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法规的特征*
——兼论党内法规调整作为一种制度调整的优势

2023-10-23 21:07刘长秋
观察与思考 2023年8期
关键词:道德性治党政党

刘长秋

提 要:有关党内法规特征的研究,是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中一个相对较为薄弱的环节。党内法规的特征取决于党内法规的属性,党内法规拥有什么样的属性往往就会表现出与这些属性相适应的特征。党内法规拥有法律属性、政治属性以及道德属性。这使得党内法规必然表现出相应的法律性特征、政治性特征以及道德性特征,并因此而具有相比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制度调整优势。党内法规制度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之治”的显著优势,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深入前进的制度密码。而全面从严治党以建设具有先进性与纯洁性并具备长期执政能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为目标,要求党必须不断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借助党内法规的调整优势,深入推进依规治党。

党内法规的特征,是党内法规本质的外化,是在与其他现象或事物的联系和比较中形成的关于党内法规的基本认识。①参见宋功德、张文显主编:《党内法规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 年版,第24 页。从哲学上来说,特征作为一种事物区别于另外一种事物的标志,是事物属性的外化。事物具有什么样的特征通常是由其属性所决定,有什么样的属性往往才会拥有什么样的特征。就此而言,立足于党内法规的属性来归纳其特征,才能够更为准确地把握党内法规的特征。明确党内法规的特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于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以及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而言。全面把握党内法规的特征,是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法规,从而更好发挥党内法规调整作用的基础和关键。

一、党内法规具有法律性特征

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思维管党治党的制度成果与实践产物。因此,法律性是党内法规的基本属性,也是党内法规区别于其他党内规范性文件以及党的政策与社会伦理道德的突出特征。党内法规是党内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具有法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首先,党内法规具有规范性。“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普遍适用的、统一的规范体系,是当代中国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因而必然具备现代制度规范所应有的一般特征。”①魏治勋:《党内法规特征的多元向度》,《东方法学》,2021 年第1 期。作为党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党内法规无论在制定方面,还是在实施方面,抑或在内容方面,都具有规范性要求,需要突出并体现法言法语,强调严谨性,注重程序性。这显然与道德规范以及一般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有着实质性不同。道德规范以及一般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往往缺乏规范性,甚至很多道德规范都是不成文的。而党内法规不仅必须是成文规范,而且具有比较严格的规范性要求。以党内法规的制定为例,党内法规的制定需要由有党内法规制定权的党组织,依照法规明确授权的范围和程序加以制定,党内法规制定的每一个阶段通常都有特定的要求。例如:在起草阶段,《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规定,中央党内法规按其内容一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等起草,综合性党内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等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特别重要的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组织起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党内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包括:名称、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机关、施行日期。这充分体现了党内法规作为一种法所具有的明显规范性。

其次,党内法规具有统一性。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党内法规不仅具有规范性,还具有鲜明的统一性。具体而言:一是党内法规具有党内意志上的统一性。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党内法规作为一种法,自然也体现着特定意志。具体来说,党内法规作为党内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作为党的“家法”,体现着党的统一意志。“在本质上,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意志的体现。”②宋功德、张文显主编:《党内法规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 年版,第17 页。作为党的统一意志的体现,党内法规主要是依靠党的组织力量来加以实施,其对于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而言,是具有强制力的——尽管这种强制力并非由国家机器来加以保障。党员以及各级党组织具有服从和遵守党内法规的义务。而党内法规的强制力源于党的统一意志,是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意志的必然要求。二是党内法规具有目的上的统一性。党内法规自建党之初即已产生。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党所面临的具体任务的不同,党内法规往往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而即便是在同一时期,党内法规也通常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很显然,无论是哪一个历史时期的党内法规,也无论是哪一部党内法规,其功能和使命都是一致的,都不会有本质上的变化,其目标都在于管党治党以确保党自身先进性与纯洁性建设,确保党能够具有相应的政治执行能力,能够更好地开展政治活动,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在这一点上,党内法规具有目的上的统一性。三是党内法规具有根源上的统一性。党内法规不仅具有目的上的统一性,而且在根源上也具有统一性。具体而言,任何党内法规的根源,都出自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同时也是母法的党章,都是在具体领域或方向上贯彻落实党章具体规定或精神的产物,党章引生其他党内法规、统领所有党内法规,并与其他党内法规一起构成党内法规制度规范体系。“党章是整个党内法规规范群的‘鼻祖’。”①宋功德:《党规之治:党内法规一般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 年版,第64 页。无论是什么样的党内法规,其根源都在党章中。在这一点上,所有党内法规都具有根源的统一性,是同根同源的。

