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明华
(江西师范大学 当代形态文艺学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27)
美育,即审美教育,其存在也久远。比如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就有美育思想,甚至还有具体的美育实施意见。然而,作为自觉知识生产的美育则无疑是现代性事件。在西方大体从席勒《审美教育书简》开始,在我国则发生于晚清、五四时期。[1]随着现代性的深入发展,美育早已成为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同时,它也逐渐成为学术研究的独立领域。(1)美育甚至已经有了自己的学科历史。可参曾繁仁主编《中国美育思想通史》,山东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有学者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提出了美育是一门科学的真知灼见,并且专门写就了美育学或审美教育学专书。(2)如杨恩寰:《审美教育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仇春霖、欧阳周、顾建华编:《美育原理》,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蒋冰海:《美育学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这无疑是我国美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事件。最近读到的杜卫《美育学》[2]一书因此引发了笔者的好奇:早已有了以“美育学”为名的著作,与其相关的著作也有不少,那么,杜卫为何还要出版《美育学》,它有何独特之处?
带着这个问题,笔者研读了《美育学》并溯源和旁及杜卫以及其他学者的美育研究著述,尝试对该书引发的“美育学”学科之问进行一定的回应。概而言之,该书是杜卫美育研究的集大成,它让美育在中国越来越成为一门现代学科,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实现了“美育在中国”到“中国美育学”的转型。对此,笔者从几个方面阐发如下。
杜卫的“美育学”研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了深厚的“美育论”学术积淀之后才自然而然地过渡到“美育学”研究。也就是说,作为“学科”的美育并非横空出世,而是在美育研究达到一定时机才建构起“美育学”的复杂知识体系。而且,从“美育论”到“美育学”的转换并不是线性的,纵览杜卫的学术研究就会发现,他是在“美育学”与“美育论”的循环往复中构建其“美育学”的。早在20世纪90年代,杜卫就主编了《美育学概论》,同时还出版了《现代美育学导论》一书。进入21世纪之后,杜卫将美育研究深入现代性发生期,对我国现代美育传统进行挖掘,并出版了《审美功利主义——中国现代美育理论研究》一书。同时,他还做过“中国现代‘人生艺术化’思想研究”“小学美育化教学实验研究”等课题,并有相应著述面世。之后,他还与其团队成员一起开展研究,并出版了《心性美学》一书[3]。近年,杜卫主持了“当代中国美育话语体系建构研究”的重大课题,发表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成果。可以说,这些研究与成果,最终都在新近出版的《美育学》中汇流了。
以其对美育性质的理解为例,在1997年主编的《美育学概论》中,关于美育性质的理解并不是他负责撰写的[4],到了2014年修订出版的《美育论》时,他主要强调美育的感性教育性质,这一理解无疑是美育作为现代学科的知识学前提。不过,杜卫此时对美育性质的理解,已经有了本土现代性的自觉。他的感性教育论因此不是对前人的简单重复。到了如今的《美育学》,杜卫对美育性质的理解又更加成熟了,他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美育,即认为美育是感性教育、人格教育和创造教育的综合统一。这种理解既与他对现代美育传统的深入挖掘有关,又与他对中国古代心性儒学进行了专题研究有关,同时还与其美育研究的当代意识有关。依其之见,美育的发生是现代性事件,这就决定了感性教育是美育的基本理解,但感性教育在我国是有社会功能诉求的,并且已然形成“审美功利主义”的现代传统[5],同时,它与古代人格教育传统也是相通的,并且还与当代社会所需要的创新诉求相契合。可以说,杜卫对美育性质的理解表征了其“学术资本”的累积状况,既有学理,又合乎语境。2022年的这部《美育学》因此绝非心血来潮之作,更不是赶美育的学术时尚,而实乃其美育研究的“自然生成”之作,也是他几十年美育研究的集大成之作。
