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曦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影响因素;条件组态
中图分类号:G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640(2023)04-0087-10
一、问题提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时拥有或获取的各类信息主动向社会发布的一系列行为和过程。[1]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呈现频发态势,如SARS事件、H7N9型禽流感事件等。此类高频热点事件极易产生“连锁效应”,对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造成冲击。在此背景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以信息公开消解“疑云事件”,对于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机处理效率、科学引导社会舆论,进而对实现维护我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界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这一主题的研究成果颇丰。祝江斌等通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准备能力分析模型,讨论和验证了事件发生时政府部门依法、及时、公开、准确公布信息的关键职责。[2]韩玮等从公众关注视角出发,分析了公众基本型、期望型、魅力型和无差异型多种类型的信息需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3]王鑫认为,新技术革命与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技术环境的变化是倒逼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动力。[4]段尧清等认为,危害性强、防控难度高、因素关联性强的特征使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项涉及多方面影响因素的极具复杂性的过程。[5]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共同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開?这些因素又是如何相互组合进而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这正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Analysis,QCA)是一种致力于通过多个案例之间的比较分析来探讨蕴含在社会现象中的一系列复杂因果关系的有效方法。该方法具有独特的优势,已在诸多社会科学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鉴于此,本文将以国内12例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样本,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克服以往研究只探讨单个或几个因素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影响的不足,在组态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件构型,借此揭示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因素和组态路径。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框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波及政治、经济、社会等众多领域且横跨现实和网络等多个空间的“复合型危机”[6],因此,存在多个层面的因素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因素及组态路径,需要从不同层面对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潜在因素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探究。由于该类事件信息公开具有特殊性,所以必然会出现涉及多元主体、多种渠道、多方利益的叠加效应。此外,从实际情况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还涉及传播学的重要解释因素。据此,本文将从信息传播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渠道、客体三个维度进行文献回顾。
(一) 信息公开主体的政府维度
政府权利和职责的双重属性决定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披露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学者们普遍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受到公开方式和人员特征的影响,还受到政府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发生原因、性质类型以及事后公开信息成本研判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7 ]相关研究发现,技术水平和官员认知是两个关键因素。[8]一方面,作为政府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支撑,现代技术无疑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和更强劲的动力。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对于事件的综合认知能力同样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
1. 技术水平
在高度技术化的时代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实现。技术水平在政府信息发布及应急管理中的价值和效用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议题。有学者认为,在技术赋权的智能传播时代,5G、物联网、边缘计算、大数据以及AI等一大批新兴信息技术具有海量、及时和智能等特点,能够极大强化信息网络的预测和应变能力,正日益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强大支撑平台。[9]也有学者基于政府治理的视角指出,技术理性带来的平权与民主使信息公开的目标发生由政府权力向公众权利的重要转变。[1]还有一些学者重点探讨了在大数据技术使用过程中的数据风险防范问题,并建议加强政府数据管理的顶层设计,基于互信原则构筑信息数据良性流动的生态环境。[10]总之,政府信息公开依赖技术水平的巨大进步,技术应用及信息化投入使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获得更多自主权。
