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 立 陈晓庆 刘卓敏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5
居民的财务管理行为和金融决策能力不仅关系着家庭财务安全和金融福利,也对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产生持续影响。一方面,财务管理不善的家庭难以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平滑收支和对冲风险以实现家庭财务目标。另一方面,缺乏金融知识、能力和机会可能导致普遍的贫困和不平等(Sherraden et al.,2016),消费者盲目的金融决策甚至可能加速金融泡沫的集聚,威胁一国的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O'Donnell et al.,2010)。围绕家庭财务管理和金融福利,金融素养(Financial Literacy)强调提升人们金融知识的重要性,从而改善家庭金融决策,增进家庭金融福利。然而,部分研究发现仅仅依靠提高金融知识水平可能并不足以改善人们的金融行为和家庭金融福利(彭显琪等,2018)。特别是对于那些处于不利经济地位被主流金融市场所排斥的弱势群体而言,缺乏妥善管理财务资源的意识、技能和执行力往往是导致家庭财务状况恶化的罪魁祸首,而主流金融市场排斥又使其无法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抵御家庭财务风险,陷入持续恶化的“财务困境”。
金融能力(Financial Capability)一词最早由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正式提出。有别于金融素养,金融能力关注知识能否及如何转化为实际行动。影响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的个体因素包括短视、冲动、拖延、从众等心理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金融资源、社会规范和义务、金融基础设施和消费者保护机制等(Perotti V et al.,2013)。即使一个人知道如何进行储蓄或者购买保险以应对意外风险,他也可能因为缺乏自制力、执行力而入不敷出,或者因为收入太低难以支付基本生活开支以至于没有“余钱”用来储蓄或购买保险,或者因为面临严重的金融排斥而无法购买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因此,金融能力主张识别知识、态度、财务管理行为、外部金融环境等多个方面,在普及金融教育的同时,通过提供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引导居民妥善处理日常财务管理事项,以维护其财务安全并增进家庭金融福祉。金融能力的研究涵盖了经济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多个学科,试图通过融合个体金融行为、人类心理和社会经济结构,探究家庭金融决策提升家庭福利水平的路径(Sherraden,2013)。开展国民金融能力建设可能会对贫困、压力、生活水平、金融排斥、社会公平等家庭福利和社会福利问题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Taylor,2010)。
金融能力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2006年,英国率先发起了国民金融能力调查,并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提升国民金融能力的长期方案,包括加强金融教育和促进金融包容(Treasury H M, 2007)。随后,奥地利(Fessler et al.,2007)、爱尔兰(Keeney et al.,2009)、美国(FINRA,2009)和加拿大(McKay,2011)等发达国家也相继开展了国民金融能力调查。在俄罗斯金融扫盲和教育信托基金(RTF)的资助下①俄罗斯金融扫盲和教育信托基金(RTF)于2008年在世界银行成立,由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提供资金,由世界银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共同管理,旨在改善公共政策和规划,提高中低收入国家的金融知识和能力。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审查国家金融教育战略,开发衡量金融知识和能力的方法、评估项目影响和结果的方法,以及将这些方法应用于发展中国家项目的研究。,世界银行开展了针对中低收入国家的国民金融能力测度、调查、政策设计等相关研究,并在2013年发布系列报告,指出有必要将关注焦点从狭义的知识层面(即金融素养或金融知识)扩大到“金融能力”的概念。而金融能力的内容、测度,以及针对金融能力建设的干预措施因国家之间发展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将发达国家对金融能力的定义和测度简单地挪用到发展中国家可能导致错误的识别和判断。国外学者对金融能力的研究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展开:一是金融能力概念模型的构建;二是金融能力测度框架的设计;三是金融能力的影响因素研究;四是金融能力对家庭福利的影响研究。国内相关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学者们围绕金融能力测度(罗荷花等,2020)、金融能力与消费(阿丽娅等,2021)、金融能力与贫困(谭燕芝等,2019)等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研究。