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促进出口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路径及制约因素

2023-10-10 08:10刘兰勇
国际贸易 2023年9期
关键词:出口金融绿色

刘兰勇 王 涛 吴 筠

一、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 出口贸易额由1978 年的167.7 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2年的23.97 万亿元①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作为“三驾马车”之一的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不容置疑。 近年来, 随着全球经济增长疲软、 我国生产成本上升和制造业逐渐外迁, 加之全球绿色贸易壁垒加剧以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实行对华经济脱钩政策, 我国出口贸易面临严峻挑战, 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成为贸易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正如陈太义等(2020)指出的,微观主体有活力, 高质量发展才有源头活水。 因此,出口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有赖于作为微观主体的出口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我国出口贸易和出口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2019 年11 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使“贸易结构更加优化, 贸易效益显著提升, 贸易实力进一步增强”“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 逐步融入全球供应链、 产业链、 价值链, 形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 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 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 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金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血液”, 在贸易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1 年11 月, 商务部颁布的《“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 贸易高质量发展需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培育市场主体, 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 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绿色金融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得到了学术界的重点关注。 目前, 已有的文献侧重研究绿色金融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林木西等, 2023)以及企业绿色创新的关系( 张 劲 松 等, 2022; 于 波, 2023; 徐 思 等,2023), 也有极少的文献开始涉及绿色金融与出口的关系(金祥义等, 2022; 马妍妍等, 2022), 但鲜有文献探讨绿色金融对作为出口贸易微观主体的出口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本文试图从宏观(绿色金融政策)和微观(绿色金融工具)相结合的视角,深度剖析绿色金融对出口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路径和制约因素, 并针对性地提出应对之策。

二、 我国绿色金融与出口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状

(一)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根据2016 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其他六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 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 即对环保、 节能、 清洁能源、绿色交通、 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 项目运营、 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绿色金融体系包括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 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 绿色发展基金、 绿色保险、 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制度安排。 从中可以得知, 绿色金融包括政府的相关制度安排和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提供的绿色金融工具。

从制度安排来看,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一整套的绿色金融制度框架。 2012 年原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 为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工作提供了具体依据。 2016 年七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具体明确了绿色金融体系的范畴、 开展具体绿色金融活动的原则和风险防范措施。2017 年6 月, 国务院决定在浙江、 广东、 江西、 贵州和新疆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在实践上取得了重要进展。 2022 年4月, 证监会发布了《碳金融产品》 (JR/T 0244—2022)行业标准, 明确了碳金融产品分类和实施要求。 我国绿色金融制度建立的主要文件和内容详见表1。

表1 2011—2022 年我国绿色金融主要的制度文件及内容

从绿色金融工具来看, 我国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发展较快。 首先, 绿色信贷发展十分迅速。 2018 年我国绿色信贷余额(含本外币贷款)8.23 万亿元,2022 年已经达到22.03 万亿元, 年增长率超过16%, 绿色信贷占全部信贷的比重由6.04%上升至10.29%(见表2)。 其中, 2022 年末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等六大行绿色信贷余额共计12.56 万亿元①根据六大行发布的《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2 年末, 工商银行绿色信贷余额3.98 万亿元, 农业银行2.70 万亿元, 建设银行2.75 万亿元, 中国银行1.99 万亿元, 交通银行0.64 万亿元, 邮储银行0.50 万亿元。, 占全部绿色信贷余额的57%, 说明六大行在支持我国经济绿色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 我国绿色债券在2016 年之前发行金额较少, 2016 年突破2000亿元, 2022 年发行金额达到1.2 万亿元, 增长速度较快(见图1)。 中央国企、 地方国企和地方政府是绿债发行最大的三个主体, 分别占2014—2022 年绿债发行总额的34.52%、 32.10%和25.37%, 民营企业发债较少, 仅占2.83%②慧博投研资讯, 远东资信—从市场结构看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前景.(2023-01-04)[2023-07-17].https: / /www.hibor.com.cn/repinfodetail_2184470.html.。 再次, 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中国绿色基金起步较晚,2010—2014 年设立备案的较少, 2015 年开始有了一定的发展, 2017 年达到172 只的峰值, 在2017 年严监管政策导向之后一路下降, 2021 年又回升到121 只(见图2)。 我国绿色保险品种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和巨灾险为主, 其他险种较少, 2021 年12 月, 我国31 个省份(不含港澳台)都已经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丁昕, 2022)。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 2018—2020 年保险业累计提供45.03 万亿元保额的绿色保险, 共支付赔款533.77 亿元, 其中2020 年绿色保险保额达18.3 万亿元①中保协: 2018 至2020 年保险业累计支付绿色保险赔款533.77 亿元.(2021-06-12)[2023-07-17].http: / /www.nbd.com.cn/articles/2021-06-12/1790989.html.。 最后, 我国从2011 年开始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目前在北京、 天津、 上海、 广州、深圳、 湖北、 重庆和福建设立8 家区域交易所(中心), 交易的业务包括碳现货和碳衍生品。 2021 年7月16 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 标志着我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形成了“区域市场+全国市场”的格局。 2022 年, 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5088.95 万吨, 日均成交量21.03 万吨, 交易集中于1 月、 11 月和12 月, 总成交额28.14 亿元②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2022 全国碳市场运行情况一览.(2023-01-02)[2023-07-17].https: / /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397390., 但目前我国碳衍生品的交易量较少且处于零星交易的状态。

