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华超,赵 欣
(郑州轻工业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郑州 450002)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将“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 年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强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1]。这是新时代共同富裕内涵不断丰富、地位不断提升、方法不断明确、目标不断深化的重要体现,也表明共同富裕建设事业进入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新形势下共同富裕的新部署自然也引起普通民众对共同富裕的关注:一方面,人民群众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以现实个人的本质力量自觉构建了以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为基本内容的主观性指标[2],基于经验世界的主观感受直接影响共同富裕主体微观实践中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当前资本主义感官消费影响下,个体产生了强烈的消费欲望,使得大众的情感、认知和意志走向异化,对共同富裕的认知简单理解为物质需求的满足,丧失了对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富裕的追求[3],呈现出对国家共同富裕建设“需求—价值—实践”的认知困境,影响共同富裕的形成和发展。基于此,深入分析新时代民众对共同富裕的认知,是当下国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的紧迫议题。
学界关于共同富裕的研究较为丰富,目前主要形成了四种研究进路:第一,从共同富裕理论内涵切入,阐释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4]、协调发展[5]、综合全面[6]、平等性和人民共享性[7]。第二,聚焦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既有从宏观经济制度[8]、社会治理[9]和价值观导向[10]方面的学理探讨,也有从微观实践角度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路径,如杨丹[11]在梳理了西藏从共同富裕初步探索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西藏地区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经验。第三,分析了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面临精神富裕认知不一[12]、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先富带后富机制不成熟[13]、农村增收和发展困难[14]、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不畅[15]等现实困境,昭示着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充满艰难险阻,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第四,深入分析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多重逻辑底蕴,从数字技术[16]、消费税改革[17]、发展职业教育[18]、文化遗产赋能[19]、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多角度探索[20]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第一,从总体上看,学界重点关注了影响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性因素,缺少主体向度的研究,虽然有部分学者提出要关注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观性指标,但主要是从宏观角度把握主观指标介入共同富裕的契合性,着重于学理角度探讨主体感受与实现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力图发挥主体主观感受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正向作用[21],从微观层面探析影响共同富裕评价主体因素;第二,目前共同富裕的研究大多以理论探究为主,虽然已有研究从通过构建指标体系测度共同富裕,但缺乏公众对共同富裕的认知研究;第三,当前研究共同富裕的重点在三次分配、市场经济,但有关主观阶层地位对城乡居民共同富裕认知的深入探讨较少。因此,本文希冀在微观实践中,对上述议题作出回应。
个体的阶层地位多数是基于客观的社会位置,如职业、教育水平、财产及权力,但是关注阶层地位的研究不仅仅是对其形成因素的分析,更重要的是阐明社会集体行动与阶层地位之间的关系。对这一问题的关注都内在地包含了一个基本假设:客观的社会分层结构构成了社会集体行动的基础[22]。
假设1:主观阶层地位影响城乡居民对共同富裕的认知,且主观阶层地位越高对共同富裕认知越明晰。