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厘清金融能力的研究脉络,以及从金融素养到金融能力的理论拓展逻辑,从而提出金融能力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以期为国内金融能力研究提供部分参考。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行为经济学家理查德·塞勒(Richard H Thaler)将人的思维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觉思维方式”,另一种是“理性思维方式”②理查德·塞勒在《助推》一书中对人类如何思考作出详细论述,并区分两种思维方式,一种是自觉和自动的,即“直觉思维系统”,另外一种是思考和理性的,即“理性思维系统”。直觉思维系统来自人们的情感反应,而理性思维系统来自人们有意识的思维。。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假设个体依靠“理性思维方式”进行决策,人们根据效用最大化的原则自发地作出最优决策。在这一假定下,金融素养关注人们对金融概念、技能、产品知识的理解,从认知能力差异的角度解释金融消费者的行为决策。然而,现实生活中人们更多地运用“直觉思维方式”进行决策,人们选择知道什么,以及如何利用他们的知识可能主要取决于其内在心理属性,拥有金融知识和技能并不意味着能将这些知识和技能付诸实践(Mandel et al.,2007)。人们习惯性地倾向各种认知偏见,偏见会导致次优的决策,因此需要通过更加广泛的干预措施改变这种偏见,或者通过制度和产品的设计降低各种偏见对决策的影响。行为经济学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从社会、心理、情感等角度解释人们的行为特征与行为偏差,对更广泛地理解决策的制定和行为方式起到了关键作用(OECD,2011)。
行为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同样为理解人们的财务管理和金融决策过程提供了更为复杂的研究视角,个体心理属性(信心、意愿、动机等)越来越被视为影响其财务决策的重要因素。Dixon(2007)从经济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的视角重新审视金融能力建设问题,指出人们之所以不善于进行财务管理,是因为他们在更广泛的行为管理方面也面临困难,例如人们总是为获取短期收益而遭受长期损失,而金融能力建设的关键在于使人们能够更好地审视并控制自身行为。Meza et al.(2008)从拖延(Procrastination)、损失厌恶(Loss aversion)、后悔厌恶(Regret aversion)、心理账户(Mental accounting)、现状偏差(Status quo)、知识诅咒(Curse of knowledge)③拖延是指由于人们更加偏好现时的收益并将成本推迟到未来,因而尽管知道及时采取行动会更好但还是会将行动推迟到明天,明天再寻找借口推迟到后天,如此循环;厌恶损失是指损失所带来的心理成本大于同样的收益所带来的心理收益;后悔厌恶是指人们倾向于避免出现“感到后悔”的情况,尤其是当面临复杂的选择时,人们很难做出决定;心理账户是指人们倾向于将他们的资产分成不同的心理账户,并将这些账户用于不同的目的,改变既定的安排会让人们感到不安;现状偏好是指人们不喜欢改变既定的策略或行为;知识诅咒是指人们被过多的信息和选择分心,关注不适当或者不重要的信息,从而滥用信息,得出错误的推论。等心理因素角度分析了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基线调查报告中的国民金融能力差异,并指出较低的金融能力更多地与心理因素有关,而不是与缺乏知识有关。例如,即使人们知道制定财务规划的必要性,但拖延和短视的心理属性可能会阻碍其制定财务规划,而缺乏自我控制则可能导致其难以执行自己的财务规划。因而,金融能力是从“行为产生的过程”这一更加广泛的角度理解、解释、分析人们的日常财务管理和金融决策过程。提高国民金融能力不仅需要教育干预,也需要更加广泛的社会干预,如通过社会营销影响态度和观念。在菲利普·科特勒和杰拉尔德·泽尔曼1971 年首次提出社会营销概念的基础上,吕春成等(2002)认为其主要目的是使社会公众或目标团体形成或接受某种理念、养成某种行为,其主要内容包括促成“认知改变”、促成“行动改变”、促成“行为改变”及促成“价值观改变”。
金融包容(Financial Inclusion)的研究始于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20 世纪90 年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金融管制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逐步放松,发达国家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在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的经营导向下,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其位于边远地区的分支机构,从而导致经济落后地区金融供给不足,弱势群体金融产品及服务需求受到抑制,即“金融排斥”(Leyshon et al.,1993)。Carbo et al.(2005)将金融排斥定义为中低收入者直接或间接地被排除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从而被剥夺获得主流金融服务的机会的过程,并确定了金融排斥的五个维度:准入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④准入排斥是指因地理层面上未布局金融机构网点导致无法享受金融产品和服务;条件排斥是指因不符合特定的产品使用条件(比如缺乏信用信息或抵押品等)导致无法享受金融产品和服务;价格排斥是指因产品定价过高(比如业务手续费过高)导致无法享受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排斥是指因面向特定人群进行营销导致无法享受金融产品和服务;自我排斥是指因个体缺乏相关知识技能等认知因素或者对金融机构不信任等心理因素导致拒绝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其中,前四个维度来自金融机构层面,而自我排斥则部分来自个体自身层面。