杜卫深刻意识到,作为“美育学”的美育,它是现代教育的重要构成,而非其他形态教育的补充。他指出:“我们不能满足于把美学、艺术学或教育学理论中的概念范畴简单地照搬进美育学,而应根据美育活动性质和价值以及具体过程,抓住几个重要环节,在美学与教育学的融合中概括和确立美育学自身的概念范畴。”[2]16这样的识见是值得肯定的。美育要真正作为独立的学科,无疑需要有自身的概念系统,甚至要有中国特色的美育学科的范畴体系[6],这样我们才能表达自己对教育的独特理解,才能对人生社会发生美育的影响,才能获取自身存在的知识合法性依据。
作为学科的美育,它还应当有自己的独特性。它不能满足于对审美理论的研究,停留于对审美教育问题的思辨。虽然这也是“美育学”的应有之义,但毫无疑问的是,“美育学”有强烈的实践指向,它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杜卫《美育学》对此有清醒的认知。他为此将审美能力的教育提升到美育核心目标的高度,认为美育的学习要有助于提升学习者的审美实践能力,这是美育的“核心任务”。[2]10-11的确,如果美育的学习者不具备基本的美育能力,他就很难有审美体验。而缺乏切己的审美体验,美育要改变人的心性结构、美化日常的生活、提升个体的审美创造性等,恐怕就会落空。
作为现代性话语的美育,它是现代社会的产物,表征了现代意识的觉醒。同时,它与现代个体心性结构的内部紧张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讲,它还充当了社会救赎的力量。席勒倡导美育时的问题意识恐怕与此有内在关联。他明确说过,要通过审美教育来恢复被知性文化破坏了的人性的完整性[7]237,同时,也要通过审美教育来解决伦理国家的建设问题。[7]212-216杜卫对美育的理解无疑也有现代性的自觉。这从他将美育作为感性教育的理解中即可见出。他特别强调感性之于美育的意义,甚至认为没有感性,就没有美育。[2]132这无疑是正确的,也是美育作为现代学科的根本前提。
然而,美育在我国却有其独特性。这当然与我国的现代性特点有关。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其现代性的社会结构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它甚至没有出现社会系统的分化,更没有因为合理化导致工具理性的凸显。这就使得审美现代性在我国的发生颇有特点。对此,只要看看现代主义的艺术即使在今天都不太被待见即可知。同时,它也使得美育在我国主要不是为了救赎现代社会的分裂和人性的紧张,而是为了唤醒人性、美化心性以推动现代社会的生成。杜卫对此有深刻的把握,他为此深入美育的现代发生期,对我国美育的现代传统进行了专门研究,并提出了“审美功利主义”的论断。所谓审美功利主义,简单说就是指现代发生期的美育一方面是独立的,是无功利的存在,但另一方面,这种独立的、无功利的美育又自觉或不自觉地承担了改造社会的功能。[5]
杜卫的“审美功利主义”论直接影响到了其《美育学》,他对美育的理解自觉地延续了美育发生期的审美功利主义传统。这从他强调美育的创造性这一点可以看出。在现代化遭遇技术瓶颈,需要创新人才的当下,杜卫特别强调美育在创造性人格养成等方面的作用,甚至将创造性作为了美育的本体论内涵。他希望通过看似自律、无用的美育,来实现它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他律功能和“无用之用”的效果。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美育的存在是为了推动现代化,而非为了反思现代性。这是我国美育所具有的特点。
作为现代学科的“美育学”因此不能只是“在中国”,而应该有“中国美育学”。这大概是杜卫“美育学”研究的学术思路。在1997年主编的《美育学概论》中,杜卫的美育论就颇有现代性意识。然而,彼时他还没有现代性的本土意识,尚没有对美育在我国的现代发生问题进行研究。这使得他对美育的理解尚不能有切己性。但之后,他从现代性角度对中国现代美育理论展开专题研究,并发现了美育的现代传统,继而就有了更为恰当的美育论。然而,他还不止步于此。杜卫和他的学术团队继续沉潜,挖掘美育的现代传统与儒家心性之学的诸多关联,认为二者都是一种价值优先的理论,都聚焦于道德人格的养成等。[3]如此研究之后,使得杜卫的美育研究在某种意义上赓续了古典传统,同时又有自身的现代传统。这就意味着美育不是对西方美育思想的随意移植,而是遭遇现代性之后的守正创新。其美育学便必定是“现代的”,又是“中国的”。杜卫《美育学》因此不是抽象意义的现代美育学,而是有本土现代性意识的“中国美育学”。
作为“中国美育学”,我们要应对的问题恐怕也有自身的特点。为此,《美育学》深入美育实施的现场去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杜卫指出:“校外艺术教育机构应该有利于提高学生审美素养,让有艺术兴趣、特长的孩子得到更多学习机会。但是,目前社会艺术教育机构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多数还是为‘艺考’服务的,背后还是以盈利为目的,偏离了美育的方向。”[2]334应该说,这是我国美育实施中的普遍问题,它的确有远离美育的嫌疑。这一方面说明美育学尚未深入人心,其学科独立性没有在美育实施中落实好,另一方面也说明人们对美育的理解还不专业。杜卫为此在《美育学》中大声疾呼,强调美育的独立性,并且论证美育的体验性特征,认为只有当我们既有美育知识和技能,又能够在美育实施过程中沉浸于审美活动,有切己的审美情感体验时,才是在开展审美教育。不妨说,在当前美育越来越得到重视,但又出现相应的“反美育”现象时,杜卫《美育学》的出版颇有现实意义。
