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现实基础、制约因素与路径选择

2023-09-12 02:45郑建杰刘小春李婵
老区建设 2023年7期
关键词:增收路径选择农村

郑建杰 刘小春 李婵

[摘 要]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是我国处于相对贫困治理时期的重点工作,更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与时俱进的农村改革、不断优化的农村体制机制、脱贫攻坚的胜利经验和数字乡村建设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提供了现实基础,然而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单一、内生动力不足、人力资本贫乏和利益联结方式不紧密等也制约了他们的增收,还需要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加公正、包容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使他们更快融入现代化进程,共享发展成果,从而实现可持续的收入增长。

[关键词]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544(2023)07-0045-11

[作者简介]郑建杰,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刘小春,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李婵(通讯作者),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项目“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低收入群体识别及扶持机制构建研究”(22YJ28);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影响因素研究”(YC2022-s4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老年人口异质性的农村养老服务精准供给研究”(19BJY112)

一、引言

当前,我国历史性地消除了几千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在人类减贫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但也应认识到我国步入了更为艰巨的相对贫困治理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共同富裕征程中要注重高质量发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1]只有促进低收入群体获益更多,经济增长对减贫的正向作用才会更为显著。[2]我国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3],一方面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4],另一方面着力提升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5],我国农村内部收入不平等问题长期存在,农村地区高收入组家庭与低收入组家庭的收入倍差如表1所示,近十年收入差距从7.41倍扩大到9.17倍,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发展并不乐观,因此促进农村低收入人群增收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

我国完成彻底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任务后,面对较为庞大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开启了防止脱贫群众返贫、着力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的新征程。学术界也展开了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研究,已有对于低收入群体的研究从低收入群体与共同富裕[6-8]、促进增收的政策取向[9-10]、低收入群体识别测量[11-12]以及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13-16]等方面展开。围绕“农村低收入群体”这一概念学术界有多种理解,本文参考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等国际经验采用平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0%—60%的标准,以及叶兴庆(2019)和高强(2021)的研究,将农村低收入群体定义为收入在全体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40%以下的农户,采用收入中位数法既能全面覆盖易返贫致贫人口又能覆盖虽不易致贫但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人口[17]。由此计算得出截至2022年底低收入划线标准8495元,相应覆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规模为9820万。迈入缓解相对贫困的后扶贫时代,摆脱“绝对贫困”并不代表我国减贫步伐的停止,党中央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逐步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①。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要研究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因此亟须关注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基础,分析当前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的制約因素,探寻如何进一步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广泛地惠及低收入人群,从而夯实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

二、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增长的现实基础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和综合国力的持续增强,为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增长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与时俱进的农村改革提供了增收动能

在我国推动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征途中,坚持改革创新、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的重要法宝。我国历经土地改革、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普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农村生产关系不断与时俱进,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契合,推动农村生产力的提升,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也因此得以实现增长,为实现较高的收入生活水平奠定了基础。为持续做好“三农”工作,我国针对农业农村农民方面的改革在多个方面展开,理论、实践和制度不断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取得了具有极大历史意义的成就,但改革目的始终是围绕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稳定安定。与时偕行的农村改革过程中,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最大限度的解放和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得以不断改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形成,农村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例如,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改善了贸易条件,农产品价格逐步放开,促进了农民的收入增长,使得农民可以自由选择经营项目和市场进行销售,从而提高经营收益。同时在城乡一体化迈出重大步伐中,大力整合城乡资源要素,不断破除农业农村均衡发展的障碍,通过深入解决我国农业农村面临的实际问题,借助农村改革迸发强大的发展动能,纵深推进可持续发展,使得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创业机会不断增加、职业能力培育不断加深、农产品销售方式得到数字化赋能,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的稳步增长,促进生活水平得以不断提高。

