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沐,朱博文
(1.上海大学中国艺术产业研究院,上海 200444;2.湖南文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随着数字技术快速发展与普及应用,数字技术外溢范围及效应开始逐步扩大,这深刻改变着人类经济社会关系结构。1996年,美国学者唐·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在其著作《数据时代的经济学》中正式提出“数字经济”概念。进入21世纪,全球数字经济规模开始大幅跃迁,2019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增长至41.5%,其名义增速为5.4%,高于同期全球GDP名义增速3.1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已然成为经济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面对经济下行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压力、疫情常态化、地缘博弈加剧,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技术创新和应用,已然成为突破要素流动壁垒并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必然路径。[1]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42.4亿万元,同比增长8.2%。用户规模已达10.5亿人,在国民经济中地位进一步凸显。2022年7月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把发展数字经济推向新的战略高度。
数字文化产业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引领新供给、促进新消费、加快产业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2]2017年,数字文化产业年产值已愈3万亿元,2020年总产值预计增值至8万亿元,彰显其巨大发展潜力。面对其超越性的发展价值,《中共中央关于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另外,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将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和应用列为夯实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数字文化产业在快速跃进的过程中开始显现出一些需要改进与提升的问题。如文化数据要素的资源化与资产化问题、基于数字化的新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数字化场景建构问题以及基于数据公开共享的数字生态问题等。在此背景下,立足于新时期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取向展开系统探讨就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文化产业是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通过数字化场景平台对数字内容产品进行传播与销售,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消费传播渠道场景化。数字文化产业涉及内容产业、平台产业和文化科技三个主要领域。因此,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资源和平台合作是一种涵盖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等跨界的理念。[3]
文化及其资源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逻辑起点。文化资源因其自身独特特质(如非标性、价值建构多元性、价值构成发现性、复用性、环境友好性等),决定其同常规物理资源存在根本性区异,难以用标准量化方式进行测算。另外,文化价值的多元化特征使不同类型的文化资源的认知、评估、定价都具有相对独立性,甚至对于不同类型文化资源的认知和价值判断也会出现较大分歧,该价值构成体系决定物理资源认知判定方式对于文化资源的不适用性。虽然数字化的跨越时空性、虚拟现实性以及低成本复制性使得数字文化资源在呈现形态与开发方式等方面具有与传统文化资源完全迥异的特征,但仍没有改变其在产业化过程中以内容创新为核心,以服务人们精神需求为旨归的行业本质。这标志着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取向不同于一般数字产业。
