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侠,闫永生,付志颖
(西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现行标准下9 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 区域性整体绝对贫困已得到彻底解决, 开创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减贫道路, 创立了中国特色的精准扶贫减贫体制机制及多元化扶贫模式。 西部农村贫困是脱贫攻坚战重点领域, 疾病和灾害是西部农村贫困的最主要诱因, 西部各省(区、市)根据当地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 创设多项支持政策, 形成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与其他金融机构优势互补、 合作发力的保险扶贫机制, 提供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 提升了农民的风险抵御能力及脱贫内生动力。 统计数据显示, 2016年至2019年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为9 840万户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不稳定脱贫户提供风险保障9 121亿元, 累计为3 031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30.38亿元。 西部地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2010年的47.77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243.39亿元,年均增速为19.83%,同期,农业保险的赔付支出从32.79亿元增加到191.79亿元,年均增速为21.68%。西部农业保险扶贫将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建立了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精准对接农户风险保障需求,不断进行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开发了多种农作物、经济作物以及养殖业保险产品,经历了从“保灾害”“保成本”“保大宗”到“保价格”“保收入”“保特色”的转变,充分发挥了农业“稳定器”的作用,起到很好的扶贫脱贫效果,其中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我国西部地区城镇化率较低,农村人口占比较高,仍然面临着来自自然、社会及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在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背景下,如何发挥好保险风险保障与融资增信功能,构建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衔接策略、优化衔接路径,恰逢其时且意义深远[1]。
自然灾害带来的农业风险冲击是农户贫困脆弱性的重要诱因[2]。我国西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复杂,水资源匮乏,耕地面积较少,区域多元化特征明显,自然灾害频发,农业生产活动面临着旱灾、水灾、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威胁。脆弱的生态环境加剧了农业生产活动的不确定性,致使农户收入不稳定。近年来经过持续不断治理,西部成灾面积下降趋势明显(见表1)。
表1 西部地区的自然灾害损失
表2反映自然灾害对我国西部地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2019年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对西部地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25.16%、78.60%、98.78%,其中,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
表2 西部地区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市场供求及波动对农业生产的引导作用往往存在期限错配,当年农产品价格升高带来次年农户大面积种植,供过于求,农产品价格下降,导致“谷贱伤农”,这种价格下跌风险对西部贫困地区农户的影响更加显著。
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离不开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在我国西部农村地区,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尚未完全形成,虽然机械化的普及率在提升,但大多是单户型小型机械,缺乏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这使得农业产量存在波动性,生产效率低下(见表3)。
表3 西部地区的农业机械拥有量
保险具有风险分散、经济损失补偿、担保增信等功能,国内外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分析农业保险的扶贫效应。农业保险对损失的补偿显著降低了自然灾害对参保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稳定农户收入,促进农业生产顺利进行[3-6]。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使得农户选择高效率的生产方式,增加种植面积,提高农作物产量,促进农业发展[7-8]。 普惠保险能够有效分散风险,减少农户因灾致贫或返贫的发生。 与此同时, 农业保险可以进一步放大扶贫资金运用效果,促进农村地区发展,发挥扶贫脱贫效应[9]。 部分学者实证检验了农业保险的扶贫效果,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助于降低农户贫困脆弱性[10], 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降低贫困发生率[11], 提高扶贫效率[12-13]。 也有学者认为高补贴会带来道德风险,扭曲资源配置, 导致粮食产量增加, 使得农产品价格下降, 产生“谷贱伤农”问题[14]。 保险理论与实践表明, 现代农业保险已经突破价格风险不可保风险的界限, 直接承保农产品的价格风险以及产量、 收入波动风险; 另外,还将保险与期权交易相结合, 进行风险对冲, 缓解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
