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兰
(菏泽市商务局 山东菏泽 274000)
我国社会自20世纪后期步入发展快车道,经济方面的建设、发展成就尤其突出,与我国各地、各部门有力的领导、管理密不可分,也与各类经济主体的作用密切相关,包括外资企业在内。外资企业在我国进行的直接、间接投资,为我国提供了必要的发展资金,其先进的技术和理念也使我国能够通过商业层面的合作获取更多回报。然而,外资企业的发展并非全无问题,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持续改进营商环境、激发外资企业活力尤为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加以分析可继续发挥外资企业的积极作用,有助于应对外资企业投资的营商环境壁垒,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外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或外国公司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设立或投资的企业。通常情况下,外资企业将外国投资者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引入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并在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外资企业可以是全资外国企业,也可以是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
对于外资企业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来说,外资企业的设立和运营一般会带来以下优势与机会:第一,推动经济发展。外资企业的进入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增长,引入外资可以增加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和提供新的技术与设备;第二,技术进步与转移。外资企业通常会带来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最新的生产方法,可以促进当地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第三,创造市场竞争。外资企业的进入可以为当地企业和消费者带来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通过竞争促进优胜劣汰,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价格;第四,扩大就业机会。外资企业的设立和扩张将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解决部分本地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改善就业形势;第五,增加外汇收入。外资企业的投资和运营活动可以带动当地的外贸和外汇收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营商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营者从事商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律、制度、政策、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各种条件和环境。其内涵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和政策环境。指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行政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和个人从事商业活动提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法律透明度、可预测性和公正性都是评估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2)产权保护和司法环境。指国家或地区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程度,以及司法机构的独立性、效率和公正性。产权保护的好坏对企业发展和投资环境具有重要影响;(3)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指国家或地区政府的行政审批流程是否简化,市场准入条件是否公平,对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一视同仁;(4)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程度。包括海关手续、贸易壁垒、外国投资审批等方面,衡量国家或地区对国际贸易和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5)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生产效率;(6)劳动力市场。指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供给、就业制度、劳动力成本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招聘等具有重要影响。
营商环境的好坏对于企业和投资者的决策和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制度经济学认为,营商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制度安排,如法律法规、产权保护、合同执行等。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提高企业的信心和预测性,鼓励投资和创业活动,促进经济增长;政府治理方面,政府的治理能力对营商环境的质量具有重要影响。有效的政府治理能够提供公正、稳定、透明的商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保护产权,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社会资本方面,社会资本包括社会信任、社会合作和社会网络等因素。在一个具有良好社会资本的地区,人们更愿意相互合作和信任,企业之间的交往更加顺畅,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从而提高了营商环境的质量。市场竞争方面,市场竞争对营商环境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竞争可以促使企业提高效率和创新能力,降低成本,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竞争的存在也可以迫使政府改善监管环境,减少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市场公平竞争的程度。
营商环境的好坏对经济增长、投资效益、创新能力和社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影响,创造有利于企业和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是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任务。为此,我国需要持续改革和优化制度安排、加强政府治理、促进社会资本发展和加强市场竞争,以提高营商环境的质量,吸引更多投资和资源流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国内营商环境取得了显著进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例如,推出“一网通办”和“多证合一”政策,使企业注册和经营更加简便和高效。同时,放宽了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增强了市场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律保障,且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加强了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和加强法律监管,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商业机密。此外,国内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特别是对高技术、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予以支持,使得外资企业更容易进入中国市场并扩大业务。现阶段,中国在世界银行的“Doing Business”报告中的营商环境排名有所提高。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企业的支持和服务,提高了中国在全球投资和商业活动中的吸引力。
虽然我国在推动营商环境改善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例如,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仍然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仍然有待加强。未来,我国应以政府为主导继续推动改革,完善法律法规,提升监管水平,并建立更加开放和公平的市场环境,以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投资和发展。
首先,优化营商环境是吸引外资的关键因素。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提供稳定、透明和可预测的商业环境,为外资企业提供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的保障。一个透明、高效和公正的监管体系有助于减少外资企业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其次,改善营商环境有助于吸引高质量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这些企业通常具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带动中国经济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外资企业带来的技术、管理和市场经验可以促进中国企业创新和提高竞争力。
再次,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不仅为中国经济带来了资金和技术,还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优化营商环境可以吸引更多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进而提升人民就业水平和生活质量。
最后,外资企业作为重要的投资主体,对中国经济的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可以提高外资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增长,推动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外资企业在国内的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常常需要面对烦琐的行政审批程序和长时间的等待,增加了外资企业的运营成本,并延缓了商业活动的快速推进。
国内的商业法规和政策会发生变化,不够透明和可预测,使得外资企业在决策和投资计划方面面临较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某些地区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外资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但实际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政策执行的不力可能包括审批流程烦琐、执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外资企业的营商环境。部分地区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税收政策、劳动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或存在漏洞,给外资企业的经营带来难题。还有些地区对外资企业收取过高的行政审批费用、税负负担较重,给外资企业的运营带来了经济压力,降低了营商环境的竞争力。此外,一些地区对外资企业的法律风险管控不够到位,法律环境的不确定性、司法不公等问题给外资企业带来了法律风险,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不确定性。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法规制度,减少政策执行的不确定性、提高信息透明度、减轻外资企业的税负负担,并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法律保护和风险管理,以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投资,并提高国际竞争力。