由此,我们也可以认为,作为现代学科的美育学,特别是有独特中国现代性自觉的《美育学》,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美育学科建设、增强我国美育实施效果,甚至促进我国现代性的进程等,都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价值。
根据美育实施的途径或“范围”“设备”,我们可以区分出学校美育、家庭美育、社会美育等不同的形态。[8]这些不同领域、不同形态的美育当然有相关性,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有的。作为一门现代学科意义的美育,它更多的应该是指学校美育,这一点是不应该被忽视的。个中缘由当然很多,但其中之一主要是作为学校教育的美育,它有自己的特点。而最为鲜明的特点就是它的专门与专业。《美育学》对美育的学校教育特点颇有自觉:“学校艺术教育是美育最重要的途径,离开了学校艺术教育,美育就可能成为可有可无、时有时无、忽冷忽热的若干活动,其作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之一的作用很难得到实现。”[2]16杜卫的观点应该是合理的,也是切合实际的。在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深入的今天,学校美育越来越占有优势,即便是在家庭、社会等领域,其美育的实施主体恐怕也是受了学校美育的影响之后才变得更为自觉、更为专业的。比如,景观设计这一社会美育的实施,就须得接受了专门学校美育的专业人才所为,这当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为此,强调美育,尤其要强调学校美育。学校美育不成功,社会美育甚至家庭美育都很难落实好。
学校美育的成功实施当然需要很多条件,但美育师资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条件之一。早在《美育学导论》中杜卫就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普及学校美育,提高美育的质量,就必须培养一批一批懂得美育重要性、掌握美育特殊规律并具备一定美育技能的师资。”[9]《美育学》可以说延续了这一观点,其对专业美育教师的培养是有自觉意识的。书中专设一章讨论美育教师的核心素养问题,同时,还对学校审美文化建设、美育教学的方法论原则等进行详细阐发。这些“美育方法论”无疑是其重视学校美育的具体体现。另外,《美育学》还对学校美育的对象即学生也有专门的研究,特别论证了学生尤其是接受基础教育的学生的审美心理特征,对美育发展中的审美意识、审美能力、审美趣味等一些基本问题也进行了专门研究。了解这些知识,对于美育教师的专业化无疑是必要的。遗憾的是,如今学校实施美育依然颇有难度,这与专业化的美育教师不足有关。如此说来,承担学校美育使命的教师有阅读《美育学》的必要,虽不能说读后就一定会让自己变得专业,但至少会有更自觉的专业意识和专业追求。
《美育学》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编,共14章,对美育的本体论、发展论、方法论等重要方面进行了论述。在此我们并不打算对该著作的具体内容做详尽的阐发,而主要从现代学科的角度切入,指出了杜卫美育学研究的学术自觉、“中国现代性”的自觉和学校美育的自觉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美育学在中国越来越变成了一门现代学科。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越来越变成现代学科的美育学,不能仅仅停留于“一门现代学科”。具体说来,原因如下:
其一,美育学还是“现代学”,具有改变现代心性结构乃至现代文明的诉求和能力。同时也是一个人和一个共同体是否现代的表征。作为感性教育的美育,它会培养人的个体意识,而这种个体意识的发展,无疑有助于改变前现代的文化。就此而言,美育学不应该是简单的技艺之学,而应该有更为高远的理论视野和深厚的社会文化关怀。实际上,美育在现代发生期就很有“视野”和“关怀”。这从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朱光潜谈美救国等话语中可见一斑。冯学勤在对王国维、梁启超、蔡元培、朱光潜等人的美育话语进行分析后,认为他们倡导美育不仅仅是权宜之计,而是深信美育乃本土心性文化传统的现代赓续,具有毋庸置疑的社会文化价值。[10]这无疑是颇有见地的。