(二)不断优化的农业体制机制提供了制度基础

中国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增长的制度基础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即坚持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基础、始终遵循人民至上、以人为本的价值选择等。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终于获得了土地及生产生活资料从而保证了“耕者有其田”,到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包产到户取代人民公社的集体劳作,赋予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和剩余索取权,有助于明确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资源分配关系[18],使得农民获得了对土地、自身劳动力及主要收益等的支配权,从而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逐渐释放制度创新新活力,借助“三权分置”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通过升级换代向集约化经营模式迈进,进一步提高了农地的利用效率,从而实质性地增加了农民的收益水平,特别是在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增加财产性收入方面大有裨益。最后,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旨在确保社会成员基本需求,防止其陷入贫困,并为其提供新的发展机会,这一制度具有“提升低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功能,以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进一步增长。[19]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从仿效苏联模式建立了单位保障制度到如今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建立了地域全覆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针对农村人口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20],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制度不断完善。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领域的投入不断增加,逐步构建了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功能完备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随着时间推移,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有效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他们的稳定增收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三)农村地区开展脱贫攻坚提供了经验积累

从收入上看,农村贫困人口占低收入群体的比重很大,促进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增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历经八年的脱贫攻坚战,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其收入显著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关乎低收入群体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生存发展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1],农村落后面貌得以根本改变。我国减贫的速度与规模在世界减贫史上前所未有,这一“中国奇迹”为全人类摆脱贫困贡献了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从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带领贫困群众紧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掌握社会结构的主要矛盾渐进式地进行脱贫攻坚,从普惠式的减贫措施、区域瞄准扶贫开发再到开展精准扶贫等,反贫困的目标从“保生存”逐步转变为“保生存、促发展”,并进一步演变为“惠民生、促发展”,采取多层次的帮扶措施,从政策制定、市场机制改革、社会参与等多个方面入手,强化政策的支撑保障作用,推进帮扶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力量在产业发展、教育扶贫等领域促进帮扶效率的不断提升;注重提供困难群众全方位的人力资本支持,包括教育、健康、文化等,并提高其内生动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综合性、全方位的帮扶手段让低收入群体共享发展红利。七十多年来党和政府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探索出从解决温饱问题到消除绝对贫困的反贫困道路[22],并充分认识到当前处于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相对贫困治理新时期,更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殊优势,坚持理性务实的态度吸取脱贫攻坚期的宝贵经验与启示,助力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

(四)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了全新机遇

数字基础设施作为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的代表,以互联网、数字乡村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快速发展,为人们改变生活方式和实现收入增长奠定了牢固的基础。[23]自2019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发布以来,数字乡村建设乘势而上。截至2022年底,全国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100%,面向农村脱贫户持续给予5折及以下基础通信服务资费优惠,已惠及农村脱贫户超过2800万户,累计让利超过88亿元。农村电商继续保持乡村数字经济“领头羊”地位,脱贫地区的农产品销售搭上新型电子商务的快车,经营性收入的稳步增长助力守住规模性返贫的红线。电商平台促进了农产品销售,扩大了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来源。截至2022年底,“832平台”即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已有超过20000家供应商入驻,2022年的交易额同比增长20%,销售收入达到136.5亿元。“互联网+人社”服务逐步覆盖,各地积极搭建各式促就业平台,提供新职业在线学习、云招聘、远程面试、直播带岗等服务,有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与用工岗位的对接。此外,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不断完善,监测的及时性、精准性持续提高,2022年以来中西部省份新识别监测对象68.11万人,其中98.5%已落实帮扶,5208人已消除返贫风险。截至2021年底,全国接受信息化农技推广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数量共计223.3万个,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率为61.3%②。这些都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促进了其收入增长机会均等化。

