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
——基于杠杆率的门槛效应

2023-10-24 02:54翔,
预测 2023年4期
关键词:门槛杠杆稀土

罗 翔, 赖 丹

(江西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1 引言

稀土新材料被誉为21世纪新材料的宝库,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建设国防科技工业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被世界各国列为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在国际关系日趋复杂,大国竞争愈演愈烈的国际形势下,稀土因其战略价值的日益凸显成为了全球持续关注的焦点,引发中、美、日等主要工业国展开了激烈的大国博弈[1]。当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正在多措并举加速重构全球稀土产业链供应链,组建“稀土联盟”,试图降低和摆脱对我国稀土资源的依赖度。稀土资源的大国博弈必将重塑全球稀土供应格局,增加我国稀土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中的外需不确定性,也势必对我国稀土产业链供应链的比较优势和安全稳定造成巨大冲击。因此,在西方国家加快重构稀土产业链供应链的挑战下,如何提升我国稀土产业链的国际竞争实力显然成为一个重要而迫切的战略任务。

技术创新是衡量产业国际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准,如何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一直是政策制定者和企业管理者关注的焦点。由于技术创新活动往往具有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不确定等特点[2],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因此,政府往往采取补助方式来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近年来,国家采取设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等一系列措施,通过提供政府补助来支持和引导稀土新材料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水平。那么,这些政府补助究竟能否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产生激励效应?如何正确认识政府补助政策与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作用,是创新稀土政策工具、促进稀土新材料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亟待厘清的问题。

近年来,学术界在政府补助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方面开展了一些富有启迪的有益探索,但由于研究视角、对象、方法和数据等不同,研究结论也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认为政府补助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促进效应[3-7];二是认为政府补助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不明显或存在挤出效应[8-11];三是认为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呈非线性关系[12-14]。虽然上述研究结论存在多样性,但也普遍存在一定的研究共性或可拓展之处:第一,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宏观或中观层面,缺乏对具体产业的研究,而实际上不同产业的技术创新特点和政府补助强度均存在差异。第二,现有文献普遍将技术创新视为一个静态过程,仅以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或产出中的某一维度来衡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然而,技术创新是一个包括投入、产出和价值转化的复杂系统工程,技术创新活动需要企业持续不断地投入大量资金,并在技术创新活动结束时才可能获得一定的产出,只有将技术创新投入和产出纳入同一分析框架,才能更为真实地反映技术创新活动的成效,从而对政府补助的经济效果做出更为准确和客观的回答。第三,早期研究主要是探讨政府补助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单一影响,近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部分学者关注到了企业内外部情景对政府补助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如政治关联[15]、金融资产配置[16]、企业产权性质[17]、环境规制[18]、发展阶段[19]等,但鲜有学者关注到杠杆率调节作用下政府补助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事实上,具有长期投资性质的技术创新活动具有高投入和高风险属性,考察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时应关注企业的资金状况。杠杆率是衡量企业资金构成与财务风险的核心变量,当杠杆率处于不同区间时,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理应存在差异。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以列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对象的稀土新材料产业为研究对象,将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以采用超效率DEA模型测算出的技术创新效率来衡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实证检验政府补助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并将所有样本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深入分析不同产权性质下是否存在异质性效应。在此基础上,运用面板门槛回归模型,进一步考察不同杠杆率下政府补助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否存在门槛效应。以期为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补助政策和稀土新材料企业合理调整杠杆率,进而促进我国稀土新材料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2.1 政府补助与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

根据资源基础观,技术创新具有社会公共产品的属性,企业很有可能会面临技术创新投入在社会最优水平以下的投资不足问题[20]。同时,稀土新材料产业属于典型的创新型领域,成本和风险“双高”的特性表现极为突出,而政府补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面临的“双高”压力,从而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意愿[21]。一方面,政府补助可以直接补充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提升技术创新活动的获利空间;另一方面,政府补助可以增强企业抵御创新风险的能力,从而刺激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此时企业更倾向于增加技术要素投入[22]。基于信号传递理论,政府补助被视为一种良好的投资信号[23],当企业获得政府补助时,通常会被贴上未来发展前景好、市场认可度高的标签,因此,这一利好信息在解决投资者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24],可增加投资者买入和增持企业股票的信心,引导社会资本、其他非政府组织等诸多利益相关者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程度及支持力度,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外部融资机会[25],为技术创新提供充足的现金流与其他创新资源,最终提升技术创新效率。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政府补助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2.2 政府补助、产权异质性与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