保险功能与农村扶贫需求天然契合。一方面,农业保险通过风险损失补偿、价格补偿等方式直接补偿农民的经济损失,缓释自然灾害及价格波动对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贫困发生的可能性,起到农户收入“稳定器”的作用。另一方面,农业保险通过增信担保、资本转化、产业引导等方式发挥间接作用[15],能够引导农业向着生产集约化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村地区的风险抵御能力及脱贫内生动力(见图1)。
图1 农业保险扶贫作用机理
西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贫困程度不同,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中,各省(区、市)地方政府根据当地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与保险机构紧密合作探索保险扶贫路径,完善服务工作机制,创设多项支持政策,形成了一批有代表性的扶贫模式。西部保险扶贫将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建立了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合作发力的保险扶贫机制。
1.创建农业保险“联办共保”机制 在风险管理模式上,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管理、共担风险。保费收入、保险理赔由政府保险专户与保险公司按照5∶5分配、分担,政府出资设立保险基金,扮演再保险人角色。此外,政府还建立了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组织架构上,建立由县金融服务中心、乡金融工作部、村金融工作室构成的三级金融服务网络,解决了保险进农村面临的信息不对称、人力成本高、组织力量薄弱等难题。
2.建立扶贫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地方政府协调建立“保险+政府+银行”的扶贫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以农业保险保单作质押,解决了农户因为缺乏抵押担保而无法获得贷款的难题。县政府成立惠农担保公司,为参加农业保险且三户联保的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脱贫户、扶贫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农户向银行贷款,只需将农业保险保单向惠农担保公司质押,便可得到惠农担保公司全额担保,银行按照担保资金的一定比例放大贷款额度。同时,县财政对贫困户及扶贫龙头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贷款贴息。
3.引导保险资金直接支农融资 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启动“政融保”扶贫项目,按照“政府政策支持+保险资金融资+保险风险保障”的运行模式,提供“保险+融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满足农户对保险和融资的双重金融服务需求。同时,保险公司推出“支农融资”产品,为在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支持农户生产和农业产业发展。
在脱贫攻坚阶段,西部农业保险精准对接农户风险保障需求,不断进行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在做好中央政策性农险基础上,围绕特色产业、区域扶贫产业以及当地农户种养业的特色需求,开发了多种创新型农作物、经济作物以及养殖业保险产品,经历了从“保灾害”“保成本”“保大宗”到“保价格”“保收入”“保特色”的转变。
1.西部农业保险扶贫的典型模式
(1)宁夏“盐池模式”:“2+X”菜单式“扶贫保”+政府风险分散补偿金。宁夏盐池是国家级贫困县,草原广布而耕地较少,以盛产盐而闻名,贫困程度深,贫困发生率在最高时为23%。农业生产受疫病、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较大,农民因病、因灾、因意外致贫返贫情况突出。宁夏金融业在扶贫领域积极探索,开创了“信用建设+产业结合+保险跟进+风险防控”的 “盐池模式”。结合当地实际,盐池县保险机构探索建立了“2+X”菜单式“扶贫保”模式,其中“2”主要指建档立卡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X”指特色农业保、羊肉价格保、金融信贷保等系列扶贫保险,构建起了贫困群众风险保障体系,实现了农户“扶贫保”全覆盖。同时,地方政府设立1 000万元的“扶贫保”风险分散补偿金,保证保险公司的投保积极性和理赔效率。“扶贫保”有效缓释了自然灾害等因素对农业造成的巨大损失。盐池县于2017年实现整县脱贫摘帽,2019年末实现全部贫困户“清零”, “盐池模式”受到国务院扶贫办的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广。
(2)甘肃“精准滴灌”扶贫模式:“双保险”+保单增信贷款+政府补贴。甘肃省地理风貌多样,贫困地区分布较为集中,总体呈现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贫困原因复杂等特点。针对当地扶贫需求,甘肃省保险业探索农业保险从“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扶贫模式,使得保险机制成为政府扶贫攻坚的有效工具,在定西市陇西、渭源两个国家级贫困县为中药材种植户提供自然灾害和中药材价格下跌的“双保险”,并可凭保单增信获得种植贷款融资;在甘南等少数民族地区开办牦牛、藏系羊、青稞等保险,助推藏区特色牧业产业化发展;在永昌、秦安等县开办种植业、养殖业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以及旅游责任、人身意外、农户住房等“一揽子”专属保险保障。
