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区域贸易合作与出口产品质量研究
——契约环境视角

2023-10-24 02:54刘哲堃
预测 2023年4期
关键词:中间品贸易协定契约

刘哲堃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1 引言

作为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近些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快推进自由贸易区战略。习近平总书记于2019年11月29日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所开展的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强调,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要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脚步,加深彼此的利益融合、合作交流以及贸易往来。商务部数据显示,目前已经有26个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签订过区域贸易协定,其中包括1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东盟为例,目前其已经成为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贸易中最活跃的区域。中国海关的数据统计显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总规模在受新冠疫情影响最严重的2020年上半年依然达到了2978.9亿美元,成为少有的在此期间仍与中国保持着贸易正增长的合作伙伴;同时,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总量也是相当可观,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量的49.7%。出口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出口企业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及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容易受到相关政策与宏观经济的影响[1],其在相对开放和自由的贸易环境中能够最大程度地专注自身产品质量的提升。由此可见,自由贸易区战略作为新的国家开放战略,不仅在全球疫情大环境下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更可以与“一带一路”倡议相辅相成促进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水平。

相较于“一带一路”倡议,区域贸易协定(RTA)的合作方式略有不同,前者作为有着浓重中国色彩的区域合作理念,更加开放包容,不需要艰难的自贸合作谈判,仅仅需要签署备忘录后就可以开展合作;而后者需要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双方形成规则上的一致,以达到消除贸易壁垒,提高市场准入和促进贸易增长的目的。现存的相关研究大多选择将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作为一个整体的角度去考虑其贸易效应,相比之下,很少有学者从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容出发去考虑其中的条款类型、单个具体条款以及契约环境对RTA效应的影响。而近些年来,RTA本身的发展早已超越了单纯的数量上增长,更多的是水平深度上的提升。以前各国所签订的RTA其中的条款内容大多仅仅停留在关税、非关税壁垒削减等与贸易直接相关的层面。而现在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容慢慢地将关注点放到了“人权”与“反腐”等与贸易弱相关的层面。不仅如此,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国情,合约条款的内容也在不断提升其法律可执行程度。

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地推进,当今国际社会的关注点早已不仅仅停留在一个国家贸易数量的多少,产品质量在国际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一个国家能否生产出高质量产品一般被认为是能否在经济发展和出口活动中获得成功的必要条件[2]。但是“低质量、低价格”的问题一直是中国出口企业的顽疾,我国的出口产品在质量方面同欧美企业相比一直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差距,甚至有陷入“低质量陷阱”的风险。在这一不利现象的驱动下,我国政府为了加快推进中国出口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在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推动加快对外贸易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一带一路”倡议下区域贸易合作的加深显著地提升了我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流量,那么由此引出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度的区域贸易合作能否促使我国的出口产品质量升级。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可以被视为一种典型的契约关系,企业能够向这些国家出口产品便受益于这种关系。传统的贸易和投资理论认为契约能够在契约是完全的前提条件下被有效率地执行,但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以及未来存在的众多不确定情况,现实生活中的契约经常是不完全的。在我国企业面临对外出口这一特定情形下,时常会因为契约的不完全性而囿于契约中繁多复杂的流程和条款。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会因此大幅增加,交易成本也随之提高[3]。所以选择契约环境良好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本国产品是否能够降低契约不完全带来的交易成本,从而推动我国产品出口的高质量发展呢?

本文与现有文献相比,创新性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本文使用区域贸易协定内容信息来测量贸易协定的深度,扩展了之前仅仅使用虚拟变量测量的方式。第二,本文根据区域贸易协定的条款内容对于不同的政策领域和监管问题的涵盖程度来定义区域贸易协定的水平深度,有助于更精准地评估区域贸易协定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第三,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由于国家之间契约环境的差异,可能会影响到区域合作对出口产品质量的作用差异,本文根据这一特征事实进行了调节效应检验,深入探讨了契约环境、区域合作深度和出口产品质量之间的关系,这对于我国合作侧重的区域选择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2.1 区域贸易协定水平深度与出口产品质量