中国企业存在特殊的产权制度背景,不同产权性质的稀土新材料企业因资源禀赋上的差异而面临不同的资源约束,进而导致在信号传递方面也存在差异。就国有企业而言,首先,虽然凭借其与政府之间天然的“政治纽带”,通常能获得更多政策支持,但其本身具有丰富资源和资金预算软约束力,导致获得的政府补助并不一定与技术创新的实际需求紧密相关,进而削弱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效率的激励效应。同时,国有企业因产权性质优势更容易获得银行信贷等外部融资渠道提供的创新资源,这导致国有企业对政府补助的信号作用并不敏感[26]或不太重要[27]。其次,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通过行政任命,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往往对技术创新领域的把控能力不够,不利于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28]。相比之下,非国有企业面临的资源约束更大,资金预算约束也更严格,获得政府补助可以缓解资金需求;此外,非国有企业在进行外部融资时往往遭受“所有制歧视”,而通过政府这一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主体给予补助,更能向外界传递企业发展前景可观的积极信号,从而获得更多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相较于国有企业而言,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在非国有稀土新材料企业中更为显著。

2.3 政府补助、杠杆率与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

企业不可能完全依赖政府补助来满足技术创新投入,而杠杆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能否获取充足的资金流。换言之,企业杠杆率会影响政府补助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利用效率。当企业杠杆率较低,又难以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充足的现金流时,企业的研发意愿可能较低[29]。此时,政府补助对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能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补助作为投资利好的重要标识,在企业进行外部融资时,能够有效缓解其与外部投资者或债权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获得更多外部资金支持。通过提高杠杆率,缓解融资约束,扩大生产规模,为企业带来低成本优势和更大的市场份额,进而促进企业将更多的资源投入于技术创新活动。随着杠杆率的提高,企业偿还债务的压力逐渐增大,巨额的融资成本不仅会吞噬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而且很可能将本来应用于技术创新的政府补助用于偿还负债和利息[30]。高杠杆企业更倾向于选择保守型的投资策略,在进行技术创新项目投资决策时变得更谨慎,减少甚至放弃技术创新,而选择将资金投资到期限较短和风险较低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杠杆率在政府补助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中存在门槛效应。杠杆率越低,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越大;杠杆率越高,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越小或不显著。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主营业务为稀土磁性材料、催化材料、储氢材料、发光材料等22家A股稀土新材料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考虑《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时间为2011年,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确定样本期间为2012—2020年。样本中部分企业由于上市时间较晚,不具备研究期间的完整数据,予以剔除。最终选择了20家企业、180个有效观测值的平衡面板数据。测算技术创新效率所需的投入及产出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上市公司年报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其他数据来自Choice金融终端数据库,采用MYDEA和Stata 15.0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3.2 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技术创新效率(Rde)。技术创新效率是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两个维度的组合,衡量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之间转换的效率水平。基于生产率的技术创新效率解释逻辑,本文采用Andersen和Petersen[31]提出的超效率DEA模型测算全要素生产率,并将其作为技术创新效率的替代变量[32]。该模型是一种非参数前沿效率分析方法,能够将多个投入和产出变量转变为效率评价指标。与传统的DEA-C2R和DEA-BC2模型相比,其独特优势在于能对有效生产前沿面上的决策单元进行二次评价。数学表达式如下

(1)

其中θ为决策单元的效率值,n为决策单元的数量,xi,j为第j个决策单元的第i个投入变量,yk,j为第j个决策单元的第k个产出变量,λ为有效决策单元中的组合比例,m为投入变量个数,r为产出变量个数,si和sk分别为第i个投入过多和第k个产出过少的松弛变量。

投入指标方面,借鉴孙研和李涛[33]的研究,选择研发支出总额和技术人员数量作为投入指标;产出指标方面,已有研究普遍采用专利申请数或授权数和新产品产量、产值或销售收入。本文借鉴易明等[34]的做法,同时考虑稀土新材料企业并未详细披露新产品数据,最终选择专利申请数量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作为产出指标。