公平感是社会成员对当前社会资源、财富、权利在不同群体之间分配是否合理的正确感知与评价[24]。社会阶层心理学理论指出,低社会阶层拥有较少的社会资源并感知到较低的社会地位,他们在受教育机会、居住环境方面处于明显劣势,生活充满不确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追求目标的机会。如果长期处于这种情境下,低社会阶层者倾向于认为其状况是由社会不公平因素造成的。相反,主观社会阶层地位越高的个体,自身的社会资源和生活水平也较高,进而表现出更高的社会公平感。
社会公平感是人们基于其价值观对社会公平与否的主观判断,是一种基本态度、价值判断以及对社会的主观感受,与客观贫富差距指标(基尼系数)相比,它具有更多的主观属性。作为社会比较的结果,对社会公平度的感知可能会影响个体对实现共同富裕路径的认知,当人们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时,会做出更多的亲社会行为[25]。在感知到更高的社会公平感的情境下,个体会产生积极的社会认知,因此对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有更高的接纳度。社会公平感越高,人们的控制感和确定感就越强,就越倾向于通过帮助他人获得自我肯定。基于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主观社会阶层地位通过公平感影响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认知。地位越高,公平感越强,对共同富裕也越认同。
社会比较理论认为个体通过与他人的比较来认识和评价自我,进而影响个体的自我评价和认知决策行为[26]。主观社会阶层地位是社会比较的结果,主观社会阶层地位越高的个人,通过向下比较后优越感更强,因此能够表现出更多的共享行为[27]。相较于高社会阶层,低社会阶层个体在信任决策时会考虑更多外部因素,更加规避人为风险,进而表现出较低的社会信任水平。低社会阶层个体在向上比较后,认为自己处于社会的弱势一方,因此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更加不愿意帮助他人。
社会信任产生于对群体的一般了解、所获得的奖励以及能感知的教养等,是对陌生人或者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信任。已有研究将社会信任定义为主体对他人未来行为是否会影响道德标准而产生的期望和反馈,进而影响到主体的行为决策[28]。社会信任深刻影响着居民对共同富裕路径的支持和偏好程度,越高的社会信任对共同富裕的认同感越强。当个体认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承诺有可能兑现时,会积极引导自身做出利他行为,因此会更加认同“先富帮助后富”。基于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主观社会阶层地位通过社会信任影响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认知。主观社会阶层地位越高,社会信任越高,而社会信任感越强,城乡居民对共同富裕越认同。
十七世纪法国学者赫尔勃娄(1625-1695)编著的《东方丛书》,是十九世纪之前欧洲关于东方的标准参考文献,这本百科全书中有一项称”伊斯兰”,这是法语出版物中首次出现这个词语,日本学者羽田正在专著中翻译了这个词条的主要内容: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7 年数据,该项调查在全国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调查涉及个人信息、家庭成员状况、互联网使用状况以及共同富裕的相关信息。因本文研究对象为共同富裕认知,在对相关核心变量的异常值或无效值进行删除以后,最终共获得样本数据3584 个。
表1 变量赋值与说明
1. 因变量。共同富裕路径认知是本文的因变量,在调查中询问了被访者“经济条件好的人应该帮助经济条件差的朋友”这一问题,将回答“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一般”合并,命名为“不同意先富帮后富”并重新赋值为“0”,将回答“同意”“非常同意”合并,命名为“同意先富帮后富”并重新赋值为“1”。经合并可以发现,同意先富帮后富的有2354 人(65.85%),不同意的有1221人(34.15%)。
2. 核心自变量。根据调查对象对“综合来看,在目前这个社会上,您处于社会的哪一层?”1-10 分,阶层越高,分值越大,10 分代表最顶层,1 分代表最底层。并将6-10 合并为高主观阶层地位,并重新赋值为1,1-5 合并为低主观阶层地位,重新赋值为0。
3.中介变量。选取公平感、社会信任感两个变量作为中介变量。(1)公平感方面。根据调查对象对“总的来说,您认为当今的社会公不公平?”的回答,将回答“完全不公平”“比较不公平”“说不上公平但也不能说不公平”合并为“不公平”并重新赋值为“0”,将回答“比较公平”“完全公平”合并为“公平”并重新赋值为“1”。(2)社会信任感。根据“总的来说您同意不同意在这个社会上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可以信任”的回答,将回答“非常同意”“比较同意”合并赋值为“1”,将回答“说不上同意不同意”“比较不同意”“非常不同意”合并赋值为“0”。