图1 2014—2022 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

图2 2010—2021 年我国绿色基金设立备案数量

表2 2018—2022 年中国绿色信贷状况 单位: 万亿元人民币,%

(二)出口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状

1.出口的“量”和“质”都有较大提升

出口的数量可以用出口规模衡量, 出口的质量用贸易方式和出口产品质量来衡量。 表3 呈现了2015—2022 年我国出口规模和贸易方式占比, 从表中可以看出, 2015 年出口额14.12 万亿元人民币, 2022年已经达到23.97 万亿元, 是2015 年的1.7 倍, 这说明了我国出口在“量”上增长较快。 从贸易方式来看,2015—2022 年一般贸易的占比由53.40%上升为63.62%, 而加工贸易占比则由35.06%降为22.53%,说明我国出口贸易方式在逐步优化, 企业的贸易利润不断增加。

关于出口产品质量的测度方法有单位价值法、产品特征法、 需求信息推断法、 技术复杂度替代方法和供需加总法。 考虑到本文的目的是测度我国整体的出口质量以及数据的可得性, 借鉴李坤望等(2013)的研究, 采用出口产品单位价值法, 测算出了2017—2021 年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水平①HS 制度每5 年修订一次, 形成一个新的HS 编码版本, 而HS 编码2012 年版本、 2017 年版本和2022 年版本有差异, 因此鉴于编码体系的一致性, 图3 的时间区间选择2017—2021 年, 即都属于HS 编码2017 年版本。 李坤望等(2013)利用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的数据, 采用SITC Rev.3 三位数数据作为行业分类的依据, 测算出了26 个工业行业出口产品质量。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测算我国整体的出口产品质量, 因此在借鉴其基本计算方法时, 采用的计算策略不同。 具体来说, 本文遵从HS 编码2017 年版本的分类方法, 将21 个大类作为21 种商品, 即每个类的商品作为1 种商品, 将所有的出口商品视为一个行业, 从而测算出我国整体出口产品质量。 测算中采用RESSET 进出口全口岸数据库的出口月度数据(汇总为年度数据), 使用的金额单位为元, 使用的数量单位为千克(因为70%以上的出口商品数量单位采用千克, 本文为了满足统一可比较的要求, 对于数量单位不是千克的数据以及0 千克的数据进行了删除处理)。(见图3)。 从中可以看出, 我国出口产品质量整体上呈现上升态势, 但是在2020 年有所下降, 可能是受到疫情的影响。 贸易方式的转变和产品质量的提升表明我国出口在“质”上的提高。

图3 2017—2021 年我国出口产品质量水平变化情况

2.出口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逐步增强

绿色创新能力用企业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和获得数量两个指标进行衡量②关于企业绿色创新能力应该使用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还是授权数量进行衡量, 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 本文同时采用了这两个指标。。 本文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绿色专利库(GPRD)中获取了2017—2022 年所有上市公司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和获得数量, 为了鉴别上市公司是否是出口企业,本文通过搜狐证券网站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中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是否具有出口收入进行识别①少数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中没有披露是否具有出口收入, 本文通过上市公司官网披露的信息判断公司是否具有出口业务, 不能确定的直接视为非出口企业。, 最终得到2017—2022 年我国上市出口企业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和获得数量。 如图4 所示, 2017—2022年绿色发明专利获得数量呈现逐年稳步上升趋势,而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在2021 年和2022 年略有下降, 说明我国上市出口企业的整体绿色创新能力在逐步增强。

