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誊
北宋前期,有个叫钱昆的官员,是五代吴越王钱倧之子。钱家世代都生活在余杭(今浙江杭州市),余杭人特别喜欢吃螃蟹,钱昆也不例外。
钱昆自小刻苦读书,归宋后,在宋太宗淳化三年(992)登第一甲进士,从楚州宝应县主簿一职做起,累迁至三司度支判官,曾知庐、濠、泉、亳等七个州。他为官宽简便民,后来在秘书监任上致仕。钱昆年轻时,曾有一趣事,被引为笑谈。
本来在京城开封当官的钱昆曾向朝廷申请到外地做官,以他当时的资历,如果到地方肯定就是地方的长官,即知州(知府、知军)。
有人问钱昆想去哪个地方做官,钱昆直截了当地回答:“但得有蟹,无通判处,足慰素愿也。”意思是,只要能有螃蟹吃,没有通判,任何地方都可以啊!这事在当时和后世都成了官场上的笑话,苏东坡的诗句“欲同君王乞符竹,但忧无蟹有监州”即是讲的这件事。到了清代,费锡璜也作《持蟹歌》,写道:“钱昆补郡愿就蟹,一官但为齿舌移。”人们将关注点放在了钱昆嗜蟹上,还忽略了他的另一个条件——“无通判”。
其实,钱昆只是说出了一些为官者共同的心愿:当官的本性就是——既要自己独享权力,还要拒绝别人监督。
何谓通判?宋朝自从攻取湖南以后,为了防止州(府、军)地方长官大权独揽,甚至发生反叛,朝廷开始为各州(府、军)设置“通判”。它的名分虽在知州(府、军)之后,但与知州(府、军)共同管理州(府、军)事,共同签署文件方可生效,并且还有监察知州(府、军)及官吏之权,号称“监州”。
既然有监督之责,通判自然也可以举发地方官员的一些不法行为。比如太平兴国四年(979),秦州知州段思恭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搅乱市场交易,被通判王延范告发。
因为通判既不是地方主官的副职,又不是地方主官的下属,所以经常要与地方主官争权。通判在整个宋朝地方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政无不闻”,可以说事无巨细,几乎涉及所有政务。因此他们每每遇到矛盾,都会理直气壮地对地方主官说:“我是监郡,朝廷使我监汝。”我的职责就是专门監督地方主官的,朝廷派我来就是监督你的。
地方主官的权力过于受到通判的牵制,宋太祖知道后感到不妥,专门下诏书对他们既批评又鼓励,要通判和地方主官团结协作,明令所有文件未经地方主官、通判同时签署,本地方、本单位不得接受和执行。之后的宋太宗也不得不下诏对通判的权力稍加限制。此后,通判和地方主官关系稍稍缓和,但是距离同僚之间和睦相处还有一定的距离。欧阳修就曾说:“国朝自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通判尝与知州争权,然至今州郡往往与通判不和。”
可见,钱昆的两个心愿尽管把吃蟹放在了第一,仍十分在意是否有通判会管着他。但为官哪能既享受权力又不受监督,两头好处都想占呢?(摘自《廉政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