其二,美育学主要不是学科内的思辨性知识,而更是与审美能力紧密关联的实践性学科。美育学固然因其学科自觉而必定有较强的理论性,这是无可厚非的。没有理论的美育学是不可思议的,但美育学的理论更应该有实践指向性。如果美育学只是作为学科的知识,或者只是一种学术话语,以至于不能参与介入美育实践,更遑论提升受教育者的美育素养?那么,美育的任务和目标就没有完成。这样的美育学终究会没有“生源”。同时,美育学还要努力在学校学科之外获得承认,或者说,它要能够与家庭、社会联动,从而切实地影响到受教育者的审美文化生活,如此,美育学学科的合法性才会始终自明。美育学因此要警惕学科化可能带来的弊端,要注重提供有操作性的美育知识,同时要意识到美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和学科之外的美育实践也是美育学的对象与范围。
其三,美育学是现代学校教育的构成,但它主要是培养人的审美素养的教育,是现代自我主体的审美创造教育乃至生活审美化的教育。美育学不能只是简单的学科知识教育。有学者因此强调:“在我们客观上将美育当作一种学校教育的构件之际,我们又常常希望这样的美育不仅充当‘知识的形容词’,而且还能够最终导向‘成人’的本体归结。”[11]这应是没有争议的共识。
美育学作为一门学科因此颇为复杂,对美育学进行区分很有必要。比如,将美育学区分为作为学术的美育学、作为技艺的美育学、作为学科的美育学等。作为学术的美育学主要具体探究美育的基础理论问题。作为技艺的美育学则以具体的有操作性的美育知识生产为是。作为学科的美育学主要以美育学自身为研究对象,目的是推进美育学的自觉。当然,对美育学进行区分,不是要否认美育学的学科建制,而是为了避免对美育学的误解,同时也是为了各形态美育学可以更为纵深地发展,这也是越来越自觉的美育学学科必然会产生的分化。
对于美育学的学科化及其可能出现的知识化、体制化弊病,我们并不需要太担心。这是因为美育学本来就是“跨学科”的,我们因此很难有元学科意义上的纯粹的美育学,它总是会有不同的话语形态,会呈现出“杂美育”的特点。比如,部门艺术的创作实践往往就蕴含了作为技艺的美育学。如此说来,在适当警惕美育学仅仅是学科的同时,更要推进作为现代学科的美育学进一步发展。
而美育学学科的发展无疑与现代性有关。现代性与特定的文化社会关联密切,甚至与我们对现代性的想象有关。为此之故,就有一个美育学的中国性或者“中国美育学”的问题。这无疑也是一个需要继续讨论的问题。笔者以为,“中国美育学”首先不等于中国古代美育学。我们不可能将美育置于如礼乐教化一般的地位,但我们不可因此否认古代美育对于心性结构的生成乃至社会文明的形塑所具有的作用。刘成纪曾指出,“古代中国之所以有君子之国、礼仪之邦的称谓,大抵来自这种以审美为本位的礼乐教化对国民性文火慢炖式的熏陶。至于由此形成的国家,则明显具有审美共同体的性质”[12]。随着现代性的发生与发展,我们今天恐怕很难甚至也不能再回去,“中国美育学”也不可能就等同于“礼乐学”,它很难再有治国理政之用,但是我们可以从中吸取有利资源,获得有益启示,从而尽可能地发挥美育的社会作用和公共价值。余开亮基于儒家美学所建构的美育观念,认为儒家美学是“伦理—政治美学”,在它影响下的当代美育应该是“功利”的,这种功利不是外加的,而是美育本来就有内置的社会政治维度,同时,当代美育所养成的人应当具有政治人格。[13]这样的当代美育建构应当是值得肯定的。依据我们的体会,其所谓政治人格并非说接受了审美教育的人都要热衷于公共权力,而是指审美教育有助于提升人的境界,接受了审美教育的人往往有公共情怀,有“大我”。作为感性教育的现代美育,它所培养的人的确不应该是纯粹的私人,而应该是有公共意识的个人。他应该“积极生活”,“爱这个世界”,而不是远离尘世,享受所谓的清静雅趣,过一种消极的自由生活。
与现代性关联密切的“中国美育学”,也应该积极回应甚至建构中国式现代性。这当然是一个非常宏大的问题。择其要者言之,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中国美育学”要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比如,美育要回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要助力创新人才的培养等。另一方面,“中国美育学”也要反思中国式现代化,从而生成有中国式现代性的美育学。比如,“中国美育学”应该关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生命政治问题,努力以美育的方式帮助人们想象并实现美好的生活。唯有如此,“中国美育学”才不愧为一门现代学科。
总之,杜卫的《美育学》使得美育在我国越来越成为一门现代学科。越来越成为现代学科的美育学应该是培育现代人的美育学,是每一个关心中国现代性的人所应该重视的美育学。我们以“视角主义”对杜卫《美育学》所进行的观察、评论及讨论,难免存在盲视甚至偏见,但笔者并不感到非常遗憾与担心,因为作为美育学专家的杜卫所出版的这本《美育学》,想必一定会吸引读者自己去完成关于它的“整本书阅读”,从而获得更全面更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