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及演进

2023-10-27 08:57:24岳冰心
今古文创 2023年37期
关键词:市民社会黑格尔马克思

【摘要】“现代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分离与对立”这个问题贯穿于马克思和黑格尔法哲学较量的始终。黑格尔将国家视为“伦理理念的现实”,认为国家既是市民社会的前提,又是市民社会的目的。马克思受到现实状况的冲击,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批判和深化,指出了市民社会与现代国家之间存在和矛盾和相互分离的趋势,进而剖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假性”。对市民社会理论的系统梳理,有助于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也有助于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探索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黑格尔;马克思;市民社会;虚假性;资产阶级社会

【中图分类号】A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37-0060-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37.019

依据黑格尔对国家做出的界定,他认为国家是最普遍的事物,指出市民社会是随着欧洲经济发展出现的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社会组织,是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中间环节。马克思首次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明确阐述了他的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认为并不是国家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而是家庭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黑格尔把市民社会与国家二者的关系弄颠倒了。正是在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批判和反思的过程中,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逐渐走向成熟,阐述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正确关系,进而通过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不平等揭露了现代社会的本质和矛盾产生的根源。

一、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与转化

马克思早期的市民社会理论深受黑格尔理论的影响,但马克思将这套理论用于观察现实、引用于现实时,他发现思想理论与社会现实发生了剧烈的冲突。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具有非现实性,其国家学说并不能真实地反映现实社会的状况,甚至还与社会现实相矛盾。马克思立足于现实,从物质利益方面的主要矛盾入手,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批判与合理吸收。

(一)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非现实性

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立足点是其对市民社会所做的非伦理性和伦理性的论证。一方面黑格尔承认市民社会的发展是现代世界的根本难题,他指出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身的目的,其他一切都是虚无的,市民社会的伦理性由于“普遍性的形式”与“特殊的人”的分离不再具有。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国家”是解决难题的关键,将“国家”作为伦理实体,指出伦理机制的存在得益于现代社会生产的现实需要。由于现代社会内部存在着不同等级和产业的划分,独立个人不得不结合成群体,这时单个人逐利的倾向便会与普遍价值导向相结合,国家便具有了普遍性,从而实现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也就是说,对于黑格尔而言,国家的共同利益主要表现为群体的生存利益,“特殊的人”的非伦理性在这里被普遍性所取代,作为国家成员的个体与国家的命运休戚与共。

马克思接触到的现实状况与上述思想理论发生了冲突。在《莱茵报》担任编辑期间,马克思在《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和《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的文本中提出了对“国家、法律、特殊等级特权”的质疑。他观察到不论在何种利益面前,贵族和有产者都会想方设法地以自身的特殊意志取代国家意志,甚至会通过“法律的合法外衣”佐证个体特殊利益的正当性,无产者只能被動接受。这种“社会群体对立”的现象和“国家普遍性”屡遭挑战的事件迫使马克思重新考虑“国家”的本质,重新寻找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

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事实进行了深入的探究,进而总结归纳出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性,揭示了现代阶级社会的本质。马克思认为现代社会内部的真实状况不能仅反映为有产者群体的利益诉求,那只是社会中的少部分,社会中绝大多数无产者的利益不应当被忽视。然而,现代私有制却意味着少部分人对绝大多数人的支配,这内在地包含了自由与奴役、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也就是说,马克思用事实否定黑格尔那种通过个体特殊和社会普遍相统一的,控制贫富分化和自我异化的说法。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超越性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 ①在这里马克思完全摆脱了黑格尔政治国家的概念,超越了政治革命的理论框架,从阶级统治的层面出发,对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完整的阐述,并开始将市民社会置于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加以讨论,初步反映了马克思新的世界观和历史观的萌芽。