图4 2017—2022 年我国上市出口企业绿色发明专利申请与获得数量

三、 绿色金融促进出口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路径

绿色金融通过发挥绿色资金配置、 政策引导、信用机制、 信息传递、 资本引导和风险管理等功能(李德升, 2017), 在增强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 促进绿色创新发展和安全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具体作用路径详见图5。

图5 绿色金融促进出口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路径

(一)绿色金融有助于提升出口规模和质量, 增强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一, 从出口规模来看, 相比较于非出口企业,出口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必须支付更加高昂的成本,比如跨国运输费、 保险费、 关税和国际营销费用,因此当出口企业面临资金不足时将会采取放弃出口和缩减出口规模的经营决策, 即融资约束会影响企业的出口行为和出口规模(Chaney, 2016; 金祥义等, 2022); 第二, 从出口的贸易方式来看, 相较于加工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对企业的资金要求更高,因为一般贸易在进口原材料或零配件时需要支付进口税, 出口时需要向海关支付增值税, 但同时一般贸易所获的利润比加工贸易更高, 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在全球价值链所处的地位更高, 所以如果出口企业资金受限, 则更倾向于进行资金需求量较少的加工贸易(许和连等, 2018); 第三, 从出口产品质量来看, 生产技术水平和原料与中间投入品质量是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 而资金是企业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以及购买更好的中间产品的保证,所以融资约束会严重影响出口产品质量(许家云等,2017; Ge, 2022; 田露露等, 2023), 最终阻碍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绿色金融通过以下三个方面为出口企业破解融资约束问题, 有助于扩大出口规模, 改善贸易方式,提升产品质量, 最终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 首先, 直接通过绿色资金配给缓解出口企业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传统信贷通常需要企业提供规范完整的财务报表以及资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 而中国出口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 较难满足传统信贷的条件。 绿色金融突破了传统信贷模式, 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表现作为放贷的重要依据, 这就为没有资产抵质押或担保的绿色出口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金祥义等, 2022)。 其次, 政府在制定绿色金融政策时通常会出台配套的财政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等, 而这有利于缓解出口企业的融资约束(李文秀等, 2021)。 最后, 绿色金融还可以通过信用机制、 信息传递和资本引导的功能, 即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对绿色授信和发行绿色债券的出口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较好的评级向外界传递了企业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和较低环境风险的信号, 能够引导更多社会资本的投入(比如购买出口企业发行的债券或者股票)。

(二)绿色金融助推绿色技术创新与应用, 促进出口企业绿色创新发展

第一, 绿色信贷、 绿色证券、 绿色基金以及碳市场融资工具①根据《碳金融产品》(JR/T 0244-2022)行业标准, 碳市场融资工具属于碳金融产品的三大品种之一, 主要包括碳债券、 碳资产抵质押融资、 碳资产回购和碳资产托管。等绿色金融工具发挥着绿色资金配置功能, 为出口企业的绿色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比如购买碳捕集储存及利用设备)提供较长期的资金支持和利率优惠, 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徐思等,2023), 加速绿色技术的落地应用。 另外, 可以通过绿色金融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出口企业的绿色项目中, 比如政府设立专门的绿色产业基金, 投入少量资金作为种子基金, 可以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绿色基金中(李德升, 2017), 有助于实现出口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 适度的绿色金融政策发挥“波特效应”,促使出口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创新以补偿环境成本内部化所造成的企业成本上升, 最终有助于其绿色创新发展。 具体的作用渠道为: 首先, 绿色环保技术的研发是投资大、 研发周期较长且成功概率小的风险投资, 而绿色金融政策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的环境规制手段(金环等, 2022), 当规制强度较低时, 规制成本低于出口企业粗放式发展的收益,企业没有动力进行技术创新, 只有当规制强度提高到一定程度时, 出口企业面临的污染成本和环境风险系数增加, 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影响其绿色投资规模与效果。 从企业内部来说, 此时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将激励和监督经理人提高环保技术的研发投入, 经理人为了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提高企业利润, 也有动力主动进行绿色创新投资,此时委托—代理成本显著下降; 从外部来说, 金融机构与市场将监督出口企业所获绿色资金的用途与投资效率, 有效提高了绿色技术的研发效果(王馨等, 2021), 同时随着信息传播力的增强, 新闻媒体的关注也会促使出口企业增加环保研发投资, 以便树立良好的绿色声誉, 吸引更多投资者(张劲松等, 2022; 杨璐, 2023)。 其次, 绿色金融政策虽然限制了出口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 但是却促使企业通过增加外部商业融资替代银行信贷,为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提供了资金来源。 相较于银行信贷, 商业信用能够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因为商业信用通常存在于具有密切的经济往来的上下游企业间, 彼此较为知根知底(于波, 2023)。 最后, 绿色金融政策通过倒逼出口企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刘亦文等, 2022), 进而改善企业外部融资环境, 缓解融资约束, 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企业现金流水平, 保障环保投资的资金来源(郭苑, 2020)。

