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杰,彭 英,王学振,刘翠静,何静可
郑州大学教育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自杀是一项世界性的公共卫生问题,青少年是自杀死亡人数增长最快的群体[1]。在中国,自杀是10-19岁青少年死亡的第4位原因[2],约占青少年死亡人数的1.9/10万,青少年自杀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3]。研究表明,欺凌受害是青少年自杀的高风险因素[4]。个体反复遭受到一个或多个同龄人蓄意攻击的现象,即为欺凌受害,青少年欺凌受害的检出率在初中阶段达到顶峰[5]。调查显示,我国有33.96%的初中生遭受过欺凌[6]。一般压力理论认为,无法有效改变欺凌受害困境的青少年,更可能将自杀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7]。虽然已有研究证实欺凌受害可以正向预测青少年的自杀风险,但缺乏对二者之间内部作用机制的深入探讨[4,8],无法较好地回答欺凌受害如何、何时增加自杀风险的关键问题,尤其是结合初中生独特的情感特征而开展的相关研究也有待进一步丰富。
心理痛苦是指个体对负性情绪的内在体验和感受[9]。研究表明,被欺凌者可能出现孤独和抑郁等消极情绪体验,承受严重的心理痛苦[8]。相较于儿童和成人,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对心理痛苦的体验更敏感,经受的心理痛苦更深刻长久[4]。Shneidman指出,自杀是心理痛苦的结果,当心理痛苦超过个体能够忍受的极限时,自杀便成为个体结束心理痛苦的唯一途径[9]。因此,心理痛苦可能在初中生欺凌受害与自杀风险间起中介作用。自杀的缓冲模型指出,积极的保护因素可以缓冲或抑制风险因素对自杀行为的影响[10]。同伴依恋是青少年与同伴间建立的亲密感和相互给予支持及温暖的关系[11]。青春期被认为是发展同伴关系的关键时期,良好的同伴关系能够减少情绪问题的发生,使青少年体验到信任感和安全感,产生更多的积极情绪,提高情绪适应性[11]。因此,高质量的同伴依恋可以通过调控负性情绪,来降低应激事件给个体带来的心理痛苦[12],从而降低自杀风险。由此,同伴依恋可能在欺凌受害与心理痛苦间起调节作用。
洛阳市正在全面推进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活动,以期在2030年实现心理健康水平提升30%,然而目前却仍然缺乏针对该市初中生自杀状况的调查。因此,本研究以河南省洛阳市某中学初中生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心理痛苦和同伴依恋在初中生欺凌受害与自杀风险之间的中介与调节作用,为初中生自杀的预防和干预工作提供指导。
于2021年5月,对河南省洛阳市某中学七、八年级共1867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在取得施测学校许可和研究对象知情同意后,研究人员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的协作下统一发放问卷,详细说明填写问卷的注意事项及保密原则。问卷填写结束后,研究人员现场核对并回收问卷。共发放问卷1867份,在剔除“作答不完整或空白”“作答选项前后逻辑不一致”及“规律作答”等无效问卷后,获得有效问卷1849份,有效率为99.04%。调查通过了郑州大学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审查(审查批号:ZZUIRB2022-023)。
1.2.1 一般情况调查表。用于收集基础的人口学信息,包括年龄、性别、年级和生源地等。
1.2.2 特拉华欺凌受害量表-学生版(delaware bullying victimization scale-student,DBVS-S)。中文版量表由谢家树等人修订[13],共17个条目,包含身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会关系欺凌和网络欺凌4个维度,采用Likert 6分类法(1=从来没有,6=每天都有)。得分越高,欺凌受害情况越严重。根据先前标准,学生在任何1个条目得分≥3,即归为受欺凌者[14]。该量表的Cronbach′s alpha是0.92。
1.2.3 心理痛苦量表(psychache scale,PS)。中文版量表由秦佑凤修订[15],共13个条目,采用Likert 5分类法(1=非常不赞同,5=非常赞同)。总分越高,心理痛苦程度越高。该量表的Cronbach′s alpha是0.95。
1.2.4 同伴依恋问卷(inventory of peer attachment,IPA)。中文版问卷由宋海荣修订[16],共25个条目,包含同伴疏离(反向计分)、同伴信任和同伴沟通3个维度,采用Likert 5分类法(1=非常不符合,5=非常符合)。分数越高,同伴依恋质量越高。该问卷的Cronbach′s alpha是0.91。
1.2.5 自杀行为问卷-修订版(suicidal behaviors questionnaire-revised,SBQ-R)。中文版问卷由赵久波修订[17],共4个条目,包含终生自杀意念与尝试、1年内自杀意念、自杀威胁性及自杀可能性。总分为3-18分,分数越高,自杀风险越强。得分≥7分,即为自杀风险较高。该问卷的Cronbach′s alpha是0.80。
