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协商民主理论虽然是西方的主要理论,其核心价值也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认同,但在中国该理论已有70多年的实践经验,目前在国内其最新说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虽然名义相同,由于协商民主没有统一的制度模式,所以西方的协商民主与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明显的差别,但最好的模式即适合自身发展要求和符合国家基本情况的模式,因此通过对西方协商民主与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比较,分析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现实价值,弄清中西民主的本质区别,使得中西民主能够在相互借鉴中共同进步;同时,为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新的视角,这对于中国特色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协商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西差异
协商民主这一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由于其小国寡民的城邦,其民主对象也是局限性的,是在西方政治学家对战后代议制民主以及选举民主的批判与反思中兴起的一种新潮的民主理论范式,也是近代对于公民资格争论的较好回应。当我们对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后,将目光投放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近几年的民主发展历程中,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又进一步发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概括。尽管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有着相近的价值理念,但其内涵并不完全相同,正确认识和区分两种视角下民主的差异,有助于从不同的环境和背景中理清其发展脉络并深入研究。
一、理论渊源不同
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起源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以资本主义政治文化为基础,是对现有民主制度的超越和批判。西方协商民主来源于崇尚对个人自由和人格完善与发展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强调利益平衡以及妥协的共和主义民主理论;与此同时,又吸收了社群主义、法团主义、社会民主主义等思想中的精华成分。其中,社群主义注重对公民美德和公民参与的重视,强调社群对于个人的优先性;法团主义倡导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沟通;社会民主主义主张实质上的平等、自由和团结,它们都为协商民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思想前提和理论依据,因此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呈现出综合性和多元性的特点。
中国也曾效仿过资本主义国家所宣扬的民主,但实践证明,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理论在中国是行不通的,所以想要找到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民主理论,必将是站在批判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民主理论基础之上的无产阶级新型民主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下发展而来的,究其根本必将联系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属性,是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主政治实践土壤中的全新形式。它的行动逻辑是一种超越了个体理性的以关注政治共同体为目标的公共理性。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既蕴涵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精神内核,也深刻论述了民主一般性的原则和方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背景条件不同
从经济条件来看,西方实行的是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基础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这就决定了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制度很难使得不同利益诉求的个体或群体达成共同的目标;而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为其发展提供了优势和空间[1]。
从政治条件来看,西方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政治基础是资产阶级专政,政党制度为两党制或多党制的竞争性政党制度,其分权制度也是運用对立和竞争以限制权力的过分集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为全过程民主提供了政治条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其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民主集中制是全过程民主运作的根本原则。
从文化条件来看,西方政治文化以资本主义文化为背景,强调个人主义和个人权利,自由主义是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注重个人权利相对于国家和社会的优先性,提倡以竞争与契约来限制权力;中国的文化传统偏向于性善论,崇尚兼收并蓄,和而不同,强调团结和谐的集体主义精神,坚持个人与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多元文化主义的存在是中国协商民主产生的深刻文化背景,近代以来民主政治文化的发展以及现代文化建设中不断丰富发展的参与、包容等思想为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托。
三、性质地位不同
虽然资本主义国家的协商民主理论被广泛传播,但却无法完全取代自由民主理论的地位,选举民主和代议制民主仍是西方民主的主旋律。同时,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制度和文化的影响,往往停留在理论的研究层面,其理论本身也没有完全弥补代议制民主的缺陷,难以应付庞大而复杂的社会体系。
与此相反,自从“全过程人民民主”一词出现在大众视野,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它都被赋予了相当重要的地位。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人民民主的新形态,是人民民主探索历程的最新发展以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实现了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的系统性整体性民主,也是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理论的破除与超越,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全过程人民民主被认为是能够有效维护人民民主的现实性和实效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激发社会活力的高质量民主,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不断深化了对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理论创新,巩固了我国稳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进步[2]。
四、民主本质不同
西方的协商民主在本质上是为整个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该民主制度就很难在公共理性的基础上达到不同利益群体具有协调性的共识。从本质上看,西方协商民主是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利益协商,很难代表和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基本诉求,是各种利益集团代表和组织凭借自身力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取得话语权的途径,虽然冠民主之名,实际上只是少数人的民主,协商也是建立在利益与力量而不是平等基础上的,体现的不一定是真正的民意。
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它从人民角度出发制定和实施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民主的价值,这是与资本主义国家协商民主最根本的区别。国家政权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服务,并且人民不仅拥有选举权,还须享有国家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没有任何特殊利益可言。在此实践中,既有基层群众的广泛参与,也有高层精英的示范引导,客观上形成了基层群众与高层精英的辩证统一,是集体主义之下的各方力量为实现统一目标而畅所欲言的一种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使得通过汇集协商主体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着眼于体制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确保制度体系的构成部分能够有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推进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有效治理,达到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五、实践形态不同
首先,在总体实践效果上看,西方协商民主较重理论轻实践,理论研究远远超前于实践;而中国呈现出来的是重实践轻理论的形态。
其次,从实践范围来看,西方协商民主强调民主决策,认为它是平等公民之间平等协商的结果,以此来弥补代议制民主和选举民主的不足之处,并且西方协商民主实践主要涉及国家制度层面和公共领域层面,集中于社会事务的对话协商,通常在基层、社区和社会组织之中进行[3]。但是,西方的民主协商,其理想化的协商过程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往往很难得到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中的“全”字是区别于以往协商民主的最大特点,主要体现在环节运作、持续时间和公民参与等方面,是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这五个环节中运行的,涉及了政治领域、社会领域、基层自治领域等,通过以上五个环节的环环相扣,民主才能在国家机关和国家政治机器内良序运行。
最后,在具体实践形式上,西方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主要包括公民陪审团制度、协商日制度、协商民意调查等,多集中于社会层面;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其运用形式和表达方式是多样化的,比如选举民主与决策民主、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等,在任意一种民主形式中都涵盖和交杂着另一种民主形式,集中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复合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六、结语
通过对西方协商民主和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比较不难发现,二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民主模式,发展的进程和程度也有所差异,但在实践中二者所追求的价值也具有某种契合性,所以正确认识两者的差异,是研究民主理论时应该时刻注意的。虽然协商民主理论是从西方传入中国,但是近几年学术界开始自觉地以中國理论话语来总结自身民主理论的特色和优势,中国逐渐开辟出了一条真正自信独立的中国式民主道路,对于民主理念和价值的理解和运用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倾听和接受。因此,要尊重不同视角下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差异化特征,重视民主思想和形式的多样性,立足于中国社会的现实基础,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的“中国特色”建构。
参考文献
[1] 刘俊杰.中西协商民主之比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3):25-27.
[2] 桑玉成.拓展全过程民主的发展空间[J].探索与争鸣,2020(12):9-12.
[3] 北京社会主义学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简明读本[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任丽安,辽宁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