4.控制变量。(1)个体特征变量。选取性别、年龄、受高等教育程度作为个体变量。其中,依据“性别”的回答,将“男”重新赋值为“1”,将“女”重新赋值为“0”;依据“您的出生日期是什么?____年”的回答,用2017 年减去出生年,得到“年龄”,为了测算城乡居民共同富裕认知是否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出现倒“U”型,将年龄进行二次项;依据“您目前的最高教育程度是?”的回答,将“未受过高等教育”重新赋值为“0”,将“接受过高等教育”重新赋值为“1”;按照“您当前所居住的地区”,将农村赋值为0,城市赋值为1。(2)家庭经济状况。依据“您家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所在地属于哪一档?”的回答,将“远低于平均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合并,命名为“低于均值”并重新赋值为“0”,将“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和“远高于平均水平”合并,命名为高于均值,并重新赋值为“1”。(3)地区变量。将地区变量按照其所在省份进行划分,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划分为东部,赋值为0;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划分为中部,赋值为1;将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划分为西部,赋值为2(其中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4)互联网使用。根据调查对象对“在最近半年,您上过网吗,包括使用电脑、手机、智能穿戴等各种设备上网?”的回答,将回答“是”赋值为“1”,将回答“否”赋值为“0”。为了分析的稳健性,同时采用“您每周平均上网时间大概有多少小时?”作为替代变量,将没有上网的记录为0 小时。(5)互联网作用认知。根据调查对象对互联网作用(“互联网使人们可以有更多的政治权利”“互联网使人们可以更多讨论政府事务”“互联网使像您这样的人可以更好地理解政治”“互联网使政府工作人员可以更好地关心大众的想法”“互联网能让越来越多的人都能够获取到更多社会资源”“互联网能促进社会公平”“互联网能打破主观阶层地位固化状况”)的七个看法的回答,将回答“非常不同意”“不同意”“说不清”“同意”“非常同意”分别重新赋值1-5 分,并进行得分加总,总分越高,表明越认同互联网的积极作用。
为了稳健地进行分析,本文使用嵌套模型进行估计。表2 显示了共同富裕认知影响因素的Probit 模型估计结果。在表2 中,模型1 为城乡变量、个体特征变量以及地区变量对共同富裕认知的估计结果,模型2 中加入了社会信任变量,模型3 在模型2 的基础上加入了公平感变量,模型4 在模型3 的基础上加入互联网的使用及使用互联网的好处变量。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4 个模型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模型拟合较好,具有进一步解释的意义,具体模型的解释以模型4为准。
表2 主观阶层地位对城乡居民共同富裕认知的Probit 模型回归结果
1.主观阶层地位。如表2 所示,在模型2、模型3 和模型4 中,在控制相关变量后,主观阶层地位对共同富裕的认知都有正向影响,并且都在1%统计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主观阶层地位越高,城乡居民对共同富裕越认同。城乡居民对共同富裕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一方面,城乡居民通过互联网等现代媒介接触和使用,对共同富裕有了更加多元的认识;另一方面,受个体所处主观阶层地位的影响,不同阶层的居民拥有可支配资源、权力以及拥有财富多寡对共同富裕也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主观阶层地位通过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社会经济地位以及住房状况对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认知产生影响。基于此,本文假设1 得到验证。
2.社会信任。模型2 在模型1 的基础上添加了社会信任感变量,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基础上,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从信任感来看,越高的社会信任对共同富裕的认同感越强,社会信任深刻影响着居民对共同富裕路径的支持和偏好程度。社会信任在实质上是一种积极结果的理性预期,当个体认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承诺有可能兑现时,会积极引导自身做出利他行为,因此会更加认同“先富帮助后富”。
3.公平感。模型3 在模型2 的基础上添加了公平感变量,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基础上,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公平感是个体将不同的公平准则运用在理解不同社会情境公平时所产生的感知或者评价,如人们对收入分配、司法、公民政治权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平性感知并可以划分为应得型、需要型和平等型三种[29]。公平感越高的人对社会收入差距的容忍度越高,对当前我国贫富差距现状的了解也更为深刻,也能够认识到先富帮后富是缩小差距的重要方式,对共同富裕更加认同。