第三, 绿色金融通过引导资金资源流向绿色环保出口企业, 对重污染企业则在融资规模、 期限和利率方面都具有显著的融资惩罚效应和投资抑制效应(苏冬蔚等, 2018)。 因此, 有助于发展壮大清洁出口企业, 迫使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 最终使得出口企业内部结构向绿色化生态化转型升级(高锦杰等, 2021)。

第四, 绿色金融促使出口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技术, 增加清洁能源使用的比例, 提升能源效率(丁昕, 2022)。 这一方面有助于企业自身的低碳发展,另一方面为打破出口中面临的贸易壁垒提供了保障。比如欧盟计划实行碳边境调节机制, 未来将对我国出口欧盟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国出口企业能够把握住时间窗口期, 充分利用绿色金融的赋能作用, 降低出口产品生产和贸易环节的碳排放水平,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欧盟该项政策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第五, 绿色金融促使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加快自身绿色转型。 通过示范效应一方面能够促进出口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经营思维和企业文化(林木西等, 2023), 加速企业绿色转型; 另一方面, 也能促进全球消费者增强环保意识和绿色消费理念, 拓展绿色产品出口需求的市场, 促进出口企业的绿色发展。

(三)绿色金融有助于提高出口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助推安全发展

第一, 绿色金融促进了出口企业使用绿色技术,大幅降低了产品生产和出口过程的污染排放, 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因环境风险被政府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或者被债权人撤资(比如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的概率; 第二, 绿色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出口企业参加绿色保险后, 当出现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利益时, 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 碳保险①碳保险与绿色保险属于不同的金融工具, 根据《碳金融产品》(JR/T 0244—2022)行业标准, 碳保险属于碳市场支持工具, 用于保障低碳资产开发或交易过程的违约风险, 主要包括碳交付保险、 碳信用价格保险、 碳资产融资担保等。降低了出口企业在碳资产的交易过程中面临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第四, 碳金融衍生品具有碳资产价格发现与套期保值的作用, 有利于出口企业对冲碳价格波动风险。 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建立, 既有利于降低碳资产交易的成本, 也能够形成对未来市场价格的预期。 碳金融衍生品能够将碳现货的单一价格拓展为一条由不同交割月份的远期合约构成的价格曲线, 出口企业可以根据该价格曲线, 运用碳远期、 碳期货与碳期权等工具, 规划自身未来的碳排放方案, 对冲价格风险, 优化碳资产风险敞口管理(鲁政委等, 2017)。

四、 绿色金融促进出口企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绿色金融制度不科学不完善, 阻碍出口企业的创新发展

第一, 我国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了一整套的绿色金融制度和标准体系, 但是还不够系统和统一。 首先,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特点是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政策引导和“自下而上”的地方试点相结合(杨颖, 2022), 但是目前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落后于绿色金融实践, 而且当前出台的制度体系主要是部委的通知、 意见和规范等, 还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 其次, 目前我国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制度标准较为完善, 但是绿色基金、 绿色保险和碳金融方面的制度建设较为滞后; 最后, 绿色金融制度与标准之间的有效衔接问题突出, 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 不同部门、 地区和机构制定的绿色金融制度和标准之间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导致政策执行不畅, 影响绿色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丁昕, 2022)。 第二, 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绿色金融是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 需要与其他配套制度合力协同, 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相关的财政、 货币、 税收、 产业、 环保、 科技和人才等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 比如, 我国2007 年才设立财政专项环保资金投入环境治理, 近年来虽然财政投入不断增长, 但规模占比仍然较小①根据《2022 中国统计年鉴》, 2021 年节能环保支出5525.14 亿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2.25%。, 财政补贴手段单一, 绿色财政尚未发挥充分的作用(王康仕, 2019)。 第三,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不接轨、 不兼容。 我国是G20 最早提出绿色金融议题的国家, 也是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倡导者。 但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标准与其他国家推出的标准存在不统一、 不兼容的问题, 这增加了国际交易中的成本和风险②中国金融新闻网,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助力绿色转型发展.(2022-11-08)[2023-07-18].https: / /www.financialnews.com.cn/pl/sl/202211/t20221108_258841.html.。 比如, 由于我国绿色债券认定标准和募集资金用途与国际标准的不一致, 导致外国资本在购买我国绿色债券时产生疑虑,进而影响出口企业在境外发债融资。 再比如, 我国绿色产业目录与国际不接轨, 我国企业生产的“绿色产品”在出口时面临国外绿色贸易壁垒。