学术界对金融包容的内涵及其影响家庭福利的机制研究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早期部分研究将金融包容与金融排斥相对立,认为金融包容就是金融排斥现象不断削弱的过程(王修华等,2014)。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对金融包容理论的阐述逐渐完善。Regan et al.(2003)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拓展了金融包容的界定,认为广度体现了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账户、储蓄、信贷和保险等)的可接触性和可负担性,深度体现了金融消费者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素养和能力。世界银行(2014)指出,金融包容与“获得参与金融的机会”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缺乏参与金融市场的主动性与阻碍个体获得金融服务的障碍都可能导致金融包容性不足,因而金融包容旨在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充分参与现代经济生活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也要求人们具备知识和技能从而对产品和服务加以充分利用。可见金融包容不仅关注个体、群体、企业或组织触及并使用主流金融的过程,还强调促进机会平等和消除非市场障碍,强调金融消费者的金融能力提升。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提出的可行能力理论(Capability Theory)批驳了传统功利主义的不足,为研究福利、贫困、分配、发展等经济问题开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阿马蒂亚·森认为可行能力是指“个体选择一种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机会”,其核心要义是“一种积极选择和行动的实质自由”,即人们是否有足够的机会参与他们想要参与的活动,从而使他们成为想要成为的人(Robeyns, 2005)。玛莎·纳斯鲍姆(Martha Nussbaum)进一步发展了可行能力理论,认为“一个人的内部能力和现有的外部条件构成了一个人的综合能力,而社会的目标应该是通过构建环境,包括政策、法律、法规等,最终使个人能够以可选择的方式来发展其通向幸福的全方位能力”;同时,“能力不仅是栖息于人体内的能力,还是由个人能力和政治、社会与经济环境在结合后所创造的自由或机会”。与人力资本理论不同,可行能力理论并不是纯粹的个人主义,因为它同时考虑了个体的内部能力及其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一系列机会。
Johnson 和Sherraden(2007)将可行能力的核心观点和方法引入金融研究领域,指出金融能力既要求一个人具备基本的知识技能和分析能力(即金融素养),同时也要求公平的、包容的外部环境,以便人们能够充分运用自身所积累的素养参与金融生活,增进家庭金融福利。金融素养与金融环境均能够影响个体的行为决策,与单独考虑金融素养或者金融环境的影响相比,二者的结合更能够促进居民实施有效的金融行为并增进其财务满意度(Friedline et al.,2016)。Huang et al.(2013,2015)通过一项针对儿童发展账户(CDA)的实验研究发现,金融知识对金融决策的影响因金融政策环境的不同而不同,当CDA 为参与者提供完善的金融配套服务(包括储蓄激励、信息咨询等)时,金融知识才能够促进父母为新生儿设立儿童发展账户,并且金融知识差异对账户储蓄额和总资产额的影响也更大。可见,从可行能力的视角解读金融能力时增强了对居民金融行为的解释力度。Nam et al.(2019)通过对参与洛杉矶一项补贴就业计划的13名低收入亚洲老年移民进行定性访谈,发现对金融机构的不信任和其他金融障碍(例如缺乏信用记录)阻碍了其获得正规金融服务,而当开立银行账户后,受访者的金融知识和财务管理技能均有所提高,改善外部金融环境对提升人们金融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金融素养最早由Noctor et al.(1992)定义为“对金钱的使用和管理以做出明智判断和采取有效决策的能力”。在较早期的研究中,不少学者将金融素养等同于金融知识,即掌握参与金融生活与作出明智金融决策所必需的基本概念、知识和信息等(Mason et al., 2003;Lusardi, 2005;Mandell, 2006)。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金融素养的概念内涵不断扩大,学者们普遍认为金融素养应该包括理解知识和应用知识两个维度。美国总统金融素养咨询会(PACFL)指出,具备金融素养不仅意味着理解基本的经济知识和金融概念,也意味着金融消费者能够运用这些知识有效管理财务资源以增进金融福利。