数字文化经济是在数字技术驱动下,对文化生产制度结构产生影响,构成新的关键投入,引发文化创新模式与生产模式变革,文化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加速重构的新型经济形态,是技术范式、经济范式乃至社会文化范式的综合。因此与传统文化产业相比数字文化产业主要呈现出一些“新”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的经济形态。传统文化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并非仅仅只是字面上的改变,而是产业发展的基础与核心已经在解构与重塑。具体在资产形态、管理形态、消费形态与治理形态四个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数字经济实现了传统文化产业的要素重构、场景再造、流量升级与价值创新,也促进了文化惠民。所以数字文化产业是一种新型文化产业。二是新的业态。随着科技融合发展深化,互联网与数字化技术使得消费走向离散化、个性化、时尚化与快餐化的发展态势。消费需求形式的变化引起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更为讲求个人的主观感受、沉浸式交互体验与获取服务的便捷性。这种变化要求文化产业的服务能力与水平须适应适配这一趋势,从而带来业态转型。三是新的基础设施。在数字产业条件下,重大的、相互关联的技术构成主导技术体系,构成新的关键投入,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新的基础设施。[4](P5)当前新基础设施是老基础设施基础上建构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以算力为基座,以元宇宙为中心的数字化支撑服务体系。所以由于基础设施的跃迁,使文化产业的形态发生根本性变化,这种变化让文化产业的业态进入转型与重塑期。四是新的发展方式。数字文化产业是由数字化推动新基础设施,利用新基础设施建构产品综合服务平台,基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要素交易模式创新、资产管理模式创新与治理体系创新,基于三种创新建构数字化消费场景,以满足多样化、多样态、个性化、沉浸式交互体验的文化消费需求。五是新的发展动力。数字文化产业以技术为支撑,依托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推陈出新,不断涌现新的产品与服务。六是新的发展生态。文化产业的进化发展,需要的是产业的基础和产业生态,然而数字文化产业生态是一个全新的生态,它不仅区别于传统文化产业的产业形式、产业业态,不断生发和建构新的生态,也是保证推动、孵化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新时期,数字化发展趋势下的文化产业新形态,在产业生态建构方面所依靠的基本路径与基本手段是“平台+生态”。
随着数字经济范式对文化经济产生的影响持续深入,数字文化产业在业态结构方面也呈现出与传统文化产业迥然相异的特点。总体而言,数字文化产业业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文化数字化及数字文化产业化。所谓文化数字化是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依托计算机、互联网、数字处理等信息技术,进行储存、创作、生产、传播、交易、消费等,是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体现。而数字文化产业化是指通过“数据超市”“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进入社会化大生产的产业化环节,使其在供给侧发力,将文化资源贯穿于全体部门行业。二是文化产业数字化,即运用现代数字技术,结合现有文化资源,开发以数字媒介为依托的文化商品与文化服务,重在强调将文化内容从“非数字化”形态转化为“数字化”形态。三是融合化发展。数字文化产业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围绕符号创作者的创意生产实现去中心化的设计、生产、销售、流通、服务,使得文化创新驱动模式从规模效应转向为范围效应。数字文化产业不仅关注资源禀赋,更强调数字技术与符号创意作为产业链的核心要素,即关注复合式创新实现底层技术的融合,底层技术的融合推动技术应用的扩散,技术应用的扩散推动技术继承的创新。[5]具体而言,数字文化产业与实体经济的融合突破了市场边界虚化,打破了传统文化产业的区域分布,同时,生产要素融合与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能够产生集聚效应,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由点轴效应转向业态聚合。[6]四是治理能力与体系数字化。数字经济范式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使得治理模式发生深刻变革,过去由政府单一治理模式加速转变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方式。在此模式中,平台、企业、用户、消费者等参与主体被纳入数字文化经济生态治理体系,使其各自比较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例如将平台纳入治理体系并赋予一定职责和义务,明确责任边界,可以有效应对数字经济分散化、难量化的治理问题。