2. 官员认知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除了制约政府信息公开的技术因素外,信息公开还与政府官员认知密切相关。作为核心责任主体,政府官员的行政能力直接影响事件信息的应对处置过程。学者们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官员认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环境、自身修养以及法律约束等方面。有学者指出,外部政治环境对官员认知起关键的影响作用,在相对民主、公正、务实的政治氛围中,政府现代化程度往往比较高,官员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大都具有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反之,在“为官不为”的消极政治氛围中,政府官员往往具有趋利避害心理,更倾向于采用一种“推卸责任”“能拖则拖”甚至“封堵信息”的态度对待危机事件,以达到息事宁人的效果。[11]也有学者认为,政府决策者的决策判断能力、人格魅力、道德修养以及先前经验将影响决策者决策公开信息的时间和范围。[12]还有学者认为,法律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至关重要的“硬约束”作用,如政府执法依据、流程、结果将直接决定政府官员是否愿意公开信息以及公开信息的程度。[13]
(二) 信息公开传播的媒体维度
信息公开传播的媒体维度是指经公开主体内容输出后,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信息扩散,以最终到达信息接收客体的过程。[14]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播链条看,媒体作为事件信息的传输介质,是实现政府和公众沟通的有效链接,为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面向公众的信息发布和沟通发挥了舆论监督、政策宣传以及安抚和疏导公众情绪的重要作用。
1. 传播渠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必然会涉及传播渠道问题。有学者认为,传统主流媒体虽然具有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特征,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公众更倾向于通过在线查找获取政府信息,各类社交网站、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兴媒体因其传播速度快、交互性强、开放性高的优势成为继传统媒体后的“第四媒体”,更能够实现政府部门的应急决策信息和社会共享。[15]另有学者基于广播电视、报刊、媒体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等不同传播渠道的比较分析认为,应针对不同的事件特点优化渠道选择,取长补短。[16]总体而言,学者们普遍认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播渠道越多,信息覆盖范围就越广,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也就越高。然而,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多种传播渠道有时容易造成信息“鱼龙混杂”的现象,特别是在非正式渠道中,极易导致事件信息未经严格把关和筛选而传播扩散,从而使得信息公开运作过程更为错综复杂。[17]
2. 媒体责任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窗口”,具备议程设置、舆论引导、社会动员等功能,因而被赋予强烈的社会公共色彩。相关研究表明,媒体报道与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正相关关系。[18]新闻媒体恪守责任意识,能够敦促政府尽快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事件的报告,为公众传递准确可靠的信息,进而切实提高新闻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负责任的媒体对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心理惶恐和社会混乱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19]概言之,媒体责任意识越强、工作素质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坚守正确的立场,能够对事件真相进行客观、理性且具有人文关怀的深度报道,维护公众知情权,同时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舆论监督。
(三) 信息公开客体的公众维度
从传播学来看,客体作为信息接受者,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处于末端,其对信息接收的满意度将直接关系到信息公开的效果。因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能否公开透明不仅与政府、媒体有关,也有赖于广大公众。
1. 公众情绪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公众从期望度、相关性、归因和应对力四个层面对事件进行认知和评价,从而产生公众情绪,并对信息公开发挥重要的影响作用。[20]有学者对公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进过程中的情绪动态反应过程进行了阶段性分析,主要包括事件出现期负面的情绪宣泄、高潮期激烈的情绪表达、发酵期起伏的情绪波动以及衰退期明显的情绪稳定等多重情绪表达。[21]有学者认为,政府行为与公众情绪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如果政府及时进行公开和回应信息,则有助于提升公众正面情绪,并以此转化为社会应急机制的资源和动力;否则,极易助长民众恐慌、担忧、焦虑、烦躁等负面情绪蔓延。[22]
2. 公众需求
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要使人民有获得感。人民的获得感不仅源于物质生活的富足,更源于政治上的当家做主。这种当家做主的获得感同时也体现在人民的知情权上。因此,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信息能否有效公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能否及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有学者通过分析武汉、北京、广州等10个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的公开数据发现,技术性层面的需求、社会建构性层面的需求、期望满足层面的需求、政府信息公开成熟度层面的需求、良好政府形象层面的需求是公众面对疫情信息时的五类基本需求。[23]有学者认为,公众对突发事件的信息需求受到公众的价值取向、个体信息认知、外部信息沟通以及与信息发布者之间的关系等不同程度的影响。一般来说,受过高等教育、有更高收入的公民具备获取事件信息的必要技能,且有更多的主动权要求政府公开事件相关信息。[17]