三、制约当前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的因素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增长有着坚实的现实基础,但是数量庞大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在收入增长的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也日益突出,存在着多方面的制约因素,阻碍了他们的增收进程。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单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居民收入结构划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各部分占比体现了居民收入来源的分布。由于全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中不提供收入结构数据,贫困地区低收入组人群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最典型代表[4],因此借助《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的按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份分组的收入结构数据(如表2所示),参考檀学文(2021)的做法,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样本底层3个收入组近似替代全国农村居民样本底层2个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来自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占比始终未超过2%,2015年至2019年,低收入人口的工资收入占比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占总收入的40%以上,同时这一比例近年来增长了89.5%,对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贡献率达到了55.1%。这也验证了潘华和罗楚亮等利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得出的结论:工资性收入仍然是低收入群体最主要的收入來源,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相对较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现阶段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途径一般为通过外出务工实现就业,主要从事的行业为低技术门槛的建筑业、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替代性强且不稳定、工作时间长、缺少福利保障,极易受市场波动及就业环境的影响。例如,新冠肺炎疫情的骤然爆发,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就面临新的挑战。[24]从事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劳动所获得的经营性收入随着农业成本的升高,“谷贱伤农”现象未能彻底解决,经营性收入对于收入增长的贡献处于下降趋势,转移性收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期将保持相对稳定,但增长空间有限,因此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途径仍然较为单一,限制了其收入增长的空间。

(二)农村低收入群体内生动力不足

唯物辩证法中认为事物的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能不能扎实推进农村低收入增收,归根结底要看内因。内生动力作为内因,在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过程中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农村低收入群体普遍存在自身发展意愿及能力不足,即增收的内生动力不足,而自我增收能力是促进低收入群体可持续增收的核心因素。[25]参考杨永伟等(2019)的研究,将内生动力不足表现两个层面,其一,缺乏实现发展目标的需求。农村低收入群体过去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或遭遇过重大挫折,无暇顾及其他,在长期不如意的磨砺中,会逐步丧失对生活的信心和动力;自我认知偏差,从而导致无法生成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并形成了强烈的宿命感、无助感;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其二,缺乏满足这种需求的手段。脱贫攻坚行动虽然得以完成,但部分农村低收入群体受惠于政府的制度福利,形成了福利依赖,逐渐丧失发展动力;在缺失基本的职业技能的情况下,接受职业技能学习的主动性较差,从而未能掌握安身立命的“一技之长”,忽视了自我劳动与就业对收入增长的重要性,导致其就业和创业困难,从而影响收入增长;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村经济自主性持续减弱,而农村低收入群体有所依赖的农业生产受各类成本逐年上升的限制,打击了其增收创收的能动性、主动性;农村低收入群体中年老体弱残的比例较高,本身的行动能力受限,加之缺乏必要的学历、职业教育,接受新知识和接收新信息的能力较弱,难以适应劳动市场、经济市场的需要,从而面临增收困难甚至失业,渐渐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三)农村低收入群体人力资本贫乏

任何一个收入群体都拥有取得相应收入的资本,农村低收入群体可以通过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来增加收入。研究显示,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等人力资本是影响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的主要个体因素[14],注重提升受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等,对于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起着重要作用。在农村低收入群体中,大部分人受教育程度有限,综合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面临持续增收困难的可能性也更大。农村低收入群体人力资本贫乏还体现在对子女的教育投入较少,导致其子女的教育水平较低,从而使他们的子女也难以摆脱低收入阶层,容易陷入阶级固化的恶性循环。[26]此外,当前农村低收入群体之所以处在低收入状态与其健康状况有着因果关系,在防贫监测户中突发严重困难户大多是因为自身健康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支出骤增,脱贫攻坚期低收入群体在面对自身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时,地方政府通过超额的报销比例承担了其医疗差额,但在巩固拓展期不少地方开始取消超额医疗报销。除了教育与健康方面,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较低的实质是就业技能较弱、劳动技能单一,缺乏更新和适应能力,使得他们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农村低收入群体缺乏有效的人际网络,无法获取重要且及时的市场需求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性,他们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市场的变化和需求,从而无法针对性地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或就业方向,从而影响其增收致富能力的提升。

