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乡居民收入高低和差距对居民走向富裕、尽享全面小康生活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文章以淄博市淄川區2012-2021年城乡居民收入数据为切入点,通过比较分析淄川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国家、省市的情况和特点,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城镇;农村;可支配收入;淄川区
近十多年以来,淄博市淄川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聚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大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做好新时代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全区呈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福祉不断改善、城乡居民收入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本文所涉及的数据主要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山东省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山东省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淄博市统计年鉴2012-2021年。
一、淄川区2012-2021年城乡居民收入概况
(一)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保持较高速度发展
2021年,淄川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079元,比2012年累计增加19555元,2012-2021年年均增速为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69元,比2012年累计增加10056元,2012-2021年年均增速达9.3%。由此可见,淄川区城乡居民收入在10年间保持相对较快的增长速度。
(二)全区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值低于淄博市平均水平,高于山东省平均水平
2012年以来,淄川区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值比淄博市低,比山东省平均水平略微高。其中2021年淄川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7079元,比淄博市少3017元,比山东省多13元(见图1);2021年淄川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2769元,比淄博市少241元,比山东省多1975元(见图2)。2012-2021年淄川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为8.4%,年均增速比山东省平均水平(8.1%)高0.3%,比淄博市平均水平(7.2%)高1.2%;2012-2021年淄川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为9.3%,年均增速比山东省平均水平(9.5%)低0.2%,比淄博市平均水平(7.8%)高1.5%。
(三)城乡居民收入大部分年份增速跑赢地方财政收入增速
淄川区坚持以城乡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为目标,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为动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持续增长。其中,2012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略微低于同年地方财政收入;2012年、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略低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其他年份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同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速。
(四)城镇和农村的居民收入相对差距逐步缩小
近十多年来,淄川区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年均增速更是快于城镇0.9%,城镇和农村的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缩小。十年期间,城镇和农村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应差距呈缩小趋势,淄川区的城镇和农村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2012年的2.17缩小至2021年的2.07。
(五)农村居民收入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近十多年来,淄川区始终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抓手,着力推进山区农产品精深加工提档升级,细致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聚力推动农村居民增收。十年间,淄川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2018年、2021年淄川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2994元、3452元、3838元。
(六)淄川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逐渐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淄川区201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多2959元,到了2019年淄川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被全国平均水平赶超。淄川区2019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2261元,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4235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了98元,到了2021年淄川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达到333元。
二、制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因素
(一)淄川区农民收入结构比较单一,财产净收入比重仍然偏低
多数农民学历不高,且理财知识匮乏,对房地产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近年来,虽然城区房价不断攀升,租房价格也相应上涨,但大多数农民投资理财意识差,没有把握机会,导致财产性净收入占比依然偏低。
(二)淄川区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占比偏低
转移净收入是农村居民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从目前的数据来看,转移净收入数量较小,且比重较低。农民的转移净收入受社会保障政策的直接影响,国家和地方适当将惠民政策向农村倾斜是促使农民转移净收入增长的直接有效途径。
(三)城乡居民收入缺乏强劲有力的增收带动
目前,淄川区经济总量偏小,人均指标偏低,尚未形成淄博市经济发展的增长极,难以带动淄川区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且近几年来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在全市处于中等位置。在宏观经济发展减缓的大环境下,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经营难度加大,进而影响企业劳动者薪酬的提升。
(四)淄川区城镇化的较快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出现了“双拉低”现象
当前,淄川区正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一是原来的农村地区转化为城镇地区;二是部分農村居民向城镇流动,将农村居民转化为城镇居民。新入城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相对农村属于较高的群体,在城镇却属于较低的群体。这样农村居民中高收入户比重降低了,而城镇居民中中低收入户比重提高了,造成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双拉低”现象。
三、提高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几点可行性建议
(一)坚持稳岗就业促转型,提高工资性收入
首先,要深入推进工业实体强区战略,推动全区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为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奠定坚实经济基础;其次,要全方位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积极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稳定和扩大就业。
(二)优化结构差异,高质高效促进增收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通过合理配置各类资产,全面提升财产性收入对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的贡献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全面落实好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大力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全力保障低收入家庭收入,真正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另外,要针对不同的低收入人群采取特殊针对性措施,譬如通过减免租金或者资金支持的方式帮助其创业,或者帮助其实现就业,并开阔渠道提供公益性岗位安排劳动能力欠缺的低收入人员,特别要针对缺乏一技之长的低收入群体免费进行符合自身特点的技能培训等,实实在在地帮助低收入群体居民提高增收能力。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筑牢增收底线
继续努力扩大城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标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托底、扶持、救助力度,确实保障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继续提高职工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对困难群众、残疾人群等弱势群体实施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社会保障,发挥社会保障政策的托底作用,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四)充分完善劳动市场,实现居民充分就业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就业和用工信息进行实时发布工作,高效率发展技能教育、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强化完善劳动力要素市场配置,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人力资源在各行业和各职业间自由流动,优化促进社会资源配置,实现城镇和农村居民及时、灵活地就业,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五)健全完善各类要素市场,发挥释放市场动能
抓住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农村市场消费需求为导向,积极引导落实直播带货等方式促进农村产品消费升级,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继续挖掘城镇和农村新型消费隐藏潜力,扩大和优化消费生态体系,努力提高产品服务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各种业态消费经济,降低消费成本,释放内需潜力。
(六)借助乡村振兴机遇,高质量促进农民创收增收
持续以“六稳”“六保”为中心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和深度,抓住乡村振兴大机遇期,全力发展区域经济,持续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发展,扩宽乡村经济业态类型,提高农民增收区间;加大农业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做大做强农业产业链,积极引导区域二产企业转型农业,让工业资本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发展;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农民智慧,以农村集体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主体,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农业高效绿色发展,壮大农村各类产业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就业增收。
四、结语
淄川区要继续努力做好“六稳”“六保”兜底民生工作,高质量持续改善全区居民生活的各方面,聚力稳定淄川区经济强区优势,全力全面高规格高要求实现全区经济稳打稳扎,为淄川区城镇和农村居民创收增收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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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