总体而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是不同因素协同作用的结果。但是,政府、媒体、公众究竟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学术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有益研究,但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一是忽略了多种影响因素的存在。受“线性传播模式”论的影响,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单个或几个因素的探讨,要么主要强调政府在信息公开中的核心主导地位,要么聚焦于媒体社会责任等单一视角,缺乏多维度的综合性考察。二是研究方法有一定局限性。現有研究多集中于传统的个案分析或定量研究,无法从复杂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理论观点进行系统检视。因此,本研究在充分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初步构建出“政府—媒体—公众”三维联动的分析框架(见图1)。在此基础上,将深入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因素,探寻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的组态路径。
三、研究设计
(一) 研究方法
1987年,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拉金在《比较方法:在定性和定量策略之外》一书中率先提出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24]这一方法的主要原理是通过布尔代数逻辑来实现对多案例的充分比较分析,从而揭示研究对象中复杂因素所构成的组态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在QCA中,所谓“条件变量”是指导致现象或结果产生的原因,有时也被称作前因条件。而“结果变量”则是最终进行解释的结果。在具体研究过程中,研究者首先需要筛选规模适中的样本,并对条件变量和结果变量进行赋值,然后再进行多案例的比较分析,最后经过一系列操作步骤,得到不同条件变量组合而成的条件组态,以检验对其结果变量的影响。[25]具体流程见图2。不同于其他研究方法,定性比较分析由于在一定程度上综合了传统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优势,因而研究结论具有更高效度。
QCA具体包括四种分析技术,分别是基于清晰集的csQCA技术、基于多值集的mvQCA技术、基于模糊集的fsQCA技术以及基于时序性的TQCA技术。结合研究情况,本文将选择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csQCA)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这一主题进行系统研究。其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较之常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相对复杂、多样的信息传播过程,这就决定了其影响因素不是线性的,而是多重因果组合作用的结果。采用QCA方法能够充分将多个条件变量均纳入考量范围,从而识别出导致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信息公开透明度的原因组态。第二,本文所选择的案例为12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规模上属于小样本,QCA案例数量要求控制在10—60个,以便能够更有效地对样本进行跨层次分析,故本文更适合用QCA方法进行研究。第三,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相对于其他类型的QCA分析技术更符合本文的实际情况,因为本文的条件变量和结果变量存在明确的二元界限,能够按照“二分归属”原则清晰地赋值。
(二) 案例选取
我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研究肇始于2003年的“SARS”疫情。此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法律保障、社会监督等方面仍然有提高的空间,在学术研究方面还需不断加强。2013年“H7N9型禽流感”疫情暴发催生了大量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因此,在样本上,本文主要选取2013年至2020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为研究案例,并且在案例选取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三个筛选原则。一是案例具有多样性。案例涵盖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多种类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全国不同地域且时间段跨度较大。二是案例的可获得性和相关资料、数据来源的可靠性。三是案例具有典型代表性。既要选择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高的案例,也要选择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低的案例,以形成鲜明对照。同时,案例还需要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并能够引发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最终,本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全国各省市政府官方网站、中国知网(CNKI)、权威新闻门户网站、官方报纸以及网络媒体平台等公开渠道筛选了2013年至2020年12例典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案例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见表1。
(三) 变量赋值
1. 结果变量
