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打造宜居宜业富裕的美丽乡村

2023-10-28 02:23马宇杰
上海人大月刊 2023年10期
关键词:执法检查集体经济用地

文/马宇杰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新要求,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今年9 月,《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满一年。为深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开展情况,今年3 月16 日至9 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深入开展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围绕城乡融合发展、乡村产业兴旺、农民收入增长、集体经济发展和生态宜居等11 个方面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和9 个涉农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深入涉农区的28 个镇、42 个村、65 家农业经营主体,共同研究讨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联动监督的合力。执法检查特别注重发挥代表作用,邀请20 多位市人大代表参加40 多次检查,部分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执法检查。还采取发放调查问卷、人大代表联系社区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新成效

“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本市农村面貌有了新提升,现代农业进一步提质增效,农民收入实现新提高,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的新成效。

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出台了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引领的“1+1+35+9”的政策框架体系,不断增加乡村的投入力度,2021—2022 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领域支出年均超过422 亿元,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涉农资金年均达到233 亿元。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推进。

都市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农业科技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全国领先。建设13 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乡村民宿发展,持续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一批产业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典型案例涌现。

积极打造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深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集中连片推进创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140 个、美丽乡村市级示范村261 个,推动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向片区化发展。稳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全市已签约农户5.2 万户,约1.6 万户已入住新家。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让农村更美丽、更宜居。

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区级和镇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能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本市农村集体经济总资产达6802 亿元。有872 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收益分配,人均分配1046 元,惠及成员264.2 万人。

农民增收压力较大

虽然本市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与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乡村产业发展质量还不高。农业生产仍以传统种养为主,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优质农产品认知度不高和一般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并存。农业产业结构还不合理,生态循环农业缺少“养殖”环节,农用地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科技型农业企业占比较低,核心研发能力不强,成果转化能力不足。产业融合度还不高。

乡村建设短板较为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费用无法足额匹配到位,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规划撤并村缺乏分类指导政策措施,农民建房呼声强烈。保留保护村缺少建设用地指标等,建房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进度放缓,难度加大。

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农村集体资源要素统筹能级不高,“造血”功能不强。集体经济发展空间不足,优质产业项目导入难。农村产权交易尚未全部进平台。

促进农民增加收入面临较大压力。农民收入增长放缓,2022 年增速3.1%,为近几年最低,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值差距扩大,农民收入在长三角城市中排名不高。收入结构中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比重偏低。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不明显。

乡村用地保障的政策措施落地难。乡村用地的合理需求仍然难以满足,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不够优化,农林水各条线用地空间冲突。新增建设用地用于乡村产业的保障机制落实不平衡。设施农用地备案和设施农用地上部分建筑物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程序复杂,操作难度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进展不均衡。

群策群力促进共同富裕

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少意见建议。

依法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兴旺。要加强农业生产空间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打好基础。鼓励、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做大做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用好上海科技和人才优势,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以现代科技赋能现代农业。进一步促进乡村民宿健康规范发展。

依法补齐乡村建设短板,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要加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机制。针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情况,细化农民建房的政策口径,确保农民的居住权益。对规划撤并村加强分类指导,合理解决农民建房需求。积极稳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研究对农村居家型养老的支持政策。

依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夯实农村经济基础。要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统筹能级,做实区级集体经济发展平台,探索建立市级平台。合理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要求的农村集体无证资产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予以确权登记,激活土地补偿费等“沉睡的资产”,让集体经济参与城市建设的重大项目。引导各类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领域产权等要素全面进平台交易。

依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开展职业培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多渠道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要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深度合作,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鼓励农民利用宅基地发展乡村产业,推动有收益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收益分配,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要提升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依法加强乡村用地保障,激发农村发展活力。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修编工作,支持农村生产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备案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强化设施农业用地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猜你喜欢
执法检查集体经济用地
“六个精准” 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前半篇文章”
村集体经济是如何“无中生有”的?——杨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的成长之道
京津冀三地将首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壮大集体经济的武夷山市实践
新时代如何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研究进展综述
2013—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汇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演变
甘肃天水开展元旦前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奔跑吧,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