总之, 绿色金融制度的不科学、 不完善, 不仅不能刺激我国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波特效应”, 反而容易由于“遵循成本效应”和“挤占效应”,抑制技术创新研发投入, 从而阻碍出口企业的创新发展(杨璐, 2023)。

(二)绿色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制约出口企业融资和风险管理

绿色金融发展不充分主要表现在总量规模和产品种类的不足。 从总量规模上看, 虽然我国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 但是所占比重并不高, 绿色信贷余额占我国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只有6%~10%(见表2), 2022 年绿色债券发行金额1.2 万亿元, 只占当年全部债券发行金额(共发行61.9 万亿元)③科技热线网, 央行: 2022 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61.9 万亿元, 同比基本持平.(2023-01-22)[2023-07-18].http: / /www.shbear.com/cf/2023/0122/49582.html.的1.94%, 其他的绿色金融产品规模则更小, 难以满足出口企业的融资需求。从产品种类来看,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还不够丰富。 比如, 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通过调研我国排名前14 位的保险公司绿色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 发现目前我国绿色保险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和新能源汽车保险为主, 很多涉及节能环保产业、 清洁生产产业、 绿色服务产业在内的保险业务则未得到充分发展④绿色江南—绿色保险行业(十): 保险公司绿色保险业务研究.(2023-04-30)[2023-07-18].https: / /www.hibor.com.cn/data/b058b3c8d97be2c2ffb2af997cffcf20.html.。 另外, 我国目前碳金融交易市场以碳现货交易为主, 碳衍生品尤其是碳期货和碳期权的发展较为滞后, 这对于出口企业发现碳价和对冲碳价波动风险产生不利影响。 相比较而言, 欧盟在2005 年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时就推出碳远期、碳期货和碳期权等碳金融衍生品, 其中碳期货交易量占其碳市场总交易规模80%以上⑤华泰期货研究院, 碳排放专题: 碳交易手册—市场篇.(2021-05-09 ) [2023-07-18].https: / /mp.weixin.qq.com/s? src =11×tamp=1689608622&ver=4656&signature=bjXbRDp8p3bCk0M9Z6PX9dq4X74DYxy5qi57B∗yofMW5GXf9wMi1BisfZ0P∗Y5MZ82VfsuK8Hu∗WGIYMdoE9oijaT4Gj2AwUASYt6dhhWLTNpVBTR9xcdoWrOLPcWEu8&new=1.。

绿色金融发展不均衡主要体现在绿色金融产品内部结构的不均衡与地区的不均衡。 从绿色金融产品内部结构来看, 我国的绿色金融结构以银行贷款为主导, 绿色信贷余额占全部绿色融资余额的比例超过90%, 以2022 年为例, 绿色债券发行额只占绿色信贷余额的5.4%左右。 绿色金融产品内部结构失衡限制了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提高了融资成本, 不利于解决“融资难、 融资贵”的痼疾。 从地区来看,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22)》显示, 我国31 个省份(不含港澳台)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可以分为三个梯队: 多数东部地区省份和实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江西、贵州和新疆发展较好, 处于第一梯队, 其他中部、西部、 北部地区则排在第二和第三梯队。 地区间绿色金融发展的不平衡进一步抑制了中西部地区出口企业的成长和外向型经济发展, 对统筹区域均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绿色金融配置效率不高, 阻碍出口企业的绿色发展

