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群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闻媒体的神圣职责,尤其是法律节目,必须把正确导向放在首要位置,以主旋律、正能量主导节目,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健康格调品位,积极传播真善美,确保法律节目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流价值方向、高尚道德取向和健康审美风范,发挥好成风化人、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
在法律节目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体现为文字,而且蕴含在具体的事例中。通过宣传司法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通过司法个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化、生动化、实质化,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切实起到教育、引导的作用。作为广播节目制作人员,我们应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要善于挖掘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的作用,与听众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判决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辽宁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辽沈大律师》节目近年来在日常节目中关注了很多典型案例,带听众一起回顾那些“小案”,回味蕴含其中的“道理”,通过精心解读这些典型案例背后的故事,为社会源源不断地提供向善的力量,弘扬至真向上的价值追求。
《辽沈大律师》节目曾经关注过这样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孙子专职照顾祖父母直至老人去世,一封由别人代书的遗嘱显示,祖父母生前曾表示把自己的住房送给孙子,但叔伯姑姑不同意,要求判令遗嘱无效,老人房产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法院会怎么判?
高某启与李某分别系高某翔的祖父母,高某翔没有工作,专职照顾高某启与李某生活直至二人去世,高某启与李某后事由高某翔出资办理。高某启与李某去世前立下代书遗嘱,主要内容为因高某翔照顾老人,二人去世后将居住的回迁房屋送给高某翔。
高甲、高乙、高丙为高某启与李某的子女,案涉回迁房屋系高某启、李某与高甲交换房产所得。高甲、高乙、高丙认为案涉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高某翔的妻子,且没有见证人在场,遗嘱无效。高某翔以上述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高某启、李某所立案涉遗嘱合法有效,以及确认其因继承取得案涉回迁房屋的所有权。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某翔提供的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现在是高某翔的妻子,在代书遗嘱时双方是恋爱关系,这种特殊亲密的关系与高某翔取得遗产存在身份和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其代书行为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应属无效。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高某翔虽然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其自愿赡养高某启、李某并承担了丧葬费用,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高某翔可以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解读过这个案例之后,节目主持人和律师特别强调:高某翔虽没有赡养祖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其能专职侍奉生病的祖父母多年直至老人病故,使老人得以安享晚年,高某翔几乎尽到了对高某启、李某两位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全部扶养行为,这正是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并足以让社会、家庭给予褒奖。而本案其他继承人有能力扶养老人,仅是在老人患病期间轮流护理,与高某翔之后数年对患病老人的照顾相比,高甲、高乙、高丙的行为不能认为尽到了扶养义务。据此,高某翔有权获得与其巨大付出相适应的继承案涉回迁房屋的权利。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生命源于人心所共积的善,它不是昏睡在厚重的法典中,而是像阳光一样铺洒在流动的生活里。本案主审法官先行释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再结合法律原意,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明晰法律内涵、阐明立法目的、论述裁判理由。
鞍山中院对本案的依法审理,对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法理与常情、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统一的司法效果。
规范的个人行为是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础,对发生在公共空间的争议纠纷,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管不管”“为不为”“救不救”才不会成为两难选择。
老人骑自行车将在小区玩耍的儿童撞伤,热心邻居帮忙联系儿童家长并阻止老人离开,老人情绪激动,与阻拦者发生言语争执,在等待警察来处理事故的期间,老人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心脏骤停死亡,老人家属起诉阻拦者和小区物业,提出索赔并要求阻拦者赔礼道歉。
法院会怎么判决?《辽沈大律师》节目曾经解读过这样一起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这期节目主旨是:让见义勇为者不再瞻前顾后。
郭某林在某小区骑自行车时将在小区内玩耍的五岁男童罗某某撞倒在地,造成罗某某右颌受伤出血。同为该小区居民的孙某见状后,马上找人联系罗某某家长,并告知郭某林应等待罗某某家长前来处理。郭某林称是罗某某撞了自己,欲先离开。因此,郭某林与孙某发生言语争执。孙某站在自行车前阻拦郭某林,不让郭某林离开。郭某林情绪激动,称此事应交由110 处理,随后将自行车停好,并坐在石墩上等候,郭某林坐下后不到两分钟即倒地。孙某拨打120 急救电话,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即对郭某林实施抢救。郭某林经抢救无效,因心脏骤停死亡。刘某某、郭某丽、郭某双作为郭某林的配偶及子女,起诉请求孙某及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金额共计40 余万元,并要求孙某赔礼道歉。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认为,孙某及小区物业公司对郭某林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像这种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考验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判的能力。公众高度关注,也要求媒体必须通过解读裁判明确民事行为的是非对错,向社会提供行为指引,这也是媒体通过发布案例进行普法、弘扬正能量的职责。
