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锦泉,魏晓光,陈亮
(1.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2.河北金融学院金融与投资学院,河北 保定 071051;3.河北金融学院金融科技学院,河北 保定 071051;4.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5.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北京 102488)
中国解放战争在史学界也称为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为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和解放全中国而进行的战争。它不仅是国共两党在军事方面的决战,更是中国历史上新旧势力的决战,还是关乎中国前途和命运的决战。站在当代回望历史,关于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战胜国民党的思考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对于在新时代如何加强党的领导,如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取得胜利,除了政治上的民心所向、军事上正确的战略战术之外,还与其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发展经济是分不开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中取得胜利与其推行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密不可分,而红色金融创新正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 这一重要论述,精辟阐明了马克思主义行的内在逻辑,揭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客观规律和历史必然。研究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金融创新,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总结历史经验,在经济和金融领域深入探索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 ,还对当前开展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助于进一步探索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经济金融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
当前学者对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金融实践活动和金融思想已有了一定研究。既有对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金融实践活动的回顾(中国人民银行,2013;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21)[1-2],也有对解放区货币体系(许树信,2008;邵丽萍,2016;贾章旺,2018)[3-5]和公债、股票、粮票等红色票据的研究(何伟福,2012)[6],还有对不同区域的红色金融实践经验及其启示的探索(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红色金融研究课题组,2021;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红色金融研究课题组,2022;雷和平、袁林,2003)[7-9]和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与国民党开展的货币斗争并取得胜利的经验总结(王永成,1988;戴建兵,1994;赵入坤,2017)[10-12],以及对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金融思想进行系统总结与阐释(刘壮,2018;陆岷峰、欧阳文杰,2020)[13-14]。
关于红色金融这一概念,多数学者将其时间范围界定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即认为红色金融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和大规模阶级斗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创建和领导的一种特殊金融形态,是作为人类社会普遍性经济形式的金融与作为阶级斗争特殊性形式的无产阶级革命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革命性和政治性(吕新发,2021;孙建国、唐莹,2022;高杰英、李兴超,2021)[15-17],并强调了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况昕、刘锡良,2022)[18]。也有学者认为中国新时代金融的核心竞争力就来源于红色金融的 “红色基因” ,因此将红色金融研究的时间领域拓展到新时代(代洪甫,2021)[19]。
从现有文献可以看出,前人研究史论结合,既有叙事性研究,也有在此基础上总结的经验和启示,还有对思想和概念的提炼。但鲜有学者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对其进行理论探讨。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解放区的红色政权和人民群众紧扣时代主题,开展金融创新,努力打破战争时局动荡导致的金融抑制,促进了根据地经济建设和解放战争的胜利,这其中蕴含着必然性。当前,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技术变革日新月异,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际金融市场日趋复杂。从金融创新的角度,运用金融理论对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的金融政策、形成的金融思想及其发展进行梳理和总结,使其系统化、理论化,形成红色金融创新理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创新” 一词在我国最早源于春秋时代,《诗经·大雅·文王》所载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原意是指 “周人建立的邦国虽然很古老,但它肩负的天命却在于革新” ,其后经常用于形容变革与创新的精神,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关于创新理念的阐释。