4. 互联网使用和使用互联网的好处。在控制相关变量后,互联网使用对共同富裕路径认知有负向影响,并且都在1%统计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根据负面偏见理论,使用互联网的居民会对收入信息更加敏感,更加关注帮助经济条件差的人的相关负面报道,这提高了帮助经济条件差的人的心理成本,也降低了帮助他人的积极性,在共同富裕的认知层面会不认同“经济条件好的人应该帮助经济差的朋友”。但在控制其他变量后使用互联网的好处对共同富裕认知有正向影响,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互联网扩大了城乡居民对共同富裕内涵的了解途径。互联网好处认知得分越高的居民,相比之下更能认识到互联网对获取信息、整合社会资源以及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社会互动方面,互联网的使用拓宽了个体与亲属、朋友之间的交流渠道,提高了社会互动的频率与深度,进而加强了个体之间的相互信任,这将最终强化居民对于“经济条件好的人应该帮助条件差的朋友”的认同。
5.控制变量。在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年龄、性别、高等教育状况、城乡状况以及地区变量都对共同富裕路径认知有显著性影响,而地区变量中的中部地区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1)从性别来看,男性比女性更加认同共同富裕。可能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相较于女性,男性主观阶层地位更高,大局观更重,往往更关注国家政策的发展,对共同富裕的理解更加深刻,对共同富裕的认同感也更加显著;第二,女性比男性较多关注自身家庭,对自身和家庭风险感知和利益损失比较敏感,而男性则更多关注社会,对他人关注度更高,更多地了解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需求,因此男性会更加认同共同富裕的路径。(2)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共同富裕认同感更高。原因可能在于:第一,教育年限的增加伴随着收入增加,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出于利己动机,往往更加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不愿牺牲自身利益去帮助低收入群体,因此对共同富裕的路径不抱有积极态度;第二,受过高等教育的居民在行为与观念上更加独立自我,对他人关注较少,更加强调脱贫致富中居民的主体责任,认为自己没有要出让利益帮助他人的道德义务。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居民偏向喜欢集体性或社会性思想,更加关注有利于群体利益的社会福利发展,对共同富裕的认同感更强[30]。(3)从年龄及其二次项来看,年龄对共同富裕路径认知呈现倒“U”型。随着年龄的升高,他们对“经济条件好的人应该帮助条件差的朋友”的认同度提高,但当年龄增长到62 岁左右,对这一认同度开始下降。这可能是因为,随着年龄的提升,人们更容易感知社会压力并接受自身能力有限的现实,这使得他们对他人的状况关注度较高,也更愿意与他人采取紧密的联系来获取资源。因此,对“经济条件好的人应该帮助条件差的朋友”的认同度提高。当进入老年阶段后,在其生命历程中已经历较多的不公平,也意识到非普惠式的帮助与救济可能会引发更多的不平等,因而基于相对剥夺感可能会反对“经济条件好的人应该帮助条件差的朋友”。(4)从城乡状况来看,城市相比农村更不认同“经济条件好的人应该帮助条件差的朋友”,一个可能原因是城市的居民相对收入较高,更容易成为牺牲自身利益去帮助他人的施助者。(5)从地区来看,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差距并不明显,但是东部地区的认同度更低,主要是因为从经济发展水平上中西部地区的差距并不是很大,但是东部由于经济比较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居民的独立性较强,更关注自身的努力与成功,因此更不认同“经济条件好的人应该帮助条件差的朋友”。
由于不同的群体的效用函数不同,为了区分群体差异,本文进行了分组估计。表3 给出了估计结果:1. 模型5 和模型6 分别是按照是否上过大学进行分组;2. 模型7 和模型8 是按照城乡状况进行分组;3. 模型10 和模型11 是按照是否使用网络进行分组。从几个模型的结果来看,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表3 主观阶层地位对城乡居民共同富裕认知的异质性分析回归结果
在模型5 和模型6 中,我们可以发现,相较于接受过高等教育群体的居民,未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其主观社会阶层地位对共同富裕路径认知影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居民其接收信息渠道较为单一,大多数是通过官方媒体了解到共同富裕路径的相关内容。越高的主观阶层地位享受到的社会福利越多,因此也更加认同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一般来说,高主观阶层地位的居民都接受过高等教育,在日常的生活环境中接收信息渠道较为广泛,看待问题更加多元化,因此对共同富裕的路径认知会呈现不同观点。在模型7 和模型8 中,相较于农村居民,在城市居民中主观阶层地位对共同富裕的路径认知影响更显著。对城市居民来说,城市内贫富收入差距较大,主观阶层地位对共同富裕路径认知影响显著。但对农村居民来说,贫富差距较小,主观阶层地位分化不明显,因此农村居民主观阶层地位对共同富裕认知影响不显著。在模型9和模型10中,相比较于使用过互联网的人,未使用互联网的人中主观阶层地位对共同富裕路径认知呈显著正向影响,这可能是因为互联网的使用对共同富裕的认知呈负向影响,未使用过互联网的人其主观阶层地位越高,越认同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