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金融素养影响着家庭一系列的金融决策(Lusardi,2008),然而,大量研究发现消费者金融素养对其金融行为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存在不确定性。Huston(2010)指出,金融素养只能确定做出良好的金融决策行为所需的人力资本,但具备金融素养并不必然带来金融决策行为的改善,冲动、行为偏见、额外偏好或者外部环境等其他特征也可能导致糟糕的财务决策。Johnson和Sherraden(2007)指出金融素养并未考虑到人们所处的外部金融环境乃至社会环境的差异,而外部环境,尤其是金融环境,是影响人们行为决策的重要因素。鉴于此,学者们提出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金融能力。然而,学界尚未对金融能力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主要争论焦点在于对金融能力的界定是否应当涵盖外部金融环境。部分学者认为金融能力是指个体的内部能力,涉及个体是否具备金融知识、是否保持着积极的意识和态度、是否进行了妥善的财务管理等(Kempson et al., 2005;Atkinson et al., 2006;Taylor et al., 2011;Xiao et al.,2014);而另有部分学者则认为金融能力还应当包含对外部金融环境的评价和衡量,如果一个人面临严重的金融排斥,那么即便他具备内部能力,也无法充分利用金融工具或者参与现代金融市场(Johnson et al., 2007;Sherraden et al., 2010;Huang et al.,2013),从这一层面上讲,金融能力指向一种更为广义的能力层次。本文将聚焦“个体如何实施行为并进行决策”的个体内部金融能力定义分类为行为观,将结合个体内部能力和外部金融环境的金融能力定义分类为机会观⑤刘勇等(2017)将金融能力的定义分为两类:“知识-行为观”和“知识-机会观”。其中“知识-行为观”认为金融能力意味着个体必须具备一定知识(前提)、采取了金融行为(过程),以及获得一定的金融福利(结果);而“知识-机会观”综合了的金融知识、技能等内部因素(采取金融行为的必要性因素)及外部因素(实施金融行为的可能性因素)。。
金融能力研究始于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的一项全国性基线调查。2004 年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宣布将进行全面的基线调查,以确定英国国民金融能力现状。2005年,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发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确定了决定金融能力的三个关键因素:知识和认知、技能、信心和态度,并提出了一个从居民日常财务管理行为角度出发的金融能力概念模型(Kempson et al.,2005)。如图1所示,人们的金融能力可以通过观察其行为加以衡量,个体金融能力直接取决于其知识、技能、信心和态度等因素,而这些因素又受到其性格、经历和所处环境的影响。根据这一概念模型,FSA组织设计了国民金融能力调查问卷并开展了英国国民调查。
图1 Kempson et al.(2005)金融能力概念模型
行为观关注采取行动的过程,即行为产生的机制,认为“进行了什么样的财务管理行为”直观地反映了居民的金融能力水平,而知识、技能、态度等是影响居民金融能力的关键因素。例如英国国家财政部(HM Treasury,2007)指出金融能力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包括人们了解自己财务状况的知识和技能,以及采取行动的动机。具备金融能力的金融消费者提前计划,搜寻和使用有效信息,知道何时寻求金融建议,并能够理解和执行这些建议,从而更有效地参与金融市场”。Taylor(2011)认为金融能力“反映了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理解及管理财务资源的能力,包括懂得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能够做出理性的金融决策并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Perotti et al.(2013)和Zottel et al.(2013)将金融能力定义为“在社会经济环境条件下,为实现最佳财务利益而采取行动的内部能力,包括人们在管理其资源,理解、选择和使用符合其需求的金融服务方面的知识、态度、技能和行为”。Xiao et al.(2014)认为金融能力是指“应用金融知识实施明智的金融行为以实现金融健康的能力”。从概念模型可以看出,行为观本质上定义了一种聚焦金融消费者层面的内部金融能力。与金融素养不同的地方在于,行为观定义的金融能力不仅关注知识和技能,也特别关注了态度和行为,尤其是日常财务管理行为。日常财务管理是每个家庭都必然面临的现实问题,涉及收支、储蓄、负债、流动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直接影响到家庭福利。能否管理好家庭财务资源是非常关键的能力维度。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罗煜等(2021)提出“数字金融能力”,即居民使用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自身经济利益的能力,具体包括“是否了解并合理使用对自身有利的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是否具备数字金融风险意识并恰当地应对数字金融风险,是否了解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使用中的权责知识并合理维护自身的权益”。