本文旨在探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因素及组态路径。因此,将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作为结果变量。学术界公认的政府信息公开程度的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即是否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公布权威信息。第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适度,即是否准确发布事件信息,并将真实事件信息告知公众。第三,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同或接受程度。[26]本文将依据上述标准对结果变量进行评估。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则说明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高,能满足社会各界的知情权,有利于最大限度降低事件的影响,取得信息公开的良好效果。反之则效果相反。例如,在2016年的山东非法疫苗事件中,由于当地有关部门失语,未能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非法疫苗的流向数据,导致“毒疫苗”“假疫苗”等谣言大肆在互联网上蔓延,加剧了社会公众的心理压力和恐慌情绪。
2. 条件变量
本文的条件变量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因素。根据定性比较分析的惯例,条件变量的数量最好控制在4—7个。[27]如前所述,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政府、媒体以及公众三个维度提取了6个条件变量。具体而言,在政府维度上选取技术水平、官员认知作为测度指标;在媒体维度上选取传播渠道、媒体责任作为测度指标;在公众维度上选取公众情绪、公众需求作为测度指标。以下,根据csQCA的方法,将对变量进行“二分归属”的赋值,具体见表2。变量赋值为0时,表示“否”或“不存在”,用小写字母或“~”表示;变量赋值为1时,表示“是”或“存在”,用大写字母表示。需要说明的是,结合案例实际情况,当条件变量在全体案例中所占比重大于50%时,将赋值为1,反之则为0,即主要依据权重进行变量的赋值。
四、研究结果
(一) 真值表的构建
在进行案例选取和变量赋值后,笔者通过详细了解案例,对案例进行编码,最终得到各个变量的原始数据矩阵。随后,将其导入到Fs/QCA3.0软件中,进而得到真值表,见表3。
(二) 单一条件变量必要性分析
按照QCA的步骤,在完成真值表构建以后,需要对单一条件变量进行必要性分析。所谓单一条件的必要性分析,即当结果变量产生时,如若某个条件变量总是存在,那么就可以认为该条件变量是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一致性是判断能否成为必要条件的重要参考指数。从理论上来说,当某个条件变量的一致性大于0.9时,则意味着该条件变量是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使用Fs/QCA3.0软件对各个条件变量逐一进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所有单一条件变量的一致性分值均未超过0.9,说明上述6个单一条件变量并不能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高透明度”的必要条件。换言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高并非技术水平、官员认知、传播渠道、媒体责任、公众情绪、公众需求等6个条件变量单独作用所产生的结果,而是因为这些条件内部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
(三) 多个条件变量组态分析
鉴于单一条件变量无法解释结果变量出现的原因,因此需要对上述条件变量进行更进一步的组态分析。在Fs/QCA3.0软件中,对真值表进行计算并设置相关参数后(案例频数阈值为1,一致性阈值为0.8),即可输出包括复杂解、简约解和中间解在内的三种复杂程度各异的条件组态方案。由于复杂解删除逻辑余项而不进行必要的简化,因此将加深结果的复杂程度。简约解则将逻辑余项都进行简化并纳入现实情况中进行考量,但也会不可避免地忽略某些潜在的必要条件。不同于前两种解,中间解在运算过程中是基于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运用这一最优思路对逻辑余项进行化简,因而其最具代表性。所以,同已有的QCA研究一致,本文将在结合简约解的基础上重点对中间解进行汇总。通过分析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的组合分析包括三种不同的条件组态,具体见表5。
由表5可知,三种条件组态的一致性指标均为1。这意味着三种条件组态中的所有方案都满足一致性条件,即都能够解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高这一结果出现的原因。同时,这些条件组态的总体覆盖率指标也为1,说明其对本文中的12个案例具有100%的解释力度。由此得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高是多种条件因素组合作用的结果,并且以核心条件为主可以归纳为三种条件组态路径。
第一,技术赋能型。技术赋能型对应表5中的条件组态1。该条件组态显示,在官员认知、传播渠道、公众情绪等条件影响不显著的情况下,政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将有助于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进而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公开的透明度。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政府的建设力度,利用新一代互联网、大数据、5G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28]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过程中,相比较人工记录、层层上报、官方网站发布新闻通知等传统方式,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5G等为代表的新兴信息和通信技术凭借其核心算法、内容生成、数据可视化等技术优势,为政府信息公开赋能了更便利的条件和更强大的动力。2020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案例即这一条件组态的有力证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信息公开管理过程中,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工具,从“线上信息在线填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测评估系统”的信息采集,到“疫情数据实时更新系统”,再到“腾讯较真查证平台”的谣言管控技术平台,为公众提供了全方位、智能化、交互性的信息共享平台,不断赋能信息公开效用最大化的实现。深圳市疾控中心还联合腾讯健康技术团队利用AI算法,提前识别各种潜在的疫情风险,并协调信息高效流转。相反,在早期涉及的一些病毒感染和食品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由于技术手段的制约,政府官员较多的是依赖传统的新闻发布会或政府网站公布相关信息。这种从上至下式的单维度信息传递往往会导致信息传播效果打折扣。总体而言,新兴技术工具的广泛应用不仅有利于实现疫情信息的精准、及时发布,满足公众了解公共卫生事件的迫切需求,而且能够服务国家对整体公共卫生事件态势走向的預测预警,为各地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精准防控和精准施策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撑。