(2)解释变量:政府补助强度(Sub)。参照滕飞等[35]的做法,选取利润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披露的政府补助,即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作为原始数据,用该数据与资产总额的比值来度量政府补助强度,以消除企业规模的影响。

(3)门槛变量:杠杆率(Lev)。关于杠杆率的测算有账面价值法和市场价值法两种,考虑近年来稀土新材料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较大,基于市场价值法测算的杠杆率稳定性较弱。因此,本文采用账面价值法对杠杆率进行计算。借鉴樊利和李忠鹏[30]的做法,采用资产负债率来衡量企业的杠杆率。

(4)控制变量:从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个体差异等方面选取现金流量比例(Foc)、净资产收益率(Roe)、股权集中度(Fh)、股权制衡度(Bal)、薪酬激励(Sas)、独立董事比例(Idr)、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Age)等8个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同时,控制年份(Year)这一虚拟变量。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3.3 模型构建

为了探究政府补助与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构建回归模型

Yit=α0+α1Subit+α2Controls+μi+λt+eit

(2)

其中被解释变量Y为技术创新效率(Rde);解释变量Sub为政府补助强度;Controls为现金流量比例、净资产收益率、股权集中度等所有的控制变量;μi为个体固定效应;λt为时间固定效应;eit为随机干扰项。

由于杠杆率在政府补助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中可能存在门槛效应,为避免人为划分杠杆率区间产生的偏误,本文采用Hansen[36]提出的面板门槛模型探究不同杠杆率区间内政府补助与技术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以杠杆率为门槛变量,建立单一门槛扩展到多门槛的面板回归模型。

单一门槛回归模型构建如下

Yit=β0+β1SubitI(Lev≤δ)+

β2SubitI(Lev>δ)+β3Controls+eit

(3)

其中Lev为门槛变量;δ为门槛值;I(·)为示性函数;其他变量含义与(2)式相同。

当Lev≤δ时,I=1,否则I=0,表示杠杆率超过门槛值δ时,区间内政府补助作用技术创新效率发生机制转换。通过构造F统计量来判断门槛效应是否显著。计算似然比检验下的p值,若p<0.1,则拒绝原假设,表明至少存在一个门槛值。

当F被拒绝时,则需进一步检验模型是否存在多个门槛值。假设存在两个门槛值δ1和δ2,则构建如下双重门槛回归模型

Yit=γ0+γ1SubitI(Lev≤δ1)+γ2SubitI(δ1

γ3SubitI(Lev>δ2)+γ4Controls+eit

(4)

4 实证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显示,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Rde)均值为0.2292,标准差为0.2706,说明样本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较低且差异较大;政府补助强度(Sub)的最大值为0.0434,最小值仅为0.0001,表明政府补助强度也存在较大差异;杠杆率(Lev)的均值为0.3517,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8549和0.0548,说明稀土新材料企业杠杆率普遍较低且差异明显,这也凸显了本文考察杠杆率对政府补助与技术创新效率之间门槛效应的必要性。所有控制变量从其均值和中位数来看,基本呈正态分布,故不再赘述。为了识别变量间是否高度相关而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在回归分析之前对模型中主要变量进行了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从检验结果可知,各变量间相关系数基本在(-0.4,0.4)之间,表明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4.2 政府补助与技术创新效率的关系检验

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p值为0.000,故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检验政府补助与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首先,全样本回归分析中政府补助与技术创新效率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下为5.5659,表明政府补助强度越高,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越高,假设1得到验证;其次,基于产权异质性的分组回归中,政府补助与国有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回归系数为2.4909,与非国有企业的回归系数为7.0076,但前者不具有显著性,而后者在5%水平下显著,表明政府补助对不同产权性质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存在差异,即相较于国有企业而言,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在非国有稀土新材料企业中更为显著,假设2得到验证。

表2 回归结果分析

4.3 杠杆率的门槛效应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究政府补助与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关系是否受到杠杆率的影响,本文以杠杆率为门槛变量,运用面板门槛回归模型进行门槛效应分析。

(1)门槛效应检验。运用stata15.0软件,采用Bootstrap法反复抽样300次,依次按照单一门槛、双重门槛、三重门槛进行检验,得到的F统计量和测算出的p值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杠杆率的单一门槛和双重门槛分别在5%和1%水平下显著,而三重门槛不显著,说明杠杆率存在双重门槛效应。