(3)陕西“特色农业保险”扶贫模式:“保灾害”+“保成本”+“保价格”+“保收入”。陕西位于中国内陆腹地,是西部经济发展的前沿枢纽,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较严峻的贫困人口问题,尤其陕南、陕北连片特困地区面积大,国家级贫困县多,贫困人口基数大,是我国扶贫脱贫攻坚战的重中之重。陕西不断探索创新保险扶贫机制,农业保险在做好传统中央政策性农险基础上,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扶贫产业以及当地农户种植业、养殖业风险保障需求,创新开发“价格保险”“保险+期货”“气象指数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其中,价格保险涵盖了苹果、花椒、猕猴桃、生猪等品种;“保险+期货”主要针对鸡蛋、猪肉以及苹果、玉米等;气象指数保险涵盖花椒和茶叶等。保险公司还开发了食用菌保险、乌鸡养殖保险、葡萄保险、石榴保险、樱桃保险、柿子保险、冬枣保险、农业生产综合险等特色农险产品,从“保灾害”“保成本”“保大宗”向“保价格”“保收入”“保特色”转变。在杨凌、韩城、铜川等区市创建了农业保险扶贫脱贫示范区,推出“银保富”系列农险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2.西部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及扶贫案例 西部各省(区、市)的农业保险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致贫返贫原因以及“三农”风险保障需求,创新了一系列保险产品,在扶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农作物农业保险。西部各省(区、市)开展农产品产量、价格、收入保险,为各类粮食作物的种植以及农民收入保驾护航。各个险种的运行模式以及扶贫情况,详见表4。
表4 农作物农业保险的承保模式及扶贫案例
(2)特色经济作物保险。西部地区将金融科技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效融合,运用“保险+期货”“保险+气象指数”等风险管理工具,开办巨灾指数保险、期货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产品,为当地特色经济作物提供风险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免缴保费,这既促进了种植业发展,又助推农业脱贫攻坚。各个险种的运行模式以及扶贫情况,详见表5。
表5 特色经济作物农业保险的承保模式及扶贫案例
(3)养殖类农业保险。养殖业周期短、致富见效快,但是动物疾病及价格风险也大。我国西部地区农业保险扶贫项目主要围绕农户养殖的猪、马、牛、羊、鸡等家禽家畜创新开办养殖保险、价格保险、饲料成本价格指数保险等,运用“保险+期货”运营模式,改进传统的“价补分离”机制,为农户的养殖业提供风险保障,在农村以精准扶贫打赢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个险种的运行模式以及扶贫情况,详见表6。
表6 养殖类农业保险的承保模式及扶贫案例
(4)农房、森林类农业保险。为全面实现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计划,给农民提供一个安全、有保障的居住环境,西部各省(区、市)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密切合作,创新开展农房保险、森林保险等,全方位保障农民利益。各个险种的运行模式以及扶贫情况,详见表7。
表7 农房、森林类农业保险的承保模式及扶贫案例
(5)贷款保证保险及保单质押贷款。在西部脱贫攻坚进程中,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有效发挥了保险增信功能。宁夏盐池县建立由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农牧部门、农户、养殖场、屠宰场、销售商、相关政府部门、机构投资者与交易市场共同组成的全产业链扶贫模式,推出 “肉牛贷”。青海省循化县开创“政+银+企+户+保”扶贫贷款模式,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帮助贫困户利用保险保单增信融资的同时,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参与县域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6)保险资金支农融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设立250亿元支农支小融资业务,将保险资金和“三农”、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对接。同时,在陕西、甘肃等省开展“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支农融资”扶贫项目,帮助贫困人口便利获得免担保、免抵押、优惠利率的小额资金贷款。中保投资公司联合多家保险公司设立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直接投资西部贫困县的特色产业扶贫项目。
3.西部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及损失补偿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我国西部地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2010年的47.77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243.39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19.83%。西部地区农业保险赔付支出从2010年的32.79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191.79亿元,呈明显增长趋势,年均增速为21.68%。自2015年以来,随着脱贫攻坚深入推进,西部地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14.29%,同期农业保险赔付支出年均增速为22%,赔付支出增速明显高于保费收入增速,这表明农业保险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损失补偿作用更为显现(见图2)。
图2 西部地区农业保险的损失赔付情况数据来源:整理自《中国保险统计年鉴》
依据《中国保险统计年鉴》数据,我们计算农业保险的深度与密度,发现在2010—2019年间,西部地区农业保险深度从0.062 3%增加到0.118 8%,整体呈上升趋势,年均增速为7.43%;农业保险密度从13.25元/人增加到63.75元/人,年均增速为19.07%。这表明西部地区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及购买需求不断提升,农业保险对“三农”的风险保障作用不断凸显。
