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改的诸多领域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直都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其一头连着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头连着服务供给方,是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最直观的反映。事关医患双方核心利益,让价改显得尤为敏感、复杂、艰巨。
在充分竞争的商业环境中,服务价格应该由服务提供方和服务购买方(即市场)共同决定,然而医疗服务毕竟不是常规意义上的服务或产品,而是公益属性极强的公共服务,这构成了政府管制医疗服务价格的底层逻辑。
政府管制下的我国医疗服务价格长期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过去,公立医院日子好过,药品、耗材加成和政府投入等,可很大程度上支撑医院运营,服务价格改革的动力并不足。然而眼下,历经多年改革后,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和运营模式已发生重大变化,价格改革成为“腾笼换鸟”的关键一招,其背后牵扯的更是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薪酬体系、医疗费用控制、医保支付等一系列改革,可谓事关全局。
价改的急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背后搁置的问题就不得不摆上台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制如何更科学,准入如何更快速便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内涵、计价单元如何更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如何更加合理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科学有效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如何建立?
很显然,这些复杂的问题仅靠价格管制部门是无法解决的。2021年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高规格文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理念,就是试图解决上述问题。
文件首提“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价改不再仅仅是物价部门的事。从试点地区政策和实践来看,价格管制部门向医院让渡部分定价权已成共识。换句话说,医疗服务提供方对自己提供的服务有了更大的话语权。硬币的另一面,医保部门(同时也是价格管理部门)作为医疗服务购买方,在价格改革中也以更加科学、规范的姿态参与到医疗机构的协同中。
也就是说,服务提供方和购买方正试图通过协商确定服务项目和价格,使价格改革有了一定的“市场”属性,这无疑是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