采用SPSS 26.0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Mann-Whitney U检验和Pearson相关分析等处理,运用PROCESS 3.5验证中介与调节作用。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共调查初中生1849人。其中,女生906人(49%),男生943人(51%);七年级961人(51.97%),八年级888人(48.03%);城镇生源 544人(29.42%),农村生源1305人(70.58%)。年龄范围为11-16岁,平均年龄(13.65±0.92)岁。
为控制可能存在的共同方法偏差,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采取匿名作答和设置不同的评分等级等程序。同时,使用Harman单因子检验法对全部项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共6个因子的特征根大于1,且第一个因子解释了27.69%,低于40%的临界值。据此可推断共同方法偏差问题不严重。
在本次调查中,初中生欺凌受害的检出率为30.50%(564/1849),自杀风险的检出率为26.83%(496/1849)。经Kolmogorov-Smirnova检验发现,欺凌受害与自杀风险得分均不符合正态分布,因此采用Mann-Whitney U检验进行差异分析,得分用P50(P25,P75)表示。结果显示,男生的欺凌受害得分高于女生(Z=-5.47,P<0.001);七年级学生的欺凌受害得分高于八年级学生(Z=-7.37,P<0.001)。女生的自杀风险得分高于男生(Z=-6.85,P<0.001);七年级学生的自杀风险得分高于八年级学生(Z=-3.59,P<0.001);城镇学生的自杀风险得分高于农村学生(Z=-2.35,P<0.05)。因此,在后续统计分析中,将会把性别、年级及生源地将作为控制变量。
欺凌受害与心理痛苦、自杀风险两两之间均呈显著正相关(P<0.01),同伴依恋与欺凌受害、心理痛苦及自杀风险均呈显著负相关(P<0.01)。见表1。
表1 各变量间的描述统计及相关分析
使用PROCESS程序中的Model 4考察心理痛苦在欺凌受害与自杀风险间的中介作用。结果显示,在控制了性别,年级和生源地后,欺凌受害对自杀风险的正向预测作用显著(β=0.14,t=19.82,P<0.001),加入中介变量心理痛苦后,该预测作用仍然显著(β=0.04,t=6.35,P<0.001);且欺凌受害对心理痛苦的预测作用显著(β=0.47,t=24.97,P<0.001),心理痛苦对自杀风险的预测作用也显著(β=0.21,t=28.08,P<0.001)。偏差校正的Bootstrap检验表明,心理痛苦的中介效应显著,95%CI为[0.08,0.12],中介效应值为0.10,占总效应的71.43%。见表2。
表2 心理痛苦中介效应检验的Bootstrap分析
运用PROCESS程序中的Model 7检验同伴依恋在欺凌受害与心理痛苦之间的调节作用。在进行检验前,所有变量均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结果显示,在控制了性别,年级和生源地后,欺凌受害和同伴依恋的交互项对心理痛苦的预测作用显著(β=-0.04,t=-2.46,P<0.05),说明同伴依恋调节了欺凌受害与心理痛苦之间的关系。见表3。
表3 有调节的中介效应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究同伴依恋调节作用的实质,进行简单斜率分析。结果显示,当同伴依恋(M-1SD)水平较低时,欺凌受害对心理痛苦具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β=0.45,P<0.001);而当同伴依恋(M+1SD)水平较高时,欺凌受害对心理痛苦的正向预测作用减弱(β=0.36,P<0.001)。表明随着同伴依恋水平的提高,可以有效削弱欺凌受害对于心理痛苦的影响。见图1。
图1 同伴依恋在欺凌受害与心理痛苦之间的调节作用
结果显示,初中生欺凌受害的检出率为30.50%,符合先前研究的检出范围在20%-33%[18],进一步说明了欺凌受害现象在洛阳市初中生群体中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男生欺凌受害得分高于女生,与金凤等人的研究一致[4]。受生物遗传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男生更具攻击性,更加外向和冲动,活动区域更广,自控能力更弱,因此也更容易卷入到欺凌受害中[19]。七年级学生的欺凌受害得分高于八年级学生,与徐涛等人的研究基本一致[8]。随着年龄的增长,初中生的人际关系相对稳定,且性格趋于稳重,看待问题更加全面理性,更容易与他人和睦友好相处,遭受欺凌的可能性也随之减小[4]。因此,洛阳市的初中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需认真部署,详化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预防欺凌的教育引导工作,同时需关注初中生的性别及年级差异,构建更具有针对性,更加完善的欺凌防治体系,以形成防治初中生欺凌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护航该市初中生的身心健康。