1.方法选取 国内外学者从多个维度和视角度量贫困程度,主要包括贫困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贫困缺口率、森(Sen)贫困指数、FGT贫困指数等。借鉴国内学者相关研究,本文选择Foster等(1984)提出的FGT指数来测度评价我国西部地区省际农村贫困水平[16]。FGT方法一方面能对整体贫困进行组别分解,即满足所谓的分组一致性条件,尤其可以反映不同组别之间的贫困差异性,避免贫困发生率等单一指标的不足;另一方面还可通过指数分解反映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等要素对贫困变动的影响,因而能较全面地刻画我国西部农村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水平。
FGT贫困指数的连续形式为:
(1)
其中,x表示贫困人口收入;z表示贫困线,f(x)表示农村居民收入累积分布函数的概率密度,α表示贫困厌恶系数,其值越高,表明贫困指数对贫困人口内部收入不平等的敏感性越高。当α=0时,P0为贫困发生率,用HC表示,作为贫困广度指标,反映贫困线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当α=1时,P1为贫困缺口,用PG表示,作为贫困深度指标,反映贫困人口收入与贫困线之间的相对距离,该指标不仅考虑贫困人口数量的变化,而且还关注贫困人口内部收入或消费的变化,其经济含义为将所有贫困人口的收入提高至贫困线水平所需要支付的扶贫资金比例。当α=2时,P2为平方贫困缺口,用SPG表示,作为贫困强度指标,该指标在加权平均时赋予极端贫困人口更大的权数,揭示贫困人口内部的收入差距问题。
FGT贫困指数的测算依赖于对收入累积分布函数的估计,通常是基于两种参数化的洛伦兹曲线拟合实现,原因在于作为不同方式刻画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收入累积分布函数和洛伦兹曲线之间实际上存在等价性,由此对FGT指数的统计转化为如下两个基本方程:
L=L(p,π)
(2)
P=P(μ/z,π)
(3)
式(2)中,L为累积收入分布比例,P为累积人口比例,π为洛伦兹曲线的待估参数向量。式(3)中,μ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
2.数据处理说明 本文选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组数据对贫困FGT指数进行测算。由于西部省份统计年鉴中农村收入分组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依据已有学者的做法,我们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若某年度农村收入分组数据缺失,则按照一定比例利用城镇收入分组数据进行估算。若城镇收入分组数据和农村收入分组数据均缺失,则依据农村收入增长率进行估算予以补充。关于贫困线的衡量,本文采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贫困线为标准,以2010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 300元为基准,并依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历年贫困线,从而消除通货膨胀影响。
3.西部地区农村贫困程度变化分析 利用FGT贫困指数对我国西部地区省际农村贫困水平进行测度,结果图3所示。贫困广度(HC)反映贫困线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西部地区在2005—2019年贫困广度(HC)呈递减趋势,从40.11%下降5.74%,说明西部地区贫困线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大幅度下降。贫困深度(PG)反映贫困人口收入与贫困线之间的相对距离,该指标不仅考虑贫困人口数量变化,而且还关注贫困人口内部收入或消费变化,其经济含义为将所有贫困人口的收入提高至贫困线水平所需要支付的扶贫资金比例。西部地区在2005—2019年贫困深度(PG)整体呈递减趋势,从14.21%下降到2.84%。在2012—2019年间贫困深度趋于平稳,主要原因为:经过长期的扶贫,脱贫攻坚进入深水区,脱贫难度加大,下降趋势放缓,但相较于2005年已有大幅度下降。贫困强度(SPG)指标在加权平均时赋予了极端贫困人口更大的权数,揭示了贫困人口内部的收入差距问题。西部地区在2005—2019年贫困强度(SPG)整体呈递减趋势,从7.32%下降到2.19%。在2012—2019年间下降趋势放缓,并出现波动。
图3 西部地区农村FGT贫困指数变化情况
1.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5—2019年西部12个省(区、市)作为研究样本,测度被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数据均来自于西部各省份《统计年鉴》,核心解释变量的数据来自于《中国保险年鉴》,数据均通过手工整理所得。为了消除极端值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分位数上缩尾处理。
2.指标选取 被解释变量:贫困程度,用贫困广度(HC)、贫困深度(PG)及贫困强度(SPG)三个指标来衡量。
解释变量:农业保险赔付支出,借鉴学者已有的做法,采用西部各省份农业保险赔付支出作为代理变量,取对数处理,该值越大,表明农业保险支持农业的程度越高。
控制变量:考虑到其他因素对贫困的影响,本文借鉴现有相关研究选取如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农业受灾面积(ada),农村医疗水平(med),农村就业水平(emp),农业人均GDP(agdp),财政支农(finance),金融发展深度(find),农村投资(inv)。
3.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农业保险的扶贫效果,本文构建如下模型:
povit=α0+α1bfpfit+μcontrolit+δi+φt+εit
(4)
模型(4)中,povit表示被解释变量,包括贫困广度(HC)、贫困深度(PG)及贫困强度(SPG);bfpfit表示解释变量,为农业保险赔付支出;controlit为控制变量的集合;δi为个体固定效应;φt为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4.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表9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贫困广度、贫困深度、贫困强度的均值分别为18.057%、6.629%、 3.771%,表明西部地区的贫困程度下降趋势明显。贫困广度的标准差较大,表明西部地区贫困广度的变化较大,存在着差异。大多控制变量的标准差较小,表明不存在较大的异常值。
表9 描述性统计表