关于出口产品质量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其衡量的方式也有一定的差异,如Schott[4],Hallak和Schott[5]在衡量一国的出口产品质量时采用了产品单位价格的方法,而Kugler和Verhoogen[6],Khandelwal[7]更强调产品质量对消费者产生的效用。近年来,反事实推理逐渐成为国内外学者普遍采用的一种衡量单一国家出口产品质量的主流方式[8,9]。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之间的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提升对两国贸易最直接的影响之一即是中间品关税利率的下降。中间品关税的降低会扩大双边中间品的贸易规模,随之带来的中间品质量效应,产品种类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可以起到显著的积极影响。

中间品质量效应主要是指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企业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很难从国内市场获得其所需的全部高质量中间品,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投入比之前更高质量的中间品可以有效地促进最终品质量的提高[10]。但是从国外进口高质量中间品会大幅增加我国企业的成本负担,这也是我国企业在提升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道路上的瓶颈之一。而区域合作程度的提升带来的中间品关税税率的下降,使得进口中间品市场的竞争强度大幅提升,在这种环境下,国内企业能够以相同或更低的成本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引进更高质量的中间品,中间品质量的升级对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有着积极的意义,所以我国出口企业的整体产品质量也在此过程中得以提高。

产品种类效应是指由于国内中间产品和企业进口的中间产品具有一定的不完全替代性,因此进口的中间产品能够有效地增加企业进行中间产品的投入种类和数量,而中间产品种类和数量的增加恰恰是企业技术进步的一种重要体现[11],企业技术的进步对于企业的生产率和产品质量能够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随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贸易合作程度的加深与中间品进出口门槛的下降,我国能用于生产产品的中间品种类也更加多元化,由此促进了企业技术的进步与产品质量的提升。

技术溢出效应是指国内厂商一方面在进口的中间品用于国内的生产过程中时采用外国中间品中包含的先进的研发成果和专业技术知识,以期提升自身的出口产品质量;另一方面由于非竞争性一直被认为是创新知识的一大特征,企业在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流程上所做的创新会在一定程度上被其他国家的企业模仿,而选择在进口国外更高技术水平的中间产品的过程中进行模仿和创新,可以作为企业获得技术外溢正外部性的一种有效的手段[12]。由于我国的制造业相比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所以中间品进口所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也是我国企业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区域贸易合作深度的增加,能够扩大我国中间品进口的规模,更有利于我国企业从国外先进的中间品中进行技术学习,提升技术水平,从而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产生正向的影响。

当贸易壁垒较低时,出口活动的竞争效应会呈现出来,具体表现为迫于较之前更激烈的出口竞争,国内企业一方面不得不尽量缩减自己的利润和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必须极力提升自身的生产率以期在出口大军中存活下来。企业生产率作为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来源,其能够显著地推动出口产品质量的升级。随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所签订的的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提升,双方之间的贸易屏障也逐步削弱,因此大批原本不在出口大军中的中国企业加入出口队伍中参与国际出口市场份额的争夺。在这种情况下,最后在出口乱战中存活下来的企业,大概率拥有着较高的生产率;低生产率企业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下来。樊海潮和郭光远[13]在出口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和生产率的研究框架中发现,企业的生产率越高,其产品质量也就越高。从而我国整体出口产品质量在这样的优胜劣汰的竞争中得到了提升。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对出口产品质量存在正向影响。

2.2 契约环境的调节作用

契约环境通常是指人们在缔约以及履约的过程中所处的一种制度环境,这种环境可以理解成为一种文化氛围(比如宗法),一种市场环境(譬如营商环境)或一种强制力(如法律制度)[14]。在不完全契约的假定下,我国企业进行对外出口活动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契约中各种复杂条款和繁琐流程而承担一定的风险[15],而良好的契约环境能够有效地改善甚至避免这种风险。

在“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区域贸易协定本质上就是一种契约,而良好的制度环境给区域贸易协定的实施和执行所带来的正向影响可以补充其不完全性。而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良好的契约执行力可以为我国企业的出口活动提供稳定的营商环境与合法性[16],促进自身的生产管理效率,降低在东道国经营过程中被“敲竹杠”的风险,同时减少企业运营的交易成本。换句话说,相对于契约环境差的国家而言,我国企业向拥有良好契约环境的国家进行出口活动的相关成本更低,利润率也会更高,所以更多的中国企业会倾向于向契约环境良好的“一带一路”国家出口本企业产品。而这种趋势又会导致我国企业在契约环境较好的“一带一路”国家进行出口活动时发生更为强烈的竞争效应,如前文所说,在高强度的出口竞争中最后生存下来的企业往往拥有着更高的生产率,这也往往意味着更为出色的出口产品质量。所以良好的契约环境可以加强区域贸易协定在我国企业向“一带一路”国家进行出口活动所带来的竞争效应,从而对区域合作深度与我国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机制呈正向的调节作用。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良好的契约环境能够正向调节区域贸易协定深度与我国出口产品质量之间的关系。

