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图书馆数字版权管理

2023-10-08 08:30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3年7期
关键词:合约区块数字

钱 炜

(齐齐哈尔市图书馆,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在图书馆的数字版权管理工作中,融合运用区块链技术,有利于实现版权保护,降低版权管理的高成本和复杂性,令数字版权交易更加多样化,有利于创新版权管理模式。同时,图书馆应辩证理性地认知区块链的价值和应用,构建和谐数字版权生态环境,助力信息化建设,做好图书馆和版权所有人利益关系的平衡工作。

1 图书馆数字版权管理与区块链技术

1.1 图书馆数字版权及管理

数字版权是通过数字技术形成的数字化图书作品,如网络小说、电子版本图书等,作者享有著作权,任何个人或群体均禁止侵犯作者的数字版权。图书馆收录的各类文献作品均经过与作者协商或购买的流程,享有对馆藏图书文献的版权,如果个人或群体擅自出版或传播图书馆文献,即侵犯了图书馆版权[1]。图书馆数字资源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对已有馆藏文献进行数字化,二是引进外部数字资源。两种数字资源均需图书馆提前处理好版权问题,获取版权人的许可授权。同时,当前在网络平台上获取各类资源具有极强的便捷性,数字侵权具有极强的可渗透性和低成本性,相较于传统纸质文献资源版权管理保护,现代图书馆面临更加紧迫和严峻的数字版权管理局面[2]。

图书馆数字版权管理工作主要涵盖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数字版权开展使用管理,即处理好版权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图书馆要明确界定数字版权的具体使用领域和相关许可事项,健全一体化数字版权使用机制;其次是对数字版权开展权益管理,即处理好版权收益和监管的关系,图书馆要明确界定数字版权的使用条件、归属范围,全方位、无死角监管数字版权的不当使用行为。图书馆数字版权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核心环节:一是登记数字版权,包括认定版权主体、公式版权转让信息等。图书馆要明确馆藏文献的数字版权所有人,实时公开版权变更相关信息。二是存储数字版权,具体包括对属权明确的数字资源进行分层分类存储,提高数字版权存储效能。三是分发数字版权。这一环节的主要目标是对数字版权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图书馆全员全程不间断对数字资源服务提供中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3]。现阶段,基于不同的监管方式,业界主要采取刚性与柔性两种不同的数字版权管理模式。刚性数字版权管理模式的切入点是权限管理与持续性管理,利用技术修复方式处理非法复制和侵权问题,借助法律武器明确数字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对用户行为加以约束,从而避免产生借助科学技术进行的侵权行为及法律保护滞后问题[4]。柔性数字版权管理模式从互联网行为规范习惯切入,采取先控制再使用的管理原则,对数字资源使用中存在的侵权行为加以惩处,从而保护版权所有人的权益。

1.2 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被认为是近代最突出的网络应用技术,其遵循时间顺序和透明共信原则,对数据区块进行连接并应用密码加以保护的具有可追溯、防篡改和防伪造特征的链条式数据结构。区块头、区块体是区块链的基本构成单元,数字资源的版本号、区块目标哈希值、前区块地址等被封装在区块头中,时间戳、信息数据则被记录在区块体内。区块链技术通过存储分布式数据和点对点运输,由链上各节点直接参与交易记录,具有突出的去中心化、高透明性和保护性特征。去中心化是指区块链在存储数据和运转过程中由各节点共同完成,所有信息和交易变动均被自动记录在数据区块中,无须传统中心机构处理计算和第三方接入,具备共信机制。高透明性是指在区块链运行机制中,所有参与者的信息代码被打包成数据区块,加盖时间戳后同前后区块组成链条式数据结构运行[5]。区块链运行期间,各节点会监控数据并实时验证储存,且数据算法非常复杂,区块中的数据信息具有极强的不可篡改性,故区块链数据具有较高的真实性,透明性大大增强。高保护性是指利用智能合约约定参与者的义务与权利,从而保护数字资源的版权。智能合约具有强制性、自动化运行和自足性、分布性特征,其他机构及个人无法对其加以干预。