金融能力不仅是金融消费者的一种内在能力,也包含其能够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外部机会。Johnson 和Sherraden(2007)指出,对金融素养的关注促使各国加大金融教育力度以提升国民金融知识水平并改善国民金融行为,但金融素养的作用是有限的,参与金融市场不仅需要金融知识、技能、信心等内部能力,也需要金融机构为人们提供可供选择的“行动机会”,即使人们能够参与金融市场并获得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Sherraden(2010)进一步提出了包含内部金融素养和外部金融环境的金融能力概念模型,被学者们广为借鉴(如图2所示)。当人们发展了金融知识和技能,同时也获得了金融政策支持及金融产品与服务时,就可被视为具备了金融能力。尤其是对于面临“金融排斥”的弱势群体而言,如果无法使他们获得所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素养改善金融行为进而增进金融福利的作用可能非常有限。
图2 Sherraden(2010)金融能力概念模型
需要指出的是,金融能力的两个核心要素——金融素养和外部金融环境并非独立存在,而是呈现出相互促进的协同效应和动态演进关系。Huang et al.(2013)认为金融能力的概念包括三个关键命题:金融知识和技能、获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现实可能性、上述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人们在参与金融市场的过程中积累经验,理解金融市场功能并纠正对金融市场的认知偏差,从而提升其金融素养,而金融素养的提升反过来也有助于破除个体的“自我排斥”,促使其在必要的时候积极寻求正规金融渠道。Kempson et al.(2013)指出国民金融能力的不足限制了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的金融包容性发展,而金融包容性不足又限制了人们有效利用金融资源以平滑消费和管理风险的能力,因此金融能力政策往往与旨在促进金融包容性的政策密不可分。金融素养和外部金融环境之间的这种互动性构成了金融能力概念的核心(Sherraden et al.,2016)。机会观在行为观的基础上,将聚焦机构层面的外部金融环境纳入金融能力概念模型,是从可行能力的视角定义了一种更为广义的能力概念模型,该概念模型关注了居民的行动自由和行动空间。机会观定义下的金融能力与金融素养的内涵具有了实质性区别,在机会观看来,无论是缺乏行动能力还是行动机会,都将破坏人们的金融能力。
金融素养的测度主要围绕金融知识和金融技能(运用金融知识的实际能力)展开。Lusardi et al.(2005)最早采用利率计算、通胀理解和风险识别“三大金融知识”问题测度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形成了金融素养测度的基本范式。在“三大金融知识”的基础上,学者们进一步丰富金融素养的测度框架。Lusardi et al.(2009)构造了基础金融知识和高级金融知识两个指标,前者考察受访者对复利、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和货币幻觉等概念的理解,后者考察其对股票市场、共同基金和风险分散的理解。Rooij et al.(2011)新增了关于股票、债券的三个问题,进一步丰富了高级金融知识的测度。
随着金融素养概念的不断扩展,部分研究开始结合金融知识和金融技能以测度金融素养(Hung et al.,2008)。金融能力具有比金融素养更为复杂和广泛的内涵,对金融能力的测度并不依靠标准的经济理论来确定应该包括什么样的知识、技能和行为,或者预设从知识到行为有一个基于认知的因果链(即知识能够转化为行为),而是通过判断哪些因素有助于提高金融福利水平以确定具有金融能力的表现(Holzmann et al.,2013)。这种测度方法并不假设人们是完全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因而能够捕捉到游离在认知方法论之外的心理特征因素,同时也考虑了人们进行选择时面临的外部环境的不同,更加全面地解释人们在日常财务管理中的“次优”选择。遵循行为观定义的文献围绕金融消费者内部金融能力进行测度,包括金融知识、金融技能、金融态度、感知金融能力和财务管理行为等,其中财务管理行为是金融能力测度的核心。遵循机会观定义的文献结合内部金融能力与外部金融环境以测度金融能力,外部金融环境为个体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支持内部能力向实际行动的转化。
2005年,英国国家金融服务管理局首次组织开展了国民金融能力调查,Atkinson et al.(2006)从管理资金、提前计划、选择产品、保持知情四个维度报告了英国国民金融能力的调查结果,各个维度均包含了一系列反应居民知识、态度和行为的问卷题项(具体指标维度及题项见表1)。其中,管理资金主要考察人们量入为出的能力;提前计划主要考察人们未雨绸缪并进行长期规划的能力;选择产品主要考察人们了解并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的能力;保持知情则主要考察人们获取有效信息并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报告指出,人们在不同金融能力维度的表现存在差异,人们可能在某一个维度或者多个维度特别有能力,而在其他维度则表现欠佳,因此应当从不同维度分析国民金融能力而非将所有维度合并为单一指标。与英国国民金融能力调查不同,美国金融能力调查将金融知识剥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能力维度。Lusardi et al.