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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国有企业的资金在我国整体国民经济建设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由于部分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出现交叉的现象,因此很容易导致国企财务监管缺位,难以发挥其职能作用。同时受当前经济环境下行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的整体管理效率下降,此情况不利于企业财政监管职能的发挥。基于此,国有企业相关领导人员应当充分重视财务监管,明确财务监管职能的特点和含义,以及现阶段本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以便能够更好地提高国企财务监管水平。
国有财务监管主要是对企业整体的经营情况等进行相应的评估和判断,以确保其能够承担国计民生、战略发展,根据企业的财务准则、公司规章和运营的实际情况等,设置相适应的财务指标,以能够及时发现国有财务监管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另外,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财务监督对整体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其是否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以促进企业整体经营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这对于企业的整体发展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助于防止资金浪费,实现国企整体资产保值增值。
首先,财务监督要确保监督对象和内容的统一性,即相关经济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当纳入企业整体的财务监督范围之内,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开展相关财务监管活动。其次,财务监督的时间应当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即财务监督应当要贯穿企业整体业务流程,贯穿企业各项目阶段和各活动进展。再次,财务监督也应具备一定秩序性,财务监督作为经济活动管控的重要步骤,应当从预算开始把握资金关口,最大程度在经济上降本增效,确保财务监督效能发挥。
另外,国企财务监督也可以从内外部两个方面进行划分:外部监督主要包括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等,对企业运营的经营情况以及经营质量等进行调查,即由企业外部的监督主体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外部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分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即国企自身以及上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财务角度进行监督;而社会监督主要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外部审计等受第三方委托之后对国企的资金进行监管。内部监督是指企业内部的审计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一定的规范,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总体来讲,无论哪一种监督方式都能够对企业的财务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在多方监管相互作用下,可以充分提高国企财务监督的整体效率。
财务监督体系是影响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职能发挥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监督人员岗位设置不够完善。现如今部分国有企业的监督人员是由内部的会计人员执行,而往往这样的情况之下,就会导致企业财务监督的结果掺杂的主客观因素较多,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在财务信息的处理方面也容易出现一定的漏洞。
二是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凸显规范性不足,尤其是进行财务监督审查的工作人员可能不具备专业的资格证,在进行社会审计监督时,其监督审计缺乏独立性,往往要附属于委托人才能够发挥出实际的效用,且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之下,监督的结果难以保证。
三是在财务监督工作落实中,常常出现责任分工不是较为明确的情况,甚至存在出现问题时监督人员之间相互推诿,部分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消极工作,缺少主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进而影响到财务监督的结果[1]。
部分国有企业对于财务监督职能观念较为淡薄,部分领导层认为财务监督仅仅是财务监督部门以及财务部门等少数几个部门的事情,因此忽视了财务监督对于资源的节约利用等,如此反而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也间接导致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不足。
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国企财务职能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财务人员的整体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专业知识以及培训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且部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现实际的问题。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实际的制度建设和信息系统的建设上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但是部分财务人员还未能够做到与时俱进,对于现代化的财务信息系统的使用等不熟悉。相应地,在财务数据的分析、企业整体发展方向的判断以及对于风险控制的能力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2]。
二是财务人员自身的道德素质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部分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对于不合理之处未能提出相应的建议;甚至更有财务人员由于自身的道德素质不高,以及迫于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不敢坚持自身的原则,利用职务之便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利益,导致实际的财务监督工作不到位,难以发挥出实际的监督职能作用。
国有企业对于财务监管较不规范,例如,在资产管理方面,缺乏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框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实现对于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目标,且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相关人员对资产监管不严谨,容易出现资产盘点、统计等问题,致使后续出现账实不符的现象,企业内部极易发生腐败的现象。
另外,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公费现象是较为常见的,但是对于公费方面的管理和支出缺乏相应的监管,甚至容易出现企业内部资金外流的问题,最终导致企业整体的管理成本的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国有企业未能够严格落实公费支出的监管制度,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套用其他企业的监管制度,往往与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发展实际不是较为贴合,制度完整性、可操作性不足,难以为企业的财务监管提供有效的支撑,且实际的公费支出标准、支出流程以及支出审批等缺乏完善的、细致的规定,缺乏相对严格的要求,甚至存在越权审批的现象,对于企业的财务发展和监管是非常不利的[3]。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除了内部监督方面之外,外部监督方面的力度也存在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对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工作,大部分都是由国资委和相关外部审计人员实施完成,在执行财务监督过程当中常常出现不和谐的问题,限制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另外,在处理企业的利益冲突时,外部审计很有可能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压力,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由企业的管理层人员决定外部审计的工作方向制定等,因此在利益冲突当中很有可能会做出违背客观公平性的行为,最终使得企业最后的监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有待考察。
