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广电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
围绕工作目标,重点开展以下10类技术应用示范:虚拟现实沉浸式体验应用示范,虚拟数字人应用示范,增强现实场景互动应用示范,虚拟现实全景直播、点播应用示范,虚拟现实编輯制作和资产管理应用示范,虚拟现实显示技术应用示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AIGC)应用示范,数字孪生技术应用示范,虚拟拍摄关键技术应用示范,虚拟现实编解码与传输技术应用示范。
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虚拟现实制作相关企业、高校或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由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鼓励广电视听产业基地(园区)企事业单位参与。
申请开展技术应用示范,形成虚拟现实制作实验区,一般由一个法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提出书面申请。确需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当确立一个主要法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牵头单位。
广电总局负责应用示范考察、评审、日常管理等工作,对技术应用示范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申报情况评审批准,并建立年度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