(2010,2011)从平衡收支、提前计划、选择和管理金融产品、金融知识等四个方面报告了美国国民的金融能力,发现美国大多数居民金融知识水平低得惊人,没有退休计划,也没有针对冲击做出任何准备。世界银行(2013)提出了涵盖金融知识、金融技能、金融态度、金融行为四个层面指标的金融能力测度框架,构建了一个较为全面的金融能力测度范式(Perotti et al.,2013)。国内学者阿丽娅等(2021)和罗荷花等(2021)直接沿用了这一测度框架。Xiao et al.(2013)将心理学概念Self-efficacy(自我效能感)引入消费者金融能力的研究,并提出感知效能(Perceived Capability),即会对人们金融行为和财务管理行为产生重要影响的财务自我效能,从金融知识、金融行为、感知金融能力等三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以测度人们的金融能力。财务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人的财务管理技能,Taylor et al.(2009)认为在控制其他与当前财务状态有关的因素(如收入、经济周期等)后,财务状态的好坏确实能够提供与消费者金融能力有关的信息,并提出一个包含行为变量(即金融行为表现)和结果变量(即财务管理状态)的金融能力测度框架。
表1 金融能力的测度:行为观
在世界银行2013 年发布的报告《金融能力测度:来自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的新工具和成果》中,确定了针对中低收入国家和人群金融能力测度的十二个关键组成部分:预算、量入为出、记录花销、关注(金融)信息、不超支、预备意外支出、储蓄、对未来的态度、避免冲动、成就导向、安排养老花销和选择金融产品,并对亚美尼亚、哥伦比亚、黎巴嫩、墨西哥、尼日利亚、土耳其和乌拉圭的金融能力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对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人群的金融能力研究做出了开创性贡献(Kempson et al.,2013)。这是因为低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普遍贫困,存在农村人口多、非正规就业群体庞大、教育水平低、金融发展水平不足、风险规避和社会保障水平低等现象,不仅直接影响对居民和家庭金融能力的客观测度,而且对金融能力干预政策的制度设计也存在困难(Holzmann et al.,2013)。例如,中低收入国家存在着大量的贫困人口,如果一个人的收入很低,甚至无法覆盖最低生活成本,那么无论他如何规划收支,都会面临“缺钱”的困扰,但这并不反映其实际金融能力的高低。因此,在设计针对中低收入国家或低收入人群的金融能力测度框架时,应尽可能地剥离与金融能力无关但影响家庭财务管理的其他因素,或者至少减少这些因素对金融能力测度的干扰;而如果需要进一步分析国民金融能力总体表现,则需立足于国别之间的金融发展差异、社会制度差异及文化差异等。
机会观认为外部金融环境是金融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乏包容的外部金融环境会加剧人们参与金融市场和财富积累的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的加剧在数字金融时代尤为显著(何宗樾等,2020)。
外部金融环境(金融包容性)的测度包含两个维度:结构维度和心理维度。前者是指在客观上是否具备参与金融市场的条件,例如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地理距离、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资格条件等。后者则来自于人们对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感受和体验。例如,如果金融机构服务人员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对部分低收入或者低资产群体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这一经历将导致金融消费者从心理上产生对金融机构的排斥情绪,实际上构成了一种无形的或者潜在的金融排斥。结构维度采用客观测度的方式,心理维度则主要采用主观测度的方式(见表2)。Chowa et al.(2014)构建了包含内部金融能力和外部金融环境的金融能力测度框架以考察非洲农村家庭金融能力对家庭储蓄的影响,其中对外部金融环境的测度,来自结构维度——“受访者住址与最近正规金融机构的距离”,以及心理维度——“受访者理解银行交易规则的困难程度”。Despard et al.(2014)针对加纳年轻人构建的金融能力测度框架包括三个因子:资金管理、对金融服务的感受,以及对金融服务的使用。其中,对金融服务的感受主要考察受访者对银行的信心和信任,来自受访者对“在银行存钱安全吗”“在银行设立储蓄账户有助于我为教育/创业存钱吗”“银行工作人员待人友善且乐于助人吗”等问题的回答。Huang et al.(2015)通过受访者对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满意度来测度外部金融环境。国内学者谭燕芝等(2019)则采用客观测度的方式,选择“家庭所在区域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家庭住址与最近金融机构网点的距离”等客观指标直接测度外部金融环境。
表2 金融能力测度:机会观
金融能力的影响因素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已有研究主要从居民个体特征因素和教育因素两个方面对金融能力的个体差异和动态变化进行解释。