最后,党内法规具有权威性。任何法都具有权威性特征,权威性是确保法能够被人们认同和遵守的需要。党内法规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法,也不例外。党内法规之所以被称为党内法规,党之所以需要党内法规,就在于党内法规具有作为一种法的权威性,能够发挥作为一种权威性的制度规范所应当发挥的作用,能够指引党行动的方向,统领党内行动,确保党内目标一致、行动统一,令党始终成为一个坚强、稳固的战斗堡垒。权威性作为党内法规法律性的外化,是党内法规作为一种法所必有的面向,是党内法规与一般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党内法规的权威意味着一种党员自愿服从的自我约束”②李大勇、郭理:《论党内法规合理性审查标准的展开》,《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2 年第2 期。,意味着党内法规作为一种制度必须要在党内被共同遵守、一体遵循、严格实施。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党内法规对于党员以及各级党组织的约束力上,相比于党内那些不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尤其是党内规范性文件或党的普通文件而言,党内法规要求更严,更具刚性和严肃性,违反了党内法规,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二、党内法规具有政治性特征

党内法规不仅是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思维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其作为依规治党的制度载体,也是现代政治的必然产物。因此,党内法规不仅体现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管党治党的法治思维,也必然反映其作为执政党与领导者的政治思维,是中国共产党法治思维与政治思维交汇融合的产物。这使得政治性必然也是党内法规的基本属性,从而令党内法规显现出政治性规范所必然具有的特征。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和优良传统,也是党内法规安身立命之本”③靳澜涛:《党规“姓党”:党内法规的理论定位与实践指南》,《社会科学动态》,2018 年第9 期。。党内法规的政治性,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决定的。④参见宋功德、张文显主编:《党内法规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 年版,第24-25 页。政治性是政党的本质属性。任何政党都是围绕自己的政治纲领、按照自己的政治路线并为实现特定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其存在的目的与价值就在于代表自己的阶级进行政治活动。就此而言,政治属性是政党的第一属性,体现着政党的本质区别,决定着政党的前途、命运。⑤参见李仰哲:《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求是》,2021 年第16 期。马克思主义政党将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政治属性决定了党内法规必然也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特征。

党内法规的政治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党内法规体现了党的政治策略及其指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实现和确保“中国之治”的关键所在。而“要领导和治理好中国,中国共产党首先要有一整套的党内法规制度,约束自身的行为,规范自身对国家和社会产生影响的范围、方式和内容”①王振民、施新州等:《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年版,第89 页。。就此而言,党内法规作为形成并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一种法规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必然产物。作为管党治党以确保党内秩序的制度成果,党内法规是党内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具有鲜明的政策指向,体现了党内政策的鲜明特征,其制定和实施服从并服务于党进行政治活动的需要。“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②《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1284 页。“在现代社会,‘党内法规’现象的重要政治价值就是通过对党的政治权力的合理分配,建立科学的政治权力的运作机制、保障机制和控制机制,使党的各类组织和成员的行为有章可循、有条不紊,既有效防止和控制党的政治权力的滥用,又确保党的合法的政治权力和管理行为的顺利运行,从而使党的政治权力运行规则化、制度化和有序化,形成稳定的党内政治秩序。”③李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 年版,第59 页。

