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宏
1.广东一粤(南沙)律师事务所,广东 广州 510000;2.广东省律师协会招拍委,广东 广州 510000
企业在创造财富及经济价值时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然而在长期参与各类复杂社会活动时难免会涉及法律风险,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带来无法逆转的损失及后果。为此,要充分关注企业面临的刑事合规风险,明晰企业刑事合规的风险表现形式,探讨企业刑事合规的风险管控策略,使企业真正完成“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转变,促进企业自发构建合规体系。
企业刑事合规是以有效防控刑事合规风险为出发点,以刑事法律作为最高考核标准,面向企业全体员工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包括制定制度、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估、合规培训等,体现出外部规制向内部规制、消极预防向积极干预的理念,是将企业自我管理及内部控制吸纳到企业犯罪预防与惩治的法律实践,能够使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并促进其规范化经营管理。
企业刑事合规的主要功能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质性预防。企业刑事合规借鉴刑法在预防与惩治犯罪方面的理念和技术,确定了企业刑事合规的入罪量刑标准,以此警醒企业员工不得碰触刑事法律的红线,起到实质性预防犯罪的作用;第二,程序性抑制功能。通过立法的方式赋予企业刑事合规适用罚金减免和缓刑的法律,并由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其作出适法与否、有效与否的法律评价,从立法程序上有效抑制企业被追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实现对企业犯罪的主动干预和预防;第三,经济性价值。通过企业刑事合规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避免对企业名誉造成损害,由此增大企业商誉的无形资产价值,为企业带来更强的竞争力。
企业内部人员和机构的刑事合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内部控制机构不够完善,因企业的出资人所有权被集中享有,也即由单一家族控制股东会,掌控着股东会的所有决策权力,由此导致企业所有者触犯刑法;第二,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的趋同性导致企业所有者触犯刑法。这主要是由于出资人在日常经营决策、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处于独自揽权的状态,与现代公司管理体制和理念相悖离,由此也导致企业所有者面临较大的刑事风险;第三,个人资金与公司资金混同,导致企业所有者触犯刑法。由于企业出资者出资资金体现出私有财产的属性,企业控股股东极易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混同,由此导致企业面临较大的刑事风险。
企业整体的单位犯罪刑事合规风险是企业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可能实施犯罪的风险。由于企业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不正当竞争、垄断、违法招投标、逃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规虚开/购买/出售发票等行为,由此而导致企业触犯刑法。
企业刑事合规风险不仅局限于企业内部,还可能存在于企业外部。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多样性,导致企业被害主体存在刑事合规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没有进行合乎规范的经营管理活动,导致企业面临刑事合规风险。如:尽管企业规定了管理制度及具体细则,然而因缺少有效的权力监督,由此而导致出现滥用职权、职务侵占、贪污受贿等现象,引发企业的刑事合规风险。
要顺应法治国家建设的战略要求,全面树立和强化企业的法治观念和意识,可以通过“千所进万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设置常年法律顾问等方式,培育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将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治的视野,为企业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和帮助,科学量化企业重大事项认定标准,确定企业重大事项问题清单,开展对企业的常规民事合规论证和刑事合规论证。并将常年法律顾问与专业刑辩律师相结合,从不同视角分析论证企业合规风险,较好防范和规避企业经营法律风险。
同时,可以通过丰富多样的培训活动,将合规意识深植于企业不同管理层面,用法律规范和制度引领企业的合规文化,使之成为每一个企业员工的自觉意识和观念。
第一,要从国家层面构建完善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体系,主要从立法和司法的不同角度入手,对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作出回应,增强司法机关的企业合规意识,将企业所有人犯罪的理念渗透到司法工作实践之中,依照法律严厉打击企业刑事犯罪行为,对于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企业要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予以出罪。同时,要在转变原有治理理念的前提下,在《刑法》第三十一条增设“对实施刑事合规制度的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具体举措,鼓励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构建现代化公司管理体系。然而,在对企业减轻刑事责任的过程中,要做好相关内容的审查工作,包括是否建立了企业合规管理机制、是否建立了企业经营决策事项的登记审查制度、是否建立非企业决策行为财务支出登记制度和股东个人支配财产登记及报告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法治教育或职业规范教育活动等。