金融能力受到一系列可观测的个体特征因素的影响,如性别、年龄、健康状态、婚姻状态及工作情况等。性别对金融能力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英国金融能力基线调查数据表明,女性在选择金融产品、提前计划,以及保持信息关注方面的能力水平低于男性,但在记录花销等资金管理方面的能力却高于男性(Atkinson et al.,2006)。在参与经合组织(OECD)开展的金融能力调查的国家中,大多数国家调查结果表明女性的知识水平较低,但女性在金融态度和金融行为方面的表现却优于男性(Atkinson et al.,2012)。此外,也有学者发现性别对金融能力不产生显著影响,例如Taylor et al.(2009)发现在控制收入因素后,金融能力没有呈现出显著的性别差异。年龄是影响个体金融能力的重要因素。研究普遍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从现实经历中学习和积累的经验知识将有助于提升其金融能力,尤其是年长者往往对管理财务表现出更强的信心(Xiao et al.,2015);但年龄对金融能力的提升作用并非是线性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年龄对金融能力的提升作用逐渐减弱(Taylor et al.,2009;Taylor et al.,2011)。国内学者罗荷花等(2020)则发现我国农民的年龄与其金融能力水平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即中年农民群体的金融能力相对更高。金融能力还受到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婚姻状况的影响。良好的身体健康状态有助于提升个体金融能力,对于女性来说更是如此;与有工作的人相比,没有工作的单身青年金融能力水平更低(Taylor et al.,2011)。
金融能力涉及专业性的知识和技能,研究普遍支持了金融教育对提升金融能力的积极影响。但关于通识教育是否有助于提升金融能力,学者们尚未达成一致的结论。Taylor et al.(2009)发现,在对收入系数进行调整前,受教育程度确实能够提升金融能力,但对收入系数进行调整后,受教育程度对金融能力的正向影响消失,因而教育水平对金融能力的影响可能来自于教育水平对收入的影响,而非与教育水平本身有关;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本身并不会直接提升金融能力,而只能通过收入效应实现。然而,国内针对农民金融能力的研究却发现无论是通识教育还是金融教育均有助于提升农村人口的金融能力(罗荷花等,2020)。
OECD 将金融教育定义为一个过程,即金融消费者通过不断提高对金融工具和金融风险的理解,获取金融机构的指导和建议,从而树立金融信心,做出明智的金融决策以谋求自身金融福祉,并且当发生风险和欺诈时,懂得如何寻求帮助并采取有效行动(世界银行,2017)。金融教育有利于增加青少年的金融知识和金融自我效能感(Zhu,2019),受过金融教育的受访者往往具有更高的金融能力。Frey et al.(2015)的研究表明,完成了金融能力教育课程的社会工作者,其金融素养和金融行为均有所改善。进一步区分金融教育的途径后发现,高中金融教育、大学金融教育和职场金融教育均有助于提升金融能力,同时高中金融教育会对大学和职场金融教育产生正向的溢出作用(Xiao et al.,2016)。金融教育的时间、质量也能够解释不同群体之间金融能力的差异(Xiao et al.,2020;Kim et al.,2021)。尽管研究普遍支持了金融教育对金融能力的正向影响,但诸如金融教育的最佳起始年龄、金融教育的内容、最佳教学方法,以及针对不同目标群体的差异化金融教育等问题,仍然缺乏论证。
金融能力能否改善,以及如何改善居民及其家庭福利一直是学界的研究热点,已有文献主要从心理健康、财务满意度、财务压力、贫困和消费等角度予以讨论。
早期研究关注了金融能力对居民心理健康的影响。Melhuish et al.(2008)研究发现,对收入进行校正后,低收入母亲金融能力的提高有助于改善其心理健康。基于英国金融能力基线调查数据,Taylor et al.(2011)发现金融能力一方面能够促进人们有效管理收入和信贷,并培育其自我控制力,从而对人们的心理健康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能够缓解失业、离婚等事件对人们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
金融能力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财务满意度,改善家庭金融福利。Xiao et al.(2014)利用2012 年美国的金融能力调查数据研究发现,金融能力指数总体上能够显著提升财务满意度。分维度来看,感知金融能力、理性的金融行为及主观金融素养正向影响居民财务满意度,而客观金融素养对其财务满意度的影响则具有不稳定性。计划倾向(即愿意做计划并设定长期目标规划)是金融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计划倾向的居民更容易获得更高的财务满意度(Xiao et al.,2018)。金融能力还有助于降低过度负债的可能性并提升人们的财务韧性(West et al.,2016)。针对弱势群体的研究发现,不同金融能力维度对改善金融福利的影响不同,其中金融行为对金融福利的影响最大,其次是金融技能和金融知识(Xiao et al.,2021)。因此,与针对低收入人群开展金融知识教育相比,直接针对其金融行为的引导和教育可能更加重要。部分学者致力于分析金融能力不同维度之间的关系,将金融能力模型视为一个动态化的过程,认为金融知识并非直接作用于家庭福利,而是通过影响金融态度进而改善金融行为并最终增进了居民及其家庭的金融福利水平(Serido et al., 2013;Bureau, 2018)。Çera(2020)和Tahir et al.(2021)发现金融行为在金融知识、金融态度、金融建议提升财务满意度和增进金融福利的过程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