其次,党内法规在内容上具有严格的政治性要求。作为一种法规,党内法规是借用法的规范性来加以型塑的政治要求,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要求或达到一定的政治目标,“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的过程本身就是政治传播”④陈敦坤:《政治传播视域下党内法规的普及宣传》,《廉政文化研究》,2021 年第6 期。,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则是以法的形式来加以体现的政治执行力,“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体现和反映的是相关主体的政治立场、态度以及决策推进贯彻能力”⑤刘长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问题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21 年第12 期。。正因如此,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满着党对于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在政治上的要求。例如:要求广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总要求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要求各级党组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而很多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本身就是为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就其功能而言,“党内法规是调整党内各种关系的,以信仰为纲,以纪律为绳,从而达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⑥李军、刘东芝:《毛泽东首倡“党内法规”的历史意蕴探究——基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的文本考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0 年第6 期。。这使得党内法规必然需要体现并坚决贯彻落实党对于广大党员及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要求,从而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

最后,党内法规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党性。马克思主义政党一直高度重视并强调发展党性,要求同无党性的人作斗争。列宁认为,“为了进行公开而广泛的阶级斗争,必须发展严格的党性。因此,觉悟的无产阶级的政党——社会民主党,完全应该随时同非党性作斗争,坚持不懈地为建立一个原则坚定的、紧密团结的社会主义工人政党而努力”①《列宁全集》(第十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年版,第123 页。。严格的党性是确保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政治与思想上具有必要的独立性以确保其纯洁性与先进性的需要,党性的本质是人民性。换言之,马克思主义政党之所以必须要具有并坚持党性,是为了坚持和确保自己政党的独立性,亦即使自己的政党具有并始终保持人民性。在马克思主义政党这里,党性与人民性是高度统一的。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其建立的目的在于领导以工人阶级为核心的广大人民掌握政权,通过政权践行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其立党之基在于人民,其执政的目的也在于人民。“一切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私人的利益之上,党员的私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即党的公共利益。”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一九四九年十月—一九六六年五月)》(第六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年版,第61 页。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一直反复强调其立党之基在于公,执政之基在于民,而其执政的目的也是为了人民。显然,中国共产党的党性与人民性高度统一。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以来就一直高度强调自身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不断要求广大党员及各级党组织站稳人民立场,始终以人民为中心。而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制度产物,则是确保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党性亦即坚持人民性的必然选择。就此而言,党内法规体现了其作为一种党的政治性规范所具有的鲜明党性。

三、党内法规具有道德性特征

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内部具有法的意义的规则。③参见李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 年版,第56 页。作为党内具有法律性质的一种规则,党内法规不仅具有鲜明的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体现出明显的法律性特征与政治性特征,还具有鲜明的道德属性,显现出明显的道德规范的特征。

首先,党内法规的道德性源于并依附于其政治性,是其作为一种政治规范所必然具有的特征。从政治伦理学的角度上来说,“政治以伦理为基础,具有道德价值”④李明辉:《论廉政的伦理内涵》,《伦理学研究》,2005 年第5 期。,“道德不仅被视为政治的载体和基础,而且被视为政治的目的”⑤江雪莲:《关于政治伦理化问题的思考》,《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年第4 期。。党内法规作为中国共产党用以管党治党的规范,是党进行政治活动的根本保证,渗透并体现着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鲜明政党伦理与执政道德。作为国家政治的产物,任何政党都有其自身的党内伦理规范乃至执政道德规范。这些规范体现着政党对于其各级组织以及广大成员在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不同政党的政党伦理往往存在着极大的不同,尤其是资产阶级政党与马克思主义政党之间,其政党伦理更是存在着根本性差异。与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政党相比,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党伦理往往偏重于人民立场,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有着更高的要求,强调以伟大梦想引领方向,用伟大事业凝聚人心,要求其成员为了人民利益而有所舍弃、有所牺牲。而资产阶级政党则往往偏重于资产阶级的立场,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其所代表的资产阶级这类少数人而非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其各级组织乃至成员,资产阶级政党通常导之以利、诱之以益。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党伦理通常更具有先进性。这使得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更为突出的、道德上的先进性。而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然也具有这种道德上的先进性,且作为执政党与领导核心,“党必须始终保持道德先进性,形成自我调整的内在道德机制,努力把自己置于社会道德领域的最前沿,以巩固和增强其执政的道义基础,确保执政的合法性、长期性”①陈宝生:《政治秩序的道义基础与以德治党——论执政党的秩序供给与道德建设》,《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3 年第3 期。。党内法规作为调整党内关系以确保党正常开展政治活动的规范,则渗透着党在道德上的这种先进性,在条文中随处可见对其广大成员的、来自“愿望的道德”层面的伦理道德要求,从而使得党内法规具有鲜明的道德性。体现在具体党内法规中,往往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勤俭节约、积极向上、服务于民。