面对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给文化建设带来的机遇,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做出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决策部署。2022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基本贯通各类文化的数据中心,基本完成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基于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文化数字化和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的基本战略方向也得以明晰。
1.文化数字化战略:须坚持以数据为中心
以数据为中心是对以互联网服务为中心业态的一种重塑与进化。数字技术能够将信息转化为数字,并通过数字终端设备加以呈现,使得文化艺术表现形态可以完全摆脱对实物的依赖,建构出一种虚拟现实主义的美学。文化的数字化表达使其储存、复制、与价值创造方式随之发生改变。通过数字技术,文化生产、创作、流变、交流、演迁过程中,大量的隐性信息不断被采集、汇聚、加工,最终转换为数据形态。互联网、物联网与人工智能技术不仅能让被采集的数据变得易于获取,还能通过数据流动而达成共享,消除传统文化生产过程中信息(数据)的孤岛状态,让数据变得泛在化与迅猛增长化。另外,大力发展算力技术与能力,能够使文化的整个生产过程变得更为智能化。在数字文化生产与创作中,代码、算法、程序成为新的生产工具,使得虚拟化的文化产品具有高度可复制性、可计算性与可通约性,为持续增长和永续发展提供基础与可能。通过数据分析,隐性知识得以可视化、系统化,能有效解决文化个性化定制生产带来的不确定性、多样性与复杂性问题。可见,当前数据已经成为基础性战略资源,为文化企业经营决策带来新的驱动力、为文化商品贸易带来新的内容、为文化全面治理带来新的手段,也为文化价值带来新的增值方式,所以在文化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
2.文化数字化战略:平台化是关键,跨界融合是手段
数字化是文化产业变革的突破口,但是文化资源与文化资产作为一种非标性资源与非标性资产,其运营需要更为综合的体系和比较长的支撑服务链条保障。同时,数据资源作为一种新型战略资源,其生成、储存、传输、汇聚、转化也是一个大体量及复杂化的难题,解决此问题可行的办法就是利用创新机制在特定时空,整合优势资源,进行点突破,而点突破机制实则就是平台化机制。同时,面对巨大的文化需求,当前还没有相应的综合服务平台来为文化数字化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而且在文化数字化过程中,当前业态的创新发展也因之缺乏综合性服务平台的支撑,使得很多问题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状态。为此,需要围绕数字技术的发展,构建基于数字新基础设施的数字文化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将数字文化资源转化为数字文化资产的特殊转换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数字化服务场景,在数字化服务场景中重塑数字文化产业服务的结构与体系。
文化数字化最基本的手段是创新,创新过程中伴随着业态快速迭代,原有边界消失。主要体现在产业融合、科技融合与跨界融合。文化资源具有易关联性的天然优势,在文化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的战略取向探索过程中,文化与科技融合,特别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应用技术进行资源、市场、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是发展的战略走势。当文化数字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文化又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同传统产业、新兴产业业态及自身新形态生发进行融合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受数字经济催化,消费者释放出愈亦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因此打造一种基于数字化场景建构基础上的全新文化消费场景推动融合体验是文化数字化更高层面的发展要求。
3.文化数字化战略:体验为核心是根本,体验沉浸化是重点
文化产品消费需要的是深度沉浸式融合体验,需要的是一种深度的体验过程,为满足这一需求,必须要协调数字化虚拟场景与沉浸式体验,打破传统意义上的数字化孤岛式的场景,与深度体验、融合式的消费环境进一步融合,建立以新的产品与服务为主体的数字化场景。在历史上,文化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中形成的一种体悟,强调体验性认知,离开于此,人类对于文化的认知就只能停留于抽象虚无的形而上层面,难以形成持久延续的文化业态。而数字技术则可以最大限度调动人们的联觉系统进行认知体验,使得文化体验感愈发增强。数字虚拟技术能够同时调动受众视、听、嗅、味、触等多重感官营造文化接受的在场感体验,文化接受从依靠单一感官走向联觉体验时代。像AR、VR、MR等虚拟现实终端设备运用计算机图形学、计算机仿真等技术创造虚拟而逼真的三维空间,成倍地扩展了真实的效果,[7](P382)为不在场的观众提供身临其境般的真实感与沉浸感。随着沉浸式体验需求增强,消费者愈加注重线下深度融合体验与数字化体验场景的融合。元宇宙通过构建与现实世界交互的虚拟世界有效解决沉浸式体验中这一数实结合的问题。另外,面对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多样态等复杂的沉浸式体验需求,还必须将文化IP场景化,实现场景智能化。可见,沉浸式的文化体验不仅能增强文化的穿透力,还能凭借数字媒体技术实现文化在受众群中的迅速蔓延,延续和扩展产品的文化价值,提升传播品质。
