资。

表1 描述性统计

(二)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会因数据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伪回归和内生性问题,本文分别采取了替换变量、变量滞后一期的方法来进行稳健性检验[33],以确保结果的稳定性。表3报告了稳健回归结果,首先,将以KSI方法测度的制度差异改变为以标准欧几里得方法重新测度计算[27],欧式公式如式(5),其变量含义与上文相同。结果如列(2)所示,回归结果与上文相似,制度差异、制度差异与营商环境的交互项均通过了5%显著水平的检验。其次,将所有解释变量滞后一期,所得结果如列(4)所示。综上证实本文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三)异质性检验

政策通常会影响企业的投资和决策,为进一步分析东道国营商环境的调节作用是否会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本文以是否为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是否签订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为标准,将样本国家和地区分成4个部分。从表4中可以发现,制度差异的负向影响与是否为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是否签订双边投资协议(BIT)国家关联性较小,但是营商环境对制度差异的正向调节作用在非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未签订双边投资协议国家中更为显著。原因:其一是在对 “一带一路” 沿线和签订双边投资协议的东道国投资,企业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承担风险的能力增强,对东道国营商环境的要求下降;其二是非 “一带一路” 沿线以及未与我国签订双边投资协议的东道国缺乏对我国企业的保障政策,企业对其投资将存在相对较大的风险,而具有良好营商环境的东道国通常拥有较为完善的商业经营体系,能够减小企业投资风险,从而吸引企业对其投资。

表2 全样本回归结果

表3 稳健性检验

四、扩展分析

前文证实了在制度差异对我国OFDI 影响的框架中,制度差异和营商环境的交互项为正,营商环境能够有效地调节其负向影响。考虑到营商环境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为了回答营商环境子因素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本文按照上文选择的6个子指标进行回归分析。

由表5可知,保护少数投资者、跨境贸易和破产办理便利度的交互项均为正且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部分验证了假设3。说明我国投资企业在制度差异较大的情况下,东道国较高的保护少数投资者、跨境贸易和破产办理便利度能够有效地吸引外来企业对其投资。有趣的是,本文发现创办企业、执行合同和破产处理均未得到验证。创办企业和制度差异的交互项为正,但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便利的创办企业条件有利于投资企业进入市场,然而对于以跨国并购投资为主的企业来说,东道国开办企业便利度对其敏感性较低,使得指标不显著。获得信贷与制度差异的交互项显著为负,即在投资企业面临制度差异的情况下,东道国较好的获得信贷便利度反而削减了企业投资意愿。可能的原因是拥有较高获得信贷便利度的东道国往往金融体系也比较完善,资金也更为雄厚,当地企业融资也较为便利,使得企业发展水平较高、规模较大,投资企业在该类东道国进行投资会面临较大竞争,外来者的劣势程度加深。此外,也有学者表明,我国企业倾向于向信贷体系较差的国家进行投资[12]。制度差异和执行合同的交互项为负且不显著,可能由于我国企业还在国际投资初期,缺乏经验,东道国执行合同便利度越高,法制情况越好,而法制管理更为严格时,反而增加了投资企业的成本,进而对企业投资有所抑制[24]。

表4 异质性检验

五、主要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本文利用2006—2020 年我国对97 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数据,实证检验了制度差异对我国OFDI的影响,并加入东道国的营商环境做调节变量,考察三者之间的关系,再进一步地将营商环境细分,深入讨论其子因素对在企业投资行为中的作用。实证结论如下:

第一,总体上来说,中国投资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出现了制度相似性偏好,我国与东道国制度差异越大越不利于我国OFDI。无论是正向还是负向制度差异,较大的制度差异意味着企业在母国投资经营中的经验无法直接使用,企业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成本在东道国进行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了经营效率。而在制度相近的国家,丰富的母国投资经验减少了企业 “走弯路” 的可能,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得到很快地解决,种种这些加深了我国企业向制度相近国家投资的意愿。

第二,在制度差异对我国OFDI 产生负向作用的情况下,东道国的营商环境可以产生积极作用,此结论在替换变量、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后依然成立。对于东道国来说,制度差异降低了吸引外资的可能,然而拥有良好的营商环境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企业对其投资,增加企业投资意愿,降低企业对制度上的要求,且这种影响对在东道国不是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未签订BIT的国家中更为显著。可能的原因是该类国家缺乏政策支持,企业对其投资缺乏保障,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东道国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加强企业投资信心。

表5 子指标检验

第三,在制度差异负向作用框架下,鉴于营商环境是个加总的指标,将营商环境拆分成6个部分,本文发现每个因素对我国OFDI 的作用具有异质性。其中保护少数投资者、跨境贸易和破产处理便利度对其产生有利影响,即企业倾向于选择能够保护股东利益、跨境贸易便利和破产清算效率高的国家。获得信贷能够增强制度差异的阻碍作用,拥有较好信贷便利度的东道国通常当地资金雄厚且金融环境较好,当地企业发展获得资金便利发展水平高,增加了企业进入该国的市场竞争力,打击企业对其投资的信心。

(二)政策建议

第一,企业层面。可以适当增加对制度相近的国家进行投资,过大的差异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成本和风险,挤压预期利润空间。同时,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时,除了注重制度上的硬性条件外,也应该关注对于企业选址、生产和经营息息相关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通过降低成本和风险以及资源获取方面对企业的经营产生积极作用。此外,对营商环境子因素的考察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投资区位选择,面对信贷便利度较高的国家,企业需要衡量该国家的竞争水平,降低投资失败的可能性。企业不应盲目拒绝缺乏政策支持的东道国,在对非 “一带一路” 沿线和未签订BIT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时,该类国家的营商环境应引起企业关注。

第二,政府层面。本文虽是研究我国企业 “走出去” ,但是其实证发现也可以运用在 “走进来” 方面。我国应该营造便利的营商环境,对内来说,提高了本国企业在政府办事方面的效率,节约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还可以有效提升社会创业热情。对外来说,我国营商环境水平的改善,可提高我国在世界营商环境国家中的排名,从而吸引外国企业对我国的投资,进一步增加我国就业机会,提升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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