目前,国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执行力度有待提高。虽然国内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但由于执法监管不到位等,很多侵权行为未得到应有的惩罚,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失去实际效果。一些地区的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缺乏一致性和专业性,导致维权效果不佳。同时,在判决赔偿金额时,赔偿数额普遍较低,难以起到警示和制止侵权行为的作用。还有一些地方对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机关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存在不严不实的情况,给侵权者造成轻微的处罚或不公正的处理,可能使一些外资企业望而却步。同时,在国内部分地区的企业和公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存在侵权行为普遍化的趋势,缺乏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的普及和培养,使得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需要关注的是,现阶段国内市场仍然存在大量的假冒和盗版产品,严重损害了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降低了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鉴于以上问题,很多外资企业担心他们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机密可能被剽窃或侵权,导致其对在华投资和知识转移持有保留态度。
CES(Constant Elasticity of Substitution) 生产函数是指替代弹性为常数的生产函数模型,CES生产函数首先由Solow在1961提出,经过实证检验,逐渐被应用。CES函数对于不同的研究对象,或者是同一研究对象不同的样本区间,因为样本观测值不同,其要素替代弹性也是不同的,相对于C-D生产函数模型替代弹性为1且不变的假设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广泛的应用性。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执法力度,提高司法保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培养,加大对假冒和盗版问题的打击力度,可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投资,并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可能重视本地公司的利益,并对外资企业实施不友好的措施,可能包括不公平的竞争和行政干预,给外资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挑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不平等待遇。一些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采取歧视性政策,给予本地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例如财政补贴、土地资源等,使得外资企业在市场上竞争的公平性受到了威胁。
(2)市场准入壁垒。一些地方政府设置了限制性的市场准入规定,例如强制要求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进行合资或合作,限制外资企业独立经营的权利,这些市场准入壁垒限制了外资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3)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一些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进行过度的行政干预,如强制要求外资企业采购本地原材料,限制其自主决策权。这种不合理的行政干预限制了外资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影响了其在国内的投资和发展。
(4)地方保护主义氛围。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思维和行为,偏好本地企业,对外资企业持有排斥态度。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氛围给外资企业带来了不确定性和困扰,阻碍了其在中国市场的发展。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出台明确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打击力度,建立统一、开放和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的公平竞争。同时,需要增加对外资企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鼓励外资企业的投资和创新,使其在中国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一,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和时间,加快办理速度,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第二,减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扩大外资企业在重点领域的市场准入;取消外资投资限制、扩大外商独资范围、放宽外资对关键企业的持股比例等,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来华投资;第三,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外资企业的需求,为外资企业提供便捷的交通、通信和能源等基础设施,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医疗和人才等公共服务;第四,加强投资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资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提供法律、仲裁和调解多种途径来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权益平等;第五,深化法治环境建设。加强政府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管,提升政府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政府部门职能与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政府服务的标准化和便利化。通过上述策略的实施,可以提升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来华投资,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的转型升级。
第一,改革企业注册制度。简化企业注册流程,提高注册效率。简化注册材料和手续,加快注册审批时间,降低注册成本;第二,扩大市场准入开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降低特许经营行业对外资的限制,扩大其在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的市场准入;第三,加强市场监管和竞争政策。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竞争政策,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规范。加强反垄断执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外资企业的市场权益;第四,提供金融支持。加大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其融资成本。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外资企业的发展和扩大投资;第五,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加大对外资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的支持和政策倾斜。通过创新人才引进政策、优化人才培训体系等措施,提高外资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通过实施上述策略,可以进一步提升外资企业在华营商市场化,促进市场化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并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要推动外资企业在华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提供国际化服务支持。建立专门的国际化服务机构,为外资企业提供专业化、高效的国际化服务,包括法律、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其更好地适应中国的市场环境;第二,推动政策的国际化。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修改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让外资企业在华经营更符合国际规范和标准。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贸易协议,促进外资企业在华的国际化发展;第三,加强外资企业的国际合作。鼓励外资企业与中国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合作,外资企业可以借助中国企业的资源和网络,进一步扩大自身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第四,提高国际化人才素质。培养和引进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经验的人才,从而提升外资企业的国际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外资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提供跨文化沟通和管理技巧等培训课程,使其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国际化的挑战;第五,加强国际化的品牌营销。外资企业在华应注重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形象,并将其国际化的品牌与中国市场相结合。通过适应中国的消费习惯和需求,推动品牌的本土化,并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高品牌在华的知名度和认可度。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可以促进外资企业在华营商环境的国际化,进一步提高其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融合与发展。
要保障外资企业在华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可采取以下策略:第一,建立健全透明、稳定的法律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外资企业在华经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加强法律透明度,使外资企业清楚了解和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第二,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犯外资企业利益的行为。建立快速、高效的法律诉讼机制,确保外资企业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第三,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外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通过提供相关法律知识、解答疑问和提供法律援助,在法律事务上给予外资企业支持和保障,确保其在华经营合法合规;第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盗版、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供便利、快捷的维权途径,鼓励外资企业加大在华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投入;第五,加强企业合规监管。建立健全的企业合规监管体系,要求外资企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加强企业内部合规机制建设和培训,确保外资企业在华行事合规;第六,加强国际合作与沟通。与国际社会紧密合作,加强对外资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其在华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分享最佳实践经验和法律制度,提高外资企业对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对华投资的信心。基于以上策略的落实,可以保障外资企业在华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为其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稳定的法律保障,从而进一步提高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的投资信心和依存度。
综上所述,虽然国内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改善外资企业的营商环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策,提高市场监管和法治环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加强与外资企业的沟通与合作。持续改进营商环境对促进外资企业发展、激发其活力十分必要,需要联系实际探索持续改进营商环境的可行思路。建议在后续工作中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提升营商便利化、促进营商市场化、推动营商国际化、保障营商法治化,使外资企业有效激发自身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对我国经济建设的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