4.文化数字化战略:场景化是基本特征,核心手段是交互
新的消费形态引起文化产业的业态转型,但在转型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传统运营模式和AI融合带来的诸多问题与风险,其中最大痛点则是数字化场景的建构缺失。当前数字化场景建构仍是以离散化、碎片化为主调,这为文化及其产业数字化发展设置了很大瓶颈,因此数字化场景建构是其完成转型的重要支撑之一。数字化场景建构的重点是数字化消费场景的建构,核心因素是如何在数字化场景构建中落实深度综合体验。作为人类精神思想观念凝结物的文化产品,其社会价值实现的核心就在于传播与交流。在数媒技术诞生前,文化价值传播往往发生在带有仪式性的实地场域中,例如美术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等,以提供一个主体/欣赏者和客体/艺术品进行交流的特殊氛围。[8](P309)这种以仪式为根基的线性、单向度传播方式,使得受众在文化传播中的被动性十分显著,限制其实际体验效果。然而进入到数字化时代,这一现状随之得以改变。数字化推动建构新的基础设施,新基础设施进一步推动数字化艺术品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及其功能的丰富。在此基础上,基于数字化的综合服务平台建构数字化服务场景。场景化最大特点是将不同消费需求融合在一起,强调服务的互动性、便捷性、及时性、安全可靠性等,从而实现文化创作者、作品与受众的联结与互动,大大增强文化传播消费的交互式体验性,还能够将消费者行为进行指标化,及时将市场需求传递给生产者,实现文化的定制生产,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快速化、碎片化、即时化需求。所以文化数字化须围绕数字技术的发展,基于数字新基础设施的数字场景建构是关键,交互式的沉浸体验是核心。
5.文化数字化战略:智能化是基础,数智化是方向
新的数字经济形态带来新的基础设施,基于新基础设施催生出数字化场景,为满足数字场景中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离散化、个性化、时尚化与快餐化的需求,就必然要提供能够迎合消费者主观感受、个性体验与服务获取便捷性的产品与服务形式,因此就产生出新的服务与新的业态。在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进步和运用,推动文化生产的智能化从创造研发工具智能化到文化产品本身智能化,再到文化服务智能化,乃至整个文化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实现多点、高水平、全局的资源优化。这就意味着文化数字化会牵扯到大量的技术范畴问题,这就迫使研究者必须要学习技术论、技术哲学以及量化研究范式来丰富自身的智能结构。所以,智能化是数字化新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数字化场景构建的基础、新服务的基础与新业态的基础。
数字文化经济是重要的新经济发展形态,它的出现,是由于消费结构升级,新科学技术驱动促使新型文化接受活动兴起,使得文化市场及其文化产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转型期。在此转型期过程中,由于对文化及其产业数字化认知不全面、不清晰,也滋生出一些认知上的误区,其中有四大方面值得探讨。首先,数字文化产业不是等同于互联网文化服务,其数字化发展须以从IT为中心的业态形式向以数据为中心的业态形式转变。其次,数据要素要进一步向数据资源、数字资产发展深化。数字文化产业是一个全新的业态,其决定性来自于资源的特质。数字文化产业数字文化经济之所以能够产生,并非因为当前的文化数据或者文化资源足够多,足够丰富,而是因为数字文化资源有其自身独特属性,该种特性使得数字文化经济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形态的一个根本的决定性要素。所以在研究探讨数字文化经济时,一定要重视并关注这一点。再次,文化及其产业数字化发展标志着基础设施发生了根本变化,基于新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场景建构为核心的消费融合体验成为了数字文化消费发展的潮流,于是,提升业态的进化发展就需要建构数据公开共享为基础的数字生态。最后,数字经济的发展有不同的进程,这种不同的进程反映在基座技术的进化与发展上。具体而言就是,数字经济的发展目前来看,分为数字化进程与数智化进程。其中,数智化发展的本质就是通过数字化来实现智能化的过程。数字化进程的基座技术是区块链,而数智化进程的基座技术是元宇宙。