(四)农村低收入群体利益联结方式不紧密

近年来,农村落后地区的产业帮扶力度不断增强,为了巩固拓展产业帮扶成效,助力农村低收入群体持续稳定增收,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成为促进产业帮扶政策落地的重要保障。虽然脱贫攻坚战略支持和培育了大批农村产业,但产业发展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并没有较好融合,需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在联农带农机制中的紧密度。首先,长期以来农村地区传统的农业观念和农业社会思维根深蒂固,农村低收入群体对于新的农机技术和经营模式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加上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导致他们对联农带农机制了解不深并持有怀疑态度。此外,信息传递渠道的有限性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局限性,也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联农带农机制的相关政策、机制设计和运作模式等方面的了解相对有限,无法准確评估参与该机制所带来的风险和收益,缺乏参与的动力。其次,农村低收入群体将仅有的土地资源流转给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但未能充分参与生产经营,无法从产业发展中获得新技能和可持续效益,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往往以农业劳动力形式参与,可能作为临时工、季节工等形式,从事种植、收割、农机操作等农业基础劳动,以获得相对有限劳动报酬,且受到市场行情和季节变动的影响。另外,与农村低收入群体履行合约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违约成本较低,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获得微薄收益的同时还缺乏必要的违约保障。最后,农村低收入群体由于经济能力相对薄弱和风险承受能力有限,无法负担起与联农带农机制相关的投入和成本,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参与,限制了他们从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一些农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主体是新型经营主体,但数量少且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产业带动力不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参与度和受益程度相对较低,大部分的发展成果和收益由新的企业主体持有,对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的实质性作用不明显。

四、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的路径

通过研究分析,农村低收入群体可以通过扩大增收渠道、激励激发内生动力、着力提升人力资本、夯实联农带农机制等摆脱增收困境。此外,还需要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加公正、包容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使他们更快融入现代化进程,共享发展成果,从而实现可持续的收入增长。

(一)拓宽收入来源,扩大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渠道

根据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结构,给予针对性地多层次、立体化的帮扶措施。首先是工资性收入方面:巩固工资性收入来源,提高岗位稳定性,减少流动性,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就业质量和工资水平。健全适用于从事短期工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法律法规体系,重点关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保障其原本就脆弱的劳动权益。在乡村地区利用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工作岗位[7],努力提高就业容量,广泛利用务工技能不高、前期投资小、技术门槛较低的基础设施项目。此外利用新兴互联网经济捕获就业、创业机会。针对性地开展低收入群体的专场用工招聘,强化劳务输出并由政府出面直接对接用人单位。其次,针对经营性收入方面,各级组织应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针对不同村庄特点,推进“一村一品”提升规模性特色,开展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订单式收购,指导其紧跟市场风向;以顾客需求为导向,打通产品需求信息差,提高产品特色效应。再次,提高财产性收入方面,在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个层次进行分置和确权的政策体系,引导低收入群体参与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活动;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沉睡”资产,合零为整进行复合型利用,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租赁等产业;加强政策解读,鼓励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资源使用权入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最后,转移性收入方面,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一的大框架下,通过精准识别和评估,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并依据当地实际购买力水平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利用多部门协同联动推出政策组合拳,尽量满足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提高对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能力。此外,为了减轻“谷贱伤农”带来的伤害,亟需健全农产品生产者补贴制度、农业服务补贴政策等,提高对农业生产的补贴性收入。