《周易·系辞下》有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之句,意为事物在其发展的一定阶段中达到了尽头,就会发生新变化,只有发生新变化才能进一步适应发展规律,只有适应了发展规律,事物自身才能长久,这其中便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性。现代创新理论在经济学中的应用始于约瑟夫·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在生产体系中的重新组合。而后,有学者将这一概念引申到金融领域,提出了金融创新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主体在金融体制的变革或金融监管放松的条件下,开发新金融工具、新金融功能,来促进资金的融通和资产的配置,以实现现有条件下的盈利最大化(米什金,2009;兹维·博迪等,2013)[20-21]。
就红色金融创新研究的领域来看,其并不局限于狭义的金融创新,而应当与广义的金融创新概念更为接近。然而,本文所研究的红色金融创新又与普通的金融创新有所不同。一是金融创新主体不同。普通的金融创新主体既可以是市场中具有企业性质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政府,而红色金融创新的主体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和各个时期的红色政权。二是创新的目的不同。普通金融创新是通过采用新技术、开发新工具、推广新产品、设立新机构、建立新机制等方式提升信用,扩大资本规模,加速资本流动,从而实现金融资本收益的最大化。当然,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其客观上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资金,拓展了投资渠道,促进了社会发展。然而,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前提下,金融创新无论披着 “多么色彩斑斓的外衣” ,其为金融资本自身服务,从而役使更多劳动、榨取更多剩余价值的根本目的从未改变。而红色金融创新的直接目的则是为了建立、扩大和夯实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其根本目的是使劳动摆脱资本的束缚,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也可以用罗伯特·默顿和兹维·博迪(2013)[21]的金融功能理论来解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有制等生产关系的改变使得金融的功能发生了质的变化,使其从资本奴役劳动的工具变成了劳动利用资本的手段,也改变了金融组织结构,从而产生了红色金融创新。三是金融创新理论基础不同。普通的金融创新理论基础是西方经济学,该理论体系建立在 “经济人” 的基本假设上,追求的是个人利益也即个体资本利益的最大化。而红色金融创新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追求的是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和全人类的解放。四是内在动因不同。普通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因包括摆脱金融抑制、放松金融监管、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科技进步的推动等方面,但最核心的是金融资本对利润最大化的追逐。红色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因虽也包括摆脱金融抑制和科技进步等,但核心则是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这一人类社会发展动力的推动,是劳动对资本奴役的抗争,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这也可以用米什金的金融创新理论来解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经济环境与国统区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是红色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因之一。同时,规避国民党反动政府制定的限制解放区经济发展的反动金融政策与法规也成为开展红色金融创新的客观要求。
由此,可以将红色金融创新定义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驱动,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为建立、扩大和夯实公有制经济基础,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所开展的金融制度、金融机制、金融工具、金融业务、金融管理方法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创新活动。本文所研究的红色金融创新仅限于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解放区开展的红色金融创新活动。这一时期,战争环境对国共两党是相同的,甚至战争之初,相较于共产党而言,国民党无论在经济实力还是军事实力上都更显优势。国民政府为了维持其反动统治,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镇压,也开展了金融创新活动。但其金融创新以为金融资本服务为目的,维护了大资产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的利益,通过滥发货币攫取财富,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损害了国民政府的公信力,动摇了其统治根基。而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领导的红色金融创新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从经济上打击了反动势力,有力地促进了解放区经济建设,为取得解放战争胜利作出了贡献。