事实上,数字文化经济新形态的深化要求从转变发展方式到推动高质量发展。由换跑道到换资源、换基础设施,这是数字文化经济在新时代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同传统文化产业相比,数字文化产业表现出新的场景建构、新的基础设施、新的生产要素、新的组织结构与新的治理体系等方面的不同,这导致以场景化为基本特征、体验是核心重点、数据为中心、平台化是关键、智能化是基础,是文化及其产业数字化重要的战略方向,那么文化及其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的战略落脚点就需要在上述基础上继续进行深化。具体表现为:围绕沉浸式体验为核心的场景建构、基于数字基础设施为中心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基于数字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的要素交易模式创新、基于数字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的资产管理模式创新以及基于数字基础设施为中心的数字治理体系创新这五个方面。
文化具有意识形态与经济形态双重特征,受实用价值影响,能够满足人们精神方面的需求。以往的文化艺术消费品,大多采用硬广告宣传、教育等灌输方式进行传播。随着新科技迭代的不断加快,传统零售供给端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化,场景化、社群化已成为新趋势,释放出消费者对多样态、多层次、个性化的文化艺术消费需求,该种消费模式更注重亲身体验,尤其是沉浸式消费体验,深度体验与文化消费结合成为当下文化认知的重要路径。元宇宙技术与应用的快速发展,使新消费的理念及形态不断崛起,数字化场景建构的理念、方法与手段不断丰富,使得沉浸式体验水平与能力不断提升。
数字场景的建构与发展需要解决两个层面的主要问题:一是要在建构数字化场景的过程中,首要解决两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即产品服务的数字场景化与沉浸式交互体验的数字场景化;二是在数字化场景建构过程中,如何实现以客户为中心及以信用管理为核心这两个基本点。通过解决数字化场景建构中的双层四方面问题,使数字化场景的管理能力与水平不断强化。
基于沉浸式体验的文化消费创新已使传统消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为传统文化创新传播提供更多认知可能,因而具有唯一性、当下性和不可复制性,为满足个性化文化艺术消费需求,媒介间不断走向融合与泛化,不仅促进文化传播的场景化发展,也为传统文化现代化、时尚化建构新的平台。作为一种新的消费形态,数字化场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利用市场机制、产业机制进行文化建设、文化传播的速度与力度。
新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亮点主要表现在三个维度:转变生产方式、发现新的资源、寻找新的发展领域。文化产品市场与文化产业是文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基础是文化产品及其资源,它既是一种新资源,又是一个新发展领域。而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则加速激活文化产品及其资源的内在活力。在数字产业条件下,重大的、相互关联的技术构成主导技术体系,构成新的关键投入,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新的基础设施,所以文化及其产业的数字化发展就必须立足于数字化基础设施之上。
文化资源作为一种非标性资源决定其资产形态也难以被标准化,基于此,在运营过程中,需要较为完善的体系与比较长的政策服务链条作为保障,而上述方面的实现,则需要平台对各方面进行整合。同时,由于我国文化的多样性,使得文化及其产业数字化发展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解决,而需要利用平台机制进行点的突破。这意味着文化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建构文化产品综合服务平台。
文化产品综合服务平台是一个能力系统与体系,并非是一个静态经济组织,更不是一个物理设施。它会伴随文化产品业态变迁而发生相应转变。当前,数字技术使得文化产品市场及其产业业态发生转型,文化产品综合服务平台也由此经历从传统形态向数字化形态转型,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基础设施的变化。与基于传统基础设施的平台相比,基于数字基础设施为中心的综合服务平台能够基于数据服务基础上提供精准化的文化服务及管理,以此解决文化产品市场存在的一些潜在风险与深入问题并释放大量的文化消费需求,在客户需求端和产品创新端形成一个全新的发展格局。
基于传统综合平台的文化要素交易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实物交易,是一种面对面、点对点、一对一的交易模式,该种交易形式具有资讯圈子化、管理人情化、交易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的缺陷。然而基于新基础设施的数字综合服务平台能凭借自身的功能优势解决上述问题。