第二,媒体驱动型。媒体驱动型对应表5中的条件组态2。与条件组态1中技术水平作为核心条件不同,在条件组态2中,技术水平、官员认知这两个条件是缺席状态,显示更加强调新闻媒体的信息渠道创新和新闻记者对于公众所发挥的舆论引导作用。在新媒体时代,随着媒介环境的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环境、主体以及内容等要素也随之发生了显著改变。其突出表现是,事件信息的发布不再单纯依赖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而是代之为新兴媒体。这主要是因为,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开放性、互动性和共享性来满足受众“临场、到达、参与、互动”的新诉求,将更有利于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毋庸置疑,新兴媒体正日益成为助推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型通道。例如,在2020年的内蒙古鼠疫事件中,在疫情发生之初,人民网、新华网、腾讯网、搜狐网等纷纷推出可视化数据新闻对事件信息进行梳理,特别是微博、微信、抖音等一些移动社交媒体平台更是设置了在线直播、辟谣专栏、科普视频等栏目,及时发布官方权威信息,打破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蚕房,使疫情的源头、致死率等重要信息及时得到披露。网民在这些社交媒体平台也进行了实时评论互动,了解最新消息,从而降低了对鼠疫的恐慌。作为新闻报道主体的记者群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2013年的黄浦江死猪案例中,事件发生初期,嘉兴市官方媒体记者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及时对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详细、深入的跟踪采访,并发表了黄浦江死猪事件波及嘉兴的系列报道,使当地民众对死猪来源、死因、水质是否受影响的了解程度加深,有效避免了事件可能滋生的负面舆情。值得注意的是,新兴媒体虽然创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但如果对其缺乏有效管制,也会引发舆情引导的反面效果。在2018年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中,一些媒体记者在未充分了解事件真相的情况下,为博取公众眼球便发布“疫苗致死”的不实报道,制造虚假信息,甚至部分知名博主凭借自身影响力,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大肆转发、传播并附加煽动性的言论,从而加深了民众的“疫苗恐慌心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必须严格履行“把关人”的重要职责,及时核实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此稳定公众的不良情绪,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第三,多效合力型。多效合力型对应表5中条件组态3,其覆盖率最高,为0.5。该条件组态表示,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需要发挥官员认知、传播渠道、媒体责任、公众情绪等条件的多效合力作用。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可以从压力与动力两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是压力层面。根据传播学的“使用与满足”理论,受众的需求大小与满足程度直接制约着信息传播的效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纵向信息沟通与共享中,政府和媒体一旦对事件原因和相关调查结论披露不及时,公众的信息知情权、社会治理的参与权便将无法得到满足与释放,进而公众会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寻求信息,以满足对事件强烈的信息需求。其次是动力层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多具有多发性、利益性、聚众性等特征。[29]多重复杂因素综合影响导致政府信息公开阻力较大,只有联动政府、媒体、社会各方力量才能有助于更好地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实现有序公共治理。同样以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为例。一方面,中央及各地政府积极开展现场调查,运用大数据对疫情防控信息的发布、溯源、反馈等进行全周期动态管理,并举办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并快速共享疫情信息,充分彰显了政府应急救援的决心。另一方面,大量有效信息通过融媒体的信息资源整合能在各类平台上广泛传播,使公众及时获知包括疫情尚未出现拐点、仍需提高防范等方面的关键信息。这样既满足了公众对疫情信息的需求,又克服了其普遍存在的惶恐心理,从而牢牢掌握舆论主动权。与此同时,公众在获得准确信息的前提下,对此次疫情有了全面认知,能更加理性、客观地看待疫情形势。最终,在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下,营造出众志成城齐心抗击疫情的全面动员格局。概言之,政府、媒体、公众的多方联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舆论灾害,从而在社会中塑造负责任的良好政府形象。
五、建议
本文运用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csQCA),以国内12例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案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因素和组态路径进行了研究。研究为探索多元因素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结果的复杂因果关系提供了新视角和新方法,不仅丰富和拓展了既有文献,同时,还能从实践操作层面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提供镜鉴与启示。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是一项极具复杂性的系统工作。未来,应通过转变治理理念、激活科技引擎、提升民意认同等途径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一) 理念先行:转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治理理念