(2)相关性分析。表10报告了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贫困广度(HC)与大多数自变量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与农业保险赔付支出(bfpf)存在负相关关系,系数为-0.61,并在1%显著水平上显著,但相关关系并非因果关系,需要进一步检验。
表10 主要变量相关系数表
(3)基准回归分析。表11报告了农业保险扶贫效果的基准回归结果, 其中, (1)-(3)列分别代表贫困广度(HC)、 贫困深度(PG)及贫困强度(SPG)的回归结果, 列(1)为农业保险赔付支出(bfpf)对贫困广度(HC)的影响, 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为-2.982, 且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 这表明农业保险有助于降低农村贫困广度, 即农业保险赔付支出越高越有助于降低贫困发生率。 列(2)为农业保险赔付支出(bfpf)对贫困深度(PG)的影响, 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为-1.764, 且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 意味着农业保险有助于降低贫困深度, 列(3)为农业保险赔付支出(bfpf)对贫困强度(SPG)的影响, 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为-1.340, 且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 意味着农业保险有助于降低贫困强度。
表11 基准回归结果
从控制变量来看,农村医疗水平(med)、农村就业水平(emp)、农村人均GDP(agdp)、地方金融发展程度(find)及农业基础设施投资(inv)对贫困广度(HC)有显著的负影响,即这些因素有助于降低西部农村地区贫困广度。
(4)稳健性检验。考虑到农业保险衡量标准的差异可能会影响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采用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进一步检验农业保险对西部地区贫困的影响。估计结果如表12所示,进一步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表12 稳健性检验结果
通过系统梳理我国西部地区农业保险扶贫的体制机制及典型模式,并采用2005—2019年西部12省份面板数据考察农业保险对农村地区脱贫的影响,研究表明:农业保险有助于降低西部地区的贫困广度、贫困深度及贫困强度,同时,农村就业水平、农村人均GDP、地方金融发展程度及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对贫困广度有显著的负影响,即这些因素有助于降低西部农村地区贫困程度。
西部各省(市、区)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点保障和精准扶贫,不断创新农业保险扶贫机制与产品,不仅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风险保障和信贷支持,而且放大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撬动了更多的金融资金,在促进贫困户脱贫的同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然而实践中,农业保险扶贫尚存在不足与挑战,例如,一些农险产品单一化、碎片化,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保险机构各自为政、分散开发农险产品,导致部分农险产品是“一锤子买卖”,缺乏普遍适用性与可持续性;政府与市场在保险扶贫中的角色和责任界定不清,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等。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有助于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而且有助于保险扶贫模式在乡村振兴建设和多维相对贫困问题解决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更大范围借鉴推广。
保险机制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驾护航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实施中大有可为。
1.为边缘脱贫和多维相对贫困人口提供保险保障 我国已经消除绝对贫困,但部分脱贫家庭的生活还不稳定,我们仍然有中低收入人群,加之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稍有经济震动就有可能再次返贫。西部地区自然灾害风险、疾病风险及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给农业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困难和不确定性,防范风险、巩固边缘脱贫家庭稳定脱贫以及减缓多维相对贫困问题是重中之重。保险机制能够为改善边缘脱贫和相对贫困人口福利提供切实可行的选项和方案: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能够对各类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及时有效补偿,保险的增信功能可以帮助低收入群体更便捷地获得贷款,激发他们的内生发展动力;保险的融资功能可以缓解相对贫困地区资金短缺困局,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因此,保险机制不仅是“保障式扶贫”的主要工具,更是“开发式扶贫”的有力助手。