3 模型设定、变量构建及数据来源

3.1 样本和数据

本文选用的产品层级数据选取自CEPII-BACI数据库,根据各个变量的匹配结果,最终选取2002—2020年期间中国对6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HS6位码产品数据。然后参考施炳展和曾祥菲[17]的做法,对现有数据进行筛选后仅保留制造业样本数据。

3.2 回归模型

为了探究契约环境、区域贸易协定深度与出口产品质量之间的关系与作用机理,本文建立的基准计量模型设定如下

qualityjkt=∂0+∂1totaljt+∂2totaljt×lawjt+

∂3lawjt+γlnX+μkt+μj+μt+εjkt

(1)

其中qualityjkt为出口产品质量,j为进口国,k为产品类型,t为年份;totaljt为j国t时期与中国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深度;lawjt为j国t时期的契约环境;totaljt×lawjt为区域贸易协定深度与契约环境的交互项;X为控制变量,如“一带一路”国家人均GDP,人口规模,双边汇率,基础设施水平,劳动生产率,全部取对数处理;μkt为产品—时间固定效应,μj为进口国固定效应,μt为时间固定效应。

样本总量为1325177,时间跨度为2002—2020年,选取了中国对64个“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口产品数据,由于数据缺失值的原因,最终有效样本为1225611。

3.3 变量设计与测量

3.3.1 被解释变量

出口产品质量(qualityjkt):本文参照施炳展和曾祥菲[17],Amiti和Khandelwal[18]的方法,在出口产品质量的测算中采用需求推理法。

假设消费者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

(2)

其中Ujkt为j国消费者在时间t从产品k中获得的效用水平,λjkt与qjkt则代表在时间t出口到j国的产品k的质量和数量,σk>1是产品k的替代弹性。

根据效用最大化条件可知,产品k的需求函数可以表示为

(3)

对上式方程两边取对数

lnqjkt=(σ-1)lnλjkt-σlnpjkt+lnEjt-lnPjt

(4)

令αjt=lnEjt-lnPjt为进口国—年份固定效应,以控制不同地区与不同时间的消费者在此类产品上的消费情况。加入αk为产品固定效应,用来控制产品由于跨种类而产生的差异。产品质量λ进入到扰动项中,即εjkt=(σ-1)lnλjkt。可以得到如下计量回归模型

lnqjkt=-σlnpjkt+αjt+αk+εjkt

(5)

最终根据(4)式回归残差定义产品质量,参考Fan等[19]的研究,取σ=5,出口产品质量可以表示为

(6)

对(5)式进行标准化处理

(7)

其中r_qualityjkt表示经过标准化处理后的某一类产品质量指标,min和max分别代表该产品质量的最小值和最大值。经过标准化处理后,质量指标此时的取值范围为[0,1]。

3.3.2 解释变量

区域贸易协定水平深度(totaljt):本文选择衡量区域贸易协定深度指标的数据来自于世界银行的贸易协定内容数据库。该数据库涵盖了1958—2015年期间各个国家向世贸组织通报的279份贸易协定,其中内容包括了区域贸易协定中的52项条款以及每项条款的法律可执行性等信息,基于这些信息可以构建区域贸易协定的水平深度指标用以测算国家之前所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内容中所覆盖的政策领域范围。

3.3.3 调节变量

契约环境(lawjt):本文参考了Kaufmann和Kraay[20]的做法,在衡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契约环境时选用了全球治理指数(WGI)中的“法治指数”。该数据库收集了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治理数据,用以衡量政府治理的有效程度,其中涉及6个治理维度:政治稳定性、监管质量、政府效率、话语权和责任、法治及腐败控制[21]。法治指数作为传统且权威的衡量一国契约环境的重要指标,代表了该国的行为者对社会准则的信心和遵守准则的程度,包括财产权、契约执行效率和法庭的质量等。