基于数字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的要素交易模式创新最为核心的就是数字化场景的建构。数字化场景并非是一种简单场景,而是数字化消费、数字化市场、数字化网链、数字平台、数字治理一系列过程的产物,是与消费需求相适应的,系统的生态产物。首先,它能实现交易平台虚拟化,交易过程线上化、透明化、精准化、智能化、多样化。由于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成为交易的主要内容,数字基础设施可以使交易对手多点发起交易,且数字技术被广泛运用于要素交易的各个环节,因此具备可靠的信用管理、交易相对精准,导致并不需要实体化、技术化或者集中化的交易平台,逐步形成以平台为中心,以网络为渠道的新交易模式。同时,数字化场景和基础设施可以使交易达到相对自由的状态,也可以让整个交易过程变得更为多样化。其次,消费者与科技融合互动提升将成为一种常态。由于信息通信技术成为推动交易发展的关键,所有数字场景能够有效检测到消费者需求变化,使得互动成为常态。再次,时尚消费、智能消费、共享消费、体验消费融合发展成为潮流。数字化场景最大特点,就是可以通过场景融合培育和激发消费者的复合式需求。最后,互动、便捷、及时、安全可靠的支撑服务,成为基本的消费需求。基于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的数字场景能够将消费者不同需求进行整合,构建更为完善的支撑服务体系,因而能更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碎片化、复合化、即时化需求。
在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其资产管理有三大形态:一是理财,二是资产配置,三是财富管理。这三大业态的标的都是对应以物理形态或物理形态资源存在的文化资源。[9]从文化及其产业数字化发展逻辑考察,新的基础设施与数字化场景建构是基础与关键,但其运营服务最为重要的标的是数字文化资产这一新的资产形态。由于文化及其资源通过文化产品综合服务平台转化成为文化资产。
探讨数字文化资产管理,首先应该了解数字文化资产及其形态。数字文化资产是拥有数据权属的(包括挖掘权、使用权、所有权、管理权)、有价值的、可计量的、可读取的数据资产信息,是基于数字综合服务平台的数字集合性新形态资产。[10]一般来讲,数字资产可以分为四大基本类别:一是数字性资产形态,比如文化产品的生产、载体与呈现均为数字化的过程,这种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实现资产转化,就是数字文化资产形态。二是内容性资产形态,包括物理形态的内容数字化或数字化的内容资产化,它是把文化表现的内容资源化、资产化,形成内容数字化文化资产形态。三是复合性资产形态,即综合性的复合型数字化文化资产,表现在数字文化资产与实物文化资产有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购买数字文化资产即意味着拥有实物文化资产的所有权。四是数据性资产形态,即数据资源的资产化。
数字文化资产是数字化场景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概念,它是受数字化场景发展催化与市场需求拉动而形成,没有数字化文化资产,数字化场景则只能沦为虚幻场景,只有数字化场景与数字资产相适配才能够演变为产业形态,才能真正建构起产业发展的生态。所以文化产品资产管理是文化数字化发展日益重要的战略业态。
新基础设施使数字综合服务平台已不再是传统的功能性平台,在数字化场景为核心的条件下,文化数字化资产就可以被表现为均质资产,由于认可度高,交易安全便捷使得平台透明度与公信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同时,数字文化资产作为数字化场景的产物,其管理与运营的支撑就来自于建构物理形态资产与融合体验场景。通过与新技术手段融合,数字化场景能够为客户提供比现场更为有效的沉浸式体验和信息。另外,随着新消费需求出现,新业态也需要资产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基于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上的数字文化资产场景化建设,其资产管理都是一个新业态,它不仅会致使服务理念与服务产品创新,也会改变监管形式与思路,因此基于数字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的资产管理是文化产品资产管理的高级战略形态。
传统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治理更多是依靠监管管制,而非靠治理机制本身的创新与建构。在文化及其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过程中,要探讨以数字基础设施为核心的治理机制与形式。随着数字基础设施逐步得以构建,一个“平台+生态”的数字产业生态系统逐渐形成,海量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线上、线下加速融合发展,跨行业、跨地域竞争日趋激烈,导致新问题层出不穷,老问题在线上被放大,新老问题交织汇聚,仅依靠政府监管难以应对。这意味着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方式已成为文化及其产业数字化发展的治理模式创新的新方向。
当前平台已成为数字基础设施协调和配置资源的基本单元,因此对平台之上的各类文化经济问题,平台有治理责任和义务,也有治理优势。平台可以基于在线合作、分享互助的知识性协作社区推动共建、共治、共信、共享等治理基本理念的落地、治理基本体系的形成。另外在数字基础设施之上,文化产品综合服务平台已经进化成结构更为完善、体系更为完整、功能更为系统的数字化平台,在数字化平台上最为重要的是数字化场景,这也表示数字化治理的实质是对各个数字场景进行监督管理。所以,基于数字基础设施为中心的数字治理体系创新要在场景化上下功夫。