《辽沈大律师》节目还发布了“老人练习舞龙不幸猝死,家属要求活动组织者赔偿62万余元,法院判决组织者不承担责任”等类似的在参加体育健身项目中遭受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案件,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均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关于群众活动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担风险”的规则,文体活动中如发生人身损害,只要其他参与者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组织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承担责任。
发布这些典型案例的意义在于:保障公平,让全民享受健身。随着全民健身热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投身晨练、广场舞的队伍中。这些活动多由邻里自发无偿组织、个人自愿参加,无论是参与者还是组织者对其他参与者在活动中的行为及风险都是不可预见的。如将这种不确定性风险强加给其他人,要求他人对这种不确定性承担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
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得到社会公众的道德认可,使人民群众更加从容地参与到全民健身中,享受运动快乐、共创邻里和谐,有利于倡导自由、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无论是赡养纠纷、见义勇为还是自担风险,以上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涉及价值导向、道德评价,都是为了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起灯塔,将光亮辐射到最大范围。
一滴水能折射阳光,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裁判展现的价值观对行为有着最直接的影响。人们正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裁判,一步步积累对司法公信的认可,对民主、公正、法治、诚信等抽象概念产生正确认知,汇聚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洪流,不断奔涌向前,引领人类社会共同进步。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保护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性案例、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第一批和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相关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为指导司法审判、引领社会风尚提供裁判准则和道德支撑,崇尚和爱戴英雄进一步成为社会共识,历史虚无主义、英雄污名化等不良风气得到了有效遏制;破解了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难题,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弘扬孝亲敬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文明风尚,引领社会风气、家风向上向善,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对于这些案例,《辽沈大律师》节目均及时地进行了解读。
《辽沈大律师》节目还关注过这样一起案件:被他人辱骂后气病住院,骂人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原告章某与被告江某系同村村民。2022 年7 月,因章某侵占江某的承包地,二人发生纠纷,后江某于某日零时左右先后两次拨打章某电话,通话时长均在10 分钟以上,且在两次通话过程中,江某有对章某进行辱骂的行为。通话当日15 时许,章某感觉身体不适,被家人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前庭周围性眩晕,其他诊断为多发性脑梗死,大脑动脉粥样硬化,颈动脉硬化,二型糖尿病,电解质紊乱。住院期间,章某花费医疗费5000 余元。章某认为,其住院生病系江某的辱骂行为所致,并且还导致其经常被噩梦惊醒,遂将江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江某在零时左右两次拨打原告章某的电话,对其进行言语辱骂,后章某于当日住院,对章某的损失江某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另江某对章某进行辱骂的主要原因是章某侵占其承包地,章某有错在先,章某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且庭审中章某自认本身存在糖尿病基础疾病,故江某对其辱骂仅是本案损害发生的一个诱因,而并非全部原因。综上,法院酌定由江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在解读这起案例时,节目主持人和律师特别强调: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争吵、辱骂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纠纷需要用理性、文明的方式来化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生活中免不了鸡毛蒜皮的摩擦,但如果我们能够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胸襟与邻里相处,多说几句“对不起”“没关系”,生活将会少许多烦恼、添更多幸福,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温暖。
辽宁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辽沈大律师》节目开办至今已10 年时间,该栏目汇集了辽宁省各大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立法顾问等近百位知名大律师,他们每天坐镇直播间,接听热线电话,回答听众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律师团的律师们专业、准确、热情的解答得到听众的信任,入情入理的调解获得了广大听众的好评,这也正是我们开办这档节目的初衷,法律咨询节目不仅是回答听众法律问题,还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每当遇到听众与他人发生纷争,我们在回答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都会进行耐心的劝解,均达到了理想的效果。
《辽沈大律师》节目曾经邀请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淑芬做客直播间。在解答听众刘阿姨与邻居之间的纠纷时,李主任向她介绍了相邻侵权的法律条款,同时也表示希望刘阿姨能与对方和解,最好不要走上诉讼的道路,李主任随后说:“说到这里,我有个‘六尺巷’的故事想要跟大家分享,清康熙年间,故乡在安徽桐城的宰相张英,赶上邻居吴家建房,因宅基地发生了争执。吴府乃当地望族,不肯相让。张英家人飞书京城,希望相爷打个招呼摆平邻家。张英看完家书后淡淡一笑,当即在家书上回复:‘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看后深感羞愧,于是便按相爷之意退让了三尺宅基地。邻家见相爷家人如此豁达谦让,深受感动,亦退让三尺,遂成了‘六尺巷’。”
李主任讲述的这个故事深深地打动了听众,在接听下一个听众电话的时候,听众只说了一句话:“我本来因为楼下养狗影响我的生活而跟他家闹得很僵,甚至我想到法院起诉他,刚才听了那个故事,我知道我该怎么做了,谢谢。”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包容忍让,平等待人,作为一种美德,从古至今,源远流长。“六尺巷”的故事成为中华民族和睦谦让美德的见证,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这种谦和礼让的传统美德更需要发扬光大。相信听过这期节目的人中,会有很多朋友被这个故事感动并从中得到启发以至于影响到今后的行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希望更多的法律节目以广受社会关注的生动案例为宣传对象,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以故事打动人、以情节感染人,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