(二)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农村低收入群体自我增收

在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常态化帮扶的框架下,“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重点在于持续激发内生动力,驱使其主动参与经济活动和自我提升的各项举措中。在接续脱贫攻坚期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上,增强对低收入群体的心理疏导,在定期走访过程中循序渐进地对农村低收入群体进行自我发展需求激励,以口语化、聊家常式的方式介绍脱贫增收模范事迹,提高其主观脱贫意愿,提升自信心和自主性,进一步使得低收入人群从业意愿不断增强。摒弃农村本地落后文化,灌输现代发展意识和伦理精神,培养低收入群体自尊、自强、自立的优秀品格,养成主动作为、奋发图强的精神风貌,增强文化引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形成示范带动、文化影响和精神激励。[27]继续夯实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两不愁、三保障”,完善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继续加强扶贫资源配置,使得增收意愿与内生动力明显提升[28],推动实施发展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救助政策,提供定制化、精准化的优惠救助政策,既在短时间内帮扶了这一特定群体,又能提高他们自我发展的意愿和能力。对于有意愿谋发展的低收入群体,引导他们利用大力普及的网络基础设施,获取广泛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匹配到与自身能力更为适合的工作岗位,充分推进包容性就业。此外,政府可充分利用农业技术推广站,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引入职业农民教育体系,加强对无技能、低技能劳动力的技能培育,并通过农村普惠金融、财税支持等优惠政策支持其进行就业、创业。同时,根据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个人特点,要求其参与工作或者当地的公共事务当中,用以工代赈、公益性岗位取代简单的直接援助。

(三)提升人力资本,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

优化人力资本配置效率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收入增长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尤其是要重点关注低收入群体及其子女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人力资本配置。其一,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激励农村低收入群体接受农业技能再教育,强化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技术提升与实践指导,不断提升农村年轻一代人力资本,增强生存技能、提高生产技术。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以推动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阻断教育贫困的代际流动,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公平、更有质量的人力资本发展机会。此外,借助预分配理念,通过补贴和精准帮扶等措施强化公共服务供给,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子女从幼儿时期就获得良好的启蒙教育,弥补先天禀赋不足导致的子代竞争劣势和低人力资本状况代际传递。利用“互联网+教育”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帮助低收入群体以较小的成本获得优质教师资源以及先进的教学理念。其二,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健康保障,包括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免费健康体检、健康知识普及等,在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方面持续发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医联体和远程医疗建设,以实现农村医疗水平提升和优质医疗资源共享。逐步提高基本保障的给付标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以期让农村低收入群体融入经济发展,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从而实现更好的收入增长和社会地位提升。

(四)夯实联农带农机制,助力农村低收入群体稳定增收

结合当前农村低收入群体在联农带农机制中的实际困境,需夯实联农带农机制,助力农村低收入群体稳定增收。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联农带农政策的宣传解读,利用村内宣传栏、宣传广播、发放宣传册、现场教育等方式建立多面的信息传递渠道,逐步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对于联农带农政策的知晓率,以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更好地了解联农带农机制的相关政策和运作方式。另一方面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与联农带农机制的互动和交流,鼓励他们参与决策过程,并提供渠道让他们表达反馈意见。其次,通过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等举措,采取订单收购、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用工就业等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利用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提供更多技术和管理支持,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能力。同时,采取法律约束和经济调节等措施提高失信成本,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能够获得应有的保障和利益。最后,利用农村普惠金融等金融手段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减轻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增强其经济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利用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发挥合作组织在其中的中介作用,降低合作期间的交易成本,以增强农村低收入群体在联农带农机制中的集体力量和议价能力。并建立健全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联农带农机制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该机制能够真正实现增收目标,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带来实质性的收益。

注释:

①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②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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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oting Income Growth of Rural Low-income Groups: Realistic Basis, Constraints, and Path Selection

Zheng Jianjie Liu Xiaochun LI Chan

Abstract: Following the victory of poverty alleviation, promoting the income growth of low-income rural groups is a key task in China's relative poverty governance period, and it is also a top priority in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The rural reform that keeps pace with the time, the continuously optimized rural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the digital construction of rural areas have provided a practical foundation for the income growth of rural low-income groups. However, their income growth is also constrained by  the single source of income, insufficient endogenous power, poor human capital, and loose interest linkage of rural low-income groups. It is also necessary to create a more justice, inclusiv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for rural low-income groups, which enables them to integrate faster into the modernization process, share development achievements, and achieve sustainable income growth.

Key words: Rural areas; Low-income groups; Income growth; Path selection

[責任编辑:邵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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