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专门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的产生使人类摆脱了以物易物的传统交易形式,扩大了商品交易规模,增加了商品交易机会,加速了商品流通,提升了生产的专业化,促进了经济和人类社会发展。货币的发行一定程度上就是金融创新。在解放战争时期,受时局动荡这一社会背景影响,中国各地普遍存在金融抑制,战争双方谁发行的货币能在更大程度上得到民众和市场的认可,谁就能控制经济资源,这是赢得战争胜利的经济基础。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必须独立发行货币,与国民党发行的法币、金圆券等货币体系开展斗争,这样才能获得战争中的经济主导权。在解放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军处于战略防御阶段,各解放区被国民党军分割包围,因此,依托各革命根据地早期建立的银行和货币体系,各解放区坚持分散独立发行货币,打破了国民党的经济封锁,有效抵御了国民党对解放区的经济打击。当解放军转入战略反攻阶段后,刘伯承、邓小平率军挺进大别山,陈毅、粟裕率军挺进豫皖苏,陈赓、谢富治兵团也挺进豫西,中原、华东等新的解放区纷纷开辟拓展。东北战场上解放军也将国民党军压缩在沈阳、长春等大城市,农村地区和一些中小市镇、县城也成为解放区。因此,各新开辟的解放区也开始相继独立地发行货币,为加速物资流转、保障人民生活、稳定当地经济、促进生产建设作出了贡献。解放战争后期,随着原有解放区的迁移、扩大与打通合并,各大解放区均开始集中发行货币,并开始建立 “固定比价、混合流通” 的制度,以满足不同货币在各解放区间进行通兑的需要,为货币的统一发行奠定基础。1948 年12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发行了第一套人民币作为唯一的法定货币,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逐步推向全国,1951 年10 月人民银行开始在新疆发行人民币,1959年8月西藏地区开始以人民币收兑 “藏币” ,至1959 年10 月基本收兑完成,最终实现了新中国货币的统一。如图1 所示,从1945 年到1952 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货币发行流通的种类大体呈先上升再下降的趋势,这正好与解放战争的进程相吻合。按整年统计,截至1952 年,全国(除西藏外)的货币发行和流通就彻底统一于人民币一种货币了①。如表1所示,在1946年时解放区发行流通的货币种类达到顶峰,共有48 种,这与东北解放区在 “农村包围城市” 的战略指导下初步建立和全国解放区多处于国民党军队分割包围中的斗争形势有关,各个分散的中小解放区纷纷独立发行货币,从而使货币种类达到了顶峰。此外,1948—1949 年,解放战争不断取得胜利,中原解放区的开辟,货币种类不断丰富,在1948 年共发行流通16种货币。随着 “百万雄师过大江”[22],华南解放区发行流通的货币种类也在1949 年达到了24 种。与此同时,伴随着各大解放区货币发行的集中和人民银行开始发行人民币,各解放区的币种逐步趋向统一。在新中国成立后,1950 年全国流通的币种下降到14 种,1951 年含人民币仅余5 种,到了1952 年,人民币已经成为当时全国除西藏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唯一的法定货币。货币发行从坚持独立到统一的过程中完成了发行体制的创新。
图1 1945—1952年全国货币流通币种
表1 1945—1952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解放区及全国发行货币的流通情况单位:种
解放战争时期,也是国共两党经济、金融斗争最激烈的时期,其中货币斗争成为经济、金融斗争的一个 “主阵地” 。当两个经济体发生联系时,经济实力较弱的一方往往对经济实力较强的一方产生依赖性,这一方面表现在商品流通当中,即经济实力较弱一方需要从经济实力较强一方获取商品物资;另一方面表现在货币流通当中,即经济实力较强一方的货币往往会在经济实力较弱的一方区域内强行流通,从而对经济实力较弱一方的货币流通构成压力。在解放战争时期,虽然战争在一定程度上隔开了解放区与国统区的经济联系,但由于商品物资的流通和人民群众的来往以及战争双方对某些地区的交互控制,这种经济联系又难以完全隔绝。解放区需要从工业基础相对发达且与国际市场保持联系的国统区购入药品和一定的工业产品;而国统区也需要从解放区购入农产品和部分资源。要想在货币斗争中取得胜利,如何既能打击排挤对方货币又能维持自身货币币值的稳定则成了关键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共产党开展了货币发行基础的创新,创造性地实施了 “物价本位制” ,使币值盯住物价,不是同金银保持联系,也不是同法币、伪钞或金圆券保持联系,而是根据解放区物价的变化吞吐货币,将物价指数作为决定币值高低的标准。当物价上涨时,则向市场投放物资并收回过多货币,从而达到抑制通胀的目的;反之,则通过发行货币来回收物资,为应对未来的通货膨胀做准备。这种体制需要以物资作为发行货币的储备,只有具有丰厚的物资基础,才能用以平抑物价。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正是农产品和众多矿产资源的产地,而当时城市工业经济并不发达,谁掌握了农村和农业的生产,谁就能控制中国经济命脉。而金银等货币资本代表的财富则退居次要地位。中国共产党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才积极实施了 “物价本位制” ,从而维持了币值的稳定。
在解放战争时期,曹菊如(1983)提出了运用计算购买力对货币的发行量进行衡量的方法[23]。
发行指数:以某一时点发行总额为基数逐期计算。
物价指数:以某一时点几种重要物资的平均物价指数为基数逐期计算。
如公式(1)所示,他认为应当考察货币发行总额的购买力,而非单位货币的购买力。首先,选定一个时点作为基期;其次,以基期的发行总额和平均物价指数为基数,计算当期的发行指数和物价指数。发行指数以某一时点发行总额为基数,逐期计算。物价指数则以某一时点几种重要物资的平均物价指数为基数,逐期计算。然后,再得出当前的物价指数与发行指数的比值,即当期发行总额的购买力指数。如果这个指数较高,说明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在与法币的对抗中取得了优势,反之,则说明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处于劣势。并由此证明了抑制法币的市场流通是解放战争时期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薛暮桥(1980)也主张货币斗争必须将稳定物价作为目标[24]。由于受战争的影响,大量物资被战争消耗,物价难以维持稳定。但只要保持物价平稳上升,不飞速上涨,就能获得货币斗争的胜利。因此,要通过调节解放区货币的发行数量使其适应市场流通的需要。薛暮桥还认为,当不能兑现金银等贵金属的纸币在市场流通时,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就取决于其发行数量。因此要以重要物资而非金银等贵金属作为纸币发行准备,同时,其币值还要盯住物价[24]。这些关于 “物价本位制” 的思想和观点也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金融理论创新。