其次,党内法规的道德性也源于并依附于其自身的法律属性。就伦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而言,伦理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建立在一定的伦理基础之上,旨在实现特定的道德动机,其良善与否,也往往需要在伦理道德层面上进行判断和考量。而法律则是最低限度的伦理道德,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需要而经由国家立法程序赋予其国家强制力的、社会底线的伦理道德。换言之,法律的实质是底线社会伦理道德的法律化,体现着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党内法规是介于国家法律与伦理道德之间的一类规范,其在对党员的要求上高于国家法律”②刘长秋:《论党内法规对党内关系的调整》,《探索》,2021 年第6 期。。其在形式上具有法的规范性但在内容上则更是一种道德层面的较高要求,以实现高层次的道德要求为目标。“党内法规制度是社会高标准的道德,它属于‘愿望的道德’;而国家法律是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它体现的是‘义务的道德’。”③瞿栋:《国外执政党党内法规制度推动社会整合的举措及启示》,《上海党史与党建》,2019 年第9 期。“党内法规并非自发形成的社会规范,它和法律一样,离不开社会道德观念或道德规范向法的规范性转化。”④郭忠:《论党内法规法性质之独特性——从党内法规的道德性角度分析》,《甘肃社会科学》,2020 年第3 期。这令党内法规既具有法律的特征,又具有伦理道德的特征。从法哲学的角度上来说,“道德不只是法的条件,也是法的目标”⑤[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陈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年版,第150 页。。作为法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党内法规,必然也需要以道德作为条件,并将追求特定的高尚道德作为自身的目标,需要体现并贯彻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伦理要求,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追求。这使得党内法规相比于国家法律以及其他社会规范而言,往往具有鲜明的道德性。

最后,党内法规的道德性也体现在党内法规在党的建设的定位中。就党内法规对于执政党的定位而言,党内法规是党对其自身的高度自律。⑥参见刘长秋:《论党内法规在党的建设中的定位》,《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 年第11 期。“自律是我党处理党政关系的重要政治伦理标准”⑦上海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编:《中国的实践与展望,社会转型与制度建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年版,第231 页。,也是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道德上的先进性所在。在既可以对自己适用低要求,通过作为社会伦理道德底线且适用于普通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国家法律管党治党;也可以对自己适用高标准,通过要求更高、规定更严而令自身利益和自由受到极大压缩和限制的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情况下,党选择在遵守国家法的基础上,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本身就是一种高度的自律,体现出了极高的道德境界,“说明中国共产党是对自己、人民和国家高度负责任的政党,是有德行的政党”⑧刘长秋:《论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及其法治要求》,《宁夏党校学报》,2020 年第1 期。。不仅如此,对于党内不同主体而言,党内法规往往也有着不同的道德要求。通常而言,职位越高要求越高,需要对党尽到的义务就越多,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德位相配”“身变规随”的鲜明执政伦理。就此而言,党内法规作为党政党伦理的制度化,体现出了极其鲜明的道德性。