3.3.4 控制变量

根据对现有文献的研究,本文选择了如下控制变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口数量(pop)越多,该国需求也就更加多元化,对于产品的质量要求可能会有影响;“一带一路”沿线成员人均GDP(ygdp),一般来说,低收入国家更倾向于进口低质量产品,而高收入国家消费水平偏高,从而更愿意购买高质量产品;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名义货币汇率(exc)变动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出口企业的盈利能力,低生产率的企业往往会因为在汇率变动中不能维持正常利润水平而退出出口大军,幸存下来的高生产率企业对我国总体产品质量能起到正向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水平,在本文中使用每百人移动电话数量(mob)指标表示,一般来讲,该指标数值越高,对于高质量产品的需求也就更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劳动生产率水平(labor)越高,对我国高质量产品的进口需求也随之减少,从而我国的出口企业就没有动力去提升其产品质量。以上指标来源于世界银行的全球治理指标数据库(WGI)和世界劳工组织(ILO),且均取对数处理。

4 实证结果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和多重共线性分析

本文首先对主要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值(双尾检验) 均在合理范围内显著相关。变量之间的显著性相当明显,可以推测出本文在变量的选取上是相对合理的。除了人均GDP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大外,其余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6。此外,所有变量的平均VIF值为2.31且最大VIF值不超过4.57,说明本文选择的变量之间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4.2 基准模型回归

考虑到模型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在实证回归的过程中加入了产品—时间,国家和时间的固定效应项。由于出口产品质量在标准化处理之后的数值较小,所以本文在进行基准模型回归时将标准化质量的数值扩大了100倍[22]。本文对方程(1)进行了基准回归,详细结果见表1。列(1)仅考虑了区域贸易协定总深度单一变量的估计结果,随后在列(2)中加入了契约环境与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交互项,在列(3)中考虑了所有控制变量并对产品—时间的效应进行了控制,最后在列(4)中进一步控制了国家和时间的固定效应。从表中估计结果可以看出,随着模型变量的不断增加,主要解释变量以及交互项的显著性一直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一结果不仅说明了本文设置的计量模型较为稳健,而且也证实了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存在显著的统计学意义上的促进作用,为假设1提供了支持;并且东道国契约环境也能够正向调节这一关系,假设2也得到了数据支持。

表1 区域贸易协定深度与出口产品质量的线性模型以及契约环境的调节作用

5 进一步分析

5.1 拓展性分析

因为可能存在诸如区域贸易协定条款的异质性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收入水平差异性等一系列原因,会对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和我国出口质量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因此本文在这一部分将着重探讨我国与不同收入水平国家进行区域贸易合作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作用的差异性,以及区域贸易协定条款内容的异质性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

5.1.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收入水平的差异性

本文采用世界银行数据库中基于GNI指标的划分标准,经过匹配查询之后,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为高收入水平国家、中高收入水平国家、中低收入水平国家、低收入水平国家。但是考虑到低收入水平国家样本数据不充分(仅包括阿富汗、塔吉克斯坦、也门、叙利亚),因此在具体分析中不将其纳入分析范围。

如表2所示,列(1)~(3)依次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对我国向中低收入水平国家、中高收入水平国家、高收入水平国家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以及各国契约环境对该关系的调节作用。由表中可知,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收入水平的提升,区域合作深度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的促进作用反而越来越小,与高收入水平国家的合作甚至对我国产品质量出现了不显著的负向影响。这可能是由于“一带一路”沿线高收入水平国家对消费品的质量有着较高的要求,所以出口到这些国家市场的厂商都会具有较高的生产率,能够生产出满足该国市场需求的高质量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我国加深与这些国家的贸易合作并降低关税门槛,但是提升产品质量的空间十分有限。相反,选择向中低收入国家进行出口活动的企业一般生产率水平较为低下,在区域贸易协定降低了双边关税水平之后,低生产率的厂商得以采用低价高质的中间品,从而一定程度上提高出口产品质量[23]。所以相较于高收入水平国家和中高收入水平国家,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中低收入水平国家进行贸易合作能够更大程度上提升我国的出口产品质量。

表2 按照国家收入水平划分的扩展性分析

另一方面,契约环境与区域贸易协定深度的交互项在中低、中高收入国家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良好的契约环境能够降低我国企业产品进入中低、中高收入水平东道国市场后被“敲竹杠”的风险,缓解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保障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补充区域贸易协定的不完全性,促进我国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