解放战争时期,为了开展解放区建设、推进土地改革、支援解放战争、救助受灾群众,各解放区积极发行红色公债,开展融资工具创新。各解放区先后共发行32 种红色公债[25],发行的各类红色公债大致可分为经济建设类、土地改革类、受灾救助类、粮食筹集类、战争支援类等5种。从现有资料来看,经济建设类公债主要有: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1945 年8 月20 日发行的胜利建设公债、松江省第一行政专署胜利公债、哈尔滨市建设复兴公债、东安地区行政专员公署建设公债、大连市政建设公债、齐齐哈尔市政建设有奖公债、华南解放区胜利公债等。经济建设类公债的发行筹集了大量资金,有力地支持了解放区经济建设,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节货币供给的作用,如晋察冀边区公债的发行还回收了大量边币,提高了边币的购买力,为后续货币的统一发行工作打下了基础。土地改革类公债主要有:冀东区行政公署土地公债、苏皖边区第六行政区补偿中农损失公债、陕甘宁边区征收土地公债等。土改类公债的发行主要用于征收、征购地主土地和对在土改中遭受损失的中农及生活水平下降到中农以下的富农和地主进行补偿,其发行采用财政转移支付和收入再分配等形式,平衡了各方利益,促进了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受灾救助类公债主要是以华东解放区苏皖边区政府发行的9200 万元救灾公债为代表。该公债救助了1945年以来苏皖边区遭受旱灾、水灾、蝗灾侵害的人民群众,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粮食筹集类公债主要有:淮海区行政公署粮草公债、中原解放区节粮公债、粤赣湘边区公粮公债、粤桂边区公粮公债、闽粤赣边区军粮公债等。此类公债的发行有效地筹集到战争时期紧缺的粮食,保证了人民群众和人民军队的粮食供应,同时还有利于解放区政府平抑物价、调节粮价,保障了解放区的物资供应与市场流通。战争支援类公债主要有:皖南人民解放军长江纵队救国公债、胶东区爱国自卫公债、云南人民革命公债等。此类公债的发行为该地区人民军队作战提供了资金支持,保障了部队物资配备,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6]。
以上红色公债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发行方式灵活多样。有采取折价方式发行的,如华东解放区淮海区行政公署发行的粮草公债,其甲种粮草公债就是按票面额的8.5折发行,到当年夏季十足偿还;其乙种粮草公债则按票面额的8折发行,待当年秋季十足偿还。也有采取有奖形式发行的,如齐齐哈尔市政建设有奖公债,每年6月还本并付息发奖一次,抽签中奖,可得奖金50 万元。二是所发行公债均坚持民众自愿原则。人民群众自觉自愿购买,不强制摊派,但大多会广泛宣传、大力动员,有些会要求机关干部带头认购。三是发行实物公债和折实公债,可以使用粮食等实物认购,偿还时亦十足偿付粮食或抵交粮赋。四是部分公债实现自由买卖、抵押,且到期可用于完纳税捐及其他费款,如哈尔滨建设复兴公债。五是利用发行和回收公债对货币和物资市场进行调节。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积极创新金融机构,使信用合作社取得了长足发展。合作信用是指 “通过按照合作经济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信用组织进行资金借贷的一种信用形式”[26],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农民、小手工业者等小生产者组织起来,抵制剥削,共同发展的一种信用组织形式。1872 年在德国的莱茵区,由雷发巽创建了全世界第一家信用合作社。1923年6月河北省香河县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农村信用社。毛泽东(1927)在其《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 “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27]1927 年在湖北黄冈成立了第一家由农民协会创办的信用合作社。1929 年10 月,福建永定、上杭、长汀等县(区)苏维埃政权也先后组建了一批信用合作社,其中永定县太平区成立的信用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创设的最早的红色信用合作社②。1943年在陕甘宁边区延安南区沟门建立了抗日战争时期的信用合作社。1946 年在山西壶关县百尺乡建立了解放战争时期第一家农村信用社。到1947 年,陕甘宁边区和晋冀鲁豫解放区共有信用合作社800多家[28]。这不仅为当时一些较为富裕的农民阶层手中的闲置资金开辟了使用渠道,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解放区经济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还在解放区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了金融体系,打击了高利贷活动,为群众之间建立平等互助的新型信用借贷关系创造了条件,并为新中国成立后信用合作社在全国农村地区普遍建立和发展探索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从广义上说,金融创新活动始于人类对货币的使用。早期的金融创新是为了满足人类关于贸易、安全保管和信用的基本需要[29]。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金融创新主要为资本服务,帮助资本扩大规模并攫取更多的利润。而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开展的红色金融创新活动则是旨在促进解放区经济建设,支持解放战争取得胜利,进而打破腐朽的旧制度,建立新中国,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红色金融创新与之前人类历史上的金融创新活动存在本质的区别。红色金融创新要取得成功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当时各解放区的实际情况来看,也正是如此。在解放战争时期从各解放区独立自主发行货币与伪币、法币展开斗争,到最终实现人民币的统一发行和流通,从建立发展信用合作社开展金融机构创新解决生产资金不足,到发行红色债券开展金融工具创新以筹集建设、救灾、土改和军队所需物资,中国共产党科学有力的领导是取得成功和胜利的关键。