2.为农业生产及粮食供应链稳定提供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保障 乡村振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不仅要解决粮食的安全和发展,更要解决农业、农村产业和社会的安全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富裕起来,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同富裕。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目前,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日益加剧,气象灾害频发,保障粮食供应链安全稳定难度加大。现代农业是一个巨大的产业链,生产领域延伸到农产品储藏和流通领域,不仅农林牧渔的生产、储藏、运销等环节需要风险保障,农房、渔船、农机、农业设施等农村财产也需要风险保障。而现代农业保险能够发挥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保险作用,保驾护航乡村振兴实施。农作物收入保险、牲畜等养殖业收入保险、屋主财产险,还有保险+期货、保险+期权等创新型农险产品,既能承保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冲产量及价格波动风险损失,保证种养农户和企业的收入,又能稳定农作物、经济作物以及饲养业生产供给能力,对稳产保供乃至整个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为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和投融资支持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需要持久的产业兴旺,为此需要以市场主体发展需求为导向的金融供给[17]。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业生产将呈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生产、加工、物流、仓储、营销等链式发展态势,特别是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教育、康养等深度融合形成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化发展。现代农业保险能为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和投融资支持,推进产业兴旺、农民生活富裕:一是对在当地已经形成规模且有发展前景的农产品企业,推广实施价格指数保险,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助推“拳头”产业更好更强;二是为乡村振兴建设中的新动能、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投融资支持;三是为乡村的生态环保提供绿色信贷保险,深入推进林权抵押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盘活扩大森林、草原及环保经济,保护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
4.为农村诚信文化建设提供信用风险保障 乡村振兴需要建立信用体系,加强信用风险防范,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农业贷款保证保险、土地流转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既能发挥保险增信功能,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难题,又有利于推进农村诚信体系建设,树立“信用也是财产”的社会共识。
1.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体系 西部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更高水平发展,需要多层次的风险保障体系,不仅需要政策性保险产品,也需要商业性保险产品。因此,要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的现代农业保险产品体系[18]。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对于有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产粮农户,商业保险公司可提供有较高保障水平的“附加险”,或者补充性农业保险+农业再保险,从而形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保险、农业再保险三层保障体系。
2.农业保险要做“大农险”而不是“小农险” 农业保险要从当前的“小农险”走向“大农险”, 实行农业生产全产业链风险保障。要从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扩展到农林牧渔和涉农保险,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由生产领域扩展延伸到农产品储藏和流通领域, 将涉农险保险标的扩展到农房、 渔船、 农机、 农业设施、 仓储以及农作物收获后的储存、 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等。 相应的中央财政补贴也应逐步扩展到此方面。
3.保险机构要围绕农业生产及粮食供应链稳定创新保险服务模式 保险机构要通过“保险+其他金融”方式,不断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保险+信贷”模式,降低农户违约概率,提高融资可得性;通过“保险+期货”模式,对冲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创新发展养殖业收入保险以及农机具、农业仓储方面的财产保险;还要与政府合作,探索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建设。
4.要积极利用金融科技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服务机构要将金融科技运用到农业保险产品开发、费率厘定、勘验定损、损失理赔等业务环节,做到费率精准、保费低廉、保单易懂、投保理赔便捷高速,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此外,将金融科技运用到风险管理中心,有效防范各种经营风险。
5.持续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 第一,地方政府应从长远和全局角度算大账,看到保险机制的正向溢出效应,结合当地实际运用好现代保险工具,鼓励市场化运作与竞争,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和责任,提高保险机制运行效率。第二,逐步扩大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规模,做到农业保险补贴与农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第三,创新财政补贴方式,改变现有的直接补贴,对于部分农业保险采用 “以奖代补”方式,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第四,全面系统考虑各省的实际情况,“因省而异”,制定差异化财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