结果显示,初中生自杀风险的检出率为26.83%,与王雅婷等人的研究基本一致(10.86%-30.50%)[20],表明洛阳市某中学初中生仍具有较高的自杀风险。女生的自杀风险得分高于男生,与以往研究一致[21]。青春期女生更为敏感脆弱,心理适应能力较差,情绪状态不稳定[22],因此教育工作者应给予女生更多支持和关注。七年级学生的自杀风险得分高于八年级学生,与朱琦等人的研究一致[23]。究其原因,七年级学生不仅需要适应一个崭新的环境,重新建立新的友谊,还需要负担比小学阶段更大的学业压力[24]。城镇学生的自杀风险得分高于农村学生,与蓝晓倩等人的研究相符[25]。随着学业竞争的愈发激烈,城镇学生承受了更重的学习压力和心理负担,其自杀风险也更高[25]。这也说明,洛阳市学校及卫生部门不仅要给予初中生自杀高度关注,还应根据初中生特有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网络,以更好地提高该市中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精准度和覆盖面,减少自杀行为的发生。
结果发现,初中生欺凌受害与自杀风险呈显著正相关,且能正向预测自杀风险。遭受欺凌的初中生表现出更高的自杀风险,这与先前研究一致[4]。一般压力理论指出,欺凌受害作为一种特殊的压力源,会使初中生的生理及心理均处于被压迫的状态,从而更有可能做出自杀行为[7]。大部分青少年在遭受欺凌后,不会主动向家长和老师寻求帮助,通常采取隐忍和默默承受的应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强化了欺凌者的欺凌行为,也会将初中生推入长期遭受欺凌的艰难境地[26]。当这种欺凌受害的困境无法突破时,深陷其中的青少年将会看不到问题解决的希望,也会责备自己的无能,从而更可能将自杀看作是脱离困境的唯一方式,同时通过这种方式发出对欺凌者的愤怒呼喊。此外,自杀的人际关系理论认为,具有较高自杀能力的个体更有可能走向自杀,而自杀能力包括对死亡的无畏和对疼痛的耐受[27]。长期遭受欺凌的青少年,可能会通过习惯化等方式来增加个体对自杀疼痛的麻木感及死亡恐惧的无畏感,进而习得自杀能力,也更易做出自杀行为[27]。因此,学校应充分发挥其在欺凌防控中的核心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反欺凌活动,在常态教育工作中渗透欺凌预防知识,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同时也应与家长相互协作,构建科学、完备、长效的欺凌防治机制,做到从源头阻绝欺凌行为,在根本上降低青少年的自杀风险。
结果证实心理痛苦在欺凌受害和自杀风险的关系中发挥中介作用,表明欺凌受害会通过心理痛苦间接影响初中生的自杀风险。遭遇过欺凌的个体,脑海里会反复出现与欺凌有关的场景或语言,容易使个体产生极大的危机感、恐慌和焦虑[8];且初中阶段青少年更关注自己在他人心中的形象,也更在意他人的评价。而在遭遇欺凌后,青少年不仅自我形象在他人心中受损,也容易感知到周遭人群对于自己能力和性格等方面的负面评价,从而使青少年产生严重的羞耻感、自我否定感和低自尊[8,28]。这些负性情绪的累积容易导致青少年所体验到的心理痛苦程度不断加深。Shneidman的心理痛苦理论指出,当青少年的心理痛苦程度越来越深,超过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又无法预测将来心理痛苦积极变化的可能性或被欺凌终止的可能性,青少年就会认为要永远陷入这种心理痛苦的体验中,从而将自杀视作逃脱这种不可承受的心理痛苦的唯一方式,自杀行为便会发生[9]。
这提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不仅要给予受欺凌者更多关注,也应对其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其合理表达情绪、增强自信,以减少受欺凌者的心理痛苦,降低自杀风险。
此外,欺凌受害和心理痛苦间的关系受到了同伴依恋的调节。具体而言,随着同伴依恋水平的上升,欺凌受害对青少年心理痛苦的预测作用显著减弱,同伴依恋能够有效降低欺凌受害对青少年心理痛苦的消极影响。在青春期,同伴对青少年的影响达到新的高度,良好的同伴依恋能够满足青少年的归属、爱和尊重的需要,可以为青少年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11]。对于同伴依恋水平较高的青少年来说,当遭遇欺凌时,同伴不仅能够提供关怀和接纳,成为青少年重要的情绪宣泄对象,缓解青少年的消极情绪,减少心理痛苦[29],还可以与青少年一起对抗欺凌者,防止欺凌受害的再次发生,从而降低青少年的自杀风险。而同伴依恋水平较低的青少年,常常容易被同伴边缘化,在遭遇欺凌时,同伴无法成为青少年的保护性力量,青少年也无法从同伴那里获取有效的情感支持[30],强烈的负性情绪得不到排遣,会进一步加重青少年的心理痛苦,提高自杀风险。因此,学校要充分发挥同伴在欺凌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融洽和睦的同伴关系不仅是将欺凌事件置于“禁于未发”的重要途径,还可以有效缓解受欺凌者的心理痛苦,削弱自杀风险。
本研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首先采用横断设计,无法厘清变量间的因果关系,未来可通过纵向研究进一步考察欺凌受害对初中生自杀风险的作用机制。其次,本研究只选取了一所学校的七、八年级学生进行调查,样本代表性有待提高,未来可通过扩大样本量及被试的年级范围,以提升研究结论的可推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