5.1.2 条款内容的异质性

本文参考Horn等[24]的方法,将现有的RTA条款区分为 “WTO+”和 “WTO-X”两大类。“WTO+”主要是指RTA和WTO中均有覆盖的条款,但是在RTA协议会有着更高的自由度,其中包括减免农业关税、更高规模的制造业、反倾销反补贴等14项相关政策。而“WTO-X”条款代表38个在RTA中有提及到并逾越WTO规定框架之外的议题,如知识产权的保护、劳动市场监管和竞争政策等。相比于“WTO+”,“WTO-X”的条款包含了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内容,即从边界外合作开始向边界内合作扩展,从贸易领域延伸至制度、环境、文化等多个方面。

表3 按照区域贸易协定内容划分的扩展性分析

由表3可知,“WTO+”条款内容深度的提高对我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产品质量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东道国良好的契约环境也能够正向调节这一关系。但是,”WTO-X”条款的深度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没有明显的影响。其中原因可能是由于“WTO+”的条款内容更多地聚焦于贸易层面,对出口方面的促进作用更加直接且明显;相比之下,“WTO-X”的条款内容会更倾向于注重人文,秩序和权利保障等与贸易非直接相关的其他层面,所以该领域的条款对于出口贸易的作用可能就无法直观地从数据中展现出来;而且由于对其他非贸易直接相关政策的关注,出口企业可能需要耗费额外的成本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我国出口企业的成本,导致企业无法集中优势资源去提升产品质量,所以“WTO-X”条款深度的提升可能会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造成消极影响。这点也能够从对比基准回归中总深度的系数和异质性回归中“WTO+”条款深度的系数得知,“WTO+”条款内容深度相比于区域贸易协定的总深度对于我国出口产品质量的促进作用有着显著的提升,不仅如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契约环境在“WTO+”与出口产品质量的关系中的正向调节作用更加明显。但是,“WTO-X”的条款内容深度是否会在统计意义上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产生实质性的消极影响,这点在本文初步数据分析中并未得到证实,需要日后再进行进一步探讨。

5.2 稳健性检验

首先,使用了作为虚拟变量的RTA再次进行回归。在将异质性RTA替换为虚拟变量之后,其自身与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正。其次,采用Dür等[25]所构建的区域协定贸易深度指标DESTA depth(取值范围为0~7)。DESTA depth及与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表明模型的回归结果是稳健的。再次,本文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别国签署协定的总深度这一指标作为工具变量来控制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结果显示,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该回归结果验证了前文分析的结论。

6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深入探究了良好的契约环境、深度的区域合作能否会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起到积极的影响。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契约环境可能会存在很大的差异,本文基于2002—2020年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内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HS6位码产品层面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回归结果显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对出口产品质量存在正向影响,东道国良好的契约环境可以正向调节这一关系,在替换解释变量测算指标和排除内生性问题之后,结论依然稳健。在扩展性分析中,本文研究表明区域深度合作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的积极影响和契约环境在这一关系中的正向调节作用集中体现在对中低收入水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中;“WTO+”能够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一作用并未在“WTO-X”中得到实证支持。通过本文实证分析和拓展研究的结果梳理,得出以下政策启示:

(1)在出口过程中,我国出口企业需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契约环境进行深度的考察。因为良好的契约环境可以补充区域贸易协定的不完全性,保障我国企业在东道国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会对该国市场的竞争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从而促进企业生产率的提升,最终升级我国整体出口产品质量。

(2)我国政府应坚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并深化与沿线国家区域贸易合作。在区域贸易协定的条款缔结方面,本文建议将更多的关注放在贸易直接相关的“WTO+”领域,这样会对我国的出口产品质量产生更加直接和显著的积极影响。

(3)在出口区位的选择上,我国企业应倾向于拥有良好契约环境的中低和中高收入水平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为,一方面,相比于收入水平比较高的国家,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在与中低、中高收入水平国家的深度区域贸易合作中的出口产品质量有着更大的提升空间,在与这些国家进行出口合作的过程中能够对我国出口产品质量起到更强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东道国契约环境的改善也可以与我国和中低、中高收入水平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区域贸易合作相辅相成,从而更加高效率地升级我国出口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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