表3 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2)门槛估计值和95%置信区间。表3列示了杠杆率的门槛估计值和95%置信区间。可知两个门槛估计值分别为0.147和0.649,均在对应的95%置信区间内。

(3)门槛效应分析似然比函数图。图1为两个门槛的似然比函数图。其中LR统计量等于0时为对应的门槛估计值,虚线表示临界值,由于杠杆率的两个门槛估计值明显小于临界值,故认为上述估计值是真实有效的。

第一个门槛的估计值和置信区间 第二个门槛的估计值和置信区间

(4)门槛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基于上述检验结果,采用双重门槛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不同杠杆率范围内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具体参数估计结果如表2最后一列所示。由表2的回归结果可知,在低杠杆率(Lev≤0.147)范围内,政府补助与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下为16.5968,说明当杠杆率较低时,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效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中等杠杆率(0.1470.649)范围内,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系数为2.6819,但不具有显著性,说明随着杠杆率的进一步提高,政府补助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不再显著,假设3得到验证。

4.4 稳健性检验

(1)技术创新的不同度量方式。借鉴陈娟娟等[37]的做法,采取当年研发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衡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对前文模型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与原实证结果保持一致。

(2)政府补助的不同度量方式。借鉴陈婕[8]的做法,采取政府补助占主营营业收入的比例衡量政府补助强度,同样对前文模型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依然与原实证结果保持一致。

(3)内生性问题。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需要一定的时间,且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到专利申请和技术转化也存在一定滞后性,本文将滞后一期的政府补助变量作为工具变量。处理内生性的回归结果与前文的基准模型基本保持一致,门槛效应也与当期值接近一致,在各门槛区间内,其系数值和作用方向与当期值差异较小,进一步验证了本文实证结果的稳健性。

5 结论与启示

5.1 研究结论

稀土新材料作为被列入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扶持的关键材料,大力提升其技术创新水平,不仅是我国应对全球供应格局剧变的必要举措,而且也直接关系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本文以2012—2020年中国稀土新材料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超效率DEA和面板门槛回归模型,实证检验政府补助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以及杠杆率的门槛效应。研究发现:(1)政府补助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政府补助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产生了明显的激励作用。(2)政府补助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因产权性质的不同而存在差异。相较于国有企业而言,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在非国有稀土新材料企业中更为显著。(3)杠杆率在政府补助与技术创新效率的正向关系中存在双重门槛效应。当杠杆率低于第二个门槛值时,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逐渐减小,当杠杆率超过第二个门槛值时,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不再显著。

5.2 政策启示

上述研究结论对于提升我国稀土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1)国家应瞄准未来稀土新材料产业关键创新链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对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发挥政府补助对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产生的激励效应。同时,在西方国家加速重构稀土产业链供应链的背景下,政府应健全稀土新材料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强化其执行力度,防止技术外溢。(2)由于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效率的激励效应在国有稀土新材料企业中并不显著,建议深化国有稀土新材料企业改革,引入适当的民营资本,改变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局面。同时,加大对国有企业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要求受助企业详细披露补助款项的用途,并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专款专用,从而提高政府补助对国有稀土新材料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3)鉴于政府补助对技术创新效率的正向影响在非国有稀土新材料企业中更为显著,政府在资金补助、税收优惠、信贷扶持等方面,应该加大对非国有稀土新材料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和稀土新材料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等技术创新项目中,适当向非国有稀土新材料企业倾斜,充分发挥和利用非国有企业在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的中流砥柱作用。逐步消除非国有企业在金融信贷中面临的“所有制歧视”,引导社会资本向非国有稀土新材料企业集聚。(4)企业应将杠杆率控制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这样有利于政府补助激励效应的发挥和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对于部分杠杆率较高的企业,政府应支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信贷扶持,引导企业加强股权融资以降低其负债水平,减轻杠杆率过高对政府补助激励效应带来的不利影响。总之,政府应对不同产权性质、不同杠杆率水平的稀土新材料企业精准施策,避免政府补助的“一刀切”。建议政府制定分类补助指南,贯彻“因企而异”的补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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