四、党内法规调整作为一种制度调整的优势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建设一个始终具有先进性与纯洁性并有能力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新型政党,是确保实现“中国之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而勇于自我革命,不断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对其自身及其成员适用要求更高且规定更严的党内法规,则是确保建成具有先进性与纯洁性并具备有能力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新型政党的必然选择。正因如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①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 年10 月26 日。作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制度成果,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具有相比于包括国家法律、伦理道德以及党内一般规范性文件等在内的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制度调整优势,能够在社会治理乃至国家治理方面发挥其他社会规范所难以企及的作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党内法规是党运用法治思维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法律性特征是党内法规的基本特征。党内法规的法律性特征,决定了党内法规相比于一般性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组织决定或领导人讲话以及伦理道德而言更具有稳定性、权威性和规范性,也更注重程序性和正当性,更具备形式理性和价值理性。这一特征令党内法规既有助于确保党内民主,通过党内民主防范党内决策的随意性,保障广大党员的合法权利与正当利益,让广大党员越来越认同并支持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也有助于维护党的意志的统一性与决策的权威性,确保党内行动的一致性,提升党的战斗力,使党越来越成为一个有能力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党内法规本质上是政治立法,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要求,以反映和实现党的政治主张和政治目的为直接要求,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目标,以强烈的政治色彩和鲜明的政治取向为基本特征,体现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②秦强编著:《以党内法规扎紧制度笼子》,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9 年版,第8 页。“政治定性、定向法治。”③江必新、戢太雷:《习近平法治建设重大关系理论》,《东南法学》,2021 年第2 期。党内法规的政治性特征决定了党内法规相比于国家法律而言具有更高的站位,更具有灵活性和机动性;而相比于伦理道德规范而言则更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有助于提高党从事政治活动的效率和水平。同时,党内法规的政治性,也使得党内法规更有助于党维护自己的初心,践行自己的使命,确保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人民党本色,能够持续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和爱戴,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党内法规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政党伦理的制度化,道德性是党内法规的重要属性,道德性特征是党内法规的突出特征。党内法规道德性的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对思想道德的规定。④郭忠:《论党内法规法性质之独特性——从党内法规的道德性角度分析》,《甘肃社会科学》,2020 年第3 期。而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不仅能够调整人们的行为,也能够约束人们的思想。党内法规的道德性特征决定了党内法规既可以对其适用对象的行为进行规范,也可以对其思想提出要求,可以从行为和思想两个层面对其适用对象的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起到引导思想和规范行为、由内及外、从主观到客观、既治标也治本的双重治理效果。不仅如此,与作为社会最低限度的伦理道德要求之国家法律相比,党内法规在道德要求上要高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道德性可用崇高来形容,是高标准道德向党内法规转化的结果”①郭忠:《论党内法规法性质之独特性——从党内法规的道德性角度分析》,《甘肃社会科学》,2020 年第3 期。。党员遵守党内法规,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党员需要做到党内法规中相比于国家法律要求更高的要求,这显然有助于彰显党的先进性、确保党的纯洁性,使党能够始终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具备领导和执政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可见,党内法规所显现出来的法律性特征、政治性特征以及道德性特征使得党内法规作为一种制度规范在功能上同时融合了法律规范、政治规范以及道德规范三种制度规范的功能,具有任何一种单独规范所不具有的制度优势。在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乃至全面依法治国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政治体制的最大特征是党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②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年版,第22 页。而党的领导取决于党自身建设的成效,取决于党能否始终具有先进性与纯洁性并具备长期执政能力。换言之,党的领导决定于党的自身建设与治理的水平。“党的自身建设与治理,对于整个国家的强盛和民族的复兴都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作用,与国家治理成效之间存在着高度正相关的关系。”③柳宝军:《论新时代党的建设研究的学术自信与学科自觉》,《探索》,2019 年第3 期。基于更高质量地推进其自身建设与治理以强化并确保党的领导的需要,党必然会而且也必须会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运用能够融合法律规范、政治规范以及道德规范三种制度规范功能的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是党的自身建设的必然归向。

基于党内法规自身特有的法律性特征、政治性特征以及道德性特征,党内法规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之治”最为显著的制度优势,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深入的密码。而全面从严治党以实现建设具有先进性与纯洁性并有能力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党建设目标,则要求党必须不断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在此意义上,依规治党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已经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顺利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正在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指引下,发扬伟大建党精神,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朝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断迈进。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需要具有先进性与纯洁性高要求的中国共产党保持定力,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一以贯之地深入推进依规治党,持续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用党内法规真正把党管好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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