现代私有制建立,资产阶级作为占据主导地位的阶级,已经不再是某种等级的象征。黑格尔主张等级制,是想用等级制来解决现代国家、现代政治产生的难题,以此调和现代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相互分离的,市民社会中的等级是没有政治意义的私人等级,甚至宣称市民社会和政治生活不仅没有重合关系,而且还存在着对立。从现实状况来看,资产阶级在创造巨大的生产力的同时还创造发展着居于从属地位的无产阶级,市民社会的发展对政治生活领域有着重大影响,这说明黑格尔的说法自相矛盾。马克思指出,在现代国家的语境下,阶级统治存在着它的必然性,黑格尔主张的等级制是虚假的。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必须要在全国统治范围内建立一种普遍形式,过去那种在某一区域或者领域内建立身份的象征的形式已经不适用了,政治等级在资产阶级充分发展,占据统治地位时便成了市民等级的外衣,即政治国家沦为维护私有财产的统治工具。

二、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新洞见

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等级制和国家观的根本依据在于现实状况与理论的割裂,理论中只有国家与市民社会两者统一的共同体才是真正意义的共同体,但实际上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是种“虚假的共同体”的存在。私有财产决定着政治国家,为国家制度奠定基础,它所反映的并不是真正的共同利益,只是少部分人的虚幻利益。基于此,马克思从现代社会发展事实入手,对黑格尔的国家学说进行了解构,进一步阐发了自己的理论观点。

(一)市民社会与现代国家的相互分离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生产力的发展引发了私有制发生的变革,原来以政治共同体为表现形式的私有制转变成了与共同体分离的私有制形式。因而,解析私有制形式的新变化才是突破市民社会和现代国家之间分离的关键。以往传统社会、封建社会的解体意味着私有制作为独立个体摆脱共同体的出现,而在现代国家中,同业公会、工场手工业资本由科学技术的发展、竞争积累为现代资本,成为了摆脱国家政治机制束缚的纯粹私有制,这也就是产生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分离的原因。

另一方面,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指出,现代国家的发展以市民社会中独立个体的权力为目的,阶级的出现取代了所谓的“等级”。由于市民社会内部的权力关系的变化,现代国家的形式逐渐与私有制相适应,也就是说,资产所有者成长为掌控整个社会生产及资本的统治阶级,在私有制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广大无产阶级并未获得应有的权力,现代国家在这时不可能也不会是代表普遍性的存在。当私有制的表现形式——资本,意味着权力,代表着统治与被统治时,国家便丧失了它自身的独立性,沦为资产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成为了有产者在各领域活动中保障自身财产和利益采取的組织。

(二)市民社会与现代国家的矛盾根源

在黑格尔那里,因其辩证思维的发展使得黑格尔意识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矛盾,指出市民社会作为不同于国家且独立于国家的存在,两者并不是同向同构的。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的合理内核,认识到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会带来现代国家的衰落,国家从一开始就是资产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工具。

在现代阶级社会中,“权力”外化为“货币”集中表达的形式,表面上看似是物对人的统治,实际上是人对人的统治。“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相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目前国家的独立性只有在这样的国家里才存在:在那里等级还没有完全发展成为阶级……国家只是为了私有制才存在的,可见,这种思想也深入日常的意识了。” ②在国家制度下存在着一种隐形的“权力关系”,“自由”和“私有财产”在资本主义国家是同义语,拥有“私有财产”便意味着掌握“权力”,才可能实现“自由”。然而,社会中占绝大多数的无产者处于一无所有的境地,掌握着绝大多数社会财富的阶级必然会行使“权力”对广大人民群众实行阶级专政,国家也只是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其共同利益的工具罢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真正关系在这时已完全被掩盖,那种独立于一切活动和制度的国家特殊性已不复存在。在社会生产领域这种统治表现为外部力量决定着劳动者的生产活动,劳动者的劳动属于他人,劳动产品也与劳动者自身毫无无关,资本即生产资料在这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而,马克思指出对市民社会的解剖要从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只要存在着特殊阶级的利益代表,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就不会消失,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着私有制和之相应的生产方式,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矛盾也就不会消失。

