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姣,双 康,刘 万,孙 祁,施望喜
(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 技术质量科,湖北 武汉 430073)
我国最新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的占比已超过18.7%,其中65岁及以上年龄段人数占比达13.5%[1]。人口老龄化已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这将增加家庭养老负担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压力。有研究表明,对失能老年人适配各类辅助器具,有助于改善老龄化的加剧、延长平均寿命,这将使辅助器具的使用更为普遍[2]。对老年人能力的评估是辅助器具适配的核心环节,有助于了解老年人的失能程度、失能类别等情况;为失能老年人适配个性化的辅助器具,对提升其生活质量及社会参与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针对认知障碍、行动不便、长期卧床这三类典型功能障碍老年人的康复护理需求,通过前期的能力评估,为他们适配个性化的辅助器具,以期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社会参与度。
1.1 研究对象 2021年3—8月,利用简易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表从湖北省内不同地区的3种养老机构共8所(公办5所、公办民营1所、高端民营1所、医养结合1所)在住的476名失能老年人中,选取符合研究的三大类功能障碍(认知障碍、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的老年人共303人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年龄≥60岁;②入住机构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③知情同意;④老年人自身或者护士、护理员可以接受调研。排除标准:①不符合三大类功能障碍;②调研期间中途离开机构或退出居住的老年人[3]。本课题在获得养老机构的同意下开展研究。
1.2 失能类型划分 课题小组由13名成员组成,包括康复工程学教授1名、辅具评估师3名、康复医生2名、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5名。通过相关评估标准[4-7]对老年人的失能程度及类别进行评估并划分。①认知障碍的老年人:老年人除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完好,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社会参与中重度受损;②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轻中度受损,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完好,社会参与能力完好或轻度受损;③长期卧床的老年人: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重度受损,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完好,社会参与能力不同程度受损;④行动不便、认知障碍的老年人: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轻中度受损,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社会参与能力中重度受损;⑤长期卧床、认知障碍的老年人: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重度受损,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社会参与能力中重度受损。
1.3 评估方法
1.3.1 评估工具 参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001-2013》,老年人能力由日常生活活动(ADL)、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和社会参与4个一级指标构成[4]。其中每个一级指标又分为若干个二级指标。见表1。结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表》B.1-B.4[4]的评估内容,将一级指标的评分标准及等级划分情况进行归纳,见表2。
表1 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Table 1 Capability assessment system for the elderly of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1.3.2 老年人能力等级的初步划分 根据上述4个一级指标的等级划分情况,对老年人能力进行初步判定,具体判定规则见表3。
1.3.3 老年人能力等级的最终判定 对老年人的失能程度进行初步判定后,若老年人存在下列现象,则最终等级判定进行相应调整[7]:①有认知障碍/痴呆、精神疾病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②近30天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跌倒、噎食、自杀、走失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③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④若初步等级确定为“3重度失能”,则不考虑上述①—③中各情况对最终等级的影响,等级不再提高。
1.4 辅助器具配置方法 参照《功能障碍者辅助器具基础与应用》[8],结合研究对象所在养老机构的生活环境和机构内辅助器具的配置状况,对不同失能类型的老年人配置辅具器具。①认知障碍的老年人:可依据精神状态、感知觉沟通能力的失能程度和常用环境配置沟通和信息管理、技能训练的辅助器具,常见有智能手环、沟通板和失智训练器具等[9]。②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依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失能程度和常用环境可配置替代身体机能、个人移动及转移、自理活动和自我参与的辅助器具,常见有防褥疮坐垫、轮椅、助行器、穿袜器和坐便椅等[10]。③长期卧床的老年人:可依据常用环境和对日常生活活动的需求可配置替代身体机能、个人移动及转移、在室内外支持活动的家具(固定装置)、技能训练的辅助器具。常见有防褥疮床垫、移位机、护理床和站立架等[11]。④行动不便、认知障碍的老年人:可结合多项失能程度和常用环境,为老年人配置沟通和信息管理、技能训练的辅助器具、个人移动及转移、自理活动和自我参与的辅助器具。⑤长期卧床、认知障碍的老年人:可结合多项失能程度和常用环境,为老年人配置沟通和信息管理、技能训练的辅助器具、在室内外支持活动的家具(固定装置)、个人移动及转移的辅助器具。
2.1 老年人能力评估及失能情况 根据以上评估方法,对选定的303名老年人进行能力评定,最终结果显示:轻度失能的有203(67.00%)人,中度失能的有47(15.51%)人,重度失能的有53(17.49%)人。303名老年人中,认知障碍的22人(7.26%);行动不便的181人(59.74%);长期卧床的38人(12.54%);既有行动不便,又有认知障碍的47人(15.51%);既有长期卧床,又有认知障碍的15人(4.95%)。
2.2 辅助器具配置 303名老年人共计配置了441件辅助器具。其中,配置沟通和信息管理辅助器具24件(5.44%);配置个人移动及转移辅助器具251件(56.92%);配置自理活动和自我参与的辅助器具22件(4.99%);配置替代身体机能的辅助器具64件(14.51%);配置技能训练的辅助器具42件(9.52%);配置在室内外支持活动的家具(固定装置)38件(8.62%)。
老年人辅助器具的适配是为了让老年人能够更好地参与日常的生活活动、社会交流活动等,让他们的晚年生活不因各种功能障碍而受阻[12],但由于老年人身体条件的特殊,所以需要阶段性地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及数据跟踪,让其尽早地使用辅助器具来减缓功能的衰退以及防范二次伤害。
我国关于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研究及实践起步较晚,关于老年人适配辅助器具的评估工具更少[13]。随着失能老年人群体日益庞大及该群体的独特性,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适时对老年人的能力状况进行监测、评价,是老年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迫切需要[14],也是国家和社会有效配置养老资源,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的迫切需要。
本研究结果显示,8家养老机构的303名老年人中,轻度失能老年人最多,占比达67.00%,中度失能老年人占比达15.51%,重度失能老年人占比为17.49%。说明各种层级、各种类型的养老机构中,大多数居住的老年人是能够自理或基本自理的轻度失能老年人,而对于中度失能或者重度失能的,需要医疗进行介入治疗的老年人,则较少进入到养老机构进行照顾,从侧面也反映出我国缺少带有专业医疗背景的养老机构。
另外,在对303名失能老年人的辅具配置结果上看,占比前三的分别是个人移动及转移辅助器具(56.92%)、替代身体机能的辅助器具(14.51%)、技能训练的辅助器具(9.52%),且个人移动及转移辅助器具占比远大于其他类型的辅助器具,说明移动难问题是失能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而且三种失能程度的老年人均表现出对于个人移动及转移辅助器具有一定的需求。
综上所述,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和方法在辅具适配过程中具有指导性意义,可以通过该评估对老年人的失能程度和失能类型进行准确划分,并且使下一步的辅具适配更加个性化和精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