第二,要从企业层面构建相应的刑事合规制度。考虑到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可以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刑事合规委员会,制定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相关政策,做好企业内部资源的配置与协调工作。并由日常工作机构——合规管理部具体负责合规管理各项事宜,制定合规行为准则、制度规范、合规专项管理办法、合规管理流程、合规管理清单等,形成一系列的标准化规范,促进企业实施程式化的规范经营管理活动。同时,还从合规意识培养方面入手,由法律事务部门定期面向公司高管、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进行合规管理培训,从而较好地增强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要搭建起企业刑事合规的整体框架体系,设立企业刑事合规委员会,做好企业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事务部署工作。还要独立设置合规管理机构,使之垂直隶属于企业核心领导层,由合规管理机构负责合规任务的具体落实,并要保障合规部门与最高层之间的通畅交流。合规管理机构要编制并完善“企业合规指南”,从整体性、原则性、一般性的视角进行界定,并对刑事合规的管理、运行、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等内容进行详细的安排和部署,从而形成科学性、针对性较强的机制体系。
从刑事合规机构的动态防控视角来分析,应当完善企业刑事合规法律事务决策各项工作,召开高层合规会议,包括刑事合规事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合规例会等,审查企业合规事务工作,重点分析和研讨企业合规的问题和可疑风险点,关注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日常合同管理、重大项目运营等程序,对于不合规的违法要素要及时整改并进行反馈。同时,还要面向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定期开展刑事法律风险专项调查,包括业务洽谈、签约、履行、后续跟踪等,查找出企业合规法律风险,实现全流程、无死角的风险管控。另外,还要进一步建立企业合规的反向惩处机制,进一步细化处罚标准及适用范围,明晰企业合规风险防控的责任人,确保企业合规风险管控真正落到实处。并要畅通企业的违法违规举报渠道,对反映的相关问题和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实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要给予相应的惩处[1]。
无论能干的人,还是不能干的人,一天二十四小时的事实都不会改变,而如何使用二十四小时,决定了你的工作效率。比如,你每天早上四点起床,上午就能工作八个小时下午也能工作八个小时。以中午十二点为界,正好上下午各八个小时,能够专心致志的工作。当然,你的睡眠时间也有六到八小时。也就是说你把一天的二十四小时均分各分三分,坚持“一日三分法”,让你的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
1.识别并评估企业刑事合规风险的内容
要构建企业刑事合规风险防范体系,也即构建企业刑事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在企业设立阶段,要对企业设立准备环节中的相关法律、发起人人数、股东身份、设立方式、出资额及认购、募集股等进行逐一审查;在企业登记环节,要依法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法律步骤和程序申请登记;在出资环节,要求发起人或股东依法、准时、足额缴纳所认缴认购的出资额和股本额。
对于企业刑事合规风险的评估主要是由专业法律人士对企业投资、合并与分立、融资与担保、债权与债务等重大业务事项进行风险调查、分析和评估,对企业刑事合规风险的种类进行合理划分,动态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刑事合规风险,并生成全面翔实的刑事合规风险报告,包括企业刑事合规风险的起因、企业刑事合规风险防控具体举措、刑事合规风险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等。同时,还要构建完善的企业刑事合规风险预警机制,由相关机构对企业刑事合规风险进行及时预警,有针对性地做好企业刑事合规风险的防范工作。
2.识别并评估企业刑事合规风险的具体方法
可以采用询问管理层和企业合规人员的方式,调查和评估企业刑事合规风险,获悉合规企业的文化背景、经营状况、内部管理等具体信息,掌握企业日常业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开门见山式的询问中了解合规企业的治理与架构情况、企业合规制度实施情况等。还可以与企业内部法务人员进行咨询和沟通,获悉企业合规内控状况,包括企业合规内控机制运行有效性、内部合规遵守情况、企业涉嫌的诉讼等。还可以通过程序分析的方式了解企业合规相关信息,运用法律专业机构的法律专业技能和逻辑判断,对企业合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包括企业合规报告的内容真实性、内在关联性等,并通过职业怀疑发现企业合规报告中可能存在的高风险点,从而为后续程序的具体实施做好准备。
观察和检查也是识别并评估企业刑事合规风险的重要方式,要由专业人员观察企业经营活动,检查企业文件、合规手册、员工培训、违规事件处置等,并对之前的询问结果进行验证、分析和判断,全面把握企业刑事合规实践执行状况。
3.妥善应对企业刑事合规风险
在企业刑事合规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企业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同与配合,构建科学完善的企业刑事合规激励机制,更好地推动企业刑事合规建设的完善与优化。
1.将企业刑事合规作为法定量刑情节
要构建科学完善的企业刑事合规激励机制,将企业合规作为量刑考察的重要因素,由司法机关将合规计划作为排除、减轻、免除企业罪责的事由,从而激发企业刑事合规的动力,不断完善企业职业规范、守法计划和内控机制,从而较好地防范和减少犯罪。
2.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引入企业合规暂缓起诉制度
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下,建议将企业暂缓起诉制度引入《刑事诉讼法》之中,将认罪认罚从宽的主体适当扩大到企业,将企业是否制定合理有效的合规计划纳入量刑考察范畴。并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适用主体由自然人扩大到企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内部有效的刑事合规计划,则适用酌定不起诉并通过整改进行矫正。同时,可以建立企业缓刑制度,加强对企业的保护,通过对企业设定一定期限考验期的方式,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定期对企业进行考察,督促企业完成强制性的合规义务,监督企业事后整改和矫正情况,较好地避免企业再犯罪带来的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企业合规是涉及经济和法律层面的重大法学交叉课题。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要充分认识企业刑事合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此作为企业最为强大的“保护伞”。要深入全面地分析企业刑事合规存在的各种风险,从前置的视角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实践工作,树立企业合规意识和观念,完善企业刑事合规相关制度体系,加强企业刑事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基于风险的视角开展企业刑事合规风险管控,注重企业刑事合规风险激励,从而科学合理地防控企业刑事合规风险。