为了分析的稳健性,本文对共同富裕路径认知的操作化进行了替换,将原有的二分类替换成多分类,并使用Ologit 进行重新估计。在表4 中,模型13、模型14、模型15、模型16 为直接替换因变量的ologit 估计结果。从嵌套模型拟合情况来看,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从六个模型的估计结果来看,互联网接触及其替代变量都对共同富裕路径认知有显著负向影响,这也与上文结果一致。限于篇幅,不再对结果进行解释。
表4 替代变量检验结果
上文分析发现,主观阶层地位对居民共同富裕认知有显著正向影响,那么其影响机制是什么?在文章的第二部分,本文推断主观阶层地位对居民共同富裕的认知有直接影响,同时又通过公平感和社会信任产生间接影响。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本文采用中介效应模型来验证主观阶层地位对居民富裕认知的影响。在表2中本文已经发现主观阶层地位、公平感和社会信任对居民共同富裕认知有显著影响,按照传统的逐步检验回归系数法,本文接下来需要验证主观阶层地位对公平感和社会信任的影响。表5 给出了主观阶层地位对公平感和社会信任感的影响结果。从结果来看,模型11 和模型12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模型拟合良好,具有一定的解释性。
在模型11 中,主观阶层地位对公平感有显著正向影响,这是因为主观社会阶层地位较高的民众物质生活水平普遍较高,其公平感也较强。较低主观阶层地位的居民,由于在物质水平、资源获取等多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公平感较弱。当人们感知到更高的社会公平感的情境下,会产生积极的社会认知,因此对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有更高的接纳度。基于此,本文认为,主观社会阶层地位通过公平感影响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认知。地位越高,公平感越强,对共同富裕也越认同。假设2 得到验证。
在模型12 中,主观阶层地位对社会信任也呈显著正向影响,即主观阶层地位越高,其社会信任程度越高,反之则社会信任越低。主观社会阶层地位越高的个人,通过向下比较后优越感更强,因此能够表现出更多亲社会行为。当个体的社会信任感较高时,即认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承诺有可能兑现时,会积极引导自身做出利他行为,因此会更加认同“先富帮助后富”。基于此,本文认为主观社会阶层地位通过社会信任影响城乡居民共同富裕认知。地位越高,社会信任感越强,对共同富裕越认同。假设3 得到验证。
本文基于3584 个样本数据考察了主观阶层地位对城乡居民共同富裕认知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发现:
第一,从整体来看,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主观阶层地位对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认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经双重替代变量检验后,这一结论仍然是稳健的。
第二,互联网的使用对共同富裕路径认知有显著负向影响。使用互联网的居民会对收入信息更加敏感,更加关注帮助经济条件差人群的负面报道。这提高了居民帮助经济条件差人群的心理成本,降低了居民帮助他人的积极性。
第三,从分组估计的结果来看,在高等教育群体中,主观阶层地位对城乡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更加显著;从城乡分组情况来看,主观阶层地位对城市居民的共同富裕认知有显著正向影响,对农村居民来说,主观阶层地位的影响并不显著;从互联网的使用情况来看,互联网的使用对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认知有显著负向影响,其主观阶层地位对未使用过互联网的居民影响更加显著。
第四,机制分析表明,主观阶层地位对公平感、社会信任对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认知起正向作用。此外,主观阶层地位越高,其公平感和社会信任程度也越高。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如何实现共同富裕一直是国家致力解决的问题。但从现实来看,社会公众受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影响,对共同富裕认知产生偏差。因此,如何设计出相应的制度激励政策和措施,提高城乡居民的主观阶层地位,增加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在家庭经济收入中的比重,是国家和社会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我们可得到以下启示:首先,主观阶层地位对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认知有显著正向影响,要想方设法地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进而提升其社会地位;其次,通过不断完善三次分配制度,减少收入分配差距,提升城乡居民的公平感和社会信任感,强化对共同富裕认知的正向影响作用;最后,有关部门要加大网络信息监管力度,提升网民的数字信息媒介素养,增强网民从网络上获取和判断信息的能力;发挥互联网的积极性工具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