二是内部监督审计工作也较为受限,主要是大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作用发挥不明显,企业实际并未设立较为独立的财务监督管理部门,导致其内部监督审计的结果也不具备一定的权威性,限制了内部审计财务监管职能的发挥;有些虽然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由于审计部门受管于企业,无法全面客观地反映存在的管理问题。
为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职能,企业管理层人员应当不断完善自身的财务监管体系,以强化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思考:
一是要完善自身的财务监督体系,尤其是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根据既定的规章制度能够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层人员的财务监督工作以及对于各项资金的管理进行约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规范财务管理的相关活动。
二是要确保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可以建立相应的审计机制,确保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使得审计人员的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既定的计划进行落实,明确内部各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督促审计人员落实好自身的责任,同时也避免由于各种利益关系进而影响到审计人员的监督审计结果。
三是为了确保财务人员能够更好地完成监督工作,要建立相对完善的激励机制,即通过健全、完善的财务监督奖励机制以及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运行机制,对于工作表现较为突出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同时加强考核评价,更好地实现国企财务全过程的监督,通过反馈的结果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地提高对于财务信息的了解和掌握,进一步提高对于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效果,发挥其自身的职能作用。
首先,国有企业应当注重提高内部企业全员的财务监督观念,确保提高全员的财务监督意识,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使其能够树立正确的财务监督意识,并能够与时俱进,完善自身财务知识,以便于更好地进行相应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在国有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财务监督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感,确保财务监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其次,企业要更好地发挥财务监督的职能作用,还应当注重对于财务人员素质的强化,注重从业务和道德两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应当要重视财务部门整体专业能力、专业知识以及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提升,以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企业还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活动形式,增强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激发员工自身的主人翁意识,能够在实际工作中主动承担起财务监督工作。二是要培养财务人员的道德素质,开展不同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强调财务监督缺失的重要性以及对于个人、企业整体的危害性,以便于能够提升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对财务违规活动的警戒心。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财务监管手段等也要更加多元化,将对于财务的监管贯穿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多个环节,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国有企业要加强对于资产管理的监管,在掌握好企业整体资产情况的同时,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统计等,对于资产要设置总台账、分台账等,对于资金的监管等要做好相应的产权登记工作,及时对相关账务进行处理。例如,对于资产采购等要及时进行入账,而相对应的报废资产应当要进行及时销账;需要注意的是,资产报销应当要进行审核,尽可能地避免国有资产受损、遗失等情况的发生。相应地,国有企业应当要构建科学的财务资产信息系统,将资产及时录入到信息系统中,以能够对资产进行实时的管控,尽可能减少财务管理的盲区[4]。
二是要强化对于公费支出的管理,其作为财务监管的重中之重,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企业整体的经营成本、财政收支平衡以及经济效益等多个方面。因此,做好公费支出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与此同时,企业管理层还应当要加强对于经费支出的绩效考核,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经费支出的特征、规律、目标以及考核的具体要点等,形成较为科学、严谨的开支标准。例如,在支出之前,应当要明确资金的形成和用途,而在公费支出之后,也要对其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并结合实际情况,检验好公费支出的使用情况,使得相关工作更加规范化、公开化,在最大限度之内杜绝无预算支出行为。
首先,在外部审计方面,应当要格外注重对于企业各项财务活动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的监督,加强税务、审计以及国有财务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其相应的财务监督主体也应当从以往的单一的财务人员和机构转变为多元化的内外结合主体,这样一来,能够形成较为严密的、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更增加了财务监管制度以及相关工作的可行性。同时,也能够尽可能地杜绝财务报表的伪造、变造等现象,不断提升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提升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也是充分发挥国企财务监管职能的重要内容。因此,企业管理层人员应当要不断强化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较为规范化的模式加强对于高风险业务的控制,例如对于股票、委托期权和理财等业务,财务监督人员也应当要及时做好委托清理工作,以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回收资金,并借助有效的措施提升资金的回收效率。同时还要加大对于财务监督的管理力度,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在监督审计之后还要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通过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实际的财务监督工作,确保实现国企财务监督效能最大化[5]。
当前,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也逐渐成为重点工作,以确保企业的整体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升,同时该做法也是提升国企财务监督的重要抓手。为此,国企管理人员应当完善国企财务监督体系、强化财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应用多元化的监管手段以及落实监督结果应用等几个方面充分发挥国企财务监督的职能,以确保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