近年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应对一系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三年多时间里更是积累了宝贵经验。不过,政府信息公开治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比如在治理理念上亟须从传统的“单向化信息公开”向“参与式信息公开”转变,以更好地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效能。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事件信息公开,公共卫生事件因与公众生命健康利益密切相关,其信息公开的核心要义是在坚持高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与公众进行动态信息互动共享。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必须树立主动参与意识,并从拓展政府与公众互动的渠道、构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奖惩激励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服务质量等环节协同发力,克服以往“单向化”信息治理难题,以形成现代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作为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政府官员也必须树牢“民本思维”,主动培养突发卫生事件信息黄金时间、第一现场公开的危机意识,尊重和满足民众对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需求,并且在与民众的互动中,让其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此建立一种政治互信的良好氛围。此外,还应加大政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和协调不同行政機关的协作与沟通,从根本上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的履职效能。
(二) 技术支撑:激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科技引擎
当今时代,以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与新兴数字技术相融合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加速演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视频直播、区块链等“硬科技”层出不穷。这些新技术和新应用能够突破时空地域的限制,广泛地渗透到政务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中,为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即时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提供了重要驱动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必须要坚持发挥技术效能,构筑起政府信息公开强大的技术屏障。一是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技术应用的制度化。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失范等问题,同样应在补充、完善、细化现有国家政策、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为相关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制度保障。二是要加快数字化政府建设。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省域—县域—乡村”之间的长效信息衔接和共享机制,从而实现信息公开的数字化与智能化治理。三是提升技术应用的专业化水平。一方面,要加大技术研发力度,通过完善相关软件和硬件设施,为复杂的信息数据算法分析和处理提供载体,特别是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方面发力,推动构建“政府+科技企业+高校”的研发合作体系。另一方面,要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大数据海量化数据容量和数据价值密度低的独特性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建立集信息挖掘技术、分析技术以及风险评估技术为一体的信息系统。这就必须要培养一支涵盖技术管理、技术产品研发、技术应用操作人才等领域的高端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三) 深入公众: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民意认同
实践证明,一个阳光透明型政府之所以能够打破“信息阻塞”,是因为其能够深入走进公众,进行有效的“外输”和“内化”沟通。“外输”就是指将事件原委以及公众的疑惑和盘托出。“内化”则是指乐于倾听民众呼声,积极回应公众需求,保障公众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样才能消除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隔阂,凝聚民意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要想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也必须深入公众。首先,政府要在细化信息公开主体、精准匹配公众需求、提升话语解释权威性等基础上,进一步科学设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其次,要尊重客观传播规律,通过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提升信息传播效能。例如,2020年央视频利用“5G网络传输”等新技术相继推出《共同战“疫”》《疫情24小时》等全景式、立体化的新闻性创新报道,一时间成为全网热度最高的疫情信源。根据《中国数字乡村发展報告(2022)》显示,截至2022年8月,我国已建成运行2 585个县级融媒体中心。[30]这些融媒体的蓬勃发展有助于打通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后一公里”,对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最后,对于广大社会公众来说,要把外在信息环境的变化与个人内生性的力量结合起来。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既要保持冷静理智的心态,善于进行情绪管理,也要提高主动获取和甄别事件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自身的信息素养。
(文字编辑:王香丽 责任校对:王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