三、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社会现状的揭示

马克思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转换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概念,这是在洞察现代社会的发展中得出的结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标榜“自由”,声称“民主”,在社会中宣扬平等、自由、博爱的口号,以各种看似合理的形式来迎合资产阶级的理论思想,事实上,这是一种掩盖的手段,资产阶级社会试图以正当的手段掩盖不正当的事实,马克思则一针见血,从“形式上的自由原则”和“实质上的不平等”两个维度出发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进行了全面剖析。

(一)资产阶级社会形式上的自由原则

立足于唯物史观,资产阶级社会形式上的自由原则在经济基础领域和上层建筑领域都有所体现。一方面,在经济生活中,从物物交换到一般等价物的演变,再到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都伴随着资产阶级社会平等自由原则的形成。“买卖自由”成为资产阶级社会自由的重要维度,在社会中各个主体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当劳动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其具有了价值,劳动力成为商品,成为同时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特殊的商品,以看似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出卖自身的劳动力,获得“工资”的自由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成为了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在上层建筑领域中,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反映出“主权在民”“分权制衡”等思想,只不过是资产阶级为巩固自身统治地位所做的努力。纵观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法制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民主措施都只是为了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利益关系,他们以这种虚伪的、带有欺骗性,仅服务于特定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的“民主”来掩盖富人与穷人之间的不平等。

以资本家的角度审视现代雇佣劳动制度,他们指出在这种制度下有产者购买劳动力的形式是自由的,劳动者享有自由出卖劳动力的权力,双方通过自由契约的方式达成一致。但是马克思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指出,这种出卖本身就是不自由的,劳动者一无所有,迫于生计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如果说流通从个人方面来看是个人自由的实现,那么流通过程就其本身来看,也就是从它的经济形式规定来看,则是社会平等的充分实现。” ③马克思指出,从资本原始积累到利用国家政权力量进行殖民掠夺再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虽然社会生产水平得到快速提高,但得到巩固的只有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的地位,资产阶级鼓吹和宣扬的“自由”“民主”“人人平等”的美好社会并没有实现,也根本无法实现,只要资产阶级社会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的本质没有改变,那么其对社会生产和意识形态绝对控制的统治本性就不会改变。

(二)资产阶级社会实质上的不平等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论述道:“历史的发展使政治等级变成社会等级,所以正如基督徒在天国一律平等,而在人世不平等一样,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王国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却不平等。” ④形式平等而实质不平等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真实写照。

资产阶级社会生活中信奉的原则只有“权力至上”,“主权在民”的原则得不到根本性的贯彻,反而通过“权力至上”的原则物化了人与人的关系。具体而言,一方面在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以“工资”的名义以看似平等、自由的方式来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两者实质上除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再没有其他任何的关系。另一方面在资本家与资本家之间,实力雄厚的资本家常利用强大的物质实力和其他影响力在与中小资本家的交换中谋得额外利益,进而形成垄断资本家,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平等竞争的规律。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在经济生活中表现为商品拜物教和货幣拜物教,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笼统地归结为同质价值的交换;在上层建筑领域表现为“天赋人权”“人人生来平等”的理念,政治统治掌握在少数资产阶级精英手中,政党制为了保证资产阶级利益的实现和内部平衡而存在。统治阶级拥有绝对权力,他们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以巩固统治意志,换言之,资本对人民群众进行压迫和统治事实是不会因为资本主义社会采取了新的阶级剥削的方式而消失,也不会因为呐喊“自由”的口号而被推翻。

四、结语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思想与现实相结合的产物,是在历史曲折发展过程中归纳总出的科学结论。尽管资本主义社会在不断地变化,但是只要矛盾产生的根源——私有制一直存在,那么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就不会改变。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进行探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而且还有助于吸收和借鉴其有益的方面,助力社会主义发展。总之,探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既要汲取和总结资本主义社会的经验和教训,也要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12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3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44页。

参考文献: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51,212.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73.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44.

[5]张双利.重思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J].学术月刊,2020,52(09):15-27.

作者简介:

岳冰心,女,河南驻马店人,北京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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