2 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图书馆数字版权管理体系

2.1 基于时间戳技术的版权溯源存证机制

数字媒体技术在加快数字作品传播速度的同时,数字侵权具有的隐蔽性、篡改性和证据易删除特性也为盗版侵权问题提供了便利,加大了版权所有人的维权难度。版权溯源是面向原创作品的追踪记录,包括创作、传播、改编及出售等,是原创作品版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的重要基础。应用区块链时间戳技术构建数字版权溯源机制,通过加盖时间戳与哈希值的方式宣示作品主权,成为版权所有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支持,有利于解决维权过程中的举证困难问题。相较于传统版权登记模式,申请时间戳方便快捷,原创作者或图书馆可以将拥有版权的数字资源上传至区块链应用网站,网站会对数字资源的名称、作者、类型、操作权限等内容加盖时间戳并嵌入密码,具体过程是利用哈希算法计算生成哈希值,使用身份密钥加密哈希值并生成数字签名,然后将哈希值、数字签名及身份密钥打包到同一个区块中并加盖时间戳[6]。数字资源申请时间戳后可获取唯一凭证,也可对数字资源进行备案登记并生成二维码,图书馆将二维码嵌入馆藏数字资源页面,扫码后即可获取原创作者及作品创作相关信息,同时也有利于开展数字资源推广工作。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版权溯源的本质是针对数字作品中的数据信息,利用加密算法与链式数据结构进行数据存证,链式数据结构中的各个节点会将前区块地址、版本属性、时间戳等信息完整存储下来,利用哈希算法对相邻区块中的版权信息作加密处理并生成哈希值,同时形成前后互证的链接,使版权信息具有时间上的不可逆性、不可篡改性和可追踪回溯性。

2.2 基于智能合约的版权交易授权机制

在传统版权交易模式下,版权中介组织权利垄断,管理过程缺乏透明性,版权收益分配缺乏公正性;版权用户和版权所有人信息沟通渠道不畅,数据分散性过强;不够健全的市场竞争机制和法律监督等问题严重影响版权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区块链技术应用背景下,应用智能合约能够实现数字资源的自动化授权,基于去中心化结构使作品、版权所有人、版权许可或转让等信息数据实现全链可视及传播,形成集体监督共信机制,使版权所有人和用户顺畅沟通联系,有效防范了隐瞒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创造了良好的谈判和签约条件。同时,智能合约能够在版权交易过程中实现去中心化,降低内容平台、版权管理机构等中间机构的影响力,形成面对面的数字版权交易模式,解决了中介交易模式存在的弊端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控制交易成本,促进版权交易的高效开展。智能合约是通过数字形式定义的一种计算机协议,用于对合约的协商与履行加以促进、验证及执行、失效和终止。图书馆可以在馆方区块链中对数字资源进行版权存证后,与版权所有人协商制订合约并存放入区块链。用户需要使用该作品时即可遵循智能合约中的条款进行版权协议缔结操作,相应代码被触发后即开始履行智能合约,实现版权购买交易等功能,交易结果也会被实时传递给图书馆[7]。智能合约具备程序化、强制化和稳定化特征,合约履行过程不可逆转和更改,人工无法也无须进行干预,也不会存在履行终止、未完全或不履行等问题,且地域、语言、政治经济等客观及人文因素均无法影响或限制智能合约的履行,为跨国界版权交易创造了有利条件。

2.3 基于点对点技术的版权确认共信机制

确权是数字作品作者享有其作品合法版权并受版权法保护的起点,版权“自动”获取制度不利于版权主体真实性的保障,仅审查作品形式的确权制度也存在确权结果可能遭到质疑的问题,再加上数字技术与不同类型作品之间的交错,需对其进行分别确权。此外,使用者对作品进行的修改补充、移位嫁接等操作也使确权难度进一步加大。数字作品传播中极易发生的信息删改、丢失及未署名等问题也极大影响了确权结果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基于点对点技术能够实现去中心化的确权共信机制,使区块链成为高透明性、平等性且集体参与维护的共信平台。区块链相当于分布式的账本系统,形成具有多节点的数据体系,任何作品在立意、创作、修改和登记确权、许可转让至利用的各个环节中,均会形成区块数据并嵌入时间戳,得以被所有区块链节点监督和查询,实现数据交易的动态化记录,且具有难以伪造和篡改的优势[8]。利用区块链点对点技术构建的确权机制具有实时性特征,是实现“创作即确权”的突破性发展。在该确权共信机制下,作者原创和确权同步进行,高效便捷且易操作,在解决传统审查确权制度流程繁琐、费用高、周期长等弊端的同时,显著增强了确权的准确性与客观公正,对于确权申请及审查过程的成本消耗也起到了显著的降低作用。确权后,数字作品即可获取版权身份标识(DCI),网络服务商在确权过程中的话语权大大降低。