在明确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和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的战略落脚点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模式形态与路径也随之明确。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首先,建立智库合作模式;其次,构建平台合作模式;再次,建设元宇宙产业场景合作模式;另外,搭建产业园区合作模式;最后,组建产业生态合作模式。
文化及其产业数字化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且作为信息化和文化产业融合后的产物,会牵扯到技术范畴、文化范畴、经济范畴等多个范畴领域的问题。另外,随着数字技术引起文化产业跨界融合范围与效应的扩大,使得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需要复合性知识或多方面视角范式予以解决。因此,要保障文化产业数字化高质量发展需要建立智库合作模式。
智库合作是指将各自独立的智库进行联合,旨在为各研究机构搭建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的交流平台,以期整合研究资源、加强分工协调。通过智库合作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一些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前瞻性以及热点、难点的问题予以解决,并持续扩大或扩展知识交流的外溢效应,获取智库合作的“化学反映”。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智库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推动智库合作成员之间、行业经营主体之间战略合作和协同发展,使智库成为智库智力、人才、资源、业态、生态等要素聚集与集成的重要杠杆。
基于新基础设施的综合服务平台,在平台功能、平台运营、平台服务标的及平台支撑服务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是一个应对新业态环境、新消费环境、新生态环境的新形态平台机制。所以需要围绕平台建构产业新业态、经济新形态。
基于数字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其主要标的是数字化资产,包括物理形态的文化产品数字化资产、内容数字化资产、数据资源资产,上述资产均表现为均质资产,其认可度高,参与者广泛,通过资源整合来实现社会、机构和个人的要素聚集。同时,数字化场景和体验性消费的发展使得媒介开始走向深度融合,而实现融合的基础是平台化。综合服务平台建构的最终目标是使新消费时代的消费场景体验追求能与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目标相吻合,为文化消费发展提供多通路的可能,将多样态的文化消费场景进行串联,实现多种业态的融合发展,进而实现产业集成。另外,数字综合服务平台更强调综合服务,即功能综合化、复杂化、专业化,通过综合服务聚合文化产业的支撑管理体系。在治理平台得以搭建后,就需要有一个生态来进行保证。以共建、共享、共治为核心价值层的综合服务平台,更加强调平台的生态性。
基于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建构数字文化资产体系、数字文化产业体系、数字文化治理生态体系,基于三种体系建构新业态体系与新经济形体体系。可见,平台合作模式的逻辑是平台—“平台+要素聚集”—“平台+产业集成”—“平台+生态”—新经济形态。
元宇宙是数字化场景建设的重要手段与组成部分,所以,元宇宙技术及其场景化建设发展,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元宇宙是基于互联网应运而生,与现实世界相互打通,平行存在的虚拟世界,是由无数个虚拟世界/数字内容组成的不断碰撞且膨胀的数字宇宙。元宇宙并非是一个封闭的普通虚拟空间,而是一个开源的,可以被用户创造和建设,具有创新性和无限想象性的虚拟世界,用户除了可以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外,甚至可以联动现实生活,影响到真实世界。Nevelsteen(2016)直接将元宇宙定义为数据空间的集合[11],可见数据是元宇宙的运转基础。所以建设元宇宙产业场景合作必须在新基建和数字化技术的底座上进行。具体而言,元宇宙新基建要重构数字文化内容生成流程、赋能数字文化高质量发展、拓展数字内容分发渠道提供保障,应加快建设可信文化大数据流通环境,培育文化数据要素市场,打造可体验、可沉浸、可感触的活态文化产品,建构起高效畅通、供需适配的数字文化供给体系。