由于我国绿色金融政策和出口企业发展之间协同度不够, 绿色金融机构和出口企业之间存在供需信息不对称, 导致绿色金融配置效率不高, 影响了出口企业绿色发展, 主要表现为: 第一, 精准识“绿”辨“绿”能力不够, “漂绿”“洗绿”等风险事件频发, 导致绿色资金未能最终进入绿色项目, 阻碍出口企业的绿色发展。 一方面, 由于出口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足, 容易造成资金供给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另一方面, 也是由于我国金融机构贷前调查能力和投入不足, 贷后管理不到位。 第二, 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在实践中通常将产业划分为环保产业和污染产业, 对环保产业提供金融支持, 对污染产业通常拒贷, 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加剧了我国污染型出口企业的融资约束, 不利于其绿色转型。 第三, 从融资服务对象来看, 绿色金融中大多数资金都流向了国企和大中型企业, 而在数量上占据绝大多数份额的中小微型民营出口企业作为绿色转型最为关键, 也最为困难的群体, 获得的融资金额却极为有限。 比如, 我国绿色债券的三大发债主体央企、 国企和地方政府募集的资金占比超过90%, 而民企不到3%①慧博投研资讯, 远东资信—从市场结构看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前景.(2023-01-04)[2023-07-17].https:/ /www.hibor.com.cn/repinfodetail_2184470.html.。

五、 绿色金融促进出口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 建立科学完善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

首先, 在继续坚持“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与“自下而上”的地方试点并行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的基础上, 加强中央顶层设计, 及时将地方先行先试的可复制经验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层面。 这样既可以加强对绿色金融市场相关主体的约束力, 也有助于制度规范建立过程中的协调统一, 避免出现制度标准不一致和冲突的现象。 其次, 建立完善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货币、 财政、 税收等配套制度。 在货币政策方面, 对于绿色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支持绿色信贷再贷款、 再贴息, 增加对绿色金融机构的定向支持。 在财政政策方面,增加绿色财政专项资金投入, 采用价格补贴、 免息或贴息、 风险补偿等多样化的方式激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绿色资金, 鼓励出口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和绿色转型。 在税收政策方面, 对绿色金融机构实行减税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 加强国际合作, 既要积极主动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接轨, 也要在绿色金融国际标准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 争取话语权。

(二)大力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改善内部结构失衡

首先, 破除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壮大绿色金融体量, 改善绿色金融的内部结构,以满足出口企业融资和风险管理需求。 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继续扩大绿色信贷规模, 保持国有大型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绿色信贷规模较快增长的同时, 从政策上和经济上激励股份制银行、城商行、 农商行等中小型银行增加绿色信贷供给。二是加快绿色债券、 绿色基金、 绿色股权等绿色直接融资工具和碳衍生品的发展。 积极扩大绿色证券发行规模, 引导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本投入我国绿色经济, 对于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实行优先上市政策, 同时积极推动碳远期、 碳期货、 碳期权等碳衍生品的交易和发展。 三是加快绿色金融产品种类的创新。 加大产品研发力度, 一方面根据绿色项目的具体类型、 期限、 用途和使用者特点开发具体的绿色金融产品; 另一方面探索绿色融资、绿色投资、 绿色保险与碳资产交易产品的融合, 比如开发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 绿色基金和碳资产证券化产品(李雪林, 2022)。 其次, 均衡东中西部绿色金融的发展, 促进中西部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一方面, 积极推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省份的成功经验, 扩大改革试点区域; 另一方面, 要保证精准施策, 在保持绿色金融第一梯队较快发展势头下,充分发挥其火车头的示范作用和拉动效应, 引导第二梯队和第三梯队地区充分发挥“后发优势”, 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提升绿色金融配置效率

首先, 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 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营造政府、 金融机构与市场、 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对于出现“漂绿”“洗绿”现象的出口企业实行提前回收绿色资金、 停贷、 断贷、 罚款、 进入失信企业限制库等严厉惩罚机制; 其次, 加强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中的运用, 既要充分发挥大数据、 云计算、 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在贷前识别绿色项目、 贷中审批放款、 贷后穿透式监管资金使用、 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中的赋能作用, 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 同时要加快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机制, 由独立第三方进行收集、 处理和发布出口企业环境信息, 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王康仕, 2019); 再次, 改变将产业简单划分为环保产业和污染产业的方法, 改用评估具体绿色项目的方法, 合理支持“棕色”出口企业真实绿色转型的融资需求; 最后, 设立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 通过“绿色信用贷”“碳汇通”“财政担保贷”“绿色园区贷”“绿色供应链贷款”等创新性产品加大对中小微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 促进其绿色转型升级, 而企业也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增加环保技术研发投入与应用, 主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和承担环境责任, 积极争取绿色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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