第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一直牢牢把握红色金融创新的发展方向,保证了红色金融创新为革命和人民服务;第二,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坚持实事求是,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不断提出红色金融创新的理念和思路,领导人民群众开展红色金融创新实践;第三,中国共产党领导各地解放区建立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如东北银行、冀南银行、华中银行、裕民银行等,为红色金融创新提供了组织保障;第四,中国共产党坚持走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不断探索以金融创新支持革命战争、建立新生政权、进行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方法和新路径。由此可见,在世界经济仍深度调整,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关联,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的今天,我们要坚持开展红色金融创新,更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红色金融创新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开展红色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将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并将其作为红色金融创新的首要原则。在解放战争时期,尽管战争和经济建设都需要大量物资和货币,但在货币和债券的发行中,中国共产党坚持将人民利益摆在首位,用大量物资保证货币和债券的发行,抑制了严重通货膨胀的发生,更避免了以损害人民利益为代价来支持战争机器运转。如桂滇黔解放区发行的车佛南流通券以1万多斤食盐作为发行准备,这使得该货币成为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发行币值最高的货币,在1950年以人民币回收时达到3000元第一套人民币兑换1元车佛南流通券;再如, “双城县治安保民公债” “哈尔滨市建设复兴公债” 等红色债券的发行多以没收的日伪逆产作为担保,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在货币回收过程中,坚持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不但对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负责,而且对各个解放区银行所发行的地方货币负责,在回收地方货币时,按照规定的比价收兑[30]。在货币流通管理方面,充分维护了人民利益,例如,在新解放的地区,对国民党发行的货币实行限期流通,并按当时的比价兑换成解放区货币[10]。由此可见,开展金融创新必须将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传统的金融创新是为资本服务的,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红色金融创新则是为人民服务的,即便到了当代也是如此。就目前来看,无论是遏制宏观杠杆率上升,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全面治理互联网、非法集资和影子银行,还是开发数字货币、开展金融支农、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发展科创板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等都是在金融创新中将人民利益摆在首位的体现。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的红色金融创新,无论是发行红色货币、红色债券等工具创新,还是设立银行、发展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创新,抑或是提出的红色金融理论创新,都是建立在发展生产和实体经济基础之上的。由图2 可知,在各解放区发行的几种主要货币当中,经济建设得越好,实体经济实力越雄厚的解放区币值越高。例如东北解放区发行的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与人民币的比价为9.5∶1,中原解放区发行的中农币与人民币的比价为3∶1,这与两个解放区实体经济和生产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其他几种红色货币币值的高低也都与发行这些货币的解放区实体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由此可见,无论在什么时期,金融都是为实体经济服务并且以实体经济为基础,金融创新如果离开了实体经济,就将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根之木,无论取得什么样的发展,都不过是空中楼阁、镜花水月。
中国的金融创新活动最开始是为封建社会中的手工业者、流通领域中的商人或地主服务的。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金融创新开始为中国的大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服务。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斗争,在革命根据地及解放区建立了新民主主义制度。新制度的建立在客观上对金融创新产生了内在驱动,要求必须开展红色金融创新,为新建立起来的制度服务。同时,新制度的建立也激发了红色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例如,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普遍进行了土地改革,新制度使农民手中拥有了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实现了 “耕者有其田” ,农民生产需求旺盛。但由于某些历史原因和客观因素的制约,当时农民手中可用于生产的物资和可用于投入生产的资金都相当匮乏。再加上解放区当中特别是一些新解放的大城市中公有制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也急需筹措资金,因此,客观上要求开展红色金融创新以满足新制度下生产发展的需求。由此可见,制度创新是红色金融创新的内在驱动。在当前阶段,要进一步开展金融创新,消除 “三农” “小微” “科技” 等领域中的金融抑制,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