在新基建基础上需着力打造面向元宇宙的数字文化产业链,具体包括元宇宙体验层的应用与内容开发行业、元宇宙平台层的虚拟世界开发工具及平台行业、元宇宙设备层的交互硬件及设备行业,为文化数字化提供产业支撑。其一,做强文化元宇宙产业链上端的内容创新。要加快传统文化的数字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实现元宇宙内容的创造创新和原创数字文化品牌的继承,培植文化内容创新生态,打造一批拥有原创版权的具有高度市场竞争力的元宇宙企业,实现数字文化版权的持续增值与IP的长期生命力。其二,创新文化领域元宇宙产业链中端的流通环节。释放“上云用数赋智”等要素的应用效能,打造基于全民创新的数字文化流通新模式,实现自由切屏的流通场景,推动元宇宙平台内诸文化要素的全过程流通和协同联动,打破平台垄断格局,提升流通能级。其三,丰富文化领域元宇宙产业链下游的消费环节。新消费场景的打造应加快集成全息呈现、数字孪生、虚实交互等新型体验技术,形成技术价值、文化价值和产业价值加乘赋能模式;加快开发智媒体、电竞、直播、社交、短视频、数字人/虚拟偶像、智慧文旅、虚拟音乐会、云社区[12](P149-165)等新业态的消费场域;基于消费升级关注最新的文化消费偏好,加快培育用户的新性虚拟空间文化消费习惯,打造高品质、沉浸式、体验化的消费场景与新业态。[13]
围绕数字化转型这一核心,基于平台+生态的建构理念与模式,发展新型产业园区。数字文化产业园具有聚集于整合行业要素,培育创意设计、数字出版、新媒体等全产业链企业集群,推进文化企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巨大作用,因而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14]在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数字文化产业园区所具有的集聚效应,吸引全国乃至全球范围的具有高度关联性的产业链上下游数字文化企业,构建集群集化、创新型以及品牌化为一体的新型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及聚集平台。同时,以现有相关基地和平台为依托,进行数字文化产业的试点集群建设,探索一条数字文化产业集群式发展、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结合的新模式,最大限度形成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合力,拓展数字文化产业的产业链范围,增加数字文化产业的协同发展效应。[15]值得一提的是,在搭建产业园区合作模式时要坚持科学规划与明确定位,要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大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以切实保证建设空间布局合理、产业辐射能力广和带动能力强,充分发挥“文化+互联网”孵化载体催化作用。除此之外,还需注重加强对传统园区的数字化升级改造,通过建立完善的园区信息集约通道、资源流转体系和项目孵化机制,提升文化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文化产业园区的创新与研发能力,形成具有自身竞争优势特色的数字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新生态格局。
组建产业生态合作模式需以价值链、产业链为主线,基于平台+生态,围绕建构新的场景来建构新产业业态与产业发展生态,从而提升产业竞争能力。由于数字文化经济发展的关键取决于文化产品市场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水平,以及消费产品的供给能力,平台+互联网释放出数字文化消费更加多元化与个性化的需求,这使得多样性成为产业生态合作模式的生命力和发展根基。基于新基础设施的综合服务平台,能够提供互联互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支持,基于平台基础上的数字化场景能够将不同消费需求进行整合,通过提供满足新需求的包含各环节的服务与产品来建构新的产业业态,并形成一条涵盖供应商、消费者、物流等多个方面的完整产业链生态系统,实现多方面的价值共享和良性循环。生态一旦建成,它就必须有自身的层次性与主导性。新业态的发展基础是基于数字化,以及基于数字化基础上的新基础设施。因此,在组建产业生态合作模式时,必须要以此为主导性生态链进行推进构建,而非用行政强制手段,要有与之适配的新理念和范式进行认知,把握数字文化产业生态发展的内在规律,对应与新的市场的和产业体系。
当前文化及其产业数字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让数字文化经济成为传统文化经济转型的一个新的突破口,以及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在技术经济范式作用下,新的基础设施得以建构,使传统文化产业的资产形态、管理形态、消费形态与治理形态发生根本性变化。基于新基础设施基础上建构的综合服务平台让文化资源的挖掘、整合、开发、传播和价值发现等方面发生转变,在此基础上建构数字化服务场景,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多样态的文化市场需求。另外,数字化进一步深化对数字文化产业业态、生态的影响。基于综合服务平台的数字化消费场景的建构倒逼业态层面也相继出现一些新的趋势,通过平台建构全新的价值链与产业链导致新生态的生发。所以,数字文化产业的战略取向要在发展新经济过程中认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时刻研究前沿,关注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的特质、发展战略、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