关于金融能力能否缓解财务压力并降低财务风险,学者们尚未达成一致结论。Xiao et al.(2021)利用2018年美国金融能力调查数据发现,在一般情况下,金融能力能够缓解财务压力;但对于存在债务拖欠的金融消费者来说,具备更高水平的金融能力反而会增加其财务压力,这可能是因为具备金融能力的金融消费者更清楚拖欠债务的负面影响,因而导致更大的压力和焦虑。Huang et al.(2015,2016)针对低收入老年亚洲移民及幼儿母亲的研究发现,仅有财务管理行为和外部金融环境能够降低家庭陷入财务困境的风险,而金融素养与财务风险之间的关系尚不清晰。
国内研究发现金融能力通过加速财富积累、缓解信贷约束、扩大社会资本等机制促进了家庭消费,并改善了家庭消费结构(阿丽娅等,2021)。谭燕芝等(2019)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3年的数据检验了金融能力对缓解贫困的积极作用,发现金融能力与贫困之间呈现正“U”形拟合关系,无论是用绝对贫困指标还是相对贫困指标衡量贫困,金融能力均能改善贫困状况,且对城镇居民贫困状况的改善作用大于农村居民。
金融能力旨在增进家庭金融福利。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2019)将金融素养、金融能力和金融健康置于普惠金融的框架下进行分析,并将其分别对应于普惠金融的不同层次要求:金融素养是实现金融能力的基石,提升金融能力是实现从金融素养到金融健康的必经之路,二者均旨在增进金融福利,实现最佳金融利益并达到最优金融健康状态⑥CAFI(2019)提出金融健康是指“消费者个人可以通过其金融知识、利用金融工具、采取合理的金融行为,以达到的个人财务状态”,并将其置于普惠金融的研究框架之下:普惠金融的第一层要求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广覆盖,构成了普惠金融的底层基础;第二层要求为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使用金融产品及服务;第三层要求是通过金融行为改善金融消费者的金融能力;第四层要求为金融健康,即最终呈现出来的良好财务状态和结果,这也是普惠金融的最高层次。。实现金融健康,既需要政府制定完善的金融制度,营造公平开放的金融发展环境,也需要金融机构承担社会责任,高质量、负责任地提供适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需要个体坚持不懈地学习金融知识,学习管理资金及控制风险的技能,对未来进行规划并做好金融决策,从而改善生活和生命质量。
金融素养是金融能力的源头和基础,二者的核心内涵具有内在统一性。但必须认识到金融能力是比金融素养更广泛的概念,二者在内涵界定、对外部金融环境的理解、适用群体方面具有显著差异。首先,在内涵界定方面,金融素养更侧重于认知或知识,主要关注人们对个人理财相关核心概念的理解,即后天习得的能力,其内涵较窄;而金融能力则强调知识向行为转化的过程,关注到认知因素之外的心理特征对行为的潜在影响,从经济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的视角审视家庭财务管理和金融决策行为。其次,金融能力将外部金融环境置于与内在金融素养同等重要的地位,认为二者都是影响金融消费者做出明智的金融决策以增进金融福利的重要因素。如果没有适宜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通过提升金融素养以改善金融福利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第三,金融能力更适用于针对弱势群体的研究。一方面,金融能力的测度通常涉及对收支、储蓄和规划等日常财务管理行为的衡量,这些日常财务管理行为对保障低收入家庭的财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金融能力关注弱势群体普遍面临的“金融排斥”问题,并倡导加强金融包容性建设。随着金融能力概念的提出,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机构将研究视角聚焦发展中国家及低收入人群的金融能力建设问题,指出针对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人群的金融能力测度和政策干预具有特殊性。
国内学者对金融能力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诸多问题尚待深入探讨。一是弱势群体的金融能力建设问题。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步入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新征程,加强弱势群体的金融能力建设以保障其财务安全已经迫在眉睫,构建科学合理的金融能力测度指标体系,才能精准识别其“能力短板”并科学施策。二是加强数字金融能力研究。数字经济、数字金融的发展是现代金融的重要命题。我国的数字金融发展走在世界前沿,数字技术与金融市场的融合丰富了信息获取的渠道,降低了金融产品的成本和门槛,既影响金融消费者的内部金融能力,也改善了金融消费者所面临的外部金融环境,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数字金融时代居民的行为决策和金融福利问题。三是完善金融能力影响家庭福利的相关研究。已有研究基本证实了金融能力能够改善家庭金融福利,但这种积极作用是否表现出群体差异和区域差异?其中具体的影响机制是什么?对金融福利的改善能否进一步外溢到幸福感、生活满意度等更具普遍意义的福利上?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