3 区块链技术在图书馆数字版权管理中的应用缺陷

3.1 区块链技术缺陷

区块链技术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其本身仍存在一定的技术缺陷:一是存在较严重的资源浪费,特别是在应用于图书馆数字资源的版权管理领域时尤为突出。通常,区块链进行交易清算需耗时10分钟,必然会出现大笔交易积攒的问题。公共图书馆的资源访问量庞大,特别是在“世界读书日”及特定活动举办时,信息数据量会剧增,极易导致网络拥堵。图书馆在应用区块链存储数字资源的过程中,区块节点会逐渐臃肿,计算与存储负担也会不断加大。二是图书馆应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资源版权管理保护过程中,将哈希值存储于区块链上,操作简便且具有保密性和防篡改性特征,但数据经加密后再存储会导致在查询、读取数据时出现灵活性不足等问题[9]。此外,商业逻辑与数据无法在区块链上执行,也对数字资源保护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3.2 政策监管缺陷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仍处于理论及概念发展阶段,在包括图书馆领域的应用尚未大规模普及。公共图书馆承担着文献资源建设、科学文化与地域历史文明发展成果传承、行业发展指导及专业人才培养等重要公共文化职责,必须具备更加成熟安全的技术支撑。区块链技术在成熟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尚需实践检验,缺乏可参考技术标准,市场应用还不够深入。不法分子可能会钻区块链技术漏洞,利用其不受第三方监管和可匿名性特点进行版权抢注确认,误导图书馆的版权清理,在被起诉后又很难找到侵权主体,导致图书馆产生担责风险[10]。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对区块链技术发展运用的支持和引导仍有待加强。目前图书馆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展数字资源版权管理保护的统一标准和法律政策保障还未形成,版权行业中运用区块链技术的人人链、版权链联盟等平台也没有统一的数字资源版权管理保护标准,使数字资源缺乏足够的公信力。例如,智能合约与法律规定的合约形式要件不符,且其本质是数据代码,尚未得到现行法律认可,如果图书馆利用智能合约开展版权交易后,与权利人发生诉讼纠纷,若法院不认可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就会导致图书馆的诉求不被法律支持。

4 深化区块链技术在图书馆数字版权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4.1 健全数字版权管理体系

针对区块链技术在图书馆数字版权管理中的应用价值,图书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理性认知,既认可区块链技术对版权管理问题的改善和促进作用,同时也要了解区块链技术并不能完全解决数字版权管理问题,不能对其有过高的期望[11]。图书馆数字版权管理要具备区块链思维,抓住技术变革机遇,积极布局区块链技术实践应用战略,逐步完善各种短板和问题,为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管理中的高效应用创造良好条件,提高数字版权管理水平。此外,图书馆还应重视数字版权技术管理体系的构建,灵活应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使其彼此之间互相补充。

4.2 加强政策监管建设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主导作用,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和数字版权法律之间的衔接,并做好基于智能合约的技术监管工作。政府机构要对版权区块链平台用户加强引导教育,规范操纵行为和动机,切实保障版权所有人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其次,政府相关部门要以知识产权局为核心构建区块链网络,严厉打击恶意利用区块链技术规避法律义务和违法犯罪的行为,加强数字版权领域稳定性的维护;再次,相关部门要正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版权管理可能引发的风险问题,增强数字版权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的衔接性。基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部门应出台细化规定,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司法权、法律监管作用的发挥,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要尊重技术逻辑规则,确保区块